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经办、承办及合同管理实务操作培训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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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经办、承办及合同管理实务操作培训课件.pptx
集团公司合同经办、承办及合同管理实务操作法务风控部 法务风控部 2023 2023年 年3 3月 月一二 合同管理要求 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易发风险目录三 结业考试第一部分合同管理要求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印信管理合规与风控指引3 合同办理权限管理下一步思路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n 送审前审查不详实n 合同对方主体信息了解薄弱n 法务合同信息系统录入不严格n 合同履行异常n 法律审核颗粒度不够细致合同管理办法中执行的常见问题:送审前审查不详实1432合同承办部门和承办人不得送审以下合同:(一)无真实业务的虚假合同;(二)期限、价格、条件等不确定且无确定方法的敞口合同;(三)价格模糊、交易条件不清晰的合同;(四)明知或应知合同对方或我方无实际履行能力的合同;(五)明知或应知合同对方虚构合同主体,或伪造执照、公章,或盗用、冒用他人名义等进行诈骗的合同。1合同对方主体信息了解薄弱了解合同对方应主要查明:(一)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证照、实际控制人情况、所有权、控制权结构、主业性质以及签约动机是否合理等情况;(二)是否有足够的履约能力和意愿;(三)合作基础是否合规。2法务合同信息系统录入不严格第三条 系统各企业应按规定通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法务系统”)将合同的审核、签署、履行等全生命周期纳入在线管理。涉及保密信息的,在线信息应当先采取脱密措施。3 合同履行异常2023年3月,合同履行异常数为10条2023年以来,合同履行异常数为100条法务系统中有效合同数量为0或1的共295家单位14324法律审核颗粒度不够细致应当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履约要点是否清晰。应审查合同风险条款的合规性、合理性。应确保合同文本表述准确、前后一致。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印信管理合规与风控指引n 主要风险n 主要要求n 检查监督主要风险 本指引主要管控印章启用停用不合规风险 印章被盗用或丢失后被使用的风险 空白文件用印风险 印信超范围使用风险 电子印章使用不当风险 假章被确认为有效的风险 员工私刻或伪造印章的风险 涉外印信不合规使用等风险1主要要求21.规范印信保管员岗位任职条件和职责。印章、授权委托书、合同等涉及印信管理的岗位应由正式人员管理。企业印信保管员上岗主要负责人审定。部门印信保管员上岗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保管员因故不能履职,负责人指定符合保管条件的代管人员。主要要求22.严格执行印信保管、经办、审批职能分离。保管人、经办人、审批人中任意两人不得为同一人。部门人数不足3人的,审批人可以经办但不得保管印信。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不宜直接保管印章、授权委托书。主要要求23.规范印信使用权限和流程的合规审核。印信经办人所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印信合规审核责任人。衔接“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合同用印应审查衔接合同管理审批程序。系统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任何人无授权不得对外代表企业签署合同、纪要、备忘录、重要收货单等材料。主要要求24.规范印信使用在线管控。集团公司及系统各企业涉及合同的用印、授权委托应当在集团公司法务信息系统流转审核。其他印信原则上应实现在线管控,在OA系统或通过其他方式流转审核。检查监督3印信使用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上一级企业将当年新设企业的印章启用情况纳入年度内控监督和合规检查。分子公司及其所属企业的印章管理部门应对其管理的事业部、项目部、筹建处、分公司的印章使用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1432合同办理权限管理下一步思路l 明确合同办理人员分类l 规定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l 规定授予权限的程序l 规定合同办理人员的分工制衡和监督l 规定重点环节履职要求明确合同办理人员分类1系统各企业应配备或指定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对企业或本部门的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登记、督促和检查;业务部门应确定合同承办员,符合资格要求,经过培训上岗;其他相关部门应确定合同经办员,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合同的审核、履行、支付等环节。1432规定合同办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培训要求2专职合同管理员应具备法学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或其他与岗位相适应的资格,或经过集团公司培训并考核通过。兼职合同管理员、承办员、经办员应具备本专业有关的资格条件,并通过有关培训。1432规定授予权限的程序3系统各企业应根据人员类型,通过制度、会议、文件、授权文书等方式,确定人员合同办理权限,包括合同类型、范围、金额以及主要工作内容。各企业要形成本企业合同办理人员权限表并动态调整,并上传集团法务信息系统备案。1432规定合同办理人员的分工制衡和监督4重点规定合同办理不相容岗位的要求以及轮岗、离职等情况的处理。1432规定重点环节履职要求5主要对合同对方主体管理、合同审核、合同执行等重点环节提出合规要求。1432第二部分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易发风险1 合同签署前的风险与合规2 合同文本内容的风险与合规3 合同签约阶段的风险与合规4 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与合规5 纠纷处理过程中的风险与合规一、合同签署前的风险与合规01不了解对方主体资格法律意义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法定代表人不是法人。与我方签署合同的法人主要为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相关后果由对应法人(公司)承受。法人VS法定代表人分公司VS子公司部分公司设有分公司,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并没有法人资格,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子公司有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承担民事责任。02缔约相对方主体信息虚假,导致合同效力受影响的风险;缔约相对方无实际履约能力或存在假冒国企等履约能力受限,特定合同缔约相对方无履行合同所需相应资质或资质造假等情形,导致合同签署后无法实际履行完成的风险签署合同前检索官方权威网站:信用中国:https:/;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29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在进行煤矿项目投资时,未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评估和尽职调查,未发现拟合作公司已停止生产、提供的材料虚假,仍对拟合作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导致国有资产受损。