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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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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版.docx

    贵安新区公路管理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0版)序号力型 权类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承办 机构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铁轮车、 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 损害路面 的机具在 公路上行 驶的处罚 (国省干 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 有 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四) 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 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变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P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W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六条第四 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2行政处罚对未经批 准更新采 伐护路林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责令补种,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2行政处罚对车辆装 载物触地 拖行、掉 落、遗洒或 者飘散,造 成公路路 面损坏、污 染的处罚 (国省干 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车辆装 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 路路面损坏、污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货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卜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九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13行政处罚对利用公 路桥梁进 行牵拉、吊 装等危及 公路桥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公路局路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安全的施 工作业的 处罚;利用 公路桥梁 (含桥下 空间)、公 路隧道、涵 洞堆放物 品,搭建设 施以及铺 设高压电 线和输送 易燃、易爆 或者其他 有毒有害 气体、液体 的管道的 处罚(国省 干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需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杳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杳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九条14行政处罚对在公路 建筑控制 区外修建 建筑物、地 面构筑物 以及其它 设施遮挡 公路标志 或者安全 视距的处 罚(国省干 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二)在公 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 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 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二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5行政处罚对在公路 上擅自超 限运输的 处罚(国省 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六条第五 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 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 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 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 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四十 三条 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需程度,按下 列规定给予处罚: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六条第五 项;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四条;超限运输车 辆行驶公路管 理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 通运输部令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一)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未超过4.2 米、总宽度未超过3米且总长度未超过20米的, 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 起未超过4. 5米、总宽度未超过3. 75米且总长 度未超过28米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罚款: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 5米、总 宽度超过3. 75米或者总长度超过28米的,处 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 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 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 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 元。有前款所列多项违法行为的,相应违法行 为的罚款数额应当累计,但累计罚款数额最高 不得超过30000元。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2016年第62 号)第四十三 条。16行政处罚对超限运 输车辆未 按规定的 时间、路线 和时速行 驶公路的 处罚(国省 干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 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 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 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决定货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I- 五条第一款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7行政处罚对伪造、变 造、租借、 转让超限 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处罚(国省 干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 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元以 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超限 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伪造、 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以下的 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杳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杳结果 进行审行,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五条第三款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18行政处罚对拒不服 引导接受 处理,故意 堵塞公路 或者强行 继续行驶 的处罚(国 省干线)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十条经流动检测 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服从本条例第 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引导接受处理,故意堵 塞公路或者强行维续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 强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货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贵州省公路 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19行政处罚对采取故 意堵塞固 定超限检 测站点通 行车道、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 以下的罚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 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公路局路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行通过固 定超限检 测站点等 方式扰乱 超限检测 秩序的处 罚(国省干 线)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需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杳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杳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口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七条第一项20行政处罚对采取短 途驳载等 方式逃避 超限检测 的处罚(国 省干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 以下的罚款:(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 超限检测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狂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十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七条第二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21行政处罚对擅自在 公路用地 内设置非 公路标志 的处罚(国 省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第七十九条 违 反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 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由交通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 用由设置者负担。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七十九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22行政处罚对擅自在 公路建筑 控制区内 埋设管线、 光(电)缆 等设施的 处罚;在公 路建筑控 制区内修 建建筑物(地面构 筑物)的处 罚(国省干 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 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 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 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 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 筑者承担。