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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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篇】.docx
关于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三篇】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1厅纪检监察工作要求,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健岗位人员的监督,结合医院实际情况,重新修订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1、人事、财务、总务基建、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2、总务科、设备科、药学部采购员及仓库保管员,图书采购员。3、工程管理员、卫生材料管理员。4、财务科会计、出纳,单列核算科室(项目)的财务人员。5、其他关键岗位。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或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轮岗交流。2、采购员、会计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三、具体措施1、重点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由医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2、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决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3、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4、纪委、监察室负责督促落实。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2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加强对重点岗位和关健部门人员的监督,防止其通过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根据上级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一、定期轮岗交流的岗位或部门包括:1、人事、财务(会计、出纳)、后勤、药剂、设备、信息等重点部门负责人。2、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后勤物资等采购、保管人员。3、其他关键岗位或人员。二、轮岗期限:1、重点部门负责人每三年轮岗交流。2、采购人员等关键岗位每二年轮换岗位。3、如有特殊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适时地进行轮岗交流。三、具体措施:1、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轮岗交流根据医院干部任免制度和程序,由医院集体会议研究决定。2、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轮岗必须坚持量才适用,效能优先,择优上岗和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3、关键岗位人员轮岗由所属科室提出申请意见,并报医院主管部门或领导,最后由医院研究决定。4、发现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及时整改、调查处理。5、轮岗交流人员按要求做好交接工作,党办(或人事)等部门负责监督落实。医院重点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3为进一步推进医院的建设与健康发展,加强重点岗位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促进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医院实际,决定对医院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的范围财务科、医学装备科、药剂科、后勤保障部等为重点科室;分管重点科室副院长、重点科室负责人、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医学装备保管员、财务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等为重点岗位。二、轮岗交流的对象(一)医院分管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等工作,其中一项以上(含一项)满3年的副院长;(二)任满3年的医院医学装备科、财务科、后勤保障部、药剂科主任;(三)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药剂药品采购员、后勤物资采购员、设备保管员、财务出纳会计、门诊、住院收费员;三、轮岗交流的方法(一)副院长实行分管工作范围的调换,不再分管已分管满3年的上述科室工作。(二)对重点科室负责人,原则上3年一轮岗。如经组织考察、群众测评工作表现好,忠于职守、无违纪行为且岗位人员轮转有困难者,经院党委研究,可适当延长轮转期。(三)门诊、住院收费员二年轮换一次。岗位周期年满后,轮岗的员工不必由个人申请,而由院方统一安排。(四)上述其他轮岗交流对象实行工作岗位的调换。(五)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也可以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用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务)。四、轮岗交流的要求(一)医院要高度重视轮岗交流工作,科室领导要亲自负责,达到轮岗交流年限的,必须在半年内完成轮岗交流。(二)医院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认真执行轮岗交流制度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不服从轮岗安排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待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