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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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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ppt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2023/5/20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人类社会生活关系中,受法律所支配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本质在于,因法律规定而在当事人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二、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理解: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并非一切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是民事法律关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构成的 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划分,按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区别,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我国的民事主体包括公民和法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公民通常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我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一)公民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这种资格是自然人和法人能够从事民事活动,实际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先决条件。因此,民事权利能力是任何民事主体所必须具有的前提条件;否则,不能成为民事主体。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及终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公民的民事权利的开始是指公民从什么时候起取得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于出生。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生享有。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关于出生,有多种标准,主要有“受孕说受孕说”、“阵痛说阵痛说”、“断带呼吸说断带呼吸说”等。我国民法通等。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第九条)这是采用了(第九条)这是采用了“断带呼吸说断带呼吸说”。也就。也就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呼吸是说,胎儿离开母体谓之生;断脐带后独立呼吸谓之谓之“生生”。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简言之,胎儿活着离开母亲的身体,谓之出生。谓之出生。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婴儿从出生时起即取得权利能力,即使生存时间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短暂,也取得民事权利能力,即能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死亡,在法律上有两种:一是自然死亡,一是宣告死亡。是宣告死亡。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自然死亡,亦称生理死亡,指公民生命绝对消灭。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确定死亡的具体时间,以医学上公认的死亡时间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为准。现代医学主张停止呼吸、心脏停止跳动后、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脑细胞死亡,生命完全终结时为自然死亡的标志。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由于医学的发展出现了人体器官保持动作的方法,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遂有脑细胞死亡说为标准的趋势。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宣告死亡,亦称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法律推定死亡。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两种死亡,同样引起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止,使婚姻法律关系消灭,遗产继承人开始动作。动作。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下面我们来看一道题: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公民的民事权利开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它是公民下列哪项的资格(民下列哪项的资格()取得民事权利取得民事权利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事民事活动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享有民事权益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的含义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 宣告失踪是指关于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间,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及其有关问题的法律制度。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失踪的条件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满两年。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下落不明时间的起算,一般从离开住所完全断绝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消息开始之日起算。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结束之日起算。日期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认定。定。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利害关系人没有进行失踪宣告申请的,不能作失踪宣告。失踪宣告。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宣告。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第一,使人们得知该公民失踪,斟酌有关事宜的处理。第二,法律规定的代管人得依法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无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以上代管人的,或者以上代管人无能力代管的,由法院指定代管人。法院指定代管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人的财产中支付。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代管人的职责是管理失踪人的财产,保护财产的安全,处理有关事宜。全,处理有关事宜。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被宣告失踪人的重新出现与宣告失踪的撤销 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如果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下落时,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撤销对其的失踪宣告。失踪宣告。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宣告失踪被撤销后,代管人的财产代管权终止。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同时应将代管财产及有关事宜向该公民交清。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死亡宣告死亡的概念即法律推定死亡,指公民失踪一定期限后,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对他作出的法律推定死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死亡的条件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一,须有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第二,须下落不明连续时间已满规定期限。一般的为44年,意外事故的为年,意外事故的为22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年,时间的起算同宣告失踪;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三,须有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第四,须经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由法院审理后判决宣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告。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日期,即为失踪人被推定死亡的日期。死亡的日期。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有同样的法律后果。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与宣告死亡的撤销 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法律推定的死亡,这就可能出现现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被宣告死亡的人在他地生存或者重新出现的可能。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被宣告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时,由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即应撤销对他的宣告死亡的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判决。