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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通用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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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通用3篇).docx

    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通用3篇)【篇一】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为了不断完善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公司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XX号文件精神和单位实际,现将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如下:一、离任交接制度1、因工作岗位变动、分工调整等组织原因或其他因素导致领导干部不再履行现岗位职责时要进行离任交接。2、交接工作要本着服务于公司改革、发展和本单位、部门工作需要的原则,体现及时、准确、全面、细致、重点突出的原则。3、交接工作的内容为本岗位职责要求的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及离任人或继任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工作。4、交接工作要履行文字手续,经双方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各存一份备查。5、交接工作要条款清晰,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应具体交待,对可能导致工作交接后责任不明的重要事项,要另做详细说明。6、交接工作需在离开岗位前一周内完成,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交接须向上级组织报告并取得同意。7、如本岗位暂时无继任人,需同本单位主要领导或代理本岗人员交接。8、对交接不认真,不负责任者,上级组织有权责令重新交接或组成工作组监督交接。9、对因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正常交接的(如突发疾病等),由本单位主要领导组织专人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了解、调查,出据书面材料,以备接收。10、领导干部离任后没有履行交接手续,或交接时有意隐瞒问题,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按渎职追究责任。二、述职制度1、每年年末,公司、分公司两级领导干部和公司部室负责人要撰写(公司领导报XX组织部,分公司和公司部室负责人交公司党委组织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一年来思想、学习、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分管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不得由他人代笔。2、述职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表现,要全面、客观,既要有工作成绩说明,又要有存在问题的剖析;既要客观地说明本人在领导班子集体中发挥的作用,又要分析成绩取得的主、客观因素,不能以工作中的成绩掩盖存在的不足或问题。3、两级领导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其他人员述职要按照组织部门要求进行。三、公示制度1、凡拟任公司所属单位(含公司机关部门)领导干部职务和相应后备干部人选,经公司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后,均应公示。2、公示形式一般为布告、召开会议、报刊、网络公布等形式,期限一般为7天。3、公示内容主要为拟提任人选的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治面貌、主要工作学习经历、拟任职务以及公示受理部门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内容。4、反映问题者应具署真实姓名、身份及所在单位,反映问题应具体、明确,有据可查。对反映出问题的人员和问题要严格保密,对违纪人员,要追究责任,保护反映问题的人员不受打击报复。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影响公司干部工作正常进行的,经查实,视情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5、公司组干部门对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进行汇总分析,对有问题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不予调查;需要调查的,组成调查组专门进行了解;对反映拟选任人选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会同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核实。6、公示后无问题或有反映但经认定不影响选拔任用的,按程序任命(聘任);有问题反映经认定不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选拔任用工作资格的,需再次提交党委(扩大)会议重新研究,取消任职资格,同时向公示对象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和说明;问题一时难以澄清的,暂缓提交党委(扩大)会研究,组工部门继续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一般应在专题会前出具结论性意见。四、见习期制度1、对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均实行干部见习期制度(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除外)。2、见习期为一年,见习时间自任用文件下发之日起计算。3、见习期间,见习者本人应定时写出见习总结,对一年来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德、能、勤、绩、廉德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汇报。4、本单位(部门)负责出具据试用期鉴定,经组织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行文任职;经考核不胜任见习职务的,免(解聘)见习职务,按试用前相应职级安排工作。5、见习期间,享有现领导岗位低一岗级的待遇。五、请销假制度为了加强干部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现就两级领导干部请假制度重申如下:1、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成员、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外出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2、本制度所指请假是领导干部离开现工作场所、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3、所属各单位两位主要领导不得同时外出,正职外出必须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代其主持工作。4、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公司行政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总经理请假,党委正职外出必须向XX公司党委书记请假。其他领导干部三天之内应向本单位主要领导请假,310天应向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请假办理相关手续,回来后及时销假。以上手续必须严格执行,违者提出严肃批评。对工作造成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篇二】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基本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根据xx集团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管理xx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等)的各级干部,各分(子)公司及内设机构(科室、外驻办事机构)的各级干部。