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docx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1总则编制目的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机制,规范救灾行为,强化 综合应对,最大程度降低灾害风险,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受 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灾区社 会稳定。1.1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预 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 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 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管理办法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2 适用范围1.2.1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 灾工作。1.2.2 当毗邻县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并对境内造成重大影 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灾工作。1.3 工作原则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34)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 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及时将符合条件的 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5)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统计报告因灾致贫、因 灾返贫情况,评估自然灾害对扶贫工作产生的影响;负责及 时对贫困人员采取自然灾害扶贫措施,积极组织有关资源, 协助做好贫困灾害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36)县减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救灾工作实际 需要,协助做好有关工作。2.2县减灾委专家库县减灾委设立专家库,由县内外行政机构、科研院所、 企事业单位等防灾减灾救灾相关领域专家组成。对全县防灾 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为自然灾 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提出意见建议。3灾害预警响应3. 1预警响应类别预警响应按照自然灾害风险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 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为w级、m级、II级、I级, 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标示。3.2启动条件3. 2. 1 IV级预警响应(蓝色)10 -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V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1个以上(含本数, 下同)乡(镇、街道);(2)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 旱、地质等灾害橙色以上预警响应;(3)县内1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V级预警响应的。3. 2. 2 III级预警响应(黄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皿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3个以上乡(镇、 街道);(2)县级气象、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启动气象、水 旱、地质等灾害红色预警响应;(3)县内3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4)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ni级预警响应的。3. 2. 3 II级预警响应(橙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I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5个以上乡(镇、 街道);(2)县内5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11 - 以上预警响应;(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n级预警响应的。3. 2. 4 I级预警响应(红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预警响应:(1)市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涉及我县7个以上乡(镇、 街道);(2)县内7个以上乡(镇、街道)启动自然灾害橙色 以上预警响应;(3)其他有关情况需及时启动I级预警响应的。3.3 预警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3. 3.1预警响应启动。县减灾办根据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决定启动预警响应,下发启动预警响应的通知,报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 3.2预警响应终止。灾害风险解除或演变为灾害后, 县减灾办决定终止预警响应,下发终止预警响应的通知,报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3.4 预警信号及发布3.4.1 预警信号内容。包括自然灾害风险的类别、预警 级别、开始时间和预计结束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4.2 预警信号发布。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根据 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通报的自然灾害预 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 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启动预警响应,发布 预警信息。3.5 预警响应措施5.1县减灾委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值班值守、信息报送。(2)加强自然灾害风险会商、评估,密切跟踪灾害风 险变化和发展,及时调整相关应急措施,做好启动应急响应 的各项准备工作。(3)向风险可能影响区域及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发布预 警信息。(4)向预警区域政府、县减灾委成员单位提出灾害风 险防范应对工作要求。(5)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指导 预警涉及乡镇(街道)、单位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工作。(6)派出工作组赶赴预警乡镇(街道)、单位指导自 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派出救援和医护等力量,调运设 施设备或物资支持预警乡镇(街道)、单位开展防灾抗灾工 作。自然灾害发生,预警响应工作组立即就地转化为应急救 灾工作组。(7)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3. 5.2预警响应涉及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减灾委及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报预警, 及时传达预警信息。(2)做好抢险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救灾准备 工作。(3)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对防灾抗灾 设施、设备进行紧急修复。(4)设定警戒区域限制或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实施避 险、紧急转移安置。(5)实施交通管制、消防、防洪等紧急防灾措施。(6)为防御灾害发生或应对灾害而采取的其他措施。4自然灾害应急响应1应急响应类别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应急响 应由低到高分为IV、皿、II、I四个等级。4. 2 IV级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4.2.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或失踪1-3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1000 人;14 (3)因灾倒塌房屋10户或30间一50户或150间,严 重损坏房屋50户或150间一100户或300间以下;(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数50001万人;4. 2. 1. 2县减灾办决定的其他事项。4. 2. 2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W级应急响应。 县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响应措施由县减灾办主任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作, 指导受灾救灾工作。(1)县减灾办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分 析灾害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减灾办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灾情,协助指 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减灾办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 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救灾工作动态和灾区需求等信息, 并及时向县减灾委主要成员单位通报情况。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主任决 定终止响应。县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15 -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3皿级应急响应4. 3. 1启动条件4. 3.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3-8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 1000-5000 人;(3)因灾倒塌房屋50户或150间TOO户或300间,严 重损坏房屋100户或300间-200户或600间;(4)自然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 助人口 1万T. 5万人;4. 3. 1. 2县减灾办决定的其他事项。4. 3.2启动程序根据灾情发展,由县减灾办主任决定启动IU级应急响应。 县减灾办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 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同时,向市减灾委、市 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情启动市IV级救灾应急响 应。4. 3.3响应措施县减灾办主任统一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灾工 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16 -(1)县减灾办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 召开会商会议,分析灾情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 措施。(2)县减灾办协调县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 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 展救灾工作。4. 3. 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主任决 定终止响应。县减灾办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报县委办公 室、县政府办公室以及市减灾办、市应急管理局。4. 4 II级应急响应4. 4. 1启动条件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或失踪8-20人,或一个灾害地点因灾死 亡3人-5人;(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1 万人;(3)因灾倒塌房屋100户或300间-200户或600间, 严重损坏200户或600间-300户或900间;(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1. 5万-2万人以下;4. 4. 1.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 4.2启动程序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请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 相关副主任决定启动n级应急响应。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 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告。同时向市减 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情启动市山级救 灾应急响应。4. 4. 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 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救 灾工作开展。