撤销后,本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即恢复正常,有权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请求返还其财产。依照继承取得他们的财产的自然人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其婚姻家庭关系,应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婚姻法及有关规定处理。规定处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有效。法律行为,当然有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下面我们来看三道习题,希望通过这三道题对上述所讲的知识有更深的认识、公民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计算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期间的起算日应当是()确知失踪之日 事故发生之日 音讯消失之日 向法院申请之日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李某下落不明已经满6年,其妻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死亡,法院应当()查实后即宣告李某死亡驳回申请,因未经宣告失踪告知李妻补办申请宣告失踪的手续发出公告,满1年后仍无音讯再宣告死 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某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丙,其后某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消死亡宣告。死亡宣告撤消后,甲与乙的原婚姻关系()即自行恢复 并未自行恢复视为自行恢复 一经甲同意即自行恢复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案例分析 马某某马某某19851985年与丁某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年与丁某某结婚,婚后生有一子。马某马某某早年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姐姐没有出嫁,仍与马某某某早年父母双亡,只有一个姐姐没有出嫁,仍与马某某一家共同生活。由于马某某早年父母双亡,他由其姐姐一家共同生活。由于马某某早年父母双亡,他由其姐姐抚养成人。抚养成人。1987 1987年年33月,马某某同本村另外两人一起去河南作月,马某某同本村另外两人一起去河南作生生意,由于正值当地洪水泛滥,三人走失,只有一人逃回意,由于正值当地洪水泛滥,三人走失,只有一人逃回村里。马某某之妻丁某某多方打听自己丈夫的下落未果,村里。马某某之妻丁某某多方打听自己丈夫的下落未果,苦苦等待苦苦等待33年没有消息,痛苦不堪,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年没有消息,痛苦不堪,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但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马某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但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马某某死亡,只要求宣告马某某失踪。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某死亡,只要求宣告马某某失踪。人民法院受理这一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件后,认为丁某某为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而马某某件后,认为丁某某为第一顺序利害关系人,而马某某的姐姐为第三顺序利害关系人,丁某某的申请优先于的姐姐为第三顺序利害关系人,丁某某的申请优先于马某某的姐姐,于是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了寻找失马某某的姐姐,于是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了寻找失踪人马某某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即宣踪人马某某的公告。一年后仍无任何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由于其没有遗嘱,遗产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由于其没有遗嘱,遗产法法定继承。定继承。马某某留有遗产人民币马某某留有遗产人民币1212万元,房屋六间,均万元,房屋六间,均由由丁某某与其子继承。丁某某用这笔钱偿还了马某某生丁某某与其子继承。丁某某用这笔钱偿还了马某某生前所欠债务前所欠债务33万元。此后,丁某某与马某某的姐姐关系万元。此后,丁某某与马某某的姐姐关系极度恶化。不久,丁某某带着儿子改嫁到邻村,并带极度恶化。不久,丁某某带着儿子改嫁到邻村,并带走了全部财产,因马某某的姐姐坚持不让她出卖房屋,走了全部财产,因马某某的姐姐坚持不让她出卖房屋,丁某某只得把六间房留给了马某某的姐姐。丁某某只得把六间房留给了马某某的姐姐。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丁某某改嫁还不到半年,马某某出人意料地又回来丁某某改嫁还不到半年,马某某出人意料地又回来了。了。原来他被洪水围困后因染上重病,失去了记忆。病好后原来他被洪水围困后因染上重病,失去了记忆。病好后便用身边所带的便用身边所带的55万元钱与他人合伙作生意。但因生意万元钱与他人合伙作生意。但因生意不顺,不仅赔进了这不顺,不仅赔进了这55万元钱,还欠了别人万元钱,还欠了别人33万元债务,万元债务,他因受刺激突然又恢复了记忆,于是便回到家乡。他因受刺激突然又恢复了记忆,于是便回到家乡。回家后得知妻子改嫁,并带走了他的全部财产,回家后得知妻子改嫁,并带走了他的全部财产,他他便找到村民委员会,要求恢复与丁某某的夫妻关系,追便找到村民委员会,要求恢复与丁某某的夫妻关系,追回全部财产,并用其财产偿还债务。但丁某某却说,法回全部财产,并用其财产偿还债务。但丁某某却说,法院已宣告你死亡,我已改嫁他人,不能再作你的妻子,院已宣告你死亡,我已改嫁他人,不能再作你的妻子,而财产已由法院判给了她,马某某不能收回,况且马某而财产已由法院判给了她,马某某不能收回,况且马某某作生意欠了他人的钱是在法院宣告他死亡以后,与她某作生意欠了他人的钱是在法院宣告他死亡以后,与她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义务替马某某偿还这没有任何关系,她没有义务替马某某偿还这33万元债务。万元债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本案是关于公民被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后的法律后果问题。宣告死亡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宣告死亡产生一定的法律结果。被宣告死亡的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判决宣告之日为其死亡的日期,判决书除发给申请人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外,还应当在被宣告死亡的人住所地和人民法院所在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地公告。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被宣告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律行为有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请求返还财产时,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请求返还财产时,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以不予返还。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人同意的除外。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取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得其财产的,除应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损失予以赔偿。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本案中,马某某因意外事故(水灾水灾)失踪失踪33年,年,符符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合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2年这一年这一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条件,其妻丁某某又是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丁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某某向人民法院提出马某某死亡的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律规定的条件的;马某某的姐姐不同意宣告死亡,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而只同意宣告失踪是无法对抗丁某某提出的死亡申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请的,因为法律规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死亡。况且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法定顺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序,丁某某属于第一顺序,而马某某的姐姐属于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第三顺序,所以马某某姐姐的请求不予支持。人第三顺序,所以马某某姐姐的请求不予支持。人民民法院根据丁某某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在全国报刊法院根据丁某某的申请,依据法定程序,在全国报刊上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没有马某某上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满仍没有马某某的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是完全正确的。的消息,法院即宣告失踪人马某某死亡是完全正确的。法院宣告死亡后,必须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法院宣告死亡后,必须会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其家庭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婚姻关系自然其家庭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丧失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解除;其丧失了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等。