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docx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7篇 在现在,制度消逝在生活中变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支配功能。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关怀。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1 一、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试卷等相关资料在考试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隐秘,命题人员、涉卷人员及相关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负有平安、保密职责,并担当相应的行政及法律责任。 二、国家统计局负责考试命题、样卷印制、及样卷向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运输过程中的平安、保密管理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负责试卷印刷、保管、运输,以及考试等环节相应的平安、保密管理工作。 三、考试命题接受命题组集中命题的方式进行。试题命制后的全部相关资料存放在具有平安防盗功能的保险柜中,由专人负责保管。无须保留的与试题有关的原始材料要准时销毁。 四、命题组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其命题人身份和与试题有关的信息。 五、考试试卷(样卷)印制必需在持有国家隐秘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定点复制单位进行。交印和承印双方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并应事先签定平安保密、任务、质量等方面的协议。 六、试卷(样卷)包装封面须标明密级标识,试卷(样卷)包装必需用专用密封签密封。 七、若邮寄试卷(样卷)必需接受机要交通渠道。若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试卷(样卷),必需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押运,押运全程要做到人卷不分别。 八、各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各县(或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设立试卷保密室或配备试卷保密柜保管试卷。保密室和保密柜应符合严格的保密要求,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蛀等功能,且须配备双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两人分别掌管。 九、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负责试卷(样卷)接收、保管和发放过程中的平安_工作。试卷(样卷)接收和发放应当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十、试卷保密室、保密柜保管人员发觉试卷(样卷)漏封、破损、涂改、泄密、被盗等特殊问题应照实记录、爱惜现场,并立刻报告主管领导。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2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的一个重要环节.良好的考风考纪,既是校风,教风,学风的直观反映,也是社会形象,办学质量的具体体现,与学校的生存,进展有着直接的关系。为了加强我校考试工作的管理,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强化,细化考试工作规程,使严格考试成为师生的共同意识与自觉行动,特制定考试管理制度。 一、考场支配 1、考试实行全班级通排座次,单人单桌,班级提前支配考场与考号,考场号用小胶带贴在前门,考号一率贴在桌子右上角。 2、桌子调转过来,抽屉口向讲台,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尽可能拉大,前面的座位要靠讲台,其它边上的座位要靠墙,每个座位之间的距离要平均。 3、桌面洁净,可有一张空白纸作垫,书包等与考试无关学习用品全部放在考场外面。留意平安,提示同学能不带的书尽量不带,带来的全部放在书包内,统一保管。 4、学校领导巡场时检查各考场座位,对不合格的考场应要求班主任重做。 5、班主任强调公物爱惜,建议让同学把东西全捎回去,同学换位,课桌不动。 二、试卷的管理 1、提前一上午由班级教育主任到教育处领取试卷,试卷中途不得由他人经手,到班级后,由班级主任负总责,任何其他老师中途不得翻看试卷。 2、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快速把试卷交到指定地方,支配专人装订密封。试卷密封好后送教育处。 3、试卷从分发、领取、同学做题、交卷等过程中不允许有一张试卷流入无关人员手中。 三、人员的支配 1、领导干部巡场分工:周一上午:郑伟、周红华,周一下午:王日升、高峰,周二上午:宋立年、孙梅娜,周二下午:周红华,许传江。保证每场巡察不少于一次。 2、每班级支配一至三名老师订卷与信号,监考人员具体支配班级老师会传达。 四、考场规章 1、按考试科目要求携带必需的文具用品进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携入座位。 2、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生自己预备。 3、考场必需保持宁静。如试题印刷有不清之处考生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考试过程,考生除因病外,不得中途离开考场后回来续考。 4、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应立刻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反放在课桌上,然后安静地离开考场。提前交卷的考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四周逗留,谈笑,喧哗。 5、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以作弊论处。(凡作弊者,通报批判,不得参与学校表彰) (1)把与考试课程有关的书本,材料,纸条等公开于试卷下或文具盒,课桌内等处。 (2)在桌面,墙壁等处抄写,或借故离开考场偷看与考试课程有关的文字。 (3)偷看或抄袭书本,有关资料,纸条及他人试卷等。 (4)私调试卷,抢他人试卷或草稿纸。 (5)传条,示意,核对答案,试卷被抢后不报告,互换试卷等协同作弊行为。 (6)不听监考人员支配及劝阻,与监考人员顶撞,扰乱考场秩序。 (7)有意损坏,带走试卷。 6、考试完成后,教育处组织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评议。 五、监考人员守则 1、考前15分钟,主监考人员负责检查考场并强调纪律,副监考人员领取试卷。 2、对同学有关试题的提问,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示意。不得任凭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若有特殊状况,确需延长时间的须报校长批准。 