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docx
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市统计局机关资产管理,防 范资产管理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 产管理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各地统计局国有 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台州市本级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是指局机关占有或者使 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资产分为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标准为:使用 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 (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 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低于 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且为大 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三条局机关资产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和健全 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合理设置管理机构或岗位,明晰产能指标和技术要求,无修复意义或无改装利用价值,经 局数据中心确认为应淘汰的产品;(2)因意外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致使设备主部件 严重受损,已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3)修理费用超出原值的50%,或接近同类产品 新购价格的固定资产;(4)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应淘汰的固定资产;(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 情形。固定资产报废具体流程如下:资产使用处室(中心) 提出申请(信息化设备报废须经局数据中心技术鉴定同 意,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技术鉴定部门,对资产进行鉴定 并提出意见后),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处 室(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经局资产管理员审核后交局 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复核后,报废单项原值20万元 以下的资产须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负责人 审批;单项原值在20万(含20万元)以上的资产须经 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审批完成后,资 产使用处室(中心)将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交局资 产管理员,由局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 云)中提交申请,待市机关事务局审批同意后,将报废 资产移交机关事务局处置,同时局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 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进行相关资产核销处理。2 .报损。资产使用处室(中心)提出报损书面申请 (应附造成损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或有效证 明;涉及索赔的,应有理赔情况说明和相应的赔偿收入 收缴凭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审批 表,由局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局长办公会议(或局 党组会议)审议,其中单项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 元)的报损资产处置,报市财政局审批。对因人为过错 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损毁、丢失的,按照台州市行 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损失赔偿处理暂行办法(台财行 发201835号)处理,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3 .无偿调拨。资产使用部门应提出无偿调拨申请, 并填写资产处置审批表,经局办公室会同财务审核 并提出意见后,按以下流程和权限审批:(1)用中央统计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调拨至市级 账户,报局财务分管领导同意后、局主要负责人审批。(2)调拨至县(市、区)统计部门或其他单位的 资产,经局长办公会议(或局党组会议)审议,其中单 项原值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资产,报市财政局 审批。(3)经批准无偿调拨固定资产,调出、接受双方 应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局办公室财务和局资产管理员应 及时变更资产台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第四章低值易耗品管理第十七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 下,且使用年限相对较短,不足定性为固定资产的,重 复使用且保持原实物形态的能独立发挥作用的物品,如 办公文具、纸张、硒鼓、墨盒、信息化设备的有关配件 等。第十八条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管理低值易耗品由局办公室统一采购、统一存放和专人 管理,其中硒鼓、墨盒、信息化设备的有关配件等由局 数据中心统一采购和专人管理。单位价值超过500元 (含)的,须经事先审批申购,经所在相关处室(中心) 审核、办公室(或数据中心)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同 意后,方可购置。第十九条低值易耗品的保管及领用(一)局办公室低值易耗品保管人对不符合要求的 物品一律拒绝入库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二)低值易耗品因相对用量较大、易损耗等特点, 需要专人保管且建立低值易耗品库存台帐明确领用 以及库存数;(三)局办公室低值易耗品保管人应对各处室(中 心)领用物品进行登记,处室(中心)领用人应在低 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本中签字确认;(四)局办公室低值易耗品保管人每季度应对低值 易耗品进行核对,确保帐物相符;(五)局办公室低值易耗品保管人按季度对低值易 耗品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凭发货清单及发票,与局负责 账务核算的财务人员定期进行财务报销及核算。第二十条 信息化设备有关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一)局数据中心低值易耗品专管员对各处室(中 心)领用物品进行登记,处室(中心)领用人应在低 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中签字确认;(二)局数据中心低值易耗品专管员按季度对低值 易耗品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凭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清单 及发票,定期进行财务报销。第五章 宣传用品管理第二十一条 宣传用品是指本单位用于直接传播宣 传内容的具体物品。第二十二条宣传用品的申购宣传用品的购置或定制,由相关处室(中心)根据 具体业务工作开展的需求提出申请,经局分管业务领导 审核、局分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报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采购或定制。采购或定制行为的实施, 由提出申请的有关处室(中心)负责。第二十三条宣传用品的入库采购的宣传用品一律交由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实行 入库验收、登记管理。在宣传用品入库前由局资产管理 员和有关处室(中心)经办人员共同进行验收,查验核 实入库的数量、品名、规格型号、单价及质量,与送货 单或采购合同(清单)相符后,由局资产管理员和有关 处室(中心)经办人员共同在验收单上签字后方可登记 入库。局资产管理员应建立宣传用品库存台帐。购 买后,有关处室(中心)经办人员须凭入库验收单、购 买凭证办理报销手续,局财务人员须依据入库验收单、 采购合同、购买发票办理支付手续。第二十四条宣传用品的领用宣传用品的领用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员填 写宣传用品领用申请单,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 领用数量,经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 交局办公室,经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凭宣传用品领 用申请单向局资产管理员领取。