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管理规定13篇.docx
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13篇)机动车管理规定(精选13篇)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 为加强住宅小区非机动车管理,保 护非机动车全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结合 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本方法适用于小区内自行车、摩托车等非机动车 停放管理。第二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规划、管理工作,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小区的指定位置。第三条 在小区内楼道口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 将非机动辆统一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区单 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第四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留意平安,骑车尽量避 开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 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第五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 禁止乱摆乱放。第六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 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第七条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物业只负责日常 监管,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 内,发生车辆损毁、丢失等现象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养的再现,也是社 需要进入校园的,需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出校时接受检 查。进入学校的车辆(含本校教工私家车)按规定路线限速行 驶,并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堵塞交通,入校车辆平安由车 主自行负责。二、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三、停放地点:学校小广场南侧或办公室前,要做到停 车入位。四、特殊时期机动车辆应听从值班老师指挥停放。五、校园内禁止鸣喇叭。六、出租车(载病人、货物除外)以及接送学生的任何车 辆一律不准进校。七、机动车辆携带物品外出,必须出示出门证,值班老 师或门卫有权履行检查职责。八、值班老师负责巡视、检查在校内行驶、停放的车辆, 车主应无条件接受检查。九、任何人不得在校内学习开车或试刹车,禁止以任何 理由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更不允许酒后驾驶, 如在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按交通法规相关规 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十、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一切车辆禁止在进校道上行 驶,老师车辆要等学生离开后再行离开。在校园内若本校教 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 担。机动车管理规定篇8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 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 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 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 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 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 一种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 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 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 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 以上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 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 持有教练员证。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 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 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 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 平安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 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 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 练员证。(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1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 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解、 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抢救、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 用场地。2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 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 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详细要求根据行 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 定执行。(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 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 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具备相应的平安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 隔离设施、平安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详细要求根据 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 规定执行。(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平安负责人、档案 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五)有健全的平安管理制度。包括平安检查制度、平安 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平安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 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 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平安驾 驶经历证明,平安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 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 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 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 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 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 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 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 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执行有效期制。从事一般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 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规定发放和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 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 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 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 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 许可注销手续。机动车管理规定篇9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乐观运用信息化技 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根据职责权限和 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 乱罚款,不得阻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第四十九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 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 行政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 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执法人员应当照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根据规 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 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 对其予以惩罚,同时将违法事实、惩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 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乐观协作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照实 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 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 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xx元以上1万元 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接受非法转 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根据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惩罚。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根据规定进 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一)未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 格的,予以通报:(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 许可证件的(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 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三)未根据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的(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 良行为的(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 格的,予以通报:(一)未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平安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 事故的(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 良行为的(五)未根据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二)参加或者变相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准时查处的(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 保障师生员工的平安,依据泰安市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和泰 安市停车场秩序管理办公室核发的停车场经营资格备案登 记证明,经学校讨论,决定对出入教学区的机动车执行 规范管理,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法。一、教职工的车辆在住宅区按规定标准交费的,凭车辆 通行卡免费出入各教学区并按指定位置停放。二、教职工的车辆未在住宅区按标准交费的,7: 30-22: 30凭车辆通行卡在教学区免费停放,其余时间按住宅区相 应标准收费。三、学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东校区,按山东农 业大学住宅区机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暂行方法执行(东 校区地下固定车位按每车位每年1000元收费)。