第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及其领导下的各分(子)公司人资科或各部门人事助理,负责本条例的具体组织实施。二、干部责任制第四条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干部要对本组织的发展负责。(二)干部要对本组织的经营与管理绩效负责。(三)干部要对本组织员工的精神面貌及纪律行为负责。(四)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人、财、物等安全负责。(五)干部要对本组织的一切法律行为负责。(六)干部对本组织员工所受到的违纪处分负有连带责任。处以违纪员工低一级的处罚。第五条实行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制所有干部均要对自己的工作行为负责到底,不论调往何部门或分(子)公司,均要对在任期间的一切管理行为负责。对于干部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经济责任。第六条实行干部责任制干部对部门的一切言行负责: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只要涉及到跨部门或分(子)公司的,如果因相互推诿导致无法判定具体的责任部门与责任领导,对此种行为责任的判定即为所涉及到的部门领导各负100%的责任。第七条实行干部集体连带责任制对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如果是涉及到集体行为的或无法找到具体责任人的,那么对于这种集体行为的问题,责任的判定则是依据问题的性质和范围,判定从上到下所有涉及到的直接关联领导共同承担责任,其主要领导干部要承担50%以的责任。第八条干部培训责任(一)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培训。(二)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公司的相关规定制度。(三)干部要经常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专业知识。(四)干部要经常经组织本部门员工坐谈和交流,每周不得少于一次。三、干部的储备与选拔第九条储备与选拔干部,必须符合把管理队伍建设成为坚持xx基本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思想,忠诚于xx事业,具有领导与协调各组织共同建设xx的能力,以及结构合理、团结奋进的管理集体的要求。第十条储备与选拔的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决执行xx集团的基本理念和各项政策,在xx事业的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二)以公司目标为自己的奋斗目标,认同公司的价值观,能够发扬企业精神。(三)具备扎扎实实、踏实稳健硬朗的工作作风,经受得起各种挫折、困难的磨练。(四)坚持务实求真,开拓创新,能够运用系统思维,结合本部门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反对形式主义。(五)有强烈的上进心、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实践经验,有胜任管理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六)在本职岗位上有良好的业绩,在平时工作中能和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能团结本部门的员工,充分发挥团队的作用。(七)控制成本,节约物料,取得良好效益。(八)能够热爱企业、爱惜公物、厉行节约。第十一条实行干部储备与训用结合制。集团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公司干部储备与培育的总体规划与管理。(一)实行干部层次储备制。采用"全方位推荐+专业化储备+动态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人才。储备与推荐工作中实行"责任连带制和错误追究制"。(二)实行干部成长规律储备制。采用"成长期+锻炼期+使用期"分层次培训的方式储备人才。(三)实行干部能力积累储备制。采用"基层岗位+关键岗位+岗位轮换"相结合的方式锻炼并储备人才。(四)实行干部训用结合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期内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方式培育人才。(五)对储备干部实行岗位模拟制,对储备干部进行"岗位培训+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四、干部的任用第十二条干部任免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合理。(二)"忠诚"、"能力"、"团队精神"。(三)以德为先,任人为贤。(四)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五)以内部选拔为主,外部聘用为辅。(六)以竞聘上岗为主,推荐上岗为辅。(七)干部任用坚持"六个选择法"原则。(八)坚决免职、保留待遇、再给机会。对于因工作安排需要及其他原因决定免职下来并直接进入再培养阶段的分(子)公司、部门总经理,保留原待遇三个月,三个月后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十三条干部任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前任遗留下来的工作。(二)本人在任期间的工作。(三)下任铺平发展的道路。第十四条实行干部逐级晋升制度提任各部门、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含)以上管理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两个(含)以上下级职位任职经历。第十五条实行干部任职实习期制度干部就任新职的实习期一般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第十六条干部任用纪律实行评委负责制和干部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用人失察失误或违反下列用人纪律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一)不准在后备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二)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或打击报复。【篇三】国有企业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依据集团公司有关干部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理范围: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属集团和股份公司管理的干部,按集团和股份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公司代理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二)公司总部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三)分公司、子公司班子成员;(四)分公司各部门经理(主任)、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双向选择、择优聘任原则;(五)组织认可、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六)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第二章资格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一)坚持党的领导,有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以德为先,有良好的道德情操;(二)有较强的事业心、进取心和团队意识,勇于创新,廉洁从业,忠诚于公司,认真履行企业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三)执行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具有较强的决策分析能力、经营管理