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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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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doc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优质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质资料,欢迎下载)CLG-GL-X2021002号紧急程度密 级保密期限保密范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规章制度1、成立以行政部经理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消防安全小组行政部经理(组长)技术部 (组员)电工主任(组员)装配主任(组员)钣金主任(组员)2、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4、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6、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7、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管理小组每日对全厂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全厂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行政部每月不定期巡查各部门消防安全,就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各部门主管,由行政部就检查情况做行动计划,若发现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各部门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行政部负责,部门主管负责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部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行政部。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部门自检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上报行政部,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实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行政部责任人报告。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4) 在增添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必须考虑现有线路允许载容量,应重新设计线路并经有关供电、有关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安装和使用。严禁擅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负荷,以防过载引发火灾 2、用火安全管理: 1)对用火设备的防火要求是:设备应设计合理、性能安全可靠;设置地点稳妥可靠,与周围可燃物品要保持一定的防火安全距离;按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使用;定期检修,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排除;季节性用火设备,如采暖锅炉和火炉,使用前要检修、试运行;设备要保持清洁,定期打扫和清除污垢;要控制和储存好燃料,燃油、燃气管道应严密不漏;确定安全使用负责人,用火时不离人;间歇式用火设备,如茶炉、熬炼炉火,下班前必须彻底熄灭方可离去。2)对使用煤气或液化石油气炉灶的防火要求。燃气炉灶的危险性主要是可燃气体的泄漏,易引发爆燃或火灾事故。防火的要点是:必须严格执行燃气炉灶的管理规定,确保炉灶在完好状态下使用;装气钢瓶或煤气计量表不得存放或安装在人员多的场所;使用中,严格按照“先点火、后开气”的顺序进行,如未点着时,应马上关好开关,待可燃气体扩散后再重新点火;使用中炉灶不能离人,锅、壶不得装水过满,以防溢出熄灭炉火;如发现漏气,应立即关掉气源阀门,采取通风措施,熄灭周围火源,通知供气部门检修,或将钢瓶送供气站修理,试漏可用肥皂水,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用明火试漏;不得自行处理残液,残液应由充装单位统一回收。3)厨房炊事人员用炉灶火油炸食品时,锅内食油不得超过锅容量的23,以防食油溢出遇火焰燃烧,油温不宜过高,以防食油自燃着火。厨房内放置抹布的挂架或格板应远离炉灶,以免抹布掉在炉灶上引起火灾。厨房的抽油烟罩每日应擦洗一次,烟道每半年应清洗一次,以免灶火窜人烟道引燃油垢。(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估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广州兰格电气设备 2021年02月15日主题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消防治安管理规章制度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新学校防火安全管理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结合我校的具体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校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工作方针和组织领导一、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全校师生员工,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遵守学校的消防管理规定,各专业工种和施工队还必须同时执行对口专业的防火安全规定。二、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第二章 监督机构学校保卫安全部是学校防火监督机构,保卫部应履行如下责任:一、监督、检查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消防部门的指示。二、拟定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办法,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和报告等。三、查处火灾,纠正和处理违章行为。四、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教育,提出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五、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六、组织和训练义务消防队。七、购置、分配和维修消防器材。八、审定防火要害部位、重点单位,并建立防火档案。九、每月14日和28日为学校安全活动日。第三章 岗位职责一、各系、部主任根据职能领导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其责任是:1、认真贯彻上级关于防火安全工作的方针、指示、法规。2、经常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3、制定本部的防火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宣传教育。5、及时消除本部门的火灾隐患。6、组织和训练本部门的义务消防队。7、督促、指导防火安全员认真履行职责。第四章 岗位责任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责任制: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主管防火安全工作的书记对全校防火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校长负责。三、各系、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四、班级、寝室的防火安全工作由班主任、寝室管理员和寝室长负责。五、每位教职工对本岗位及所在位置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每年4月份,各级防火安全组织要逐级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第五章 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一、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二、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 。 三、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四、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 ,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六、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七、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 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第六章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三、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五、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第七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一、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教育和专业教育,逐级教育是学校、系部和科室分别进行防火安全。专业教育是各系部专业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实习操作和安全教育。各系部要对重点工作人员如电工、焊工、仓库保管员、司机等进行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教育。二、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六、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八章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一、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消防工作归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学校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四、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第十章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安全工作实行三级检查制,即学校月检查,部门周检查,科室日检查。一、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三、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四、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章 消防管理制度第一节 用火管理一、除实验、集体生活使用固定明火设备外,凡新增设明火设备及临时用火必须经保卫部审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二、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申请“临时动火许可证”。