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11468.2-2021+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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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11468.2-2021+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pdf
ICS 91.140.50Q/GDW国 家 电 网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GDW 11468.22021代替 Q/GDW 11468.22016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 2 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equipmentPart 2:Low voltage shore-to-ship power supply system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 布2021-08-30 发布2021-08-30 实施Q/GDW 11468.22021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使用条件.25技术要求.26检验.9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10附录 A(资料性附录)低压岸电电源典型结构.12编制说明.14Q/GDW 11468.22021II前言为规范低压岸电电源系统使用条件、基本构成、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检验等,保证船舶岸电与船舶安全、可靠的互联供电,制定本部分。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标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高压电源;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第3部分:低压岸电桩;第4部分: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本部分为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Q/GDW 11468.2-2016,与Q/GDW 11468.2-201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标准名称由第2部分:低压大容量电源更改为 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增加了靠岸浮动式岸基供电系统相关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典型结构和供电容量;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及现场交接试验的一般要求。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南瑞集团有限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有限公司、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许继电源有限公司、北京智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明、刘继东、王昊、刘俊、朱金大、张兴华、吾喻明、王馨、刘倩、刁晓虹、唐攀攀、向菲、李哲、陈彦奎、王佰超、亓学庆、李晓光、周强、邓任任、李怀良、姜晓慧、盛立健、赵彦涛,何胜利、董自波、王子辉、陈晨、王磐。本部分2016年12月首次发布,2021年4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科技部。Q/GDW 11468.220211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 2 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以下简称“岸电电源系统”)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本部分适用于输出电压为 1kV 及以下、频率为 50/60Hz 的岸电电源系统。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311.1绝缘配合 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T 1094.11电力变压器 第11部分:干式变压器GB/T 1413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GB 7251.1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总则GB/T 11918.5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5部分:低压岸电连接系统(LVSC系统)用插头、插座、船用连接器和船用输入插座的尺寸兼容性和互换性要求GB/T 12325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GB/T 13384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49电能质量 公共电网谐波GB/T 15543电能质量 三相电压不平衡GB/T 15945电能质量 电力系统频率偏差GB/T 17626.2-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GB/T 17626.3-2016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GB/T 17626.4-2018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2019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25316-2010静止式岸电装置GB 5000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T 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CECS 102-2018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Q/GDW 11467.2港口岸电系统建设规范 第2部分:电能计量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靠岸浮动式岸基供电系统Floating shore-based power supply system一种安装于浮动装置上,为靠港船舶在停泊期间提供电能的系统。