3、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和在考场四周逗留,喧哗。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提示考生留意把握时间。 5、考试结束铃响,监考人员应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在维持考纪的前提下收卷,试卷收齐。 6、监考人员不得迟到和擅自离岗,不得看书,抽烟,闲聊及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试室消逝混乱的要追究监考员责任。 六、阅卷要求 1、施行班级内流水阅卷。严禁试卷作标记。 2、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及阅卷题负责毕竟制度,谁阅卷谁负责,包题到人(做好登记表)。 3、评卷人必需公正公正地对试卷进行统一标准无误地评价。如在阅卷中消逝一题多解,应与相关人员协商,达成共识,再赐予正确评分。 4、合算同学个人总分的老师必需在分工表签名,分数要用铅笔,分数完成后由另一名老师再核算一遍。 5、评卷结束后,班级要组织人员进行核卷,每班科核卷份数不少于5份。对错误较多要赐予相关人员批判,并要求重做。 6、班级阅卷全部完成后,统一交教育处,然后班级交换,班级主任及副主任统计分数到电脑,由教育处分析。 7、坚决杜绝同学参与阅卷合分,班级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教育督导,一旦发觉,通报批判,各班级要对阅卷质量进行同学评议。 七、试卷讲评及查卷要求 1、教育处统计完分数后,班级统一领回发给同学讲评,对阅卷合分有错误的,统一由班主任收交报班级主任核对,的确有较大错误的,交教育处统一修改。 2、试卷讲评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回收,上交教育处存档,各任课老师可自由查阅。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3 一、考试命题要求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考查同学学业成果和检查老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检测方式。要做好上述考试,各学科都应重视并认真做好考试命题工作。由于命题工作准备着考试的效率凹凸和质量优劣。 1、考试命题要依据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要结合同学实际,留意基础学问和力气的考查,不出偏题和怪题。 2、题量和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中,试题难度比例为:基础题:中等难度题:较难题=4:4:2。试卷难度系数把握在0.65以上。 3、试卷一律接受电脑打印,试卷格式由教务处统一规定。试卷分第一卷及其次卷,第一卷用答题卡答卷,电脑阅卷。各卷分数比例参照高考试卷。 4、考试命题应留意下列事项: 命题老师在考前确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学泄露考试内容,这是关系到师德的问题,若违犯,一经查实,学校将赐予处分,严峻的将停止上课资格。 命题老师负责完成命题、电脑打印、校对及拟参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将试题、参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务处。 考前的试题除命题老师外,其他老师不得阅看、补充和删除。 6、命题老师要完成试卷的“三校对”工作:即命题后校对,电脑打印后校对,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务处校对。每次考试,教务处要对试题消逝差错又不准时更正的科目进行登记并张榜批判。 二、学校考试中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职责 1、全面负责当天的考试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检查考前预备工作,并对监考员作指示。 3、检查和督促考务管理人员做好试卷的平安_工作;监督试卷发放;对请假的监考员作调整,对旷工及迟到的监考员作记录并拟出处理看法。 4、支配副主考的责任管辖区。 5、小结上一科监考工作,提出批判或表扬。 6、准时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同学作出处分准备。 (二)副主考职责 1、关心主考完成上述有关工作。 2、每科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 3、经常巡察和监督责任管辖区内各个考场,对监考不力的监考员要严峻批判,准时发觉和处理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发生的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准时向主考汇报。 4、向主考汇报责任管辖区内各考场考试状况。 5、验收责任管辖区各考场的试卷。 三、学校考试监考员守则 月考、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是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参加各类考试的监考工作是学校教职工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每位教职工确定要从“只有严峻考风才能建立优良学风”的思想熟识动身,以饱满的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考试的监考工作。 1、准时到岗。各科考前2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博约楼三楼考务室)签到,并请点试卷份数和接受主考临时指示。 2、开考前分钟到达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违规物品,清出考场。考前分钟发卷,督促同学填涂答题卡及密封线内的姓名、班级、座位号,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试卷总页数,其中第卷_页,第卷_页。 3、试卷分发完毕,应宣布请检查一下,如试卷有缺张、漏印、破损、污染或字迹不清的请举手报告。遇到试题需更正的将更正内容写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开考信号发出后,监考老师应宣布:“现在开头答题”,并检查同学是否携带考试凭证(同学证和校徽),若没有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同学到教务处猎取证明。 3、要认真坚守岗位,在考场内不吸烟、不报读、不打瞌睡、不抄题、不作题、不念题、不评卷、不检查考生答题状况、不在考生身边逗留、不与考生单独交谈、不提前和拖延分发试卷、不擅离职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要严峻考场纪律。对同学违规作弊行为要准时警告、制止,对作弊者要暂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将发生的作弊状况记录在考场纪要栏上,并准时报告主考、副主考。 5、监考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违者视为工作失责。 6、离考试结束15分钟时应向考生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大家留意把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客观题答案填涂到答卷上 7、考试终了后,应向考生宣读指令:“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刻放下笔。