四、在教学区有营业网点的商户、与学校相关部门有业 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的车辆,可申请办理教学区通行卡(小 型汽车每卡每月60元,大型汽车每辆每月120元)。五、学校举办公务活动,由学校办公室提前通知公安处, 公安处安排专人引导车辆并免费放行其余大型活动,活动举 办单位应提前与公安处联系,公安处将按实际情况与举办 活动单位确定收费方式及数额。 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辆和行 人的通行便利,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也为和谐社 区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气。江苏金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机动车管理规定 篇21.0目的及适用范围1. 1. 1为了规范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 停车秩序,为业主制造一个平安、整洁的车场环境,特制定 本规定。2.0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2.0. 1禁止机动车辆和装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进入 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秩序维护人 员有权检查车辆及载货物并有权拒绝违规车辆进场。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车辆 按区域停放,严禁乱停乱放。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内保 持清洁,不得乱丢杂物,外围保洁人员定时保洁。2. 0. 4全部人员应爱惜车场内设备及设施,损坏须照价赔 偿。2. 0.5保持车场内清洁,任何人不得在车场内吸烟或投掷 杂物。2. 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管理。2. 1. 1非机动车辆(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场设置 在3号楼,5号楼前,对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位进六、学校的公务车辆免费办理教学区通行卡。七、特殊情况允许出租车进入教学区,20分钟内免费, 超过2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头计时收费,按2元/小时 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八、军车、警车、消防车、抢救车、抢险车等特种车辆 进入教学区时问明情况免费放行。九、除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外来车辆进入教学区,不足 30分钟的不收费超过30分钟的从进入教学区开头计时收 费,按2元/小时标准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全天收费不超过30元。十、进入教学区车辆须按规定路线行驶,并在指定位 置停放珍贵物品随身携带车辆被盗、刮擦、损坏等责任自负。H 、本方法自20xx年n月20日起施行,由公安 处负责解释。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1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 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平安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 定。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 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 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 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 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执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恳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 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详细实施本行政区域内 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 执行分类许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 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一般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一般机动 车驾驶员培训三类。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 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 格培训两类。获得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 (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 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 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 训业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 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 训业务。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 从事相应车型的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申请从事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平安、结业考试和设 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 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 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平安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 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 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1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 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有两年以上平安驾驶经历,娴熟把握道路交通平安法规、 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平安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 平安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 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 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 驶培训教练员证2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 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平 安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娴熟把握道路交通平安法 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平安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 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 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 驾驶的教学能力。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 机构资格条件(JT/T4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 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3 .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 车型车辆总数的110%o(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 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详细 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相关条 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1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 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平安防护装置。 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 .从事一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 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 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 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一般三轮摩托车、一般二 轮摩托车、轻巧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 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 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 少于5辆从事二级一般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 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 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从事三级一般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 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详细要求根据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 (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 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 于3年。机动车管理规定 篇12、机动车辆进入站内必须遵守交通标志,听从站内管理人员的指挥。二、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排气管出口处必须安装有合 格的防火帽,车上的点烟器不准使用,不得开放收音机和开 关车灯,司机不得携带火种。三、不得在生产区内修车、擦车、放水。四、进站车辆依次行驶、停放、遇有车辆拥挤时要互礼 互让,听从站内管理人员的调动和指挥,不得抢行、超车、 逆行。五、站内如发生意外事故,各种机动车辆必须听从现场 指挥人员调动。六、非司机人员不得动用各种机动车辆。机动车管理规定篇13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执行 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进行两次。第二十一条机动 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根据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 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考试的详细方法另行制定。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 员证。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 编号。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 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 理换证手续。激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根据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 教,并照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o第二 十五条 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 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 的教练员证。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 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 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 职业素养。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 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 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 练员提高教学质量。