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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计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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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计算.docx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计算 第一篇: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计算 依据厦门和国家的相关违约赔偿的规定,我们至少要支付给王纲三个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和赔偿金。但作为一般劳动者来讲,可能不懂得经济赔偿的问题,基本都知道违约金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我认为可以先和王纲商定1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应当不会有太大的问题。王纲现有的合同商定工资为6631.25元,税后工资为6000元左右明细如下: 1、依据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因王纲未到期合同为3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我们正常要支付给违约金1个月的工资。 相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条件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合同商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商定违约责任的,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每少履行1年合同期,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劳动者2个月工资的违约金;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支付违约金计算至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止,但支付对方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相当于劳动者20个月的工资。 合同商定保证人的,保证人应按商定担当保证责任。 2、依据国家劳动部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因王纲2005.8.9入职我们可以以试用期间不算正式员工,拖到9.9日算正式员工,已在我公司服务满两年,我们还要支付其经济赔偿金2个月的工资。 其次条 对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发给。 第五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样,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其次篇: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违约金多少 1、我劳动合同是否违约,违约赔偿多少? 2、劳动合同违约一般要赔多少钱? 3、劳动合同违约金赔偿 4、关于劳动合同的违约赔偿 5、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问题? 6、劳动合同违约金5000多不多? 二、解除劳动合同违约赔偿、劳动合同违约金数额 1、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2、劳动者违背服务期商定的,应当依据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供应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5、有商定按商定但是不能超过培训实际费用的总额也不能超过未履行期限分摊的数额。 第三篇: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来源: 时间:2022/06/12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如何计算? 我解除了跟单位的劳动合同,请问一下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怎么计算? 中顾网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解除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法解除赔偿金=录用费用+培训费用+干脆经济损失+商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二)劳动者违背保密条款赔偿金=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润)+合理的调查费用劳动合同相关学问: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实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引起无效的缘由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供应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聘请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和善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商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爱惜。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当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实行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此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实行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状况下,只要当事人实行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v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来源: 时间:2022/05/26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 未签劳动合同而主见双倍工资的最长期限是11个月。一般来讲,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签劳动合同的前1日。用工之日起满1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都应支付双倍工资。未签劳动合同满1年的,满1年的当日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工作1年后仍无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考虑是否刚好主见权利,并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2009年2月9日,杨某被聘请进入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物管工作,同年3月被任命为副科长。不久,公司发生股权变动,杨某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公司多方挽留无果,杨某于当年7月30日正式离职,双方劳动关系终结。 在杨某被聘用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聘用期间的月工资为1600元。2009年12月,杨某以公司侵害了他合法权益为由,向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该公司辩称,未与杨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公司的主观恶意,公司不应承受双倍工资这种惩办性责任。杨某主动辞职,公司多次挽留,这种由劳动者先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1月,澧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时认为,杨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应当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起每月支付杨某2倍的工资。因此,对杨某主见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请求予以支持。杨某经公司挽留仍执意离职,自动解除劳动关系,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因此对其要求赐予经济补偿的请求不予支持。据此,裁决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杨某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543元。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于2022年2月5日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向杨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543元。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问题,判决结果:4月26日,湖南澧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劳动者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7543元。 法理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成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法院遂依法判决澧县氮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杨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7543元。 律师对于未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问题说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来,因不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主见双倍工资的情形已成为劳动纠纷的一大热点。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提出的申请基本有理有据,双倍工资赔付的诉求通常都能得到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的支持。 第四篇: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如何计算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补偿赔偿如何计算 :小赵和小李于2005年4月15日一起入职天津某公司,月薪人民币4000元。劳动合同每年一签,2007年4月15日,公司与小赵又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7年4月15日至2008年4月14日。而小李则在劳动合同期满前被公司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如今他们有一些怀疑,自己能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问题1:2008年4月14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确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公司是否需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金?如何支付? 问题2:2008年3月30日,即劳动合同期满前,公司违法强行与小李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问题1,劳动部1995年8月4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商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商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是劳动合同法的最新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案中公司与小赵的劳动合同于2008年4月14日终止,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先计算,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公司应当向小赵支付经济补偿2000元(月薪4000元×0.5个月),小赵2005年至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公司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对于问题2,用人单位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依据新法和旧法都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但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假如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案中公司在2008年3月30日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小李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则2005年4月15日至2007年12月31日的工 作年限(2年零8个半月)公司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为3个月×4000元=12000元。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3月30日工作年限(不满6个月)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留意支付的是赔偿金而非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即4000元×0.5个月×2倍=4000元,总计16000元。 第五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问题的看法第26条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缘由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歼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商定解除三种;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样同意,合同效力可以自然或单方提前终止;商定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缘由,在完全自愿的状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样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从订立到履行过程中可以预见的中间环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正值权益的重要保证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非过失性辞退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额限制,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或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转变,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个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经济性裁员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必需裁减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没有最高额限制。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3)用人单位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赐予劳 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8页 共18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第 18 页 共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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