Q/GDW 11468.2202124使用条件4.1环境条件岸电电源系统运行的环境条件如下:a)环境温度:-25+45;b)相对湿度:不超过 95%(45),不超过 70%(45);c)海拔高度:2000m;d)大气压强:80kPa110kPa。4.2电气参数岸电电源系统电气参数如下:a)额定输入电压:10kV 或 6kV;b)额定输出电压:400V 或 450V;c)额定频率:50Hz 或 60Hz;d)额定容量:宜采用 250(200)kVA、500(400)kVA、750(630)kVA、1000(800)kVA、1250kVA、1600kVA、2000kVA。4.3电气条件岸电电源系统运行的电气条件如下:a)公用电网谐波电压应符合 GB/T 14549 的规定;b)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应符合 GB/T 15543 的规定;c)频率偏差应符合 GB/T 15945 的规定;d)输入电压波动应符合 GB/T12325 的规定。5技术要求5.1系统结构岸电电源系统一般由高压开关柜、变频装置、变压器、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装置、岸电监控系统、电缆管理系统、接电箱等组成。其结构由供电需求和服务船舶数量决定。典型系统结构参见附录 A。5.2系统技术要求5.2.1功能要求5.2.1.1岸电电源系统功能岸电电源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a)采用变频装置供电时,岸电电源系统应具有恒压和恒频输出能力;当岸电电源和船舶电站之间的负载转移采用短时并联方式时,岸电电源系统输出应具有发电机运行特性,带电压频率下垂控制、电子惯性设定等功能;b)电压转换功能,应配置容量匹配的变压器,实现电压转换功能;c)无功补偿功能,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无功补偿装置应按变压器容量 10%30%配置电容器补偿容量;Q/GDW 11468.220213d)数据采集功能,应配置信息采集装置,宜采集各电气参数、环境参数、设备温度等;e)电气保护功能,应与岸电接电设备形成电气联锁,宜配置多功能微机保护装置、绝缘监测装置;f)计量计费功能,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宜设置在岸电电源系统输出侧。5.2.1.2通信功能岸电电源系统的通信功能满足下列要求:a)系统监控应具备以太网、CAN、RS485 等相应接口,需符合电力系统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b)系统与监控站级通信宜采用以太网通讯接口,宜支持 IEC60870-5-104、MODBUS-TCP、IEC61850、PROFIBUS-DP、HPLC 等通信协议;c)系统内部通信宜采用 CAN、RS485 等方式,宜支持 CAN2.0B、MODBUS-TCP 等通信协议;d)系统与船舶之间宜采用以太网通信,宜支持 IEC60870-5-104、MODBUS-TCP 等通信协议。若不具备以太网通讯条件,可采用无线等通信方式进行通讯。5.2.1.3记录功能岸电电源系统应具有至少一年的连续供电信息(包括频率、电压、电流、故障、告警等信息)的记录和回放功能,可在监控系统中查询并以报表形式输出。5.2.1.4环境控制功能岸电电源系统应能对环境控制设备(如空调、新风系统等)进行监测、设定,控制其启停。与消防系统进行信号连锁,当发生火灾等灾害时能报警并切断岸电电源系统的输入电源。5.2.2性能指标5.2.2.1输出电压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额定输出电压为400V或450V,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输出电压的5。5.2.2.2输出频率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额定输出频率为50Hz或60Hz,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0.5Hz。5.2.2.3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其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应不超过5。5.2.2.4瞬态电压变化范围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输出端(功率因数为0.8滞后)的负载突加或突减,其瞬态电压变化范围不应超过额定输出电压的15。5.2.2.5瞬态频率变化范围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输出端(功率因数为0.8滞后)的负载突加或突减,其瞬态频率偏差不应超过0.5Hz。5.2.2.6电压波动恢复时间Q/GDW 11468.220214岸电电源系统在规定输入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电流在允许范围(0100额定电流)内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电压发生变化,从电压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电压允许偏差范围内时间不应超过1.5s。5.2.2.7频率波动恢复时间岸电电源系统在规定输入条件下,负载(功率因数为0.8滞后)电流在允许范围(0100额定电流)内突加或突减引起输出频率发生变化,从频率变化开始至稳定到额定输出频率允许偏差范围内时间不应超过1.5s。