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 教学质量信誉考核方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执行教学 质量信誉考核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 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 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执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 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 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 关注销手续:(一)提出注销申请的(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 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 开展培训业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 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 得实行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经营活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执行学时制,根据学时合理收取费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个学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 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 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 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 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 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 培训结业证书,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 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 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 证书复印件等。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 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 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 学和平安行车的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准时更新。禁 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任意转变教学车辆的用途。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 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 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 辆报废后1年。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 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 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 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培 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 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 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 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 核结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 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 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行地面划线标识根据各类车型进行停放。2. 1.2非机动车辆车库门常开,白天和夜间由巡视岗每小 时进行巡视。2. 1. 3电动车充电时间为:7:30-24:00,24:00在该时间 以外巡视保安发现仍有充电车辆的,巡视保安要对此车辆充 电器插头拔掉,以免发生电路火灾等担心全因素。2. 1.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不停到车库内的,发生丢 失,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2.2非机动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停车收费标准。非机动车(自行车每月收费15. 00元、电动车每月 收费40.收元)停车。机动车管理规定篇3 一、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加强 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平安运行。二、厂内机动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平安管理规章制 度,并专心执行。三、厂内机动车辆应逐台建立平安技术管理档案,其内 容包括: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3、平安技术检验报告4、车辆事故记录等。四、自觉接受各级质监部门对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平安 监督检查。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五、在用、新增或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准时到所在地 质监局特种设备平安监察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 检验机构对车辆进行平安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 用。六、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质检总局统一设计、监制。厂 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设区质监平安 监察部门组织考核、发证。七、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准 时到所在地质监平安监察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八、每年对在用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平安定期检验。做好 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定期自行检查,如有异常,应消除事故 隐患后方可使用。九、厂内机动车辆司机应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厂内机动车辆管理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2、全面负责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工作。3、建立本单位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 常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4、制定厂内机动车辆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 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5、常常深入现场,查看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状况。6、组织厂内机动车辆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7、组织做好厂内机动车辆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厂内机动车辆技术档案。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平安教育,培训和考核工 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养。1、专心执行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规程、平安管理制度。2、精心操作,防止超速、超长、超高、超载运行,照实 填写运行记录。3、常常检查平安附件的灵活性和牢靠性。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5、专心做好厂内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在 检验有效期内,同时保证车辆完好。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位、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 事情。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平安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才能上 岗。猜你喜欢机动车管理规定篇4 一、目的为加强厂内机动车平安管理,防止厂内机动车辆事故和 人身损害事故,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施工作业及道路交 通平安,特制定本规定。二、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本规定依据平安生产法、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指定,本规定适用于衡水京华制管有限公司厂内机动车的平 安管理。三、术语3. 1、厂内机动车辆(企业内机动车辆)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公司范围内(含施工现 场)运输作业的各类机动车。3.2、 厂内机动车辆范围:汽车、叉车、电瓶牵引车、装 载车、小翻斗、拖拉机等车辆。四、厂内机动车辆的本质平安要求3.3、 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设备、平安防护 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3.4、 常亮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4. 3、车辆均匀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牢靠,喇叭的音量、 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4.4、 车辆驾是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 璃及一般玻璃。4.5、 未经制造厂批准,不得进行任何设计上的修改,也 不的附加任何物体,以免影响车辆的能力和作业平安。五、管理职责5.1、 拥有厂内机动车辆的部门1)负责各部门的厂内机动车辆维修、保养事宜。2)根据人机匹配原则,合理配备驾驶人员。3)对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教育,并对作业情况进行检查5.2、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含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1)合法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以备检查。2)准时填写车辆运行记录3)发生事故,保护现场,立即报告。4)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的培训、复审六、惩罚公司各部门及外单位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遵守所 驾驶车辆的平安操作规程,平安作业,对于违章者,依照公 司平安相关管理方法及相关制度进行惩罚。平安部20xx-8-29机动车管理规定篇5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非机动车管理, 保护非机动车全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根 据本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小区区域内自行车、人力三轮车 等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第三条X部负责本小区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管理 工作,瑞达住宅小区非机动车辆停放场位于楼东北角。第四条本小区非机动车辆向全体业主免费开放,无需业 主缴纳停放费用。第五条在小区内严禁非机动车乱停乱放,业主需将非机 动辆统一停放在小区建设的非机动车停放场,禁止停放在小 区单元大厅、楼道、消防通道等位置。第六条非机动车在小区内行驶需留意平安,骑车尽量避 开走道路中央,靠边行驶,避让机动车辆,禁止骑飞车、自 行车快滑或双手撒把。第七条非机动车辆放入非机动车停车场后要停放整齐, 禁止乱摆乱放。第八条闲杂人员不得在车库内逗留和玩耍,非机动车辆 如需长时间停放在车库内请停放在车库靠里面位置。第九条 业主的非机动车停放在车库后,请务必将车辆锁好,不要将 物品遗放在车篓和后备箱内,否则造成损失其责任自负。第十条在停车场停放非机动车的,需接受物业管理工作 人员的管理。文明行车、文明停车是个人修养、素养的再现, 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在停放非机动车时考虑到其他车 辆和行人的通行便利,不仅保证了自己和他人的平安,也未 和谐社区的建立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气。机动车管理规定篇6 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为充分满足小 区内无自行车库业主的需求,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的合理使 用,保证车库通道的畅通,特制定以下方法:1、共用自行车库仅提供给本单元无自行车库的住户使用。 有需求者请带好相关证件到物业登记,各业主必须将车辆有 序停放,并做到人走门关2、共用自行车库只供停放非机动车,禁止私自堆放任何 其他物品3、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车库内,公共自行车库 要留意平安防火,任何人不得任意动用消防器材。4、应自觉爱惜公共设施、设备,车库内一切设施、用具 不得任意损坏5、本车库门锁钥匙由物业管理处统一配置,代收配置费 每把5元6、车库内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等杂物,自觉保持车 库内的卫生整洁7、如需在车库内充电,请到物业管理处前台申请办理借 用手续,由物业管理处负责安装充电箱,每月收取30元使 用费8、每个充电箱只能对1辆非机动车进行充电,发现违规 情况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并对使用人追究超额用电费用 每次5元9、车库内请勿存放现金、珍贵物品,使用人应妥善保管 好个人物品,随时锁好车辆,如有遗失应立即报物业前台备 案,对车库内丢失的财物,使用者自己负责,物业管理处概 不负责赔偿。机动车管理规定篇7 为加强校园管理秩序,保证学校教 育教学正常进行,杜绝校园内交通事故发生,保证全校师生 平安和校产平安,经讨论决定,对校园进出机动车及停放实 施下列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