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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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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制造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 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 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第 十 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安装项目部、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安装项目部、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 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第二十四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 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2. 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 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 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 事 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 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 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5. 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6. 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 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 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2. 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3. 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4. 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 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6.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7. 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 扣两个月的奖金。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1. 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 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 章作业的。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 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 按本规定执行。一、二、三、四、五、六、1、2、3、目录一、总则3二、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3(一)车辆管理机构3(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3(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职责4(四)领导小组车辆安全生产职责5(五)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6(六)车辆安全生产职责7(七)车辆安全管理员职责8(八)综合管理部门职责9(九)驾驶员职责9三、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二)车辆安全管理和日常维护制度11(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12(四)车辆安全会议制度13(五)车辆安全活动制度14(六)车辆安全宣传和培训教育制度14(七)驾驶员告诫制度 15(八)车辆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15(九)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16(十)车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7(十一)车辆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17(十二)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18(十三)车辆安全日志管理制度19(十四)车辆安全台帐、档案管理制度19(十五)车辆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1(十六)车辆安全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24四、车辆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4(一)业务员操作规程24(二)调度管理操作规程25(三)出车检查操作规程26(四)运输管理操作规程26(五)混凝土装载作业操作规程26(六)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27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42(一)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42(二)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43(三)“三防”期间应急保障预案45(四)消防应急预案46(五)治安防范预案49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落实“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各种隐患,防止生产车辆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省、市政府以及道路运输行业对车辆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车辆车辆安全是车辆安全生产重点预防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3、公司的货运车辆管理的各部门和从事车辆运输相关的员工,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各项车辆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减少事故发生目的。二、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一)车辆管理机构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生产,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安全分管生产经理为副组长,设车辆安全管理员,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任务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车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设置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各项车辆安全生产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设备、设置必要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车辆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公司车辆安全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切实提高车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车辆运输车辆安全,最大限度地为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社会、工地提供车辆安全、及时、经济、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实现公司服务最优化的目的。(三)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职责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落实公司车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车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和不断完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车辆安全管理目标及阶段性车辆安全控制指标,量化分解,落实到人,并签订车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情况实行阶段性定量控制和考核。4、强化车辆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岗位培训,认真做好车辆相关人员的车辆安全教育、培训和评比竞赛活动,推广交流先进车辆安全技术和车辆安全管理经验。5、加强车辆安全的源头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车辆安全检查,综合运用自检、普检、抽检、互检等多种方式,及时进行车辆安全排查及各类事故隐患。6、定期召开车辆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形势,安排下一步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意见。7、落实车辆安全经费。公司确保车辆安全费用支付,保证车辆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车辆安全投入资金的稳定来源。8、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不断完善、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语音转弯提示器等车辆安全管理设备,不断改善车辆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技术水平。9、抓好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车辆安全管理档案。10、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制定落实事故救援应急预案。11、对所有车辆安全管理和车辆人员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车辆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车辆安全生产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者送交有关部门处理。