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考核奖惩制度实用文档.doc
安全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切实业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根据项目经理部有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项目经理部设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专款专用,奖励基金从总投资中提取3的比例和平时的安全检查、事故罚款组成,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损失的,依据规定给予处罚。第三条 奖励1、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奖。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资料齐全,各项责任指标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奖励。2、定期检查安全奖。项目经理部每月对各施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检查评比,以书面形式下发检查情况通报,对综合得分获得前三名的施工班组:(1)通报表彰;(2)颁发安全生产流动红旗;(3)分别给予10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1000元)、8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800元)、5000元(其中施工班组负责人500元)(根据所担负工程任务大小调整奖励金额)。每一季度对施工班组进行安全奖励。根据当季度每月施工班组和施工班组检查结果进行汇总评分,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25,所属施工班组汇总评分加权值0.75,具体计算如下:季度分值(施工班组3个月综合得分之和)/3×0.25(所属施工班组综合得分之和)/施工班组数/ 3×0.75。季度安全生产达标的施工班组参加综合评比,综合得分85分(含)以上奖励基数为20000元,得分每递增1分增加2000元/分;得分在75分(不含)85分(不含)之间不奖不罚;低于75分(含)处罚10000元,得分每递减1分处罚1000元/分。对受到业主检查通报表扬(或批评)的单位,项目部将另行给予奖励(或处罚)。3、每年末对安全生产中作出突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分别给以表彰和奖励。第四条 处罚(一)违章作业、违规施工但未造成事故时的处罚施工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一般违章作业、严重违章作业、一般事故苗头、严重事故苗头,根据内部检查标准,处罚50200元。具体标准如下:序号违章项目处罚标准(元)备注单位个人1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无证上岗20050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擅自离岗1003驾驶室内存放易然、易爆物品5002004违章接拉电线200505电工带电操作506用电设备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007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8穿拖鞋进入施工现场50第二次1009高处作业不佩戴安全绳20010010易燃、可燃材料存放处未配设消防器材20011氧气瓶与乙炔瓶同室储存20012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10013开挖爆破无统一指挥,警界和防护未完成起爆20014火工品在工地留存过夜20010015雷管和炸药一起存放50020016瓦斯隧道内进行电焊、气焊50020017室内、隧道内熬制沥青、硫磺砂浆1005018易火场所吸烟5019特种作业人员未无资格证书上岗作业2005020特种设备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20021随意抛撒施工垃圾1005022吊装作业无专业指挥人员20023酒后操作10024电源开关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10025起重设备的载荷、限位、制动装置有缺陷20010026机动车专向、制动装置有缺陷20010027违反放火安全规定20010028通风设施不健全,不按规定通风20029隧道内施工不穿反光背心 (每人次)20010030装载机载人500100司机200元,乘坐人员100元(二)专职安全员不到位的处罚条款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履行安全职责。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进行现场检查时,专职安全员脱岗,每人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元。(三)引发安全事故的单位的处罚条款1、职工伤亡事故经济处罚:(1)对发生责任事故的施工班组,按下列条款进行处罚: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给单位处以1万元、主要责任人5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给单位处以2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4万元、主要责任人2000元的罚款;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给单位处以5万元、主要责任人5000元的罚款。(2)职工非因工死亡事故的施工班组经济处罚执行上级有关规定。2、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一次造成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给单位处以15万元、主要责任人10005000元的罚款。3、对造成职工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四)引发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的受罚条款根据中铁建总有关规定,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对事发单位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外,还对事故主要责任者进行经济损失有限赔偿,赔偿标准如下: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至1000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1000至2000元;经济损失5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2000至4000元;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内的,个人赔偿6000至10000元。(四)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处罚。施工前项目经理部主管领导与各施工班组签定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以下简称“责任状”)。责任期间,由项目经理部核定,未达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及安全标准工地及文明施工标准和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资料等各项责任指标未达到“责任状”中要求,将按“责任状”实施处罚。(五)安全检查处罚。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由项目安全质量部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整改,给予责任单位主管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整改材料的,将对责任单位主管处以500元的罚款;在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检查安全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进行通报并视情况给予处罚。(六)项目经理部对下罚款罚至施工班组,受罚单位(个人)的罚款由项目财务部在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第五条 本制度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中铁十二局集团宁安城际铁路项目经理部第一分项目部二九年六月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铁道部、上海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项目安全管理有序可控,确保我部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结合分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考核内容2.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第3条管理目标3.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3.2分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人,做到有人抓,有人管,并制定措施,以确保目标的实现。3.3 安全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3.4 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4条安全责任4.1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4.2主管施工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4.3分项目部及各部门的管理人员要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第5条考核办法5.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分项目部接受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公司的考核,分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5.2各级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作为一项主要内容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范畴。5.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6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分项目部给予表扬、并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6.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6.2 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6.3 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7条分项目部被上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分项目部对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和安全员等,在年终时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8条经济奖励8.1 在本年度内获省(部)级安全文明标准工地、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3000元,主管副经理2000元,安质科长2000元,专职安全员各1000元。8.2 在本年度内获集团公司级安全文明合格工地,奖项目经理1500元,主管副经理1000元,安质科长100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第9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将给予处分:9.1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9.2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9.3 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9.4 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要求而造成事故的。9.5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10条经济处罚10.1 在施工生产中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的:施工生产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决定安装和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决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处以罚款100-200元。 已开工的单位工程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一经查出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罚款200元,对虽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但未经审批的,对项目总工、技术科长分别处以罚款100元。