5.2.2.8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岸电电源系统处于稳态运行时,其输出电压三相不平衡度不应超过3。5.2.2.9功率因数岸电电源系统应采取功率因数校正措施。在额定工况下,岸电电源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5。5.2.2.10过载能力在规定的输入条件下,其输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20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10min;输出电流等于额定输出电流的150时,持续运行时间不应少于30s。5.2.3保护功能5.2.3.1安全保护安全保护满足下列要求:a)岸用插头、岸用插座、紧急停止装置与岸电电源系统输出开关设备应具备安全联锁功能;b)采用不断电切换方式,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端应配置短路、过载、过流、过压、欠压、缺相、错相、欠频、过频、逆功率、三相不平衡、浪涌电压、接地保护、功率因数检测功能。5.2.3.2输出过载保护岸电电源系统输出达到额定输出电流的105,应发出报警信号。输出电流超过110额定电流,且持续时间大于1min,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5.2.3.3输出短路保护输出负载短路时,岸电电源系统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同时发出报警信号。5.2.3.4输出缺相保护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缺相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5.2.3.5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当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电压超出规定的电压范围时,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停止向负荷供电,并保持故障显示。此要求适用于多相系统中的任何一相。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范围见表1。Q/GDW 11468.220215表1输出电压过欠压保护动作要求输出电压U保护时间要求U50UN0.2s内切断输出50UNU85UN2s内切断输出85UNU110UN连续运行110UNU135UN2s内切断输出U135UN0.2s内切断输出注:U为岸电电源输出电压;UN为岸电电源输出额定电压。5.2.3.6输出电压频率保护岸电电源系统输出电压频率超出允许偏差范围时,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5.2.3.7逆功率保护当船舶发电机向岸电电源系统输出侧逆送功率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当逆送值超过逆功率保护定值时,应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5.2.4电气绝缘岸电电源系统的绝缘强度应满足下列要求:a)岸电电源系统的输入/输出电路对地能承受 GB 311.1 和 GB 7251.1 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的额定耐受电压;b)岸电电源系统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 GB 311.1 和 GB 7251.1 的规定。c)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的 10kV 或 6kV 输入电路对地能承受 GB 311.1 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的额定耐受电压。d)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的 400V 或 450V 输出电路对地能承受 GB 7251.1 规定的标准绝缘水平所定义的额定耐受电压。e)10kV 或 6kV 高压设备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 GB 311.1 的规定。f)400V 或 450V 低压设备各带电电路之间以及带电部件、导电部件、接地部件之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符合 GB 7251.1 的规定。g)10kV 或 6kV 高压部分介电强度满足 GB 311.1 的规定;400V 或 450V 低压部分介电强度满足 GB7251.1 的规定。5.2.5温升5.2.5.1极限温升岸电电源设备在额定负载下长期连续运行,内部各发热元器件及各部位的温升不应超过GB/T 253162010中表3、表4的规定。Q/GDW 11468.2202165.2.5.2允许表面温度允许表面温度应符合如下要求:a)在额定电流和环境温度 40C 条件下,进行手动操作可接触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金属部分为 50C;2)非金属部分为 60C。b)同样条件下,用户可能触及但是不需要手动操作的表面最高允许温度为:1)金属部分为 60C;2)非金属部分为 85C。c)供电设备应设计为:1)接触部件不超过特定温度;2)组件、部件、绝缘体和塑料材料不超过在设施寿命周期内正常使用时可能降低电气、机械或其他性能的温度。5.2.6噪声岸电电源系统(包括靠岸浮动式岸基供电系统)在稳态运行情况下的噪声不应超过75dB(A)。5.2.7结构要求岸电电源系统的结构满足下列要求:a)产品表面不应有明显的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现象,表面涂覆层不应起泡、龟裂和脱落,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即其他机械损伤;b)说明功能的文字符号及功能显示应正确、清晰、端正,并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c)开关类元件操作应方便、灵活可靠,零部件紧固无松动,接插件插接牢固,电接触良好;d)移动式电源箱体外壳宜采用标准集装箱式结构,外部尺寸应符合 GB/T1413 的规定,箱体应坚实,顶部不应有易于积水的凹陷,箱体内部的空间应能满足设备安装工艺布置、操作和维护的安全规范距离要求。