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主持灾情和救 灾工作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库专家 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 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视情以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 电,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电。(2)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率领县减灾委 有关成员,组成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4. 4. 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 止响应建议,报请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决定终 止。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下发终止响应的通知,-18 - 并向县委报告,同时抄报市减灾办、市应急局报告。4. 5 I级应急响应4. 5. 1启动条件4. 5. 1.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1)因灾死亡或失踪20人以上;(2)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万人 以上;(3)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户或900间以上;(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 2万人以上;5. 1. 2县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4. 5.2启动程序由县减灾办提出启动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 核同意,报请县减灾委主任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县减灾 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下发启动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 告。同时向市减灾委、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针对修文灾 情启动市II级救灾应急响应。5. 5.3响应措施县减灾委主任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全县自然灾害救灾 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灾工作。视情采 取以下措施:1.4.1 坚持预防为主,主动应对,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减少灾害损失。1.4.2 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为主。1. 4. 3坚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群众自救,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组织指挥体系1县减灾委员会县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减灾委)是县自然灾害应对 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协 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灾应急活动,指导各乡(镇、 街道)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减灾委主任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减灾委常务 副主任由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 分管主要涉灾部门的副县长、县人武部和县武警中队主要负 责人担任。县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减灾办)设在县应急管理 局,作为县减灾委日常办事机构,县应急管理局长兼任县减 灾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分 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减灾办负责与相关部门、受(1)县减灾委主任主持或委托副主任主持灾情和救灾 工作会商会议,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县减灾委专家库专家及 有关受灾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 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视情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 问电,或建议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向全县发出慰问电。(2)县减灾委主任率领或指定县减灾委副主任率领县 减灾委有关成员,组成县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指挥抢险救灾 工作。4. 5.4终止程序灾情基本稳定、救灾工作转入常态,由县减灾办提出终 止响应建议,报经县减灾委常务副主任审核同意,报请县减 灾委主任决定终止。县减灾办按程序以县减灾委名义同意下 发终止响应的通知,并向县委报告,同时抄报市减灾办、市 应急局报告。5. 6启动响应其他情况6. 6. 1县内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乡(镇、街道)减灾委 应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灾(救助)应急预案及时启动相应级 别应急响应,原则上受灾乡(镇、街道)减灾委比上级提升 至少一个响应级别启动本级应急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4. 6.2对灾害发生在敏感时间或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 深度贫困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 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20 -5灾害信息管理5. 1信息报告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 制度和贵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 自然灾害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5. 1. 1各乡(镇、街道)应在突发性自然灾害发生后1 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县应急管理 部门报告;县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各乡(镇、街道)的灾情 报告后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并向 县委、县政府报告。5. 1.2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死亡或失踪 3人以上等人员伤亡及造成人民群众财产严重损失的自然灾 害,应在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向县应急管理局电话报告, 20分钟内书面报告。县应急管理局接报后,10分钟内向县 委、县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7. 1.3 一般、较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各乡(镇、街 道)均须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各乡(镇、街道) 每天8时之前向县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县应急管理局在 每天10时前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工作,向县委、县政 府、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各乡(镇、街道)应 在1日(指自然日,下同)内完成灾情数据的汇总、审核和 会商评估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县应急管理部门应在2日内-21 - 完成灾情数据的汇总、审核和会商评估并向县委、县政府、 市应急局报告,同时通报县减灾委成员单位。7.1. 4对于干旱灾害,各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露、 群众生产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 中,每10日续报1次,直至干旱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1.1.1 1.5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应急部门要组织农业 农村、交通运输、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属地乡镇(街道) 等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议,及时评估、核定灾情数据及 相关情况。5.1.6 县减灾委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遭受 自然灾害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接报后在30分钟内向县应 急管理局(县减灾办)报告。5.1.7 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根据救灾工作需要, 可要求县减灾委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随时报告灾情 和救灾工作情况。5.2信息发布5.2.1 发布原则。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公开透明的原则。5.2.2 发布主体。县应急管理局是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 发布主体。5.2.3 发布形式。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 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重点新闻网站-22 - 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5.2.4 灾情发生后,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宣传部在 第一时间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 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随后持续发布救灾工作动态及成 效等情况,并主动回应网络舆情,加强舆论引导。5.2.5 灾情稳定后,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对灾害发 展过程和特点、发生范围、造成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 全面评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灾情会商核定,按规定统一发 布相关信息。5.2.6 2. 6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6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 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对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人员及死 亡人员家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由于玩忽职守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相关职责,或阻 碍、干扰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 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由本级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 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23 -7附则1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雹、 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 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7.2 预案演练县减灾办、县减灾委成员单位依据职能职责,制定专项 预案并组织演练活动。7.3 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制订,报县政府批 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 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订后报县政府审批。7.4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减灾办)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4 - 灾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抢 险救灾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县减灾委成员由县 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职责:(1)县政府办:督促指导各级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 援工作,负责提供必要的人防工程作为应急避难避险场所; 协助发放预警报警警报信号,指引人防避难避险场所位置。