假如连续答题,将作违反考试纪律处理。现在请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卷放在最上面,下面依次是答卷、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监考老师收卷。” 8、监考员无特殊缘由不得请假,非请假不行者,请报校长批准。 四、同学考试守则 1、考生必需携带考试凭证(同学证或校徽)按时进入考场,并按学校规定,到指定的考场和考试位置入座。开考后20分钟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和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违者视为作弊行为,将赐予相应惩处。 3、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头答题,考生至多可提前30分钟离开考场,交卷走出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四周逗留或交谈。 4、考生必需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填涂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需在答卷密封线外或规定的区域答题,其它地方不准涂写任何标记。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5、答卷必需用2B或HB铅笔填涂,用圆珠笔、钢笔等其它笔填涂无效。答卷必需用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用其它颜色的笔或铅笔书写无效(用铅笔作图除外)。 6、遇试卷、答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可举手询问;但凡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7、考生必需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喧哗、吵闹;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考场内不准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准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带出试场。 8、同学因病或因其它缘由不能参加考试,应经过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上报教务处批准并备案,否则,学科分数视为零分处理,缺考者必需要参加教务处统一组织的补考,补考合格者方可获得模块学分。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刻停止答卷,整理好自己的答卷、试卷、草稿纸等,按监考人员指令依次退出试场,不得在试场逗留。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4 考场规章 一、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笔记本、纸张、计算器、计算尺、传呼机、手提电话、文曲星、电脑词典等电子学习工具进入试室,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圆规、三角尺等,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试室,对号入座。 三、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没有特殊状况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题,除答题卡按规定使用专用铅笔外,其余一律用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字迹要工整、清楚。答题不得书写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纸上。 五、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缺页、空白等,可以举手示意,待批准后询问。监考员应公开回答。 六、考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写姓名和考号。在试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写姓名、考号或作标记。违者试卷、答题卡作废。 七、考生在试室内必需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有夹带、传递、换卷、冒名顶替、以任何形式给他人作示意等,以及其它违反考场规章的行为。 八、考试结束铃一响,考生应立刻停止答卷,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挨次整理好,并将反扣在桌面上,双手放置桌下,待老师收齐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试室。 九、违反以上规章者,以作弊论处。视情节轻重,分别赐予批判教育、试卷作废、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果。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签到并领取试卷,核对科目无误后签收。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同学进入试室,并要求同学把相关的书籍资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组织同学学习龙城初级中学考场规章,逐一分发草稿纸、答题卡及试卷,指导同学正确填涂姓名、班级、考号,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等。 三、监考员在试室内不准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看题、做题和闭目养神等。 四、监考员要认真组织好考试,严格监考,杜绝防范考生各种形式的作弊现象,照实填写考场记录。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示考生留意,考试结束铃响后,应要求考生立刻停止答卷,收卷点齐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管理制度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六、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对试室全面清查干净,关好灯、风扇、门窗才能离开。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记录表交验卷员验收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务办公室。 监考员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钟,监考员到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作好监考预备。 