2021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docx
2021年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工 作质量,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员 工的工作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开展,根据省、 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有关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根据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促进学校可持续开展 为目标,以激发、调开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为导向, 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考核评价和分配机制,科学合理地 发放绩效工资、实施岗位管理和工资调整。二、考核原那么(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便易行的原那么。(二)注重实绩、多劳多得、奖优罚劣的原那么。(三)尊重规律、正确导向、有效激励的原那么。(四)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那么。三、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校本部在职在岗教职工,分教师,辅导员, 管理、教辅和工勤岗位人员三类进行考核。四、考核依据.教师绩效考核管理方法1 .辅导员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学校管理、教辅、工勤人员绩效考核管理方法2 .学校教科研工作考核管理方法五、考核方法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一)考核采用二级考核的方式,学校对各部门进行工作目标考核, 各部门按照附件1至4绩效考核管理方法,对本部门人员分 类考核,核算个人得分和确定考核等次。(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核定,我校奖 励性绩效工资的总量为100%,其中18. 55%的奖励性绩效工 资用于学校重点工作、专项工作和管理绩效考核;81. 45%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用于个人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资金来 源均为学校自筹。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核 算发放,实行A、B两个等次,按学期考核,评出30%的A等 次。具体发放方法为:1 .教师“工作纪律”(10%)、“教学工作量”(55%)考核工程的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教学质量”(5%)、 “教学内涵 提升及创新工作"(10%)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学期末 考核发放;“教学科学研究”(20%)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 工资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发放。(1) “工作纪律”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奖励性 绩效工资的10%X (实际得分/“工作纪律”考核工程总分)。(2) “教学工作量”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教师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5% 小教师该工程总得分义实际得分。(3) “教学质量”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给 A等次教师)二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 + A等次教师教 学工作量总得分XA等次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实际得分。(4) “教学内涵提升及创新工作”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 效工资(占总额的10%):各系部根据教学建设工作考核实 施细那么考核发放。(5)教科研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总额的20%): 按完成教科研业绩量化积分的比率,发放该考核工程的奖励 性绩效工资。2 .辅导员(1) “岗位绩效”局部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班级人数义 2元,按月发放。(2) “工作绩效”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级别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的85%岗位绩效平 均额,该局部按月发放。岗位绩效总额二在校生总数义2元岗位绩效平均额二岗位绩效总额辅导员总数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学期末发放,其对象为绩效考核A等次辅导员。“奖励及工作研究”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 总额的10%):按实际完成的比率,实行年度动态考核发放。3 .管理、教辅、工勤人员(1)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每月按相应级别的奖励性绩 效工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学期末发放,其对象为绩效考 核A等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根据各部门制定的工作人 员“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实施细那么学期末考核发放。“双肩挑”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75%,每月按相应级别的奖励性绩 效工资标准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5%,学期末发放,其对象为绩效考 核A等次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根据各部门制定的工作人 员“综合考评”绩效考核实施细那么学期末考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进行教科研工作考核后,实 行年度动态考核发放。六、其他有关规定1 .学校主要领导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 部进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学校正县级干 部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委组织部进行,奖励性绩 效工资根据考核情况按相应级别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发放。 副县级、科级干部的绩效考核评出A、B等次,其比例为3: 7,奖励性绩效工资按考核结果发放。2 .校内兼课教师课时补贴:按照正高级职称22元/学时、 副高级职称20元/学时、中级职称18元/学时、初级职称15 元/学时、本科见习期7. 5元/学时的标准,人数系数按班级 学生80人及以下为1, 81 120人为1. 1,121及以上为1.2, 由系部统计汇总、核算,学校另行发放。未定职称的硕士研 究生按初级标准核算。3 .考务费费用纳入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各级值班 费费用纳入管理人员、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4 .寒、暑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相应职称、职务、 工人等级绩效工资市定标准的30%发放。经学校安排假期从 事工作的,工作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正常工作考核发 放。5 .教职工经学校公派到校外进修学习的,学习期间发放 相应职称、职务、工人等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进行教 科研绩效考核,按照考核情况发放该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 工资。6 .产假、婚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相应职称、职务、 工人等级绩效工资发放。同时,进行教科研绩效考核,按照 考核情况发放该考核工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7 .按照副科级500元/月、正科级800元/月、副县级1200 元/月、正县级1500元/月标准发放管理职务绩效。8 .当年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和调出、调入我校的教职工, 按来校和调出、调入的具体时间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数 额。9 .职务、职称和岗位发生变化的,从变化的下个月起按 新的岗位核算绩效奖励工资。10 .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在岗 月数计算。11 .辞聘、解聘、拒聘、落聘和缓聘人员,从辞聘、解 聘、拒聘、落聘和缓聘的下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2 .在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中,各部门要加 强内部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监察审计处、人事处、教务处、 科研处、学生处、就业指导处等职能部门要对绩效考核和奖 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情况加强指导、监督和审核。一经发现有 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情况,学校将提出通报批评,予以纠 正,并酌情扣发该部门主要负责人当月20%及以上的奖励性 绩效工资。七、本方案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原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即行废止。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