宣告死亡后半年,马某某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等。宣告死亡后半年,马某某因意外出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就必须要因意外出现,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律上就必须要撤销原来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第撤销原来的死亡宣告。根据民法通则第2424条的规条的规定,马某某不应去找村民委员会,而应向人民法院提定,马某某不应去找村民委员会,而应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后,才能向丁某某提出前述的出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后,才能向丁某某提出前述的要求,因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丁某某已改嫁,因而二要求,因马某某被宣告死亡后丁某某已改嫁,因而二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人的婚姻关系取消,丁某某应按我国民事法律关于离婚后分家析产的规定,将应属于马某某的财产返还给他。因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所以马某某应用丁某某返还给他的财产去偿还他所欠的3万元债务。因此丁某某所说的不符合我国民事法律的规定。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1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意思自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包括意思自治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两方面:力两方面:意思自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集中在自然意思自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集中在自然人)对人)对 自己行为的正常动作和艰苦后果的判断能力。自己行为的正常动作和艰苦后果的判断能力。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有识别能力而实民事责任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因有识别能力而实施不法行为,能承受法律制裁的能力。民事主体具有施不法行为,能承受法律制裁的能力。民事主体具有了这种资格,才能依法亲自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达到了这种资格,才能依法亲自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预期的法律后果。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类型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我国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不同年龄和智力状况,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将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18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周岁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16周岁以上不满周岁以上不满18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 的同意。的同意。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进行民事活动。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某甲现年17岁,父母早逝,主要靠自己外出做工维持生活,应视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某甲现年15岁,大学生,智力超常,生活自理能力强。某甲应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活动要具有法律效力,应()与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想适应通过委托代理人通过法定代理人通过委托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3、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1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的概念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个体工商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记,从事工商业个体经营的公民。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取得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的取得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公民,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才具有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概念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织的成员。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就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织签订承包合同,就取得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资格。主体资格。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现在请大家看一道题:下列哪些是公民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形式()法人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人合伙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4、个人合伙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个人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劳动。个人合伙的特征个人合伙的特征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公民所组成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必须订立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习题、一个人合伙参加民事诉讼,应以(、一个人合伙参加民事诉讼,应以()为)为诉讼当事人。诉讼当事人。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登记的字号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任意一合伙人任意一合伙人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了一个小食甲、乙、丙三人合伙投资开办了一个小食品加工厂,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品加工厂,经营期间发生亏损20002000元。之后元。之后不久,丙经甲乙许可退出合伙,分担合伙债务不久,丙经甲乙许可退出合伙,分担合伙债务600600元。合伙余下的元。合伙余下的14001400元债务的偿还责任元债务的偿还责任应如何处理(应如何处理()AA甲、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承担连带责任BB甲、乙承担按份责任甲、乙承担按份责任C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DD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按份责任甲、乙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按份责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答案:C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和种类(1)法人的概念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3)法人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人分为不同的种类。根据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可将法人划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从事商品生产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2)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非营利性社非企业法人是指不直接从事生产和经营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会组织。主要包括: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等。团体法人等。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法人与法人之间横向联合经营除此之外,还存在一种法人与法人之间横向联合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即称为联营。的经济组织形式,即称为联营。它是两个以上企业法它是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形成的横向经济联合体。上形成的横向经济联合体。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核准登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具备法人条件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财产承担责任;联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联营按照合同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其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其权利和义务按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法人成立的程序要件:A、须经合法设立;B、须进行许可申请,许可决定或者设立申请登记;C、须为申请成立;D、须为审查、核准程序;E、须为申请登记成立。