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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篇:运营风险限制制度 *管理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原则在于促进自有业务与基金业务的健康进展,防范和化解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的各项风险,以实现基金投资者与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的目标在于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平安、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好,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的可持续进展。 第三条 企业文化是企业所遵循的价值观、信念和准则,风险管理文化则是金融机构企业文化的核心组成部分。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文化建设,留意风控理念与风险管理文化气氛的培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建立合规与风险管理培训制度,定期举办合规与风险管理培训,以培育员工的合规与风控理念,熟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制度流程。合规与风险管理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合规培训、新员工合规培训、风险案例分析等。 1 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严守合规底线。公司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和行业惯例收受礼品,公司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其次章 风险管理策略与工具 第六条 风险管理策略是根据公司进展战略所制定的全面风险管理的总体策略。风险管理策略为公司进展战略服务,以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公司根据进展战略及实际业务经营状况,确定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以及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标准,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风险管理工具,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和财力资源的配置。 第七条 公司根据具体的业务类型和战略规划,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状况及业务进展方向的风险管理技术与方法。 根据人力资源、财务资源等风险管理资源配置状况,风险限制部逐步探究建立健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风险管理工具: 一信誉风险评级体系含主体评级及债项评级; 二压力测试与敏感性分析方法; 三风险的量化与绩效分析方法; 四权益类投资的估值方法; 五基金组合投资与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 六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第八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经营进展状况,可以每年向董事会提交由风险限制部编制的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就上一年度公 2 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本年度关于合规与风险管理的工作规划。 第九条 公司建立合规与风险绩效考核制度,就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合规与风险管理绩效考核,合规与风险绩效考核纳入员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风险限制部不定期组织实行合规测试,以促进公司员工加强对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学习。合规测试成果是合规与风险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三章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一节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的第一层级为董事会及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次层级为经营管理层,第三层级为风险限制部,第四层级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各业务单元。 第十一条 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与风险管理担当最终责任。根据公司经营进展状况,董事会可下设合规和风险委员会。合规与风险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合规与风险管理的特地议事机构,其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二审查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报告,提出整改看法,催促改良; 三审查重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及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报 3 告; 四审查风险管理制度、政策; 五根据公司决策体系,对重大项目作出合规和风险评估;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董事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对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进行项目投资、被投资项目的经营管理和投资退出交易进行审议,对整个基金的投资、收购、出售、转让等董事会授权事项作出决议。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组成,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批准具体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负责处置具体的风险事务。 第十四条 项目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公司董事长,委员由公司经营管理层组成,负责审议表决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基金设立及基金资产投资等事项,依据规定的权限审议和决策。 第十五条 风险限制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风险限制部的职责范围包括:业务审批与风险管理、合规管理、投后管理与风险监测、内部审计等职能。 风险限制部和综合管理部应当就风险限制部具体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置、绩效考核以及其他部门事务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十六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的各个层面和各个部门,投资业务部、支配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等是公司合规与风 4 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门。 其次节 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全流程体系,为各项业务进展供应流程支持。投资业务部、风险限制部、支配财务部以及综合管理部应当根据各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业务/事务流程,在全流程体系中履行各自的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建立自有业务与基金业务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防范和事后防范等三道防线,投资业务部与风险限制部应当在尽职调查事前、项目审批事中、投后管理与风险监测事后、稽核审计事后等方面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九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的识别与评估流程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对策以及考核。风险限制部依据上述流程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 其次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业务进展、职能部门人事及财务资源配置等状况,刚好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业务风险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二法律文件审批流程; 三投资划款审批流程; 四面签核保流程; 五投后管理与风险事务报告流程。 第三节 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其次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体系,为 5 公司业务进展供应制度支持,并保证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投资业务部、风险限制部、支配财务部以及综合管理部应当根据各自的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形成合理有效的制度体系;公司全部制度都应经风险限制部签审,并由综合管理部印发。 公司应跟踪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动态,编制并定期更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汇编,以供公司员工系统学习和驾驭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以及公司各类规章制度。 其次十二条 公司应当根据进展战略和业务拓展状况,制定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后管理指引,以及权益类和债权类业务投资的评审指引,以此引导和规范自营业务和基金业务的进展,切实防范业务风险。 其次十三条 公司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分别制定反洗钱基本制度、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保存制度等,履行公司的反洗钱职责,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投资基金进行洗钱活动。 