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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代持协议书改(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股份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广东省深圳市。同时,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股东会决议年月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与,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股权交予深圳中国国际旅行社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旅行社 名下。二、如实际出资人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收回上述%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三、旅行社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份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护照号码Passport ID:身份证号码National ID:名义股东(乙方):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 代持费用人民币:,小写:¥。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书面正式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甲方实际拥有的股份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省市。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股份代持协议书实际出资人(甲方):身份证号码:名义股东(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存续;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现甲方实际出资人民币万元,占公司估值资产人民币2000万的%;基于以上条款所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有上述目标公司%的股份(以下简称“代持股份")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二、代持股份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的股权,计出资金额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为万元,估值资产为2000万),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的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三、股份收益权利3.1 甲方拥有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监督权等实际拥有该部份被代持股份所应有权利。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四、其他股东权利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可以行使该部份代持股份的表决权,乙方可以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5.1 甲方承诺本代持股份协议签订3日内,甲方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如果因为甲方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情形,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经济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5.2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5.3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5.4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5.5甲方承诺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乙方在代持甲方股份期间,基于甲方股份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机关办理股份转让手续的费用,因公司基于股份分红而产生的税费等)由甲方承担。5。6甲方承诺,在乙方代为持有该部分股份期间,乙方根据本协议以及甲方委托代为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及公司经营风险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6.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6。4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6。5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七、保密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八、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8。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8.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9。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补充,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方可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指定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年月日签署于。同时,*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股东会决议年月日*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与,于年月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决议如下:一、对公司股东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股权交予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将该%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名下。二、一年以后,如实际出资人需要退出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并同意办理相关手续,由代持人按原价格赎回。三、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四、实际出资人将享受公司年化12%的保底分红收益。五、公司目标将于2021年在上海股权交易托管中心挂牌。六、代持股份以10万人民币为1个单位,代持股份上限为30个单位.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股份协议书本协议由熊廷忠、李金桂、何俊宏共同分配50股份,熊廷忠占37,李金贵占8,何俊宏占5.何俊宏的股份资金由熊廷忠投资,收盗后由熊廷忠先收回资金投入的全额后,再由何俊宏占收益的5的股份。施秉县协议三方就“合伙经营位于施秉县牛大场镇牛大场村贵州省施秉县昱升旷业 施秉县柳塘重晶石矿”事宜,经协议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达成本合伙协议,供协议三方共同遵守.一、 协议三方承诺签协订本协议系协议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三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二、 合伙事项:合伙经营位于施秉县牛大场镇牛大场村贵州省施秉县昱升矿业 施秉县柳塘重晶石矿,矿区开采面积4。0308平方公里。三、 协议各方投资金额及份额:协议三方总投资50万元,持有前述合伙事项50%份额,并按约定的比例履行投资义务。协议履行期间,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持有的投资份额对外转让,但协议三方可以相互转让。四、 协议各方交付投资款的时限:本协议签订后十日内,协议各方应按照第三条约定将其应缴纳的投资款,接受投资款的一方应当向对方出具相应的收款依据。在前述期限未履行投资义务的,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投资义务,已投资方有权将其除名:被除名后的一方不对合伙项目享有任何权益、也不承担任何仪务,但应当向已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应交付投资金额的30%计算。五、 协议各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比例享有投资收益。其投资收益原则上每月分配一次,次年二月前应当完成上一年度收益分配.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对合伙项目收益进行隐瞒,也不得侵占其应享有的收益,否则按照侵占金额的双倍承担赔偿责任.六、 协议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损害其他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受损害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全额退还其已缴纳的投资款,并按照已缴纳的投资款的五倍承担违约金。七、 合伙事项的决定:对于涉及的合伙事项决议,应当经协议三方协商一致后实施,任何一方未经其他两方同意,擅自实施的,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行承担,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 合伙期限:三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计算,到期后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协议到期后为续签的,协议三方应当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协议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不足以弥补债务的,则由协议三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比例进行承担。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确定,可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十、 协议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在本协议签订地点福泉市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十一、 本协议经协议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 由三方按照股份分配承担一切责任.从2021年1月23日何俊宏、何斌、李金桂、熊廷忠、熊成阳(五人签定的合同无效)。2021年2月28日何俊宏、李金桂、熊廷忠商议的合同生效。协议三方签字:年 月 日股份分配协议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第二条:公司基本情况经营公司名称:包头市嘉苑绒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代表:麻爱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公司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工业开发区第三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期限自第二章在投资人平等、自愿、诚实、信任的基础上,经投资人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投资合作协议: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实际购资为万元。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第一条:订立协议各方当事人: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姓名 ,男, 身份证号码:第二条:投资1、投资总额人民币万元(大写2、投资情况:(1) 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2) 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3) 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4) 出资人民币元整,持有公司 股份第三条:采用共同协商的经营形式股东分别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共同负责公司的一切经营事物,并享用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检查权。