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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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docx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高质量发展 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 42号)、中 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 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 好转的若干措施(穗府(20234号),为减轻企业经营成 本压力,提振我区商贸业强经济、促消费的信心,结合我区 实际,制定本措施。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 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 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批发业企 业、零售业企业。第三条 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 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 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 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 100%o第四条 对经认定且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 上的供应链产业园,园内当季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限额 以上批发业企业,按其营业收入的0.7%。给予扶持,最高不 超过企业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 100%o第五条 依托“政府补贴+企业资源导入”模式,2023 年投放4000万元助商惠民消费券,加快消费回补及潜力释 放,促进消费扩容提质。第六条本措施第三条与第四条不可同时享受。符合本 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 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已与本 区签订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企业不直接享受本措施。第七条 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享受本措施 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经营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 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区商务部门将另行制定相应 信用管理措施,加强扶持对象履约管理。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