其次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就公司经营、基金运营以及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依法履行向监管部门报告或者向基金投资者披露的义务。负责信息披露的部门及人员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刚好性、真实性、精确性和完好性。 第四章 内部限制与审计 6 其次十五条 公司各业务流程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别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 公司员工不得担当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利益冲突的岗位,投资业务部与风险限制部等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负责人不得由同一人担当。 其次十六条 公司应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并应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重大关联交易应报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当主动避开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关联交易,不得存在损害基金投资者利益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其次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常规授权与特别授权制度,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担当责任,严禁超越权限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其次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自有业务与基金业务的限制机制,公司自有资产与基金资产的经营管理应严格分别,禁止自有资产和基金资产之间的不当交易,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其次十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财务会计系统、信息技术系统以及人力资源系统的限制机制,具体限制制度由财务、IT以及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第三十条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进展状况定期进行内部审计,以对内部限制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出具内部限制评价报告;根 7 据内部限制评价报告所揭示的内部限制缺陷,提出有效的内部限制缺陷整改措施。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公司章程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风险限制部负责说明。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其次篇:运营风险限制制度 运营风险限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风险的管理,提升运营风险的管控实力,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内部限制指引、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订本方法。 其次条 运营风险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所固有的风险,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作为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活动、各支持部门及其各项业务支持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运营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信息技术系统,以及外部事务所造成损失的风险。其中有关合规风险和法律风险的管理要求,依据外部法律法规和公司合规管理的有关制度与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方法所称运营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相关部门及员工共同参与的,对公司经营中的运营风险进行精确识别、审慎评估、动态监控、刚好报告和处置的全过程。 第五条 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根据监管要求和公司业务战略,在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下,通过有效的内部制衡,逐步建立与公司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困难程度相适应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有效地识别、评估、监测、限制、报告运营风险,从而保证业务正常、持续、稳健地开展。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业务活动及经营管理环境规模、性质和困难程度等相适应的、有效的运营风险管理体系。运营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运营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运营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限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或实行相应手段,支持运营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限制; 五完善的内部限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其次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负责审核批准公司运营风险偏好、政策等重大事项,持续关注运营风险状况并对运营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公司风险限制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刚好驾驭和协调、指导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公司经营层面的运营风险管理,负责制订、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运营风险总体状况的报告;全面驾驭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运营风险事务或项目;为运营风险管理协调并配备适当资源。 第十条 公司 首席风险官须充分了解运营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并刚好向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报告;对公司运营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并提出整改看法。 第十一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运营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职责包括: 一牵头组织制订、修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流程,以有效防范运营风险。 二关心相关业务及支持部门识别、评估、监测、限制相应业务条线或相关部门的运营风险。 三建立公司运营风险事务的处理与问责机制,以及运营风险损失的追究机制。 四定期/不定期对各业务及支持部门涉及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和事项进行合规检查、分析、评估并出具相应看法和改良要求。 五监控公司层面各业务条线的关键风险指标,根据监管要求转变和业务进展状况予以定期/不定期更新完善。 六定期分析、评估相关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状况,收集和报告公司运营风险事务和损失数据。 第十二条 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担当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部门负责人对相应业务条线运营风险的管理状况负干脆责任,主要职责包括: 一确保公司运营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等得到遵守和贯彻执行。 二建立本条线识别、评估、计量、限制、监测和报告运营风险的方法与程序,组织制订本条线的业务制度、流程、风险点及风控措施,报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审核同意后实施,并定期修订完善。 三定期检查、分析和评估本部门运营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刚好对薄弱环节实行必要的订正补救措施并通报相关内控和支持部门;对内控和支持部门所提示的运营风险,刚好组织落实整改与防范措施。 四对部门主办的新业务、新产品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并制订对应的限制措施。 五收集和分析本部门运营风险事务和损失数据,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报,并且应当刚好报告重大运营风险事务和损失数据。 六制订本部门运营风险的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支配,并定期测试和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和业务连续性支配的有效性。 七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各相关业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财务管理、资金和流淌性管理、交易管理和清算交收、信息技术平安、人力资源管理、后勤保障以及平安保卫等方面的运营风险管理工作,并应在涉及其职责分工及专业特长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运营风险供应资源和支持,以促进公司整体的运营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将运营风险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审计稽核部负责对运营风险管理的充分性和有效性进行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审计觉察问题的,应催促相关责任人刚好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 第三章 运营风险识别、限制和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建立健全运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限制体系,全面涵盖公司各项业务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所面临的运营风险主要来源于人员因素、内部流程、信息技术系统缺陷以及外部事务等四大类别: 一人员因素,是指公司员工发生内部欺诈、失职违规、没有授权的行为。