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作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文化专业知识,熟悉本行业产业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公司主业和本岗位相关领域的市场变化趋势和发展情况;(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第五条任职资格(一)具有累计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二)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正职的,应当具有同层级副职2年以上工作经历;新提拔担任公司总部各部门、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的,应当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四)初次担任副职时,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第六条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第七条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对中层干部实行回避制度。第三章职数和任期第八条公司总部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等的中层干部应做到职责清晰,各负其责。设为法人组织的子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及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运行。第九条根据部门的业务覆盖面和分公司、子公司等二级单位的规模差异,为确保公司管控主体精干高效,合理确定和从严控制部门、单位领导人员职数。分公司、子公司可设经理、书记(兼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和生产副总经理各1人。公司总部、分公司各部门可设经理(主任)1人,副经理(副主任)或经理助理12人,也可以不设副职。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可设经理1人,副经理或经理助理1人,也可以不设副职。配备时原则上不得突破职数,也可根据单位的规模减少领导人员职数。第十条分公司、子公司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任职,条件具备的可按照“双向进入”的原则,交叉任职。第十一条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一)公司管理、聘任的领导干部每届任期三年;正职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副职男不超过45周岁,女不超过40周岁;(二)根据党委换届与中层以上干部换届相协调的原则,按照每届任期三年进行党委换届;(三)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任,连续两个任期的应进行交流或者换岗;在年度或任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予以免职,(四)因人才稀缺或确因工作需要,经公示可以延长任职期限;第四章选拔任用第十二条选拔中层干部,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社会招聘等方式进行。对于公司稀缺岗位人员,可加大竞争性选拔的力度,推行运用市场人才机制吸引和选聘高层次管理人员。第十三条任用中层干部,可以采取委任制、聘任制、选任制三方式。(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总部部门正副职、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分公司部门正副职实行聘任制;(二)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实行委任制;(三)各单位党委负责人按照党章和中央有关规定实行选任制;(四)全资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组织考察后,向其董事会推荐,其董事会决定聘任并向公司备案。(五)公司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的经理、副经理及经理助理实行聘任制。第十四条选聘原则(一)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聘任/解聘经组织考核,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发任职文件;党群干部由党委书记提名,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签发任职文件。(二)公司总部正副职,分(子)公司班子成员和分公司部门正副职以及所属社区中心、动力处正副职的选用,根据职数配备及任职资格要求,实行民主推荐、竞聘上岗、领导班子提名等方式进行聘任。第十五条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一)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沟通酝酿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形成考察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予以任职任职谈话(二)民主推荐(或领导班子提名)选拔任用程序说明:1.民主推荐。干部换届按照岗位设置推荐;个别提拔按照拟任职位推荐。公司成立考核组,采取无记名投票和个别谈话两种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工作。2.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在班子内部进行个别沟通酝酿,征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意见。3.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领导酝酿意见确定考察对象。4.组织考察。采取广泛谈话了解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年度考核资料及必要的专项调查等方式进行。5.征求有关方面意见。采取多维度、宽范围,纵向与横向有机结合的方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6.形成考察报告。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沟通考察情况,以及由纪检监察部门出具考察廉洁自律情况和评价后,形成考察报告。7.讨论决定。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形成集体决策意见。8.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9.予以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10.任职谈话。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第十六条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一)公布竞聘方案竞聘人员申请报名资格审查组织召开竞聘大会竞聘演讲答辩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聘用任职任职谈话(二)竞聘上岗选拔任用程序说明:1.公布竞聘方案。公司制定竞聘方案,方案中包括竞聘规则、竞聘职位、任职资格条件、竞聘组织机构以及竞聘程序等,并予以公布。2.竞聘人员申请报名。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到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申请报名,并填写报名表。3.资格审查。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竞聘人员,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上报公司。对不符合竞聘条件的,需向本人当面说明原因反馈意见。4.组织召开竞聘大会。公司竞聘工作办公室通知符合竞聘条件的竞聘者准备书面的竞聘报告;组织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竞聘人员以及纪检监察人员召开竞聘大会。5.竞聘演讲答辩。