所有门及通风口的防护等级应与箱体相同。5.2.8防护等级岸电电源系统的防护等级应满足下列要求:a)放置于港口的集装箱式岸电电源,其箱体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放置于室内或集装箱内部的设备,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20;b)岸电接电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6;c)岸用插头和岸用插座插合后,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6。5.2.9电磁兼容性5.2.9.1静电放电抗扰度静电放电抗扰度应符合GB/T 17626.2-2018中抗扰度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T 17626.22018中第9条b类要求。5.2.9.2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应符合GB/T 17626.42018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626.42018第9条中b类要求。Q/GDW 11468.2202175.2.9.3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应符合GB/T 17626.32016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626.32016第9条中a类要求。5.2.9.4浪涌(冲击)抗扰度对电源端口施加1.2/50us的浪涌信号,试验等级为线对线1kV,线对地2kV,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626.52019第9条中b类要求。5.2.9.5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应符合GB/T 17626.32016中试验等级3的要求,试验结果应符合GB/T17626.3-2016中第9条a类要求。5.2.10计量岸电电源系统的计量应符合Q/GDW 11467.2的规定。5.2.11急停岸电电源系统急停应满足要求如下:a)系统应安装急停装置。当发生电击、起火或爆炸时应能切断岸电电源设备和船舶供电系统之间的联系;b)急停装置应装备在岸电电源供电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具备防止误操作的措施。5.2.12机械性能岸电电源系统机械性能应满足要求如下:a)预制舱的重要性系数应根据结构的安全等级设计;b)预制舱采用轻型门式钢架结构的箱体,主刚架可采用等截面实腹刚架,柱间支撑间距应根据箱房纵向往距、受力情况和安装条件确定。当不允许设置交叉柱间支撑时,可设置其它形式的支撑;当不允许设置任何支撑时,可设置纵向刚架。在刚架转折处(边柱柱顶和屋脊)应沿箱体全长设置刚性系杆;c)预制舱结构自重、检修集中荷载、屋面积雪荷载和积灰荷载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09的规定校核,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校核;d)箱体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 CECS 102-2018 附录 A 的规定计算;e)预制舱骨架应整体焊接,保证足够的强度与刚度,在起吊、运输和安装时不应变形或损坏。钢柱结构的箱体钢结构变形应按 CECS 102-2018 的要求计算。5.2.13安全要求岸电电源系统安全要求如下:a)岸用插头、岸用插座、船用连接器、紧急停止装置与岸电电源系统输出回路应具备电气联锁功能;b)400V 低压交流开关设备应符合 GB/T 7251.1 的要求;c)岸电监控系统应设置不间断工作电源,工作时间不小于 30min;d)接地系统应符合 GB/T 50065 的要求,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0.1,低压输出回路接地必须采用IT 接地系统;Q/GDW 11468.220218e)岸电电源系统需明显可靠接地,并安装有接地标识。5.3关键设备技术要求5.3.1变频装置5.3.1.1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变频装置应具备自动/手动控制功能。正常时变频装置处于全自动运行状态,变频装置中各台设备之间严格按照联锁关系运行。手动模式仅用于调试、单台设备测试、维修或非正常状态下应急操作。5.3.1.2远程/本地控制功能变频装置应具备本地/远程操作功能。岸电电源设置本地监控终端,用于本地显示设备状态、操作岸电设备,并可与用户后台监控通信,实现远程控制。5.3.1.3效率在额定工况下,变频装置的效率不应低于95(不包含输入输出变压器)。5.3.1.4保护阈值变频装置输出频率超出0.5Hz范围时,且持续时间大于1.5s时,应发出告警信号,切断输出,并保持故障显示。5.3.2隔离变压器隔离变压器应满足下列要求:a)应选用干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应满足 GB/T 1094.11 的要求;b)变压器副边绕组应采用星形接法,配备中性点接地电阻或采用 IT 不接地系统。5.3.3接电箱5.3.3.1一般要求接电箱一般要求如下:a)接电箱可采取码头前沿固定安装的方式,也可采用与变频装置组合一体的方式;b)接电箱在码头前沿固定安装时,安装位置不应妨碍生产作业,且接电箱周围宜留不小于 1000mm的安全距离。5.3.3.2接口要求接口满足下列要求:a)岸用插头和岸用插座应符合 GB/T11918.5 的规定;b)岸用插头和岸用插座应满足电缆最大输送电流限值的要求;c)岸用插头应具备插接机械和电气联锁的功能,具有防带电插拔的保护功能;d)岸用插座应与岸电输出开关柜的开关进行连锁。5.3.4低压电缆卷筒低压电缆卷筒应满足下列要求:Q/GDW 11468.220219a)电缆卷筒应能根据电缆应力自动收放电缆。电缆卷筒的驱动转矩不应小于收放电缆时所需的最大转矩。