二、考前15分钟,组织同学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向同学宣读考场规章,清点试卷份数,做好发卷预备,并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时间、试卷页数。 三、考前10分钟,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并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和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确用笔填涂姓名、考号。监考员应仔细检查每位考生在试卷、答题卡上填涂的考号、科目是否正确,对于错写错涂的,必需令其当即改正。 四、考试开头铃响,才允许考生答题。监考员在试室讲台上留意考场纪律,认真监考。 五、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员提示考生留意把握时间。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5 为了提高教学量,科学地考察同学的学习力气,精确、客观、公正地评定同学的学习成果,评价老师的教学效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考试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学校成立考试管理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长、教育主任等人员组成。学校考试管理小组负责本校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评价等。 其次章考试命题 其次条命题工作的总原则是提高考试质量、提升同学的综合素养。 第三条单元检测及期中和期末测试均依照教育局编印的单元检测题及期中、期末考试试卷。试题的内容,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留意扩大掩盖面,留意点与面的结合。试题的难度和份量要适当,既要从大多数同学的实际水平动身,又要使不同程度的考生拉开距离,看出水平的凹凸。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信度是指考试的牢靠性,效度是指考试的精确性),要能精确地测出同学把握学问、技能及应用学问力气的真实程度。试题的编排,要留意从易到难,分低、中、高三档,成梯度上升。试题的类型依中考试卷模式。 第三章考试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坚持“平常象中考,中考象平常”的理念。每学期考试的科目与形式由学校教育处依据学期教学方案准备。考试科目与考试形式一经确定不能任凭更改。 第五条期中、期末考试由教育处统一支配、调度。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在条件具备时考场按中考考场要求设置)。 第六条试卷的命题、印制、密封装袋,自始至终要加强_工作,严防窃卷、泄题现象发生,一旦发觉有试卷泄密现象的,应准时报教育处作突发大事处理,经查后要追究事故的责任人,并依据状况赐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全部考试试卷,在批阅前必需装订密封,然后交阅卷组长按流水形式批阅。 第四章监考与巡察 第八条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考场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九条每一考场选派一至两名认真负责的老师参加监考工作。监考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 、提前20分钟到考场。 、发卷前要重申考场纪律。 、考试时,认真检查考试状况,不准吸烟,不准干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关闭通讯工具。 、发觉考试违纪、舞弊状况,应严加制止,并作好考场状况记载。 、考试结束铃响后,应立刻收卷,并清点试卷份数密封装袋。 6、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参照中考要求。 第十条监考人员担当以下连带责任:对考生座次不合要求,考场秩序混乱而不整顿,对舞弊和违纪行为视而不见,向同学泄露或示意试题答案,作失职论。对失职状况,学校将据其情节轻重赐予相应惩处(批判、通报、经济惩处)。 第十一条加强考试巡察工作。学校领导、教务主任或班级组负责人,要深化考场检查与巡察考试状况。 第五章违纪惩处 第十二条加强考试纪律教育。教育处、班级组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考纪宣扬教育。 第十三条学校将考试不轨行为分为违反考试规章(下称考试违纪)和舞弊两种等级。 第十四条考试违纪行为的界定及惩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违纪论: 、不按规定要求就座。 、不经监考老师同意互借文具。 、考试结束,监考老师收卷时不愿交卷。 、交卷后不立刻离开考场,并在考场内及走廊上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考试后因成果不及格纠缠老师要求加分。 、有其它扰乱考场秩序,违反考场规章的行为。 对有上述违纪行为的同学,取消该门课程正常考试资格,所考学科成果作零分记载。 第十五条考试舞弊行为的界定和惩处。 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考试舞弊论: 、开考后,发觉卷下垫有夹带、书籍和笔记本(无论是否翻阅抄看)。 、考试中互传纸条,交换试卷(双方同样处理)。 3、考试中或交卷时交头接耳(双方同样处理)。 4、考试中相互以眼色、手势或其它方式传递考试答案。 5、考试中偷看旁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看试卷。 6、考试中利用无线寻呼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 7、已交卷再改动试卷。 8、请人代自己考试和代替他人考试者(双方同样处理)。 9、偷考卷者。 对考试舞弊现象,学校将作严峻处理,舞弊处理准备通知同学家长,并公布于众,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章阅卷 第十六条期中期末考试一律由教育处或班级组组织按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实行集体流水批阅,任课老师当天分析评价试卷,总结教与学的得失。 第十七条阅卷老师必需严格依据标准答案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定成果,不得任凭加分、扣分或打人情分。阅卷一律实行密封试卷。阅卷老师必需在批阅的试卷上签名(一本首份相应题号后面)。 第十八条教育处、班级组应对各科阅卷状况进行抽样检查, 错批漏批情形严峻者,将追究责任,对其予以经济惩处。 第十九条阅卷结束后,由各阅卷组启封试卷,统一登记考试成果,并在成果登记表上签署计分人姓名。成果登记表一式两份。 其次十条考试成果一经评定,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状况确需改动成果,应由阅卷老师提出书面报告,阅卷组长签字经教务主任同意后,由阅卷老师与阅卷组长共同调卷复查,确属错评,由两位老师共同评分、签字,方可改动成果。 第七章考核成果评定 其次十一条同学必需参加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考试,考试成果以等级形式消逝,载入成果记分册,并记入个人档案。 其次十二条考试科目的学习成果依据同学期末考试成果、期中考试成果和平常成果综合评定。