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总则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要求.docx
学校食堂总则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要求学校食堂总则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卫生要求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于2002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修.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于2002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0号修订并施行。 今日介绍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总则、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止学校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平安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以及幼儿园。 第三条 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需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其次章 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 第四条 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洁净,实行有效措施,消退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五条 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 第六条 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 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二) 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 (三) 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筑,具有确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 (四) 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五)制售冷荤凉菜的一般高等学校食堂必需有凉菜间,并配有专用冷藏、洗涤消毒的设施设备。 第七条 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接受化学消毒的,必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 第八条 餐饮具使用前必需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 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需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九条 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需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需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第十条 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