电缆卷筒应具有收放缆力矩保护功能;b)电缆卷筒能够收放的电缆长度不应低于 50m;c)电缆卷筒的滑环箱内设置防凝露加热器;d)电缆卷筒正常工作时,卷筒上的电缆不应少于三圈。电缆卷筒应设置电缆放缆终点保护装置,其动作应可靠,运行到极限位置时,卷盘上应至少保留两圈电缆。5.3.5开关设备系统任何节点的开关设备分断能力应不小于系统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6检验6.1型式试验6.1.1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的试验定型鉴定;b)当产品的设计、工艺或所用材料的改变会影响产品性能时;c)产品停产超过 2 年,恢复生产时;d)出厂试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e)用户提出特殊要求,经制造商同意时。6.1.2试验时,如果每个产品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返工重试一次。如复试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2出厂试验每台产品都应进行出厂试验。出厂试验时,只有一项不合格,允许返修后复试,复试一次仍不合格,则为试验不合格。试验合格后,填写试验记录并且出具合格证方能出厂。6.3试验项目试验项目按表2进行。表 2岸电电源试验项目序号试验项目对应章节型式试验出厂试验1环境试验4.1-2功能要求5.2.1-3输出容量5.2.24输出电压5.2.25输出频率5.2.26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5.2.27瞬态电压变化范围5.2.2-Q/GDW 11468.2202110表 2(续)序号试验项目对应章节型式试验出厂试验8瞬态频率变化范围5.2.2-9电压波动恢复时间5.2.2-10频率波动恢复时间5.2.2-11三相电压不平衡度5.2.212功率因数5.2.2-13效率5.2.2-14过载能力5.2.2-15保护功能5.2.316电气绝缘5.2.417温升5.2.5-18噪声5.2.6-19结构要求5.2.720防护等级5.2.8-21电磁兼容性5.2.9-22计量5.2.10-23急停5.2.1124机械性能5.2.12-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志7.1.1产品标志岸电电源系统应有明显的标志,应保证铭牌字迹在整个使用期内不易磨灭,铭牌宜放在显著位置,应包含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型号、商标或产品代号、生产厂家;b)产品主要技术参数;c)出厂编号、制造日期(批号)。7.1.2包装标志岸电电源的外包装上应有收发货标志、包装储运标志和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包装Q/GDW 11468.22021117.2.1随同产品供应的技术文件供应的技术文件应包括:a)装箱清单;b)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c)安装说明书;d)产品质量合格证;e)电气接线图、电气原理图;f)出厂检验记录;g)交货明细表;h)保修卡。7.2.2产品包装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7.3运输包装好的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剧烈振动、撞击、倾斜或倒置。某些部件对运输有特殊要求时应注明,以便运输时采取措施。7.4贮存包装好的产品应贮存在环境温度为-25+55,相对湿度不大于95,周围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火灾及爆炸性物质的室内。如附带有水冷却设备,应排出试验时残留的冷却水。产品运到工地后,应按制造厂规定贮存,长期存放时应按产品技术条件进行维护。Q/GDW 11468.2202112附录A(资料性附录)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典型结构A.1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典型结构1低压岸电电源系统服务单艘大容量船舶时,变频装置直接接入港口6kV或10kV高压交流电网,经过变频装置将高压转换为450V/60Hz或400V/50Hz电源,为船舶提供接岸电服务。推荐使用如图A.1所示的典型结构。注:变频装置根据需求使用图A.1典型结构1系统框图A.2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典型结构2大容量的低压岸电电源系统服务单艘小容量船舶时,变频装置直接接入400V低压交流电网,经过变频后为船舶提供接岸电服务。推荐使用如图A.2所示的典型结构。注:变频装置根据需求使用图 A.2典型结构 2 系统框图A.3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典型结构3低压岸电电源系统服务于多艘船舶时,可根据同时服务船舶的数量调整接电箱的数量,变压器宜采用固态开关投切分接头实现有载调压,电缆卷筒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推荐使用如图A.3所示的典型结构。Q/GDW 11468.2202113图 A.3典型结构 3 系统框图A.4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典型结构4低压岸电电源系统服务于靠岸浮动式岸基供电时,主要包括高压开关柜、变压器、低压开关柜、无功补偿柜、岸电监控系统等。推荐使用如图A.4所示的典型结构。图 A.4典型结构 4 系统框图Q/GDW 11468.2202114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编制说明Q/GDW 11468.2202115目次1编制背景.162编制主要原则.16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164主要工作过程.165标准结构和内容.176条文说明.17Q/GDW 11468.22021161编制背景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2021号)的要求编写。