公司的盈亏共同按照比例分担责任。真正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检查,相互信任,透明办事,共同把公司经营好,把公司业务做大、做强。第四条: 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一) 权利1、股东会出席权。股东会原则上是、四人共同参加,如果其本人实在不能到会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但会议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方可执行。2、表决权.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6、查阅权。为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实现共同的经营目标,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7、红利发取权。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分取经营所产生的红利。8、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新增资本或投资新项目,股东为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活动的情况下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帐簿.9、股东有临时会议的提议召开权。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如有要求,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10、股份转让权。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股份或部分股份;但股东要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份时,必须经得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股份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11、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12、剩余财产的分配请求权。公司清算完结后,公司财产在按照法定清偿后,如有剩余财产,股东有权按照其股份比例请求分配剩余财产.13、其他权利.如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法或其他的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权利规定.第三章 义务1、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实物,其它产权功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定价额的,应由该出资的股东交补其差额。2、壹年内不得抽回出资的义务.股东在协议签订后,壹年内不得退股或转让股份,壹年期满后,股东有意要退股或转让股份的须得到其他原始股东同意,但股东要向原始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得全体原始股东过半数的同意,不同意其转让的原始股东应当购买该期转让的出资额,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其转让.如转让或退股原始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 新投资人入股,经全体合伙人通过方可加入持股成为股东.在入股的第一年内不得退股及转让;3、遵守公司章程和义务.公司章程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既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股东行为的准则,因此,公司章程对每个股东都具有约束力。4、以其所交纳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责任的义务.5、对公司其他股东的诚信义务。6、保守公司经营相关核心内容的义务。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章 股东会职责公司的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利机构,有权行使以下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投资项目,职务任免、薪酬待遇等相关事项。3、 审议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4、 修改公司的章程.5、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章 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股东大会表决采用一人一票和多数通过相结合的协商表决方式,有效表决按优先顺序依次为:在所占股份等同的情况下,以人数占多的股东一方通过为准。在对下列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时必须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才能形成决议:1、改变公司的名称和经营项目。2、处分公司的不动产.3、转让或处分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4、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5、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增加新股东。第六章 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照下列顺序先后进行分配:1、 按规定所交的滞纳金和罚款。2、 弥补上年的亏损。3、 发放员工奖金后按个人投资股份比例进行分红。第七章 退股要求1、声名退股。即自愿退股,要求是投资人在入股一年后如出现退股事由,应当提前30天通知其他股东,在客观上不会给公司经营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经得全体股东同意后可以退股。2、当然退股。即法定退股,是指投资人因某种客观情况并非基于投资人自愿而退伙.如投资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无民事能力人;个人丧赔偿能力;被法院强制执行没收在公司的全部个人财产份额。当然退股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股生效日.3、除名退股。是指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将某一投资人从公司当中除名,退回(或不退回)其全部(或部分)股资,使其退伙的法律行为。将投资人除名的事由为: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执行公司经营事务时不正当行为;以公司经营事务的便利谋取私利;其个人行为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坏的声誉影响;缺乏诚信并恶意诋毁和损害其他股东的正当利益.造成的损失由其全部负责赔偿,并且视情节轻重经股东会讨论,扣除其股资的50%(或全部股资)。公司经股东大会讨论决定除名的,必须以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除名生效,在公司退还(或不退还)其股资后完成被除名人退伙形式。如被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在接到除名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保护. 退股(退伙)的结果是退股人脱离由原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不再参与分红经营事宜,其他股东应当与退股人进行退股结算,根据退股时公司的财产状况退还其财产份额(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如退股人退股时,公司财产少于公司债务的,退股人应当按照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部分.第八章 其他本协议书共 份,除留一份在公司备查外,各投资人自持一份,经全体投资人签名(按手印)后生效,至公司破产、解散或个人退股后失效,其他未尽事宜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并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 年 月 日股东: 年 月 日股东: 年 月 日股东: 年 月 日股份赠与协议书甲方: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1.定义除非本合同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1。1股份:是指公司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按每股人民币计算,共计股。1.2虚拟股:是指公司名义上的股份,虚拟股拥有者不是指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它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1。3分红:是指公司年终按照公司章程可分配的利润。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虚拟股。2。1乙方取得的虚拟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虚拟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虚拟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2.2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税后利润计算。2.3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虚拟股数×甲方税后利润;3.分红取得3。1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3。2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3.3乙方可取得分红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算,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a。 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继续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两个月内按均支付.b.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或者泄露公司机密造成损失,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分红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再提取。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虚拟股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它待遇。5.合同期限:5。1本合同为年月日始,年月日止.5.2合同期限的续展:本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的期限。6.合同终止6。1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按5。2条规定续约;6。2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6.3双方持续的义务: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需遵守.7、保密义务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虚拟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8.违约8。1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3条,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8。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7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9.争议的解决如果发生本合同的争议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它规定合同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 乙方: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