同时,局资产管理员 做好领用登记手续,更新出库登记台账。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 各处室(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应当 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 的安全、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违反本制度 规定的处室(中心)和个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浙江省国有资产 流失查处试行办法(省政府令第149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第二十六条 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应加强对单 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 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应依法依纪提出追究有关责任 人责任的建议。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如与国家、 省相关政策规定冲突,则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附件:1.固定资产入库单.固定资产领用单2 .固定资产调拨单.固定资产移交单3 .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4 .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宣传用品领用申请单定资产入库单入库单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品牌与规格型号资产类别供应商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关联单据合计验收意见:验收日期:采购经办人(签字):数据中心意见(签字):局资产管理员(签字):办公室财务意见(签字):填表日期:年 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局资产管理员、数据中心及办公室财务各留存一份。2.计算机设备须经数据中心负责人签字。填表日期:年 月曰定资产领用单领用单号:序号资产名称品牌与规格型号资产类别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使用(保管)人合计领用部门:领用人(经办人)签字:领用理由:处室(中心)负责人(签字):数据中心意见(签字):办公室意见(签字):注:本表一式三份,局资产管理员、数据中心及办公室财务各留存一份。固定资产调拨单填表日期:年 月日序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品牌与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调拨理由合计调出处 室(中 心)处室(中心)名称调入处 室(中 心)处室(中心)名称处室(中心)负责人处室(中心)负责人存放地点存放地点使用人使用人调拨单号:数据中心意见(签字):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降低资产损耗,提高资产使用效 益,保证资产安全和完整。第四条 局机关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 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国有 资产的使用效益。第二章机构职责第五条 局党组是单位资产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其他资 产价值量的核算和管理;数据中心专项负责信息化设备 资产的实物管理和软件资产等无形资产的具体管理;各 处室(中心)对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职能。第六条办公室主要职责:(一)制定局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牵头组织实施 和监督检查;(二)负责除信息化设备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固 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对各处室(中心)固定资产的使 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合理设置固定资产总台账、明细账,依据合 法原始凭证及相关审批文件进行资产增减的账务处理;办公室审批意见:盖章或签字:年 月日注:1.本表一式三份,局资产管理员、数据中心及办公室财务各留存一份。2.计算机设备须经数据中心负责人签字。定资产移交单经办处室制单人联系方式移交理由移交资产信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品牌与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原值(元)保管人使用人存放地点移交日期: 年 月 日移出处室(中心)移交人签字:数据中心技术鉴定意见(签字):移交单号:填表日期:年 月日局资产管理员(接收人)(签字):局办公室财务(签字):注:1.一式三份,一份交局办公室财务留存,一份交局资产管理员留存,一 份交局办公室人事办理有关手续。2.计算机设备须经局数据中心技术鉴定后收回。固定资产处置审批表处置编号:经办处室制单人联系方式处置方式处置理由填表日期:年 月日资产卡片信息资产编号资产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购置日期原值(元)规定使用年限(月)已使用年限(月)使用人存放地点使用处室意见数管中心技术鉴定局资产管理员审核意见办公室意见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固定资产盘点表填表处室(中心):填表日期:年 月日序号资产编号资产名称资产类别品牌规格 型 号价值阮)数量取得H期使用(保管)人使用处室存放地点使用状态盘点结果(盘盈或盘亏)备注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局资产管理员意见:局办公室财务意见:注:1.由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每年12月中旬前对本处室(中心)资产进行一一核实,并填写资产盘点表于12月下旬提交局办公室财务。2,盘盈是指账面上没有,但确实存在、应当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盘亏是指账面上存在,但因各种原因损毁、丢失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年份:年宣传品领用申请单时间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领用处室(中心)领用人(签名)备注合计填表处室(中心):填表日期: 年 月日序号 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领用处室(中心)领用人(签名) 备注合计领用用途:处室(中心)审核签字:办公室审批意见:(四)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对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做好资产统计和信息报告工作;(五)定期核对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产实物台账, 确保账账相符;(六)接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并 向其报告有关资产管理工作。第七条数据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信息化设备资产的实物管理和无形资产 的具体管理,保障设备资产的使用的安全、完整;(二)负责对局机关信息化设备的软、硬件等资产 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指导;(三)对局机关信息化设备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动 态管理,建立完整的管理台帐,并实时归集到办公室的 总台账,对已到报废期限的设备资产要及时向局办公室 报备。第八条各处室(中心)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处室(中心)所占有及使用的资产安 全、完整,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根据本处室(中心)人 员配备情况及资产使用情况,合理提出固定资产配置要 求;(二)负责本处室(中心)计划新增、维护保养或 待报废固定资产的申报工作;(三)各处室(中心)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资产管 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一名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 (不得由临聘人员担任),专人负责本处室(中心)资 产的维保、登记、清查、盘点、汇总、上报等日常管理 工作;做好定期开展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信息统计和 固定资产报废的申报工作。