当事人或第三人欺诈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u 恶意串通行为的认定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合同在订立时是否显失公平、相关人员是否获取了不正当利益、合同的履行情况等事实,法院认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代理人与相对人存在恶意串通的高度可能性,相对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作出陈述或者拒绝提交相关证据的,法院可以认定恶意串通的事实成立。相对方或第三人实施欺诈促成合同订立损害我方利益、代理人与相对方恶意串通损害我方利益的风险0304签约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导致合同无效的风险;招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导致导致中标合同无效以及行政处罚的风险对于在我国境内内进行的部分重要工程建设项目,法律要求必须进行招标,该规定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对于该类型项目,若未经招标确定合同相对方,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2典型案例某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与承包人签署合同,虽然该工程在开工后对招标进行了公示,且被告及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但法院认为其目的并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仅为补办招标手续,不能认定施工合同系通过招投标程序并按照中标通知书签订,该等签署行为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05依法须经批准的合同,未履行批准手续,导致所签署的合同无效。依法须经批准的合同,在合同签署前须取得相应的批准手续,以避免因无批准手续导致产生合同无效风险。34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在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承包人就开发水电站项目签订了施工合同。后法院认为,水电站工程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合同违反有关土地征收管理、建设工程规划、建筑质量监管等禁止性规定,危及社会的公共安全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应当认定无效。06重要合同签署前未经决策程序、未经合同谈判、合规风险排查等程序,导致后续履行风险重要合同签署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集团公司规定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就合同签署事项进行合同谈判、合规风险排查等手续。若合同签署前未经决策、未经合同谈判、合规风险排查,将导致对商业事项合同文本、合同履行等中的风险无法识别,可能导致后续合同难以履行,影响我方利益。36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未经决策签署采购合同及对外担保合同,且未经合同审批流程对应收账款确认书等文件进行确认,导致被追索担保代偿责任,代偿担保后难以追回,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二、二、合同文本内容的风险与合规需经过招投标程序的,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文件实质内容导致被行政处罚的风险0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将导致合同无效,并导致被处以罚款。合同实质性内容: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变更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可能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履行审批程序。39典型案例某公司与承包人在招投标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工程款方式、资金占用率、违约金、履约保证金返还以及竣工时间、验收等主要条款内容方面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被法院认定系对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变更,违反了招投标法的规定。02合同条款设计不合理,缺少违约责任条款或未完整考虑违约情形,导致无法直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未约定违约金金额,导致发生争议后对损失难以举证;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不明确,导致对方违约时违约金无法计算,我方权利受限的风险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41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与某民企就煤炭加工签署框架合作协议,该框架合作协议对双方实体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要求系统某企业保证每年度提供数百吨煤炭,对系统某企业实际产生约束力。后续相关煤矿项目停缓建,导致系统某企业无法按照框架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产生纠纷。42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合同中未约定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因此在施工过程中无法和施工单位就索赔补偿达成一致,导致谈判失败不得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缔约相对方为中小企业的,未约定我方逾期付款情况下的利率,导致支付较高利息的风险03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对于物资采购类合同,框架采购协议未设定合理的调价机制和市场指数,后续市场波动造成双方因执行价格发生争议的风险。0405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未列明建设工程质量标准、设备标准、验收标准与程序等,导致双方对质量缺陷、项目是否竣工等问题产生争议时难以确定参考依据。06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合同条款未对工程量变更、原材料上涨等情况下价格调整事宜作出规定,导致在工程量变更、原材料上涨等情况下双方就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07对于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合同未对工期进行明确约定、未对工期延误情况下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导致双方对工期存在争议产生纠纷。45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签署施工合同,合同中约定人工和材料价格不论政策发生任何变化,均不作调整,但对工期延误后材料、人工单价发生较大涨幅情况下双方应如何分摊风险没有做出约定。