员工学问技能匮乏、核心员工流失以及违背用工法律法规等。 二内部流程,是指公司制度业务流程缺失、设计不完善,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等因素。 三信息技术系统缺陷,是指信息技术系统设计和系统维护不完善导致不能正常供应全部、部分服务或业务中断,具体表现为数据或信息质量低下、违背系统平安规定、系统设计或开发的战略风险,以及系统运行稳定性、兼容性、相宜性等问题。 四外部事务,是指由于监管规定发生转变、外部人员有意欺诈或非法洗钱以及自然灾难等外部突发事务而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造成损失。 第十七条 公司通过实行内部自我评估、关键风险指标法等多种手段,对公司业务过程中所面临的运营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并根据实际状况适时验证评估结果并调整评估程序。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根据外部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运营风险进行全面、有针对性、持续的识别和评估,自我评估结果应当留痕备查。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应选择适当的方法对运营风险进行管理。具体的方法包括: 一评估运营风险和内部限制 二损失事务的报告和数据收集; 三关键风险指标的监测; 四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评估; 五内部限制的测试和审查; 六运营风险的报告; 七其他有效管理运营风险的方法。 其次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运营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并供应相应的运营风险管理询问服务。 其次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应将发生的风险损失事务,依据要求刚好报送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运营风险对运营风险数据进行汇总整理。 其次十二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通过收集公司的历史运营风险数据,结合外部相关损失数据,探究实行合理的方法进行风险计量和评估,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分析和预警等动态管理措施。 其次十三条 当出现以下状况时,公司各部门应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告并供应有效的运营风险限制措施,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供应必要的支持与关心: 一新产品和新业务开发; 二新设备和新系统应用; 三信息技术系统的重大变更; 四重大事故、险情、案件、隐患发生时; 五部门业务流程发生较大转变时; 六组织机构重大变革; 七关键岗位人员流淌; 八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发生转变; 九外部金融相关行业发生运营风险损失事务,公司可能面临类似的风险时; 十其他可能引发运营风险的状况。 其次十四条 对已识别的运营风险,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根据评估结果,组织公司各部门提出相应的限制措施,其限制措施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的制订和更新; 二从业人员的资质; 三不相容职责分别; 四对文件资料的审查; 五复核与审批; 六抽查与检查; 七内部审计检查; 八盘点与对账; 九考核与问责; 十系统限制:包括权限设置、系统运行规则的设置、系统自动计算和流转以及系统自动制单等。 其次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加强内部限制作为运营风险管理的有效手段,相关的内部限制措施至少应当包括: 一部门之间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以及相关职能的适当分别,以避开潜在的利益冲突; 二亲热监测遵守指定风险限额或权限的状况; 三对接触和运用公司资产的记录进行平安监控; 四员工具有与其从事业务相适应的业务实力并接受相关培训; 五识别与合理预期收益不符及存在隐患的业务或产品; 六定期对自营投资账户进行复核和对账; 七关键岗位轮岗轮调、强制性休假制度和离岗审计制度; 八重要岗位或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 九建立客户和公司员工的投诉与举报制度; 十合规、风控状况纳入绩效考核; 十一风险事务查处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四章 风险监测 其次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建立与公司业务进展和经营管理相适应的关键运营风险指标体系,并对指标进行定期监测。关键运营风险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失败交易金额、核心员工流失率、客户投诉次数、监管惩处次数、错误和遗漏的频率以及严峻程度等。 其次十七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组织各部门建立有效的运营风险损损失件收集机制, 以统一的统计标准、范围、程序和方法,系统性地收集、整理、跟踪和分析与运营风险相关的数据和事务信息。 其次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监测各自业务层面的运营风险,对于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在监测工作中觉察并下发的运营风险监测信息,相关部门应就该监测信息进行刚好处理并反馈,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对监测信息的处理状况进行跟踪,监测信息的处理过程应有留痕。 第五章 风险报告 其次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经营过程中觉察任何运营风险状况,应按规定定期、不定期向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报送,并确保上报内容刚好、精确、完好。觉察运营风险指标超出限额或发生运营风险事务的,业务部门应刚好报告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实行措施刚好解决,并向首席风险官报告。 第三十条 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报告公司整体运营风险状况,对各业务条线的运营风险进行评估,对发生的运营风险事务进行总结,提出处置建议,常规事务纳入公司风控日报、月报,报告经营管理层。重大运营风险事务应当编制专项报告报送公司管理层。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允交易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公允交易管理,保证公司进行投资运作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允对待,爱惜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其次条 公司应严格遵遵守法律律法规关于公允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允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干脆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支配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本制度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公司自主备案产品和担当投顾的产品,组合以开立具体的证券账户为标准,每一个单独开立的证券账户,称为一个投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的公允交易制度,其规范的范围至少应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应包括授权、探讨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 公司应合理设置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接受不投资策略的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允的机会。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限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允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允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其次章 投资决策的内部限制 第六条 公司应不断完善投资策略和投资决策流程,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允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允交易的制度环境。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客观的探讨方法和投资策略,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避开主观臆断,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根据。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上述探讨方法建立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备选库建立、维护程序。 第九条 公司应在备选库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第十条 公司应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互相隔离。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即投资经理应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制定客观、完好的交易决策规则,并依据这些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三章 交易执行的内部限制 第十三条 公司应将量化投资策略、交易算法和交易实施环节进行综合考量,建立和完善公允的交易支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允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十四条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公司应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允交易程序。对于由于特殊缘由不能参与公允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限制制度和流程。 第十五条 公司应完善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支配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允的交易机会。