12、定期开展以车辆安全生产活动是否符合车辆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内部审核,定期评价车辆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四)领导小组车辆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运管部门和公司制定的车辆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标准和办法。2、对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实行统一监管,实现对公司车辆安全的综合管理,加强对部门、班组车辆安全管理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协调和定期考评。3、建立健全一套具有监督、反馈、制约、激励等诸多功能的车辆安全管理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本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订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车辆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健全和落实车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4、定期组织召开本级范围内的车辆安全例会,随时掌握部门、班组、车辆的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督促落实各项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出现问题及时协调和解决,超越职权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5、组织公司范围内的车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车辆安全竞赛活动,组织总结交流车辆安全生产经验、教训,推广车辆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向公司领导人和公司推荐表彰的车辆安全先进单位及车辆安全先进个人和提出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处理建议。6、负责组织对管理范围内的车辆中的机械、动力、设备的车辆安全性能、维护及车辆安全操作管理及需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7、根据有关规定,随时抽查公司车辆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对车辆实施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8、负责对驾驶员的资格、资历审查,并建立相应的驾驶员车辆安全公里(年资)等台帐。9、负责车辆事故的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办理车辆的各项保险、索赔手续。对各类事故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按事故处理权限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10、负责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台帐妥善保管各项原始记录和资料档案,建立和完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车辆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资料。(五)总经理(公司主要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总经理是本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对本公司的车辆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安全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培训,带头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公司、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2、当好公司车辆安全生产总指挥的角色,组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领导机构,主持制定各分管领导的工作职责,明确车辆安全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及时听取分管领导的汇报,定期考核,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目标。3、建立健全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选拔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好、责任性强的人员担任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的稳定,保证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所需的装备、场地和经费落实到位。4、认真审定公司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车辆车辆安全技术管理、驾驶员管理、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车辆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管理、机具设备车辆安全管理、车辆安全生产奖惩等一整套车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审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5、参与和主持召开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目标和总体规划,研究解决公司车辆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公司贯彻车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关重大措施的落实情况。6、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对车辆人员的车辆安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公司干部职工的车辆安全培训,努力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7、积极执行专职车辆安全员管理体系,按规定聘用持证车辆安全人员,并为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认真听取专职车辆安全员的工作汇报,研究其提出的车辆安全生产建议,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8、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车辆安全生产,督促基层加强生产现场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定期做好公司范围内的车辆安全排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遇有重特大车辆安全事故时,应亲临第一线指挥,并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处理。9、加强事故管理,对各类事故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发生事故按规定时间及程序报告有关部门,并对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接到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发出的车辆安全事故隐患督查通知书后,必须在限期内妥善解决。10、定期公布公司车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六)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车辆安全负责人)车辆安全生产职责子公司分管车辆安全生产经理是公司车辆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员,对公司的车辆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公司总经理的领导,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关于车辆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车辆车辆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培训,自觉执行各项车辆车辆安全规章制度,带头学好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2、主持公司日常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做好同级领导的沟通、配合工作。3、主持设计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公司车辆安全管理系统及其配备和各级运作模式;建立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充实业务素质高、作风好、责任性强的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主持制定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规范和车辆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4、起草或拟定公司一整套车辆安全规章制度,主持制定符合本公司生产实际的车辆重特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5、组织、协调公司内部各部门的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各部门全面贯彻执行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开展各项车辆安全活动。6、主持或参加公司车辆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车辆安全工作汇报,及时总结和部署下一步车辆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车辆安全状况作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估,发现和研究解决车辆安全上存在的问题。7、定期向车辆安全领导机构和有关部门汇报公司车辆安全情况,提出主要议题和工作打算。8、根据公司车辆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组织地对车辆安全管理人和车辆人员进行车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车辆安全知识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全员车辆安全意识和公司车辆安全管理水平。9、经常深入基层和工地现场,检查、指导车辆安全工作,督促职能管理部门和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车辆安全、消防管理,定期做好车辆安全和消防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迅速整改。