后材料、人工单价涨幅较大后,施工单位利益受损,加上项目停工,双方产生纠纷。08使用集团公司合同合同范本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修改合同范本中付款比例等重要内容,导致产生纠纷时我方权利受限u 重大变化:根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签署后的变更、转让、解除、中止/终止的金额变动5%以上;或虽不满5%,但是因交易金额变化或其它因素变更导致合同按照会签规定涉及变更最终审批人的;或涉及履行主体、主要义务、关键指标、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中止/终止条款等变更的,视为重大变化。u 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履行审批程序:因重大变化需签署的补充协议等文件,应由承办部门提请新的合同审批程序。集团公司制度另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47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采购人,使用集团公司合同范本与供货商签署重大设备采购合同,后对合同范本中的付款比例和付款期限进行重大变更,导致在未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支付高比例付款,后续因供货商无履行能力产生纠纷,产生大量超付货款债权。三、三、合同签约阶段的风险与合规01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职权范围作出限制,法定代表人超出授权范围签字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在相对方善意的情况下,我方法定代表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反之,相对方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我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恶意)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相对方发生效力。143202代理人无授权、超越授权范围和期限或伪造授权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代理人不具有代理权而行使的代理行为若不经被代理人追认则无效。相对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其代理权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相对方追认的,对相对方不发生效力。我方可以催告相对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相对方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方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我方若对相对方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善意(即不知情且根据常理不应当知情,且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谓合理的注意义务,是指我方对相关法律、相对方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形式审查后并未发现相对方代理人代理权存在问题。51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在与某民企签署煤炭买卖合同过程中,未对代表某民企签署合同的自然人身份及代理手续进行核实,仅通过电子途径进行合同签署及收货确认。后某民企未实际交货,相关自然人也失联,相关交易真实性存疑,产生涉刑及涉民事纠纷风险。03用印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u 公章虚假的效力认定: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加盖不真实公章的合同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之人在合同上加盖法人公章的行为,表明其是以法人名义签订合同,除对其职权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外,应当由法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法人以法定代表人事后已无代表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104用印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有授权的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加盖不真实公章的合同有效。相对方代理人以相对方名义签订合同,要取得合法授权。相对方代理人取得合法授权后,以相对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应当由相对方承担责任。相对方以代理人事后已无代理权、加盖的是假章、所盖之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等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法院不予支持。254典型案例某民企伪造系统某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向银行办理保理融资。该民企与系统某企业长期开展业务合作,且其业务人员携带假章进入到系统某企业办公场所,在银行人员的见证下,对办理保理相关材料加盖假章。后银行向系统某企业起诉,一审判决系统某企业承担责任。后系统某企业积极搜集证据,法院最终驳回了银行的诉求。05员工无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对外代表企业签署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由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u 表见代理: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公司员工成立表见代理的,由企业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或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06员工无授权或超越授权范围对外代表企业签署合同,构成表见代理,由企业对外承担责任的风险u 企业员工无权代理行为能否构成表见代理:(1)若员工未经授权,仅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视为能够代表公司,构成表见代理;(2)若员工未经授权,涉及公司重大利益的时,公司职员行为一般不构成对公司的表见代理;(3)若员工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其业务范围以外的合同,客观上不存在使相对人相信该员工有代理权的表象,公司职员的签约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该合同对企业不发生法律效力。57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劳务派遣人员以其他合同中的真实印文抠出来后形成的“电子印章”,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与某央企签署了两份销售合同。后系统某企业未履约,某央企向系统某企业追索货款数千万元。仲裁庭认为该派遣人员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系统某企业应对该派遣人员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应向某央企支付全部货款。