原则上规定:进行了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果占70%、期中考试成果占20%、平常成果占10%;未进行期中考试的科目,期末考试成果占80%,平常成果占20%。 其次十三条考查科目学习成果由同学平常听课、课外作业、课堂争辩及平常测验、期末测验成果综合评定构成。 附:考场规章、监考人员职责 附一:考场规章 一、考生必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人员的支配,不阻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二、考生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同学证、考试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三、考生必需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令其退出考场。 四、考生考前特别钟可以进入考场,无故不得缺考,开考后迟到十五分钟者,不准入场考试,并作旷考论,开考三特别钟后,才准交卷出场,但不得在考场四周喧哗。 五、考生应带齐必要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一般不得相互借用,个别考生确需借用时,需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四周不能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传呼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六、考试前,考生应认真清除自己四周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发觉状况准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不论看否,一律以考试作弊论处。 七、考场必需保持宁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监考人员也不得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八、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疾病除外)。 九、考生参加考试,必需严峻认真,独立完成,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一律按作弊论处: 1、闭卷考试中,私自携带或以任何方式,在任何位置开放与本次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者; 2、传递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3、与他人交换试卷或各种纸条(包括草稿纸)者; 4、考试中与他人交头接耳、打暗语或做手势者; 5、考试中窥视他人试卷或为窥视者供应便利者; 6、代替他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答卷者); 7、其他明显违犯考试纪律者。 十、考试结束,考生应将试卷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考生考毕应立刻离开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及四周逗留、谈论、喧哗。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刻停止答卷,并离开考场,不得有意拖延时间,若经监考人员督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缺考处理。 十一、监考人员如发觉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应立刻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同时在考场状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十二、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者(含协同作弊者),该科成果以零分计,并视情节和态度赐予纪律处分。 附二: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人员必需在考试前二特别钟到教育处领取试卷,准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章及有关规定,在考试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等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对不听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开考后,如发觉考生仍有上述物件,将追究监考人员的责任。 三、监考人员要严峻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章,检查考生同学证、准考证,以免消逝代他人考试现象,并指导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四、开考前特别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示考生在考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班级、姓名及学号或考试号等。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需自始自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任凭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谈天、阅读书报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示意。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需在考试前一天向教育处履行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教育处另派监考人员。 八、监考人员如发觉考生有作弊动机时,可提示留意一次,把作弊消退在萌芽状态。如确有考生违犯考场规章行为的,则视为考试作弊,应立刻没收试卷终止考试,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在考场状况登记表上记载作弊过程。 九、监考人员如发觉有明显作弊嫌疑者,可终止其考试。 十、监考人员如发觉考生作弊不制止、不报告,以失职论处。应责令考生交出作弊物件,若考生不协作监考人员行使职责,监考人员有权认定为考试作弊,并令其退出考场论处,赐予通报批判或纪律处分。 十一、监考人员应严格把握考试时间。考生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三特别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考试终止前十五分钟要提示考生留意时间;考试终止时间一到,要立刻收卷,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遇到特殊状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必需经教育处批准。 十二、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需认真清点、装订、密封试卷。