由竞聘者在规定时间内作演讲报告;竞聘人员演讲后,竞聘考核人员针对竞聘人员所竞聘职位的特点和竞聘演讲内容提出二个或以上的问题,由竞聘者现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6.竞聘演讲答辩考核打分。竞聘者答辩后,由公司班子成员、考核组成员、职工代表对竞聘者竞聘演讲答辩进行打分。7.竞聘演讲答辩得分统计汇总。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人员竞聘答辩得分进行统计,计算竞聘者的最后得分。8.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竞聘工作办公室对竞聘、演讲答辩、演讲答辩打分以及演讲答辩得分统计等情况形成竞聘考核专项报告。9.讨论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听取竞聘工作办公室提交的竞聘考核报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讨论、集体决策,确定拟聘人选决策意见。10.任前公示。将拟聘人选在全公司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意见反映,竞聘工作办公室将如实反馈至公司纪委,由公司纪委牵头负责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及时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研究讨论,对情况属实且确不符合任职条件的将及时取消聘用资格。11.聘用任职。公示期满,公司党政对无问题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发文聘任,并由总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干部任免审批表存档备查。12.任职谈话。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公司(分公司)主要领导与其进行谈话;公司纪委领导与其进行廉政谈话。第十七条公司进行社会招聘中层干部的程序和办法,详见招聘管理办法。第五章考核评价第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按照“综合评分、共同参与、末尾淘汰”的原则每年进行一次,考核采取关联方相互考评、同级末位淘汰的办法,具体考核程序详见中层以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九条中层干部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公司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严格自律。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第二十条监督管理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函询等方式实施。第二十一条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正职和分公司营销、采购及生产单位(部门)的正职在离任或任期届满时,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第二十四条中层干部亲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在同一领导班子或部门中任职的;(二)一方在领导班子任职,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工程项目、联营、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三)一方为各单位党政一把手,另一方在营销、财务、采购等经济部门任职的;(四)公司领导班子及主管部门提出需要任职回避的。第二十五条亲属是指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七)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九)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第七章培训交流第二十七条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一)坚持公司(分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和落实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月至少集中学习一次,实行领导人员参加中心组学习考勤制度。分公司党委每年12月31日前将学习情况向公司党委报告。(二)实行分类培训、综合培养,重点提高中层干部的学习能力、领导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第二十八条建立公司中层干部学习培训档案,鼓励和支持公司中层干部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第二十九条完善公司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对需要重点培养和因工作需要,按照规定需要回避需要交流的,应当予以交流。在同一岗位任职满2个任期,任职达到6年的,原则上应予交流或者换岗。中层干部交流可以在公司所属单位之间、所属单位与公司总部之间进行。第八章后备建设第三十条加强公司后备队伍建设。制定后备队伍培养计划,按照培养为主、动态管理、统一使用的原则,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的后备队伍。第三十一条推选和确定公司后备人员按照注重培养锻炼、备用结合、动态管理、提高质量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后备干部队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的机制。后备干部的推选和确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按照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和副职1:1的比例确定。形成梯次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合理搭配,注重培养和选拔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第三十二条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当拓宽渠道、坚持条件、发扬民主。后备人员的考察工作流程为:民主推荐研究提名上报审定。第九章退出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二)在任期(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三)任期中综合考核评分进入末位淘汰率2%以内的;(四)因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五)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第三十四条实行公司中层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因公辞职是指因工作需要,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是指公司中层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辞去现任职务。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责令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五条公司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而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三)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第三十六条公司中层干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办理退休手续,确因人才稀缺或工作需要须返聘的,可履行返聘手续。第三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部门、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公司中层干部因年龄限期原因退下来,条件符合的正职可聘副职,如不任职可享受下一级工资等待遇。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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