四、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与合规相对方无处分权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风险01无权处分: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无权处分的合同若无导致合同无效的事由,认定有效。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被认定有效,除真正权利人事后同意或者让与人事后取得处分权外,受让人请求让与人履行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受让人主张解除合同并请求让与人赔偿损失的,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转让他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或者真正权利人仅以让与人在订立合同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债权合同有效合同未约定定金性质导致无法适用定金规则的风险02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1 3 2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须明确约定定金性质。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是没有约定定金性质,一方主张适用定金规则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了定金性质,未约定定金类型或者约定不明的,法院应当推定为违约定金,但是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03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导致承担扩大的损失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对于因我方违约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的情况,也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妥善解决纠纷,避免损失扩大。62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采购方与供货商签署风机设备采购合同,后项目停建,系统某企业未积极协调对方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在能与对方谈判减少损失的情况,仍坚持仲裁解决问题,造成损失扩大。04合作方资信、履约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风险。合同签署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完成履行,以避免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产生争议的风险。64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与某民企签署股权转让合同,收购在建小水电项目,并约定由某民企代建,系统某企业按工程进度支付代建费。合同履行过程中,某民企经营情况恶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系统某企业在未严格审核且电站工程尚未建设完毕的情况下,向某民企超额付款达一亿多元。后双方产生纠纷,法院判决某民企支付系统某企业9000余万元,但因某民企经营困难,至今仍未执行回款。05我方未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产生争议的风险。合同签署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期限完成履行,以避免因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产生争议的风险。66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与某地方国企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及经营合同,约定将系统某企业所有的某医院及资产通过先租赁后转让的方式转让给该地方国企。后因财务决算等事项缓慢,资产招拍挂工作一直难以进行,已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后标的医院被列入拆迁计划,合同约定的招拍挂事宜难以进行。该地方国企向系统某企业起诉,法院判决解除合同,系统某企业返还保证金。五、纠纷处理过程中的风险与合规超过诉讼时效主张权利造成败诉的风险。01诉讼时效是指可以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损害及相应的义务人之日起算。若我方权利被相对方损害,应在诉讼时效的期间内及时向对方主张,否则即使确实有证据证明对方行为造成我方权利损害,在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且对方主张的情况下,我方请求将难以被支持。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即若我方民事权利被对方损害,需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主张。69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风机采购合同,合同对交货时间进行了明确约定。供货商存在逾期供货行为,但系统某企业在供货商逾期供货情况下未及时向供货商主张权利,导致后续产生纠纷时主张逾期供货违约金的请求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理由驳回。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我方主张,可能面临的败诉风险。02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若我方无足够证据证明主张的,将可能导致法官对于我方的主张不予认可,作出对我方不利的裁判结果。对于存在纠纷或可能产生纠纷的事项,应积极留存、收集证据。71典型案例系统某企业作为采购人与供应商签署风机采购合同。后因供货商存在逾期供货、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等违约行为,系统某企业申请仲裁,要求供应商赔偿发电量等损失及违约金。但因系统某企业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损失,仲裁庭对于系统某企业的主张未予支持。未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造成对方财产转移或灭失的风险03保全是指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得后续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一定措施对对方财产进行一定的限制。若在对方可能转移财产或对方财产存在灭失风险情况下,我方不及时采取保全,将可能导致我方即使取得胜诉裁判结果,也难以实际执行回款。为避免对方转移财产或财产灭失导致我方利益受损,应根据案件情况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取得有利裁判结果的,需要在两年内申请执行。若两年内不申请执行导致申请执行期间消灭的,将无法再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即使取得生效裁判结果,也难以实际执行回款。取得裁判结果后应根据案件情况及时申请执行。未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导致对方财产转移、灭失的风险04第三部分结业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