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蝶何市突成重大动物度储应急颁辱一、总则(一)目的依据为迅速、有序、有效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限度地减 少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黑龙江 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规定, 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地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 急处置工作。(三)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 群防群控,果断处置”防控方针,坚持分级响应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漠河市指挥部组成及职责L漠河市指挥部组成漠河市成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简称市防治指挥部), 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工业信息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司法局、漠河 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n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I级响应, 市、县级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 施,并将疫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省防治指挥部各 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in级应急响应m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行署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本 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置工作,并向省防治指 挥部报告,向毗邻市(地)报告动物疫情,必要时可向省政府请 求支援。省防治指挥部应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地协助指导疫情处置 工作。4. IV级应急响应IV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市政府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按照 本级应急预案统一领导我市应急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报告, 向毗邻县(市、区)报告动物疫情。行署指挥部应组织专家对疫情 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省防治指挥部应根据需要提供技术支持。(三)现场指挥部组成及职责突发I级、I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省防治指挥部副指 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ni级重大动物疫情时,成立由 行署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部。突发w级重大 动物疫情时,成立由市防治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现场指挥 部。1 .现场指挥部职责统一调度指挥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现场处置和 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2 .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指挥部根据突发动物疫情性质可设立疫区封锁组、扑杀 处理组、材料信息组、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灭原组、疫情监测 组、专家指导组、治安管理组、卫生监控组、市场监管组、物资 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处置工作组。也可根据情况合并开展 工作。各工作组之间应共享工作进展信息,随时报告给材料信息 组。3 .各工作组职责疫区封锁组由市公安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交 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区依法进行封锁,依法采取隔 离措施,负责出入人员、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控制疫源流动。在 受威胁区设立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由疫区封锁组负责出入人员、 车辆的检查和消毒。扑杀处理组由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和 单位,负责与畜主沟通,实施动物的扑杀、销毁;尸体搬运、装 载、入坑;有关疑似污染的饲料、垫料和其他物品以及其他废弃 物销毁并搬运、装载、入坑等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确定无害化处理选址。流行病学调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局(发生人兽共患病时参加)等有 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调查,疫源追溯追踪, 疫情相关动物产品的追踪。制定排查和采样方案,负责疫区、受 威胁区动物疫病排查和采样。消毒灭源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疫点、疫区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 通工具、用具、畜禽圈舍、场地环境进行严格彻底消毒及无害化处理。指导受威胁区养殖场户、屠宰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 所消毒。疫情监测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的监测工作。材料信息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报送、数字统计报送、舆情引导和应对、会 议组织等。专家指导组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 开展疫情扑灭的技术指导和风险评估。治安管理组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 现场和疫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关注舆情动向。物资保障组由市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应急处 置物资的采购、调拨、发放、回收、管控。保障挖沟机、推土机、 土方运输车、油槽车、消毒车、动物尸体密闭运输车等车辆能 满足工作需要,并监督落实有关防控物资需求。市场监管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农贸市场动物产品类管理和封锁期间关闭畜禽交易市 场工作。卫生监控组由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 单位,做好与疫情密切接触人员的监控、预防和诊疗工作。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 位,及时报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信息,宣传科学防控知识。4 .专家组组成及职责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需要,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咨询专 家库,聘请专家、学者组建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主要职责是:对相应级别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提出应对技术 措施;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有关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应急预案、防 治措施的起草、修订工作;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进 行技术指导,并对有关兽医专业人员进行培训;对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市防治指挥部及其日 常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市政府应当参照行署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成立指挥部和现 场应急指挥部等相应的组织机构。(四)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措施1 .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2 .按规定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3 .依法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对进出人员、交通工具进 行检查和消毒。4 .按规程扑杀染疫和相关动物,并进行无害化处理。5 .对疫点、疫区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6 .暂时关闭疫区畜禽交易市场,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 品交易。根据疫情需要,暂时关闭相关屠宰场。7 .开展疫情溯源与追踪等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实施紧急免疫 接种。根据疫情需要,追踪、销毁相关动物产品。8 .开展与疫情相关的野生动物调查。9 .宣传引导群众提高动物疫情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五)突发川级、IV级重大动物疫情毗邻市县和相关市县采 取的措施1 .与疫情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根据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地区的疫情性质、特点、 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我市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2 .组织做好我市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人员和物资准备。3 .组织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 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 .开展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 的预防控制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5 .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的检疫监督工作。(六)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人员应当配备防护用品、用具,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在处置危害严重的人兽共患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应急处置 人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疫苗接种、配备带有生命支持系统或者呼 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等特殊防护措施,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 安全。加强对应急处置人员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处置人员进入 疫区必须穿戴防护服,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消毒。(七)社会动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当立即动员社会力量参 与封锁疫区、扑杀动物、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项工作。(八)信息发布及时发布疫情信息和防控工作进展。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 谣行为。农业农村部负责发布动物疫情信息,经农业农村部授权, 省农业农村厅可公布动物疫情信息。各级人民政府、各单位部门 和个人不得发布疫情信息和排除疫情信息。坚持正面宣传、科学 宣传,及时解疑释惑、以正视听,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 声音。科普宣传防控知识,针对公众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公众科学认知重大动物疫病。六、应急响应终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自疫区 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及其同群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一个 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彻底消毒后,按规定经 验收合格,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区; 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I级、n级、in级、w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应 由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确认后,由启动 应急响应的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七、善后处理(一)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市农业农村局应在市政府的领导 下,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 估。