如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处以罚款300-500元。10.1.4对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虽然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而继续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罚款100-200元。10.1.5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多项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分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中扣除。10.2 在现场管理及检查中存在下列情况的:对工人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酒后上班、乘坐吊篮上下等违纪者,每人次罚款50元;若一次发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200元,处罚劳务队5000元,并进行停工整顿。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50元,罚劳务队负责人100元。在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网等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设备管理员等有关人员处以每人100-200元罚款。对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0-1000元,对劳务队长处以1000元-5000元罚款;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对班组长处以100元-500元罚款,对劳务队长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对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的所有人员,视情节轻重罚款50-200元。 对现场管理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对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500元罚款。10.2.7对接受宁安公司以上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化工地合格等级的,对分项目经理处以1000-2000元罚款,对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500元罚款。当受到通报批评时,对分项目经理、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安全员加倍处罚。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进入现场施工的,罚劳务队长和班组长各100元。在检查和平时抽查中,对安全管理资料不齐全、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的责任人罚款50-200元。10.2.10对违反上述各项规定的个人,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分项目部将从个人的月工资中扣除。对在既有线附近施工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管理人员进行旁站监控,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执行既有线施工相关规定、违反施工程序、玩忽职守而发生各级、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劳务队承担,并对责任劳务队按事故实际损失的2倍进行处罚,直至清退责任劳务队,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10.3发生工伤事故的: 如发生轻伤事故,每轻伤一人次,罚款500-1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班组支付,事故责任者扣罚当月工资的10-20%,扣除当月奖金,罚分项目经理1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5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100元罚款。如发生重伤事故,每发生一人次,罚款3000-5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分项目部支付,事故责任者不论是伤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发当月工资的20-30%。罚分项目经理2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1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200元罚款。 如发生死亡事故,每死一人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承担,扣罚事故责任人本人月工资的10-30%。罚分项目经理5000元,对主管副经理、安质科长、工区负责人、劳务队长处以2000元罚款,对专职安全员处以500元罚款。10.3.4如发生多人事故时,按公司的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10.3.5当发生事故时,对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谎报及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责任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0.4对存在机械设备隐患和发生事故的:对私自拆毁安全设施存在事故隐患者,根据情节轻重处以50-500元罚款。 对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10%的罚款(不少于200元)。当发生与我方有关责任的交通事故,对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5-10%的罚款。10.5 对存在火灾隐患及发生火灾事故的:10.5.1火灾隐患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项按50元处罚责任人员。重大火灾隐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处以100-500元罚款。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不听劝阻者,给予50-100元的罚款。火灾事故对火灾损失折款不足百元的责任者,处以50元罚款,并给予批评教育。对火灾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灾事故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20%的罚款。对直接经济损失万元及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责任者,报公安机关依法惩处。对因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一年内连续发生火灾的责任者,加倍处罚。对消防器材、消防设备因管理不善或挪作他用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的罚款,对影响灭火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严肃处理。对造成既有人身伤亡又有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者,按有关规定合并处罚,直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第11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11.1对违章操作,检查人员指出后,仍不进行整改而造成事故者;11.2对违章指挥而造成事故者;11.3发生事故后隐瞒或谎报事故情况、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11.4发生伤亡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措施,在一年内又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11.5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彻底解决而发生伤亡事故者。第12条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第13条各工区、劳务队或个人接到罚款通知单后,在验工计价拨款或月底发工资时由分项目部财务科将所罚款额扣留,收缴的罚款作为安全奖励基金,专款专用。质量考核与奖惩制度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质量运营管理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量运营管理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行政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张家港市圣鼎源制管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 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 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 2000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 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3、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加工)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4、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造成批量不良由作业人员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质量运营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作业人员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上报生产副总,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200元。 (8)包装完成报告检验,质检员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0元/批次。(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生产副总、质量运营管理部、市场部人员参加并上报总经理,否则对擅自决定放行责任人处罚10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0元. 5、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来料检验处罚20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巡检质检员/工艺员处罚200元,并依据不合格品数量进一步处罚。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质量运营管理部处罚10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质量运营管理部处罚2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质量运营管理部处罚200元. 6、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质量运营管理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质量运营管理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10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质量运营管理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月各部门评选1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质量运营管理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质检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艺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10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00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5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质量运营管理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质量运营管理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董事长、总经理裁决,如需修改,经评审批准后由质量运营管理部执行修改)质量运营管理部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