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_1.docx
单位委托个人委托书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 托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托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兹有 单位/个人,情愿将XX业务往来款项汇入XXX的银行账户(XXX支行),由此产生的全部纠纷由我全部担当。 委 托 人: 年 月 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2 托付书 托付单位: 被委单位: 法人: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号: 本公司因业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托付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单位,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对托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托付单位: 托付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3 我单位托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 事宜,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赐予关心,感谢! 托付人: 20 _年 _月 _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4 托付单位: 被委单位: 法人:法人: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号: 本公司因业务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托付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单位,全权代表我公司办理相关事项,对托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公司均予以认可,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托付单位: 托付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5 贵处年 月 日在我店xx费用xxxx元)由xx代收,请将此款转至如下xx私人帐户,由此所产生经济纠纷概由我店负责。 户名:xx 开户行:xxxx 帐号:xxxxxx 年 月 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6 托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托付人:昆明吉XXXXXX工程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530103100055452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退还北市区蒜村经济适用房: KM0110-1-2302 房的装修押金的相关手续,特托付:昆明吉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做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被托人在办理在办理上述事 项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托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托付人: 年月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7 致:XXX公司 本授权托付书声明:X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就购买贵公司商品,现托付XXX(身份证号为 )向贵公司支付货款¥207,960元。请贵公司向我公司开具该金额的有效发票。 我公司与XX由此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贵公司无关。 被托付方 XX 不会就该笔款项向贵公司进行追偿。 特此托付。 (授权人)托付人: (被授权人)被托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个人付款请另附身份证复印件感谢!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8 xxxx有限公司: 托付人:*公司,地址:上海市*,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 受托人:*,证件号码:*,电话* *公司现托付*代办xxx办理业务。 *公司(盖公章) 20xx年x月x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9 托付人: 法定代表人:_ 地 址:_ 电话:_ 传真:_ 邮编:_ 受托付人姓名:xx 手 机:1362XXXXXX8 律师执业证号:131XXXXXXXXXX 工作单位:xx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XXX号钱江大厦15楼D - E座 电话:021-5081XXXX 传真:021-5081XXXX 邮编:xx 现托付上列受托付人在本单位与_ 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诉讼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以下第 贰 项。 (一) 一般代理:代为起诉,代为收集、供应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代为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 (二) 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增加、变更、放弃诉讼请求,代为收集、供应证据,有权出庭陈述、参与辩论,与对方和解,提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收取有关法律文书等特别授权。 托付人: 20xx年X月X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0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依据我单位供应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以上状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法定代表人: (签 名) 日期: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1 我单位托付 性别: 男 ,身份证号: 到贵单位办理 事宜, 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司均予以认可,并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贵单位赐予关心,感谢! 托付人: 20xx年 xx月 xx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2 托付公司:名称xx市xx区x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受托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编号 代理下列事项: 一、 二、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公司均于承认,由此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托付人享有和担当。 托付公司:(印章) 年月日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3 _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托付我公司员工_身份证号_,前往贵局办理营业执照年检事宜,请关心办理,感谢。 受托人:(签字)_ 托付人:(加盖公章)_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4 今托付,身份证号码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办理坐落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屋的租凭事宜。 我(单位)对代理人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担当法律责任。 托付人(盖章、签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_年 _日_月 单位托付个人托付书15 一、劳务公司法人条件有哪些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劳务服务;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园林绿化服务;家庭服务;清洁服务;经济信息询问;物业管理;技术开发;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沟通活动;货运代理;销售消防器材、建筑材料;修理电子产品、机械设备。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流程比较简洁,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具体包括资料如下: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注册劳务公司需要多少钱 1、劳务公司注册必需花费 (1)核名:免费 (2)工商执照:免费 (3)刻章:200500元 (4)税务报到(国地税ca证书):120400元 (5)印花税:注册资本的万分之五(我们以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例,则需要支付印花税500元) 总计:320元1000元左右 2、劳务公司注册非必需花费 (1)注册地址(商务挂靠地址):(自己有地址的可省略) (2)银行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3)社保开户:200500元(代办费) (4)公积金开户:300800元(代办费) 三、劳务公司法人授权托付书范本 本授权托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托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托付。 代理人:×××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以下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托付合同有以下法律规定: 托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托付人办理托付事务,托付人支付商定酬劳或不支付酬劳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六条托付合同是托付人和受托人商定,由受托人处理托付人事务的合同。 第三百九十七条托付人可以特别托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托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三百九十八条托付人应当预付处理托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托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托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第三百九十九条受托人应当依据托付人的指示处理托付事务。需要变更托付人指示的,应当经托付人同意;因状况紧急,难以和托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当处理托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状况准时报告托付人。 第四百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托付事务。经托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托付。转托付经同意的,托付人可以就托付事务直接指示转托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担当责任。转托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托付的第三人的行为担当责任,但在紧急状况下受托人为维护托付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付的除外。 第四百零一条受托人应当依据托付人的要求,报告托付事务的处理状况。托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托付事务的结果。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托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托付人和第三人,但有精确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托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缘由对托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托付人披露第三人,托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假如知道该托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托付人的缘由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托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托付人作为相对人主见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托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托付人主见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托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托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见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托付人。 第四百零五条受托人完成托付事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支付酬劳。因不行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托付合同解除或者托付事务不能完成的,托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酬劳。当事人另有商定的,依据其商定。 第四百零六条有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托付合同,因受托人的有意或者重大过失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托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给托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七条受托人处理托付事务时,因不行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八条托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托付第三人处理托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托付人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百零九条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托付事务的,对托付人担当连带责任。 第四百一十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托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行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一十一条托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力气或者破产的,托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商定或者依据托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二条因托付人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力气或者破产,致使托付合同终止将损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托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连续处理托付事务。 第四百一十三条因受托人死亡、丢失民事行为力气或者破产,致使托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准时通知托付人。因托付合同终止将损害托付人利益的,在托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实行必要措施。其次十二章行纪合同 第四百一十四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托付人从事贸易活动,托付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第四百一十五条行纪人处理托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六条行纪人占有托付物的,应当妥当保管托付物。 第四百一十七条托付物交付给行纪人时有瑕疵或者简洁腐烂、变质的,经托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该物;和托付人不能准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第四百一十八条行纪人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托付人同意。未经托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托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托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依据商定增加酬劳。没有商定或者商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托付人。 托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反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第四百一十九条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托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 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照旧可以要求托付人支付酬劳。 第四百二十条行纪人依据商定买入托付物,托付人应当准时受领。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托付物。 托付物不能卖出或者托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托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存托付物。 第四百二十一条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担当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托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担当损害赔偿责任,但行纪人与托付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托付事务的,托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酬劳。托付人逾期不支付酬劳的,行纪人对托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三条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托付合同的有关规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