评估的内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和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和 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和结论;疫情处置 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和效果;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 难,以及根据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和困难提出的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当上报市政府,并抄报省农业农村厅。(二)表彰市政府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 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三)责任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 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以及养殖、 贩运、交易、屠宰等环节从业者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规 依纪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补偿因扑灭或者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受到经济损失的,市政府应当 在应急响应终止后,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单位和 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被征集使用的,按规 定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五)抚恤和补助市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而致病、致 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 抚恤。(六)恢复畜牧业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 性措施。根据相应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对疫点和疫区持 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生产。(七)社会救助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采 取措施,认真做好受到损害的畜主、染疫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 安抚工作,妥善安置封锁区的群众,为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做好对疫区人员的防治救助和生活救助工作,提倡和鼓励企业、 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为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捐助款物。市应急管理局应依法开展救灾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 督使用。八、应急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 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的应急保障工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 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二)应急队伍保障市政府应当建立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的人员及有关专家、 执业兽医组成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在发生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后,由市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使用,具体实施扑 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三)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 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省政府批准的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 服务。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应当实行交通管制,并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 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四)医疗卫生保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兽共患病)的人间 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 同时应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市卫生健康局开 展工作。(五)治安保障市公安局、武警中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六)物资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应按照计划和市政府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工作的需要,根据我市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结合黑 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准(此标准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规 定)建立应急物资动态储备机制。应急储备物资要根据我市的动物养殖量和疫病控制情况合 理计划,应急储备物资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需储备物资,指按 黑龙江省市县应急储备最低标准平时经常储备的物资,部分 物资需定期更新;另一类是随时可调用物资,指应急时可以随时 快速调运至疫情现场的物资。两类物资主要包括:诊断试剂及耗材:各类动物疫情诊断试剂盒或诊断耗材。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 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镒酸钾等)。扑杀设备:大中型动物扑杀器。免疫设备:连续注射器、针头、疫苗保温箱。监测设备:采(送)样箱、采血贮血器、离心管等。消毒设备:包括高压喷雾消毒机、便携喷雾消毒机、火焰消 毒机、消毒容器等。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隔离服、乳胶手套、普通白 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定位仪、 电脑等。封闭设施设备:帐篷(保暖房)、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应急灯等。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 袋等。(七)经费保障市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将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突发重大 动物疫情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 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八)技术储备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 员会由动物疫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 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 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九)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 手册等多种形式,做好防控宣传工作。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 关切,及时答疑解惑。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 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 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宣传应急工作中 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九、预案管理(一)培训和演练各级防治指挥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每年至 少进行一次培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开展系统内相关人员培训 工作。培训内容应当包括: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生态环境局、漠河邮政局、漠河车站、漠河机场公司、武 警中队、各镇人民政府、漠河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市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 公室主任。2 .市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内突发I级、II级、III级重 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成员单位 工作汇报,研判防控形势,研究防控对策,指导各镇人民政府做 好辖区内突发IV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3 .成员单位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 案;依法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 建立重大动物疫情防疫物资储备库,并负责日常管理,紧急组织 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知 识、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及时报道突发重 大动物疫情消息,加强对疫情应急处理和防疫知识的宣传报道, 正确引导重大动物疫情社会舆论,组织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按照相关规划和现行的有关投资政策, 支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基础设施。市工业信息科技局:负责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技术储备,安排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课题的研究。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动物防疫和监督检查等 工作,负责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疫区的社会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知识,治安 与环境保护,工作协调、配合等要求。各级防治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综合性应急演练。 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及 时修订本预案。1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的。2 .地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机构及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 .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规律出现重大变化的。4 .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 要做出重大调整的。5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6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7 .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制定本地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 案,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三)预案施行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十、名词术语重大动物疫情:是指家畜家禽和人工饲养、合法捕获的其它 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 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有可能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秩序。依法严厉打击造成疫情传播及恶意传播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疫区灾害救助工作,依法开展 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救灾工作。