第三章定资产管理第九条根据固定资产分类,局机关的固定资产主 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家具及用具、图书及档 案等四类。1 .通用设备,是指单位用于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 包括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等。2 .专用设备,是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 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和专门用途的设备。3 .图书、档案,是指单位图书室、阅览室、档案馆 (室)等储藏的图书、资料和档案等。4 .家具、用具,是指单位购置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 的各种家具、用具等。第十条 固定资产配置。局机关固定资产应当根据 履行职能的需要,并按符合规定的配置标准进行配置。 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遵循从严控制、合理配置的原则。 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再重新购置。固定资产配置按以下程序报批:固定资产更新或新 购的需求由各处室(中心)提出,经处室(中心)主要 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统一提 出申购要求,并编制年度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预算和使用 分配建议,办公室根据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情况进行初审, 经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提交局党组会议研定。经市财 政部门预算批复下达后,根据预算批复,严格按照申购、 审批、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流程配置固定资产。(一)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应当依 法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采购预算原则上应于当年执行完 毕,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跨年度执行。(二)以单位购置、接受捐赠、无偿划拨等方式获 得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入库登记。局办公室按照合同、 技术文件规定,会同需求处室(中心)共同负责对所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确保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符合 采购需求。经验收合格后的资产新增入账按照以下程序:(一)采购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提供 资产验收单等相关资料,经局资产管理员审核,报局办 公室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二)局资产管理员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及资产 验收单等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及时在资产管理信息系 统(资产云)中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详细记录固定 资产的名称、数量,购置时间,价值或金额,使用或管 理处室(中心)、使用人(保管人)等情况,落实资产 管理责任;(三)固定资产管理卡片登记完成后,采购经办人 将固定资产入库单连同采购合同、发票等原始单据 提交财务人员作报销凭证和更新资产财务账。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领用。固定资产领用需由领用 人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处室(中心)负责人审 核签字后向局办公室申请,由局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凭 固定资产领用单向局资产管理员领用。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使用。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 谁负责”的原则,“谁保管谁负责”的机制。使用人应 妥善保管、正确使用资产,原则上不得将资产带离办公 场所或移作他用。因工作岗位内部变动,原则上按人均 配置的可移动办公用品随人转移、继续使用,但须办理 资产流转相关手续。同时,局资产管理员须及时更新资 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内资产变更相关信息。各处室(中心)之间固定资产调拨流转由相关处室 (中心)协商后,由具体经办人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 报局办公室审批,经批准后办理资产信息变更等相关手 续。超配和闲置的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调配。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交回。固定资产使用人离职、 退休时,由使用人所在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负责将 其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收回交局办公室(计算机设备须经 局数据中心技术鉴定后收回局办公室),填写固定资 产移交单,一式三份,一份交局办公室财务留存,一 份交局资产管理员留存,一份交局办公室人事存阅。局 办公室人事主管根据资产交回单办理离职、退休等相关 手续。使用人所在处室(中心)未及时收回上交的,不 得申购同类物品;使用者个人应主动配合处室(中心) 资产专管员将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上交,若拒不交回的, 则不予办理离职、退休等相关手续,并视情追究党纪政 纪责任。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由局办公室牵头, 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 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 相符、账卡相符。局办公室会同局数据中心组织人员每 年年末对局机关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 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共同实施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资产清查盘点工作程序如下:(一)各处室(中心)责成所有使用(保管)人对 自己名下或负责保管的资产逐一进行位置、规格、使用 性能的自查,处室(中心)资产专管员进行一一核实填 写本处室(中心)资产盘点表于每年12月下旬提 交局办公室财务。(二)局办公室财务汇总各处室(中心)的资产 盘点表,对贵重资产逐一进行核实,对其他资产进行 分类核实。(三)将盘点结果与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出现账实 不符、盘盈盘亏情况时,及时编制盘盈、盘亏报表,并 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报告。出现盘盈或盘亏等情况, 资产使用处室(中心)及使用人应查明原因,书面报告 局办公室。(四)对盘盈的资产,由局办公室组织进行资产评 估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办公室、财务的局领导批准 后,按资产入库登记流程办理,及时入账;对盘亏报损 的固定资产,属于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应按照国家规 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或流程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 失的责任事故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当事人应按照相关规 定承担必要的经济赔偿。(五)局资产管理员根据经审核批复后的资产盘 点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云)中更新资产实物 账、资产卡片信息及资产标签信息。(六)局资产管理员与负责账务核算的财务人员再 次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一)固定资产处置主要包括报废、报损、无偿调 拨等。固定资产处置必须按照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各处室(中心)不得擅自处置。1.报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申请报 废:(1)电脑、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资产,因为资产 质量低劣、技术落后、效率低、耗能大、主要结构或部 件陈旧老化,精度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满足最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