本部分编制背景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港口节能减排目标,降低港口区域环境污染,促进靠港船舶接岸电技术的发展,规范港口岸电技术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开展了港口岸电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用于支撑港口区域电能替代工作的推进。本部分编制主要目的是为规范港口岸电设施的建设,保证推广应用的港口岸电设备低压岸电电源的通用化和标准化。2编制主要原则本部分根据以下原则编制:a)坚持先进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可靠性与经济性相结合的原则,以标准化为引领,服务于公司的科学发展;b)采用分散与集中讨论的形式,分析各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对低压岸电电源技术的整体要求,研究在新的需求形势下,不同地域与环境对低压岸电电源的使用要求,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实用性、先进性;c)认真研究现行有效的IEC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体现船舶岸电电源的最新发展;d)坚持集中公司系统人才资源优势,整合、吸收公司系统各单位先进的技术水平,体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理念。3与其他标准文件的关系本部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本部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4主要工作过程2020年3月,按照公司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启动。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南瑞研究院成立标准修订工作组。2020年4月6月,标准修订工作组梳理了国内现有标准,组织主流港口岸电制造商召开内部讨论会,拟定修改草案。2020年7月9月,结合2020年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试验验证工作,标准修订工作组召开内部工作组会议,形成修订标准讨论稿。2020年10月,标准修订工作组召开了编制组讨论会,重点讨论了最新修订的技术内容。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12月,提交标准征求意见稿。2021年1月,由公司营销部组织,采用邮件方式广泛、多次在公司系统内各网省公司征求意见。2021年3月,标准修订工作组召开了送审稿讨论会,重点对征求意见进行了讨论。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形成标准送审稿。Q/GDW 11468.22021172021年4月,国网营销部组织召开标准审查工作,TC05标准工作组7位专家及中电联、武汉理工大学等单位专家参与标准审查工作。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具备报批条件。编写组于4月底提交报批材料。5标准结构和内容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标准分为4个部分:第1部分:高压电源;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第3部分:低压岸电桩;第4部分: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第1部分规定了高压电源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第2部分规定了低压岸电电源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第3部分规定了低压岸电桩的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第4部分规定了岸电连接和接口设备的通用要求、高/低压岸电船岸连接及接口设备技术要求和标识。第1部分、第2部分和第3部分分别对不同种类的港口岸电电源提出要求,第4部分是对前三部分中连接和接口设备提出要求。这4个部分标准可分别独立使用。本部分是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的第2部分。本部分代替Q/GDW 11468.2-2016,与Q/GDW 11468.2-2016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标准名称由第2部分:低压大容量电源更改为第2部分:低压岸电电源系统;增加了靠岸浮动式岸基供电系统相关技术参数、性能要求、典型结构和供电容量;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型式试验、出场试验及现场交接试验的一般要求。本部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文)的要求编写。本部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本部分主题章分为四章,由使用条件、技术要求、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组成。这四章构成了低压岸电电源的主要结构,使用条件为技术要求的基础,技术要求为本部分主要内容,最后检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为低压岸电电源的安全应用提供支撑。原标准起草单位包括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原标准主要起草人包括苏胜新、徐阿元、张兴华、闫华光、钟鸣、陈天锦、赵玲、蔡博、曹智慧、陈世峰、胡军毅、袁新润、韩海伦、胡丽明、李哲、赖向平。6条文说明本部分第4.1条中,环境条件中统一规定了岸电电源系统应满足港口运行环境条件的要求,由于低压岸电电源由多个单元构成,安装使用条件不尽相同,不再单独规定各组成单元的环境适应性设计要求。本部分第7章中,产品包装相关要求参照了GB/T 13384。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