10、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协助或指导事故善后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办事。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要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公司、有关部门,对报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超过职责范围的处理要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有关会议研究处理。(七)车辆安全管理员车辆安全生产职责车辆安全管理员原则上按每25辆车不少于1人配备。其主要职责是: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下达的有关车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每月组织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活动二次以上,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车辆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开展车辆安全竞赛等活动。3、经常深入现场进行车辆安全系统监督检查,实施车辆每天出车门检制,督促检查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阻止病车、故障车上路,并落实、督促修理部门检修,直至排除故障和隐患,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对危及车辆安全生产的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4、负责本公司车辆安全事故的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建立、记录各类台帐,并及时登录车辆安全信息,做好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基础工作。5、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车辆检查监督和职业道德教育,协助做好驾驶员的审验、评比和上岗前技术考查工作等。6、树立“车辆安全管理,以人为本”的思想,工作廉洁奉公,及时为驾驶员排忧解难,做好思想沟通,使驾驶员保持有一个良好心态出车。7、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抢险,了解事故性质,控制事故损失,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和调解,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不隐瞒、谎报、拖延报告。8、根据车辆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监督本单位车辆维修制度和维护、修理计划的落实。9、配合车辆技术管理部门做好本单位车辆维护、修理后的质量验收工作。(八)综合管理部门车辆安全生产职责1、根据实际情况及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及时提取车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动保护经费,保证专款专用。2、根据单位的章程,统筹落实车辆安全生产经费。3、按财务制度对审定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定各类用途的需要并进行统一资金调度。4、设立专项资金课目,随时调查、监督使用车辆安全经费的情况,杜绝各类占用经费的现象。5、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拨款。6、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7、年终进行车辆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总结。8、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安全经费使用情况,以利于领导正确决策。9、按审定的计划,保证车辆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费用,并合理开支。10、对不按计划拨付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或对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监不管、擅自核销的发生负责。11、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公司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防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满足标准要求。12、按有关规定的标准,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防暑降温等费用的开支,同时实行财务监督。13、确保安全教育经费的开支。14、对各单位项目承包责任制和责任制中有关车辆安全生产内容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5、协助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建立车辆安全生产基金,办理车辆安全奖、罚款手续。(九)驾驶员车辆安全生产职责1、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制动、方向、灯光、轮胎、转弯语音提示器等涉及车辆安全车辆系统),严禁病车、故障车上路。发现故障须排除后方可继续投入运行。有权拒绝病车、故障车上路指令。2、车辆途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做到不超速,不抢道,不走禁线,不闯红灯,不打 等危害安全行车行为发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礼让在先,文明车辆,争做车辆安全、文明驾驶员。3、积极参加每月二次以上车辆安全学习,自觉学习车辆安全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技术,避免发生事故;不搭乘无关人员;合理安排休息时间,做到精力充沛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拒绝(尤其是进入工地后施工方要求冒险、违法、违章、强制存在安全隐患行为)和所有存在违章指挥和危害生命、车辆车辆安全的所有指令。4、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选择车辆安全地点,严禁明火作业。5、一旦发生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在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不得隐瞒和逃逸。6、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以应付突发性事件。三、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驾驶员职业道德规范(1)爱祖国、爱人民、爱公司、忠于职守、文明车辆。(2)对人民高度负责,端正驾驶作风,开好车辆安全车。(3)提高警惕,确保车辆安全,防患于未来,做到“四要四不”,即要遵章守纪,不开超速车;要集中精神,不开疲劳车;要发扬风格,不开赌气车;要及时检查车辆,不开带病车。2、驾驶员守则(1)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2)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和其它无关人员驾驶。(3)不准酒后驾驶车辆。(4)不准驾驶车辆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5)不准驾驶不符合装卸规定的车辆。(6)过度疲劳和妨碍车辆安全车辆时不准驾驶。(7)每日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要对所驾驶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检查。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8)驾驶室内不搭乘无关人员。(9)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车辆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10)须按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公司规定的时间参加车辆安全活动。3、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4、所有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等。5、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保障后方可上路行驶,为保证车辆的车辆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车辆安全装置和设备。6、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车辆车辆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门。 7、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8、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有坡度路段乱停乱放。停驶后拉紧驻车栓、取出启动钥匙,锁住车门。(二)车辆安全管理与日常维护制度1、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认真做好二级维护保养工作,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凡技术状况、等级不达标、不符合车辆安全要求的车辆、设备,一律禁止投入承远、应提前制定更新计划、逐步淘汰分期到位,保证和不断提升良好的车况结构。(1)驾驶员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驾驶员车辆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车辆。驾驶员使用新购车辆时,须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走合保养。(2)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季保与年检。(3)当车辆发生故障或技术状况不良时,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修理,防止车辆带病行驶。车辆修理时,驾驶员须说明车辆故障原因,经主管人员同意进指定维修站修理。(4)当新购车辆或车辆保险期到期时,车辆必须按规定投保车辆各项险种。2、为全面掌握车辆在使用周期中的车辆安全管理,建立反映车辆全貌的一车一档。主要材料应包括:(1)新车始于登记的全部原始凭证。(2)投入使用后取得的各项承运资质资料。(3)各项强制险、及应投保险种的凭证。(4)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的确认资料 。(5)车辆维修保养资料。(三)车辆事故统计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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