市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将市直有 关部门履行处置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职能必要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统筹保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跨省、行署、市(县、 区)运输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监督检查和登记,做好疫区封锁、 卡点设置,配合做好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工作。优先保障防疫人 员、应急物资和检测样本的运输。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及时掌握人工捕获驯养野生动物饲养 监管情况,野生动物分布情况。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加强野 外巡查巡护,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采样送检和监测评估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期间动物产品的 市场供应工作。市卫生健康局:负责疫区内人居环境的消毒及人群的疫情监 测、预防和诊疗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疫区内用作食品的相关动物产 品及其食用制品经营和交易市场。漠河邮政局:负责疫情应急响应期间对邮件、快件的检查, 依法防止邮寄与疫区重大动物疫病相关的动物、动物产品。漠河车站和漠河机场公司:负责优先安排运送控制扑灭疫情 的人员、防疫物资和检测样本,负责铁路和机场调入动物及其产 品入境运输工具的消毒、检查和登记。武警中队:必要时,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疫区封锁和动物扑杀 工作。市司法局:在市防治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负责做好本 系统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漠河林业局: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本企业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漠河防治指挥部的要求, 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相关工作。4 .各级防治指挥部的设立及预案的制定各镇人民政府参照市防治指挥部组成单位及其职责成立本 级防治指挥部,明确成员单位及职责,制定本级应急预案。5 .市防治指挥部组成部门和人员调整市防治指挥部因领导职务变动或者工作分工变化需要调整 指挥长、副指挥长的,按调整后的政府领导分工进行相应防治指 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调整。市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因部门领导 变化需要调整指挥部成员的,由相关成员单位报市防治指挥部办 公室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市防治指挥部领导和成员,应当由市防 治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长同意,以市防治指挥部名义行文通知各 有关单位。市防治指挥部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应及时调整组成部门及其 职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联防联控协作机制。6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按照市防治指挥部要求,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组织全市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管理工作,并组织协调各镇、各有关部门按要 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承担市防治指挥部日常工作。三、重大动物疫情分级(一)等级划分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I级、n级、m级和w级重大动物疫情。(二)分级标准i.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15个以上县、市 (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在1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 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多数地市发生疫情。(3) 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周边有4个以上省发生严重 疫情,且疫区连片。(4)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n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全省有2个以上市(地) 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的疫点或者5个以上、 10个以下县、市(区)的行政区域连片发生疫情。(2)非洲猪瘟在30日内,本省有5个县或者3个市以 上发生疫情。(3) 口蹄疫在14日内,本省及毗邻2个以上省发生疫情, 且疫区连片;全省有2个以上相邻市(地)的行政区域或者有5 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疫情,或者有新的口蹄疫亚 型出现并发生疫情。(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5)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疫病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又有发生,或者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本 省或者发生。(6)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地)的行政区 域,并呈继续扩散趋势。(7)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或者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其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m级重大动物疫情(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 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2)非洲猪瘟在30日内,1个市(地)有2个县(市、区) 以上发生疫情或者1个县(市、区)发生3起以上疫情。(3) 口蹄疫在14日内,在1个市(地)的2个以上县 (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疫情或者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4)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有1个市(地)5个以上 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疫点数达 到10个以上。(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在1个市(地)的5个以 上县(市、区)的行政区域内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 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并且暴发流行。(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 微生物菌(毒)种丢失、泄露。(7)市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IV级重大动物疫情(1)非洲猪瘟、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在我市的行 政区域内发生。(2)猪瘟、新城疫、绵羊痘/山羊痘、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在 市的行政区域内发生蔓延。(3)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市内呈暴发流行(4)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其它一般动物疫情。四、监测、预警和报告(一)监测市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 并将监测经费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动物 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具体实施重 大动物疫情的监测,按计划完成监测任务,及时准确上报监测数 据,保证监测质量。市政府组织乡村动物防疫组织人员或兽医服 务组织按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工作。(二)预警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 按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 趋势,及时做出预警。(三)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已经发生、疑似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时,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市动物 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L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从事动物隔离、疫情监测、疫病研究与诊疗、检验检疫以及 动物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经营等活动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发 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市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2 .报告时限和程序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 实。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报市 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市卫生健康局,并同时 逐级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省农业 农村厅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省农业农村厅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省人民政府和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初步认为疑似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当立即按要求采集病 料样品,送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按规定不能 确诊的,必须派专人送国家指定的参考实验室确诊。3 .报告内容(1)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经纬度。(2)染疫、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免疫情况、发病数 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3)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4)已采取的控制措施。(5)其他需报告的事项。(6)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4 .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市政府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依法采取 临时隔离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封锁、扑杀、销毁等措施。五、应急响应(一)应急响应原则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情发生地的县级、市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 做出应急响应,并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以及疫情的发 展趋势,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 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区,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接到疫 情通报后要立即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采取 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 并按照上一级政府农业农村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二)应急响应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等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 分为I级、II级、in级和w级应急响应。1. I级应急响应I级重大动物疫情确认后,省人民政府立即启动I级响应, 行署立即启动应急指挥机构,全面开展排查监测,及时采取应急 处置措施,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工作。省政府同时向国务院报告。必要时向农业农村部请求支援。2. n级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