清点后,试卷和考生数必需相符,缺考的要写明缘由。装订、密封的要求是:按考号挨次由小到大排列;把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监考人员要在装订成册的试卷封面上签名。若发觉监考人员遗失考生试卷的状况,则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十三、监考人员应依据实际状况认真填写考场状况登记表,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必需将装订密封成册的试卷、考场状况登记表准时送交教育处。若有考生作弊的,监考人员必需将考场状况登记表和作弊物件准时交教育处。 十四、监考人员如有违犯考场纪律,则按违犯教学纪律对待。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6 1同学在考试前要做好各种应考预备,凭同学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凡迟到15分钟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开考之后,半小时内,无论答题完毕与否,不准离开考场。凡离开考场者(包括考毕者),在考试结束前,不准再进入考场。 2同学应按指定座位就座,并将同学证放在桌面右角上,座位必顺保持前、后、左、右的间距。座位间距不符合要求时,监考老师应进行调整,然后开考。 3同学考试时,除老师规定顺带用品外,不得将其他物品和书籍放在座位四周。 4同学接到考卷后,应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学号、班级。一律用钢笔(限黑蓝)书写,要求字迹清楚,并保持卷面洁净。 5考场内应保持宁静,同学不得任意走动或相互讲话,不得互借文具。 6同学在考试时,必需听从监考老师的指导。同学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老师示意答题范围或内容。遇试题不明等状况,可在原座位举手示意。 7答题完毕,将试卷送交讲台,按班次放好,并立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四周高声谈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同学应立刻停笔、起立,将试卷对折,无字面朝上(包括规定应交的草稿纸)平放在考桌上,待老师收卷、清点数目完毕,方可离开考场。 8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按作弊论处,宣布考卷作废,以零分计,并赐予纪律处分。 (1)闭卷考试中,私带或以任何方式、任何位置开放与本次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作业或写有与本次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者: (2)考试中传递各种纸条或试卷者; (3)考试中与别人说话或做手势者; (4)考试中窥看他人卷面或为窥看者供应便利者; (5)代替别人答卷或让他人代自己答卷者(包括抄袭他人答卷或让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者): (6)运用其他方式作弊者。 学校考试管理制度规定篇7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同学不断改进学习,提升学问力气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依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命题和印制 1、期中期末试题一律使用区教研室统一印制的试卷,假如教研室没有统一的试卷就要听从总支的支配,总支没有制试卷则由学校自行制卷。自行制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消逝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都要依据测试状况进行质量分析。 3、留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支配,由任课老师监考。老师要在考前对同学的用笔、书写、答题的留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同学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学科成果卷面不消逝分数,一律接受等级评价,一般状况按优、良、及格、待及格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果给同学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老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关怀同学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同学触类旁通,提升对学问的总结和应用。老师还要依据同学考试状况,反思教学、总结阅历。 2、任课老师要准时将本班同学考试成果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准时填写试卷分析。 四、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支配,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支配通知相关人员。考场支配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育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同学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育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监考人员必需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示同学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需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老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章,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五、装订和批阅 考试结束后,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六、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老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状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果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特别是对班上前30%和后30%的以及平均分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老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有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乐观改进。 3、学校以班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