三、各种用火管理必须要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四、不准在校内和楼内燃放烟花爆竹,特殊情况时,在校内燃放须经保卫部批准。五、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六、不准在公共场所燃烧废纸、垃圾。七、用火单位要经常检查烟道及排风道,发现问题要及时清除。八、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禁止生活用火。第二节 用电管理一、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三、安装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由专业人员安装。四、临时用电应由用电部门提出申请,经保卫部同意后办理用电证,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使用后及时拆除。五、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六、严禁用铜、铁、铝、锌制品代替保险丝。安装保险丝不得超过额定电流。七、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八、不准在电线上搭挂物品。九、不准用可燃物品做灯罩。十、电工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和电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十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第三节 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管理一、运输、保管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设置防护胶圈,轻抬轻放,不准冲撞、摔震。二、储存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采取隔火和通风措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并应设置支架、安全阀、检漏仪、气瓶嘴,不准与油渍物质接触。三、存放易燃易爆高压气瓶的场所应设置防爆灯,不准使用室内开关。四、使用易燃易爆高压气瓶必须由懂得气瓶操作规程的人员操作、看管。五、乙炔气瓶需直立使用,严禁倒置。第四节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一、消防设备由保卫部统一购置、分配,保证完整好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的公用消防设备由各楼负责管理。二、不准擅自阻塞防火梯和防火疏散通道。三、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四、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六、消防器材管理: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5、消防设备严禁挪作他用。6、消防栓、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障碍物。第五节 大风天防火管理一、五级以上大风天校内需升防火旗,告诫全校师生员工提高警惕,注意防火安全。二、五级以上大风天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加强对所属部门加强巡视、检查。三、五级以上大风天室外必须停止一切动火作业。第十一章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第一节 电化教学教研室一、电源要有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严禁动用电器设备。二、工作后要关闭电源,清理好工作现场。三、室内严禁存放危险品。四、电加热、照明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时要放在不易燃或隔热操作台上,要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五、室内严禁吸烟。第二节 图书馆、阅览室一、室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二、室内不准存放危险物品。三、室内电源要有专人管理,不得私自安装电器设备和乱放、乱接电线,断、停电时不得用明火照明。四、室内的灭火工具和设施不准随便挪用。五、馆、室内废纸等杂物要及时清理。六、防火安全员下班前要认真检查负责的区域,关闭电源,做到人走灯灭。第三节 学生宿舍一、严禁在寝室吸烟。二、不准设床头灯和其他灯具。三、严禁使用电炉子和各种电热器具。四、电器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维修,不准自行修理,不准私自更换保险丝。五、不准使用柴油炉、汽油炉、酒精炉。六、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七、严禁焚烧纸张和其他物品。八、爱护消防器材,不得损坏、挪动。九、严禁乱接插排、乱接电线。第四节 档案室一、室内严禁吸烟。二、室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三、严格检查电源,做到人走灯灭。四、照明设备需要安装防暴罩。五、无关人员不得入内。第五节 办公室一、经常检查照明设备,做到人走灯灭。二、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加热设备。三、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四、不准擅自改动电源和安装其他电器设备。五、严禁私接临时电线。第六节 食堂一、炉灶前不得堆放可燃物。二、设备需经常检查,维修。三、排烟、排风、灶间需经常清除污垢。四、用电设备需有防潮设备。五、食品过油和煮食物时需有人看守。六、使用电烤箱和其他电器设备时现场不得离人,工作结束后拉闸断电。第十二章 重点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节 电工一、电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非电工人员作业。二、电器设备必须定期巡视、检查、保养、高空、高压作业要有两人以上进行,同时要有安全措施。三、安装设备时按所需电源和电压大小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不准铜铝混接,房屋閟顶应用金属管配位。四、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配置。五、凡能发热起火的小型电器设备不准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六、凡安装电器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操作,不准违章作业。七、凡安装临时线路必须经保卫部批准。第二节 焊接工一、焊接工必须有操作证,严禁无证操作。二、乙炔瓶放置要和氧气瓶、明火、焊接场所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准放在各种电线下操作,遇有三级以上的天气,严禁在室外焊接。三、减压器、氧气、乙炔管必须灵敏好用,符合安全要求。四、电焊机必须有接地线,一、二次导线必须绝缘良好,符合安全要求。五、焊接时要认真检查,及时清理周围的可燃物。六、焊接结束后要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清理好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七、焊接工具和氧气表要定期检查。校园治安管理规定制度第一条 全校师生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及驻校施工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和其他来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二条 学校治安工作实行自主管理、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第三条 学校各部门应成立治安防范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治安防范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提高部门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第四条 保卫处对全校各部门的安全工作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门,发出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应当严格按照学校的安排进行教学、科研、生活和其他活动,任何人都不得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阻止和影响他人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及其他活动。禁止赌博、酗酒、打架斗殴、吸烟以及其它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第六条 学校保卫人员负责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制止校园内的违法行为,并根据需要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第七条 各级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各类事件。 第八条 告示、通知、启示等各类广告,应当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者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对于张贴、散发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损害国家利益或者侮辱诽谤他人的公开张贴物、宣传品和印刷品的当事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 在校园内设置临时或者永久建筑物以及安装音响、广播、电视设施,设置者、安装者应当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安装。师生员工或有关团体、组织使用学校的广播、电视设施,须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擅自使用学校广播、电视设施。在校内举行文化娱乐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第十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使用学校网络系统时,应遵守计算机网络安全法规。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第十一条 校内举行集会、演讲等集体活动,组织者须在72小时前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同时报保卫处备案。讲座、报告不得反对我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违反我国的教育方针,不得宣传封建迷信,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第十二条 师生员工组建社会团体,应当遵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应报请学校有关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校内非社会团体的组织和校内报刊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学校的管理,不得进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动。第十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在校园室内、外乱接电源、乱拉电线、摆摊设点、搭建临时建筑。