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成立的实体条件:A、须有相应的法律依据;B、须有相应的法人财产;C、须有依法制定的法人组织内部活动规章;D、须有相应的经营活动范围;E、须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变更:指法人在其存续期间和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组织机构、活动宗旨以及业务范围等方面的变化。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终止: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丧失,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不再存在,主要原因:依法被撤销;法人自行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其他原因。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点是相对于自然人而言的。法人属社会组织体,其人格是比照自然人的人格由法律拟定的。但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却因一个是自然人体,一个是社会组织,而各不相同。主要表现如下: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依法被撤销、解散、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时消灭;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除包括的一般民事活动范围外,只限于批准、登记、章程规定以及法律准许的特定业务范围。在这些范围之外,它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广泛享有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继承权以及婚姻家庭方面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法人不能享有。反之,法人专门享有的某些权利,如法人组织机构权,一定范围内的名称专用权,自然人则不得享有。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有不同。法人因其设立的目的、业务范围的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如企业法人与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各不相同;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除因公职而受有限制外,则不分差异,而一律平等。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法人一经设立,在获得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就具有了民事行为能力,就得以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各种事宜和生产经营活动,这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有所划分的情况截然不同。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范围上一致。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能超出的其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不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民事权利能力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而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余有所划分之外,没有这种“一致”和“差异”。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案例与评析 汽车构件厂与机床厂签订了一份购买汽车构件厂与机床厂签订了一份购买44台全自台全自动横钻床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每台横钻床动横钻床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每台横钻床22万元,总价款计万元,总价款计88万元,钻床由机床厂用火车托万元,钻床由机床厂用火车托运到汽车构件厂,汽车构件厂收到钻床验收合格运到汽车构件厂,汽车构件厂收到钻床验收合格后后1010日内将款电汇到机床厂帐上。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款电汇到机床厂帐上。合同生效后,机床厂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将机床厂立即按照合同的约定,将44台横钻床全部台横钻床全部发运给汽车构件厂。两个月以后,机床厂见汽车发运给汽车构件厂。两个月以后,机床厂见汽车构件厂并未将货款电汇到自己帐户上,于是便打构件厂并未将货款电汇到自己帐户上,于是便打电话催促汽车构件厂迅速支付货款,汽车构件厂电话催促汽车构件厂迅速支付货款,汽车构件厂则以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机床厂为由拒绝付款,机床厂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再次向汽车构件厂索款,汽车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再次向汽车构件厂索款,汽车配件厂又以配件厂又以“我厂正在整顿,帐号已被冻结,无法支我厂正在整顿,帐号已被冻结,无法支付付”为由而拒付。机床厂觉得情况不对,立即派人到为由而拒付。机床厂觉得情况不对,立即派人到汽车构件厂索款,发现汽车构件厂因经营不善,正在汽车构件厂索款,发现汽车构件厂因经营不善,正在清户核资,将被汽车内燃机总厂兼并,于是找到汽车清户核资,将被汽车内燃机总厂兼并,于是找到汽车构件厂厂长,厂长说他的工厂正准备与汽车内燃机总构件厂厂长,厂长说他的工厂正准备与汽车内燃机总厂合并,他现在说话不算数,这些事恐怕得合并以后厂合并,他现在说话不算数,这些事恐怕得合并以后才会有人管。机床厂怕汽车构件厂被人兼并后自己拿才会有人管。机床厂怕汽车构件厂被人兼并后自己拿不到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强制不到钱,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民法院强制汽车构件厂偿还货款。汽车构件厂偿还货款。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汽车构件厂已被汽车内燃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汽车构件厂已被汽车内燃机总厂兼并,总厂兼并,已正式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并缴销已正式办理了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并缴销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院便通知汽车内燃机总厂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院便通知汽车内燃机总厂应诉作为本案的被告。汽车内燃机总厂则辩称:我们在应诉作为本案的被告。汽车内燃机总厂则辩称:我们在兼并汽车构件厂时已按双方协议支付了兼并汽车构件厂时已按双方协议支付了200200万元的兼并价万元的兼并价款,而且在清产核资时也未发现这笔款,而且在清产核资时也未发现这笔88万元的债务,合同万元的债务,合同不是我们汽车内燃机总厂签订的,所以我们不能承担付不是我们汽车内燃机总厂签订的,所以我们不能承担付款责任。款责任。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的事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的事实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机床厂提供的实进行认真审查。发现机床厂提供的44台全自动横钻床经台全自动横钻床经试车验收后,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汽车构件试车验收后,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汽车构件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纯属无理。厂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货款纯属无理。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现汽车构件厂已被汽车内燃机总厂兼并,根据我国现汽车构件厂已被汽车内燃机总厂兼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汽车构件厂的违约责任应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汽车构件厂的违约责任应由汽车内燃机总厂来承担。由汽车内燃机总厂来承担。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经过法院多次作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经过法院多次作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法院主持下,最后机床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在法院主持下,最后机床厂与汽车内燃机总厂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汽车内厂与汽车内燃机总厂依法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汽车内燃机总厂向机床厂支付燃机总厂向机床厂支付44台自动横钻床的台自动横钻床的88万元价款;万元价款;机床厂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要求,诉机床厂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要求,诉讼费用由汽车内燃机总厂承担。讼费用由汽车内燃机总厂承担。第一章民事法律关系1 民民法法通通则则规规定定:“企企业业法法人人分分立立、合合并并,它它的的权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我我国国合合同同法法第第9090条条也也规规定定:“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合合并并的的,由由合合并并后后的的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行行使使合合同同权权利利,履履行行合合同同义义务务。当当事事人人订订立立合合同同后后分分立立的的,除除债债权权人人和和债债务务人人另另有有约约定定的的以以外外,由由分分立立的的法法人人或或者者其其他他组组织织对对合合同同的的权权利利和和义义务务享享有有连连带带债债权权,承承担担连连带带债债务务。”因因此此,企企业业法法人人分分立立合合并并,其其所所有有权权、其其他他物物权权和和无无形形财财产产权权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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