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应依据价格优先、比例支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支配。假如由于特殊缘由不能依据上述原则进行支配的,公司应建立相应的限制制度和流程。 第四章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应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样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建立相关记录制度,确保公允交易可稽核。 第十七条 公司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支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支配结果符合公允交易的原则。 第十八条 公司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相关投资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样状况进行合理性说明。 第十九条 公司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经理管理的,接受相同量化投资策略的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时对不同投资组合接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经理应对异样交易状况进行合理性说明。 其次十条 公司应严格限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允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淌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经理供应决策根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依据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其次十一条 公司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允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样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于异样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样交易证券的状况进行分析。相关投资经理应对异样交易状况进行合理性说明。 第五章 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 其次十二条 公司相关部门假如觉察涉嫌违背公允交易原则的行为,应刚好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实行相关限制和改良措施。 其次十三条 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如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由投资经理、投资总监、公司监事、总经理签署后,妥当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假如在上述分析期间内,公司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样状况,应重新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限制,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允交易制度,并对此做专项说明。妥当保存该说明,保存期限为10年。 其次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允交易制度执行状况;异样交易行为专项说明,其中,假如报告期内全部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缘由。 在投资组合的报告中,公司还应披露公允交易制度和限制方法,并在公司整体公允交易制度执行状况中,对当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其次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在公司内部限制评价报告中,对公司公允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状况进行评价。 其次十六条 公司公允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记,监管部门将以此作为公司日常监管和做出行政答应的重要根据。公司应实行一切措施,全力协作监管部门对公司现场和非现场的公允交易审查。 第六章 附 则 其次十七条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参与衍生品投资、境外投资等,应参照本制度制定相应的公允交易管理制度。 其次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证券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和股权投资行为,防止出现利益冲突,防止员工个人投资交易中的不正值行为影响公司声誉和业务活动开展或者对公司构成重大合规风险,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其次条 本制度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 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全体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包括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及派遣制员工以下统称“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所规范的证券和股权投资行为包括: 一股票投资,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如期权、股指期货; 二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三股权投资指投资于未公开上市的公司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设立时的初始投资以及通过股权转让、赠与、继承或增资等方式对公司进行投资。 第五条 本制度中所指直系亲属,指的是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 其次章 交易行为准则 第六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只能从事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允许的交易行为。不得利用内幕信息及其他未公开信息违规进行交易,不得干脆或间接为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交易活动或做出投资决策,不得为他人供应交易信息或建议,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第七条 公司员工应坚持勤勉、谨慎、尽责原则,恳切、公正地对待基金份额持有人,遵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信守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监管机构和公司做出的承诺,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与履行工作职责有利益冲突的活动。 第八条 员工进行证券投资或股权投资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并认真履行有关信息披露、申报、处置义务。 第三章 交易限制 第九条 公司员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应当遵循公允、公开和公正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应当树立长期投资的理念,强化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意识,公允对待公司管理的基金,不得为牟取短期利益从事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第十条 公司员工持有一只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持有期缺乏6个月的,不得卖出、赎回或转换为其他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以及基金经理持有本人管理的基金份额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其他现金管理工具基金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员工多次投资同一基金的,应根据先进先出原则,分别计算单次投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投资本公司所管理基金的,其投资行为所适用的认申购、转换或赎回费率等应依据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告等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公司激励员工、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探讨部门负责人等购置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或者基金经理购置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并激励员工通过定期定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长期投资。 第十三条 员工进行干脆或间接的股权投资,应事先报公司备案,并应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和公司利益优先的原则,避开利益冲突的状况。 第十四条 员工进行股权投资的限制: 一不得投资于与公司有或者可能有重大业务关系、竞争关系或利益冲突的公司; 二不得投资于从事证券投资、证券投资询问等与证券投资和交易有关业务的公司; 三不得在其投资的公司中兼职并领取薪酬; 四不得进行其它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股权投资; 五不得进行无论在规模上还是性质上会影响员工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股权投资。 第十五条 员工干脆或间接持有的原未上市的股权投资转为上市的,应按下述流程进行处置: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或投资组合参加该股权投资的询价和投资的,持有该股权的员工应本着避开利益冲突的原则,不得参加有关投资决策,并主动向公司提出回避; 二该股权投资可以公开交易的,员工应在3个月内卖出。 第三篇:1、有限公司运营风险限制制度 有限公司 风险限制制度 书目 第一章总则 . 2 其次章风险限制的目标和原则 . 2 第三章风险限制体系 . 3 第四章风险限制程序 . 4 第五章风险的类型 . 5 第六章风险限制的措施 . 6 第七章风险限制评价和检查 . 8 第八章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