第十四条 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须经相关部门批准,放置在规定的地点,并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第十五条 重点要害部位的部门领导要把好用人关, 人员变动要及时报校保卫处备案。全校重点要害部位,要建立有主要领导参加的值班制度,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技防、设施防等落实到位。第十六条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禁止将公物带出校园。需收购人员上门收购废旧物品的部门,应由部门人员将其带入并送出校门。第十七条 驶入校园内的机动车,须限速行驶,禁止鸣笛,避让行人和非机动车辆,按规定停入泊车位,不得在院内随意穿行。 进入校园的摩托车、自行车,须放入存车处,不得乱停乱放。第十八条全校教工、学生不得随意翻越围墙围栏,如有违反者,先行教育,后行处罚。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者,经劝告、制止仍不改正,学校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1.0 目的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2.0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3.0 职责3.1 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3.2 公司行政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3.3 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3.3.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3.3.2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3.3.3 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3.3.4 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3.3.5 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3.4 公司管理者代表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工厂的消防管理职责。3.5 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3.5.1 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2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5.3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通。3.5.4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3.5.5 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门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5.6 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3.5.7 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5.8 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3.5.9 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3.6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3.6.1 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3.6.2 消防安全制度。3.6.3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3.6.4 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3.6.5 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3.6.6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4.0 管理内容4.1 防火安全检查4.1.1 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4.1.2 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4.1.3 行政部、各部门、各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4.2 防火检查的内容:4.2.1 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4.2.2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2.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4.2.4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4.2.5 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4.2.6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4.2.7 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4.2.8 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4.3 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4.3.1 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4.3.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4.3.3 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4.3.4 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4.3.5 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4.3.6 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4.4 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4.4.1 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4.4.2 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4.4.3 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4.4.4 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4.4.5 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4.4.6 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4.5 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4.5.1 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4.5.2 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4.5.3 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4.5.4 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4.5.5 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4.5.6 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4.6 消防培训教育4.6.1 新员工的教育:Ø 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Ø 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Ø 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Ø 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4.6.2 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4.6.3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4.6.4 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4.6.5 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4.7 消防器材管理规范4.7.1 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4.7.2 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4.7.3 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4.7.4 公司办公区、仓库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4.7.5 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4.7.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4.8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4.8.1 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4.8.2 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4.8.3 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4.8.4 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4.9 消防奖惩4.9.1 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Ø 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Ø 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Ø 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Ø 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4.9.2 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Ø 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Ø 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Ø 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4.10 检查与考核4.10.1 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4.10.2 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的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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