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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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docx
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6篇)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篇1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大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延续,必须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大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108大以来,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4个全面”战略布局1体推动,屡次强调保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平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1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利运行机制。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背规干预和插足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背纪背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背工作纪律,背规干预、插足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对这些严重背纪背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究、严厉惩办,公然通报暴光,构成震慑。保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迫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108届4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动。”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3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足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避免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在于履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3个规定”,对遭到过问或干预、插足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不照实记录的,1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畏敬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22023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3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4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23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52023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6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23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7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截至今年x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xx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8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大众的取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延续,必须保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大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108大以来,以_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4个全面”战略布局1体推动,屡次强调保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_新时期中国特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平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1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利运行机制。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依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但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背规干预和插足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背纪背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背工作纪律,背规干预、插足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暴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权势“保护伞”,背规干预司法活动。对这些严重背纪背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究、严厉惩办,公然通报暴光,构成震慑。保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迫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108届4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动。”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3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行。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足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避免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在于履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3个规定”,对遭到过问或干预、插足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不照实记录的,1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畏敬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宏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构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党员干部“3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2“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方案既定,重在落实”。3月24日,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对“3个规定”履行情况展开调研检查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把脉前进方向、厘清工作思路。会议结束后,临江林区基层法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3个规定”热潮,全院上下深入领会和全面掌控“3个规定”精神实质,将纪律规定印在心中、挺在眼前,坚决筑牢思想防线。“3个规定”是新时期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足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对、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面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旁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出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偏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背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照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3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3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背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背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刺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遵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刺探案情应当予以谢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照实记录的责罚和照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1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动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制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漏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拜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背该禁令的处罚措施。“3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利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守。“3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3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梗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1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保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履行“3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鼓励干警照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动,加强迫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背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鼓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实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然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背规过问案件问题产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畏敬、存戒惧、守底线。“3个规定”是践行“两个保护”的重要基石?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履行“3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保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保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照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实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足、干预司法的背纪背法案件,和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背规接触交往行动的案件“零容忍”,发现1起查处1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刺探、泄漏、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背纪背法行动,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背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暴光、纪律处罚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情势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3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本身3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构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避免司法案件遭到背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党员干部“3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32023年“51”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3个规定”,展开过问或干预、插足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干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大众对检察机关履行“3个规定”进行监督。“3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点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1项10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延续抓好“3个规定”履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履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修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质的政治站位深入认识“3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履行落实“3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4个意识”、坚定“4个自信”、做到“两个保护”的基本要求。对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乃至干预司法、插足案件等行动,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惟,坚决谢绝并照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不管甚么人,不管职务高低、亲冷淡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刺探案情。这样做,不但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展开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大众合法权益的坚定保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承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1样的,过问或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固然,检察机关严格履行“3个规定”,其实不是对人民大众反应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3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大众通过12309、检务公然程序、依法申述等正当渠道反应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人民大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公道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延续深入抓好“3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履行“3个规定”,在人民大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动,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大众就会发自内心肠信仰法治,全部社会就会逐步营建出不刺探案情、不过问插足案件的良好氛围。当前,履行“3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构成了1定的自觉和共鸣,但距离人民大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1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延续抓好抓实“3个规定”的履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9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6起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山东、山西、上海等地纪委监委也发布通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勇,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巡视员王志刚,上海杨浦区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任湧飞,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取消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均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在以上通报中,均有“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规干预插手有关案件、徇私干预司法活动”或“违规过问案件”的表述。这些受到处分的干部本应守护司法公平,却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造成了十分恶劣的影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必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但是,在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惩腐的大环境下,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背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不仅没有恪尽职守,反而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这其中有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所为,也有非司法机关的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纪违规。如,青海省海北州委原常委、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插手司法和执纪执法活动”,等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15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党员干部“三个规定”落实心得体会篇10“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