(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援,统筹调派抢 险救援队伍,紧急安排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救灾工作 开展;负责发布预警信息;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 负责发布灾情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 市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 部门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指导 协调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和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负责组 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及时报告已发生地震震级; 负责做好地震现场余震监视和震情分析会商,及时提供震后 震情发展趋势判断;做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和灾情报告工作; 协助做好地震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抗灾救 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4)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乡(镇、街道) 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5)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牵头 组织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 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和协调粮油应急储备和供应加工企 业参加救灾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救灾粮食、应急物 资的调拨工作;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 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 重建提供科技支撑。(6)县教育局:指导受灾乡(镇、街道)做好受灾学 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 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 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7)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灾区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 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 营商开展通信应急保障与通讯设施抢修等工作,保障救灾现 场通信畅通;负责指导、协调煤炭、电力企业做好因灾毁损 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工作;统计报告全县通讯行业和工业企业 受灾情况。(8)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 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 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 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9)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将救助后 仍有生活困难并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及时纳入临时救助或 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指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 等工作;组织对公办、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开展防灾救灾知识 宣传和演练工作。(10)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基层司法部门做好因灾涉法 涉诉工作。(11)县财政局:负责减灾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 拨付;会同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向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申 请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及时下拨县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并开展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负责配合受灾 地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驻修金融监管部门做好 稳定受灾地金融秩序相关工作。(12)县人社局:负责协调、指导受灾职业技能培训机 构做好受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结 合培训工作,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做好因救灾抢险牺牲、伤残人员抚恤优待和社会保障工作。(1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群测 群防、专业监测、预警预报等工作;负责开展自然因素引发 地质灾害隐患工程治理;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 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险情(灾情)紧急避险撤离及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县发展和改革局、受灾地政府等制定灾后恢复 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工 作;开展重大森林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协 助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灭火工作;及时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 督促指导灾后森林生态修复工作。(14)市生态环境局修文分局:牵头协调自然灾害引发 的重大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及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 作,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会同 县水务局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监督,指导做好饮用 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1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16)县交通运输局:优先抢修灾民疏散和救灾物资、 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重点确保高速公路、国道和主要 道干线及灾区进出口的交通通畅;协调提供转移受灾人员所 需的交通工具;负责县域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及时发布水 上航行安全信息,指导船舶开展抢险救灾和应急避险工作; 履行水上搜救职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搜救和船舶防污 染应急行动;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 责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7)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 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实施防洪排涝 和抗旱调度;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 受灾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保障;及时统计 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水利管 理部门支持,加大县级资金投入,做好防灾减灾水利基础设 施恢复重建工作。(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 告;组织种子、动物疫苗、消毒药品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保障受灾期 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协助灾区政府做好库区和安 置区移民的转移、安置和救助工作。(1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贸流通企业参加抢 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配合相关单位 做好市场稳定工作。(20)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发布 旅游景区灾害预警信息,做好游客安全引导工作;负责文物 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负责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 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 统计报告;督促指导文化旅游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 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 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2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 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 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助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 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22)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 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 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 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 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 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23)县统计局:负责向有关单位开展灾情统计工作提 供业务指导。(24)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好医疗保障政 策,保障符合条件的受灾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25)县金融服务中心:配合灾区政府和中央、省、市 在修金融监管部门做好稳定受灾金融秩序相关工作,协调各 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金融服务、灾后信贷支持和金融风险防范 等工作,全力助推灾后恢复重建;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保 险业金融机构实施一般及以上灾害发生和持续期间紧急营 业计划,保证网点营业稳定性;督促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 农房保险等服务机构及时规范做好查勘理赔、资金兑付等工 作。(26)团县委:负责引导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 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27)县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 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重大气象灾害调查、评估、鉴 定、发布及宣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工作。(28)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 险救灾,协助各乡(镇、街道)转移受灾群众。(29)县武警中队:在上级批准下,参加救灾工作;协 助地方政府转移受灾群众;运送重要救灾物资;参与处置因 灾害引发的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30)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抢 险救灾,协助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转移受灾群众; 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31)县铁路护路办:按照上级指令要求,会同应急、 消防等部门协助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32)修文供电局:负责统计报告全县电力受灾情况;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 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33)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 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 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 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人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