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docx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试行)为了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政府有关要求,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一、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业 务,努力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政策水平。二、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并在了解、熟悉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自觉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做好信息的沟通工作,一是将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 开的规定、要求及时向领导和相关部门传达;二是搞好相关 部门之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协调;三是及时向上级部 门传达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上级部门需要的其他 信息。四、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制定、完善我镇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操作流程、各环节职责、相关工作制度,协 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督促、指导以及保密工作。五、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业务工作:1、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汇集工作。协调、督促本 单位各部门将新产生并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报镇领 导审定后,及时收集、汇总。2、编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按照规范格式和要求, 对汇总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进行分类,编写主动公开政府信 息目录;做好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政府信息的报备工作。3、及时上传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上传“*”网站。4、做好政府公开信息的接待查询工作。镇党政办为政 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社会公众对主动公开政 府信息的查阅,帮助其检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并在其 办理查阅手续后向其提供检索所需的相关信息。5、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按照流程接受社会 公众的申请。根据所申请政府信息的内容及类别,协调相关 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答复工作。(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镇领导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 向申请提出人报送处理结果。受理申请过程中,应及时与受 理中心保持联系,接受其帮助和指导。6、根据需要,适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 各类公开信息的统计、归档和总结工作。六、完成上级政府信息公开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交办的与 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的工作。政府信息审核、报送制度一、镇党政办作为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负责我 镇政府信息的审核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对各部 门送交的政府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 定。二、认真贯彻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制度。根据保密工作责任制所明确的“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和“未经审核 的信息不准上网”的原则,各部门在形成政府信息的过程中, 要严格界定政府信息的密与非密、区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 免于公开政府信息;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责公开信息的 审定和把关工作。在政府信息界定过程中,对难以区分的可 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保密部门确定。三、各部门应主动、及时报送其新产生和掌握的政府信息,务于信息产生后15个工作日内报镇党政办。镇党政办 信息工作人员在收到信息后,及时进行汇总,并在5个工作 日内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报“*”网站。四、对公文类信息各部门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应在发 文拟稿单“备注”栏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 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 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 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责任追究制度一、各部门应每周对本部门形成的政府信息,按照“公 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就是否及时、完整、规 范报送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二、党政办在抓好自身信息审核、信息编目、送交、依 申请公开处理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对各部门信息送交工作的 检查、指导,推动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三、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组织开展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四、对因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制度的要求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的, 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办理制度一、党政办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公共查阅室,也是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要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要 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二、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接待、办理工作,要健全接待、办理程序,规范开展查阅接待和依申请公开政 府信息办理。三、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 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 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 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四、对于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 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将办理结果和相关告知书、相关信息(属 公开或部分公开的)报受理中心。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 一答复要求进行。六、本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