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货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 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 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的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第 八十一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一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23行政强制经批准进 行超限运 输的车辆, 未按照指 定时间、路 线和速度 行驶,拒不 接受改正 的扣留车 辆;未随车 携带超限 运输车辆 通行证的 扣留车辆; 采取故意 堵塞固定 超限检测 站点通行 车道、强行 通过固定 超限检测 站点等方 式扰乱超 限检测秩 序,采取短 途驳载等 方式逃避 超限检测 的强制拖 离或者扣 留车辆:造 成公路、公 路附属设 施损坏拒 不接受公 路管理机 构现场调 查处理的 扣留车辆、 工具;经流 动检测认 定的违法 超限运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笫六十五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 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 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 理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 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没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1000 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使用伪造、变造的 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没收 伪造、变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处3万元 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强制拖窝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 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 乱超限检测秩序的;(-)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 的。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 (一) 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公路 管理机构现场调查处理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 扣留车辆、工具。贵州省公路条例第六十条经流动检测认 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拒不服从本条例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引导接受处理,故意堵塞 公路或者强行继续行驶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 制拖离或者扣押车辆,处3万元以下罚款。1 .调查责任: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发现 或者接到举报有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 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 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车辆或 者移送的此类公路违法案件,应予以立案 利审查,决定是否向负责人汇报申请行政 强制措施(紧急情况需当场实施行政强制 措施的,按规定办理)。2 .决定、告知责任: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 强制措施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采取强制 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 权利和救济途径。3 .执行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制作现 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人员签 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强制措 施决定书。4 .解除责任: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政 强制措施。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 法第十八、二 十四、二十六、 三十一、三十 二、三十三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五、六十七、七 十二条;贵州省公路 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力型 权类项码 事编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的处罚(国 省干线)采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 .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 集体讨论决定。4、告知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 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 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7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 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一条3行政处罚对未经许 可占用、挖 掘公路、公 路用地或 者使公路 改线的处 罚:未经许 可.跨越、穿 越公路修 建桥梁、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 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 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 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立案责任:对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违 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在调杳或检查时,执法人 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 出示执法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3.审查责任: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 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十五、三 H一、三十七、 三十八、三十 九、四十、四十 二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六十 二条公路局路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车辆,拒不 服从规定 引导接受 处理,故意 堵塞公路 或者强行 继续行驶 的的强制 拖离或者 扣押(国省 干线)24行政强制公路管理 机构扣留 车辆、工 具,当事人 逾期不接 受处理,经 公告3个 月仍不来 接受处理 的,公路管 理机构将 查封、扣押 的财物拍 卖(国省干 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二条(二) 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工具的,应当当场出 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路管 理机构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并且经公 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 工具,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1、审查责任:公路管理机构在做出行政 强制执行决定后,催告当事人履行处理决 定。经催告3个月后仍不履行政强制执行 决定的,可启动拍卖程序。2、告知责任:公路管理机构在作出行政 强制执行决定前,催告当事人3个月内履 行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当事人采取 行政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 法享有的权利和救济途径。3、决定和实施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制作现场笔录,由当事人或见证人、执法 人员签名或盖章确认,向当事人送达行政 强制措施决定书。4、解除责任:依法处理后,及时解除行 政强制措施。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 法第三十五、 三十六、三十 七、三十八、三 十九、四十、四 十一、四十三、 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一 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七十 二条第二项。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25行政强制对公路建 筑控制区 内修建、扩 建建筑物、 地面构筑 物或者未 经许可埋 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的拆除;对 在公路建 筑控制区 外修建的 建筑物、地 面构筑物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 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 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 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 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 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 碍安全视距的。1 .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 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进行记录和复核。2 .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行政强制执行决 定书,载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式、 时间、权利救济途径等,并直接送达当事 人。3 .执行责任:依法强制执行,遵守中止执 行和终结执行的有关规定。4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 责任。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强制 法第三十五、 三十六、三十 七、三十八、三 十九、四十、四 十一、四十三、 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路法七 十九、八十一 条;公路安全保 护条例第五十 六条;公路局路 政管理科单位法定代 表人、分管领 导、科室负责 人、具体经办 人序号权力 类型事项 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 依据办构 承机追责对象 范围备注以及其他 设施遮挡 公路标志 或者妨碍 安全视距 的拆除(国 省干线)26行政强制对擅自挖 掘道路、占 用道路施 工或者从 事其他影 响道路交 通安全活 动的恢复 原状(国省 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 零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 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 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 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 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 速恢复交通。1 .催告责任:实施行政强制执行前,事先 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充分听取当事人的 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进行记录和复核。2 .决定责任:制作书面的执行决定书,载 明强制执行的理由、依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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