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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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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docx

    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3篇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1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反家庭暴力法学习心得篇一:反家暴讲义反对家庭暴力,创建最美家庭一、家庭暴力的概念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有五种:家庭暴力大致分为四种类型:肉体摧残式。如对家庭成员用推挤、拳击、扭臂、掐脖子、扇耳光、咬、掐、开水烫、火烧、用刀等手段及器械伤害,故意杀害、伤害、重度殴打、冻饿、性摧残等使受害人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精神迫害式。用威胁、恐吓、辱骂、猜疑、恶意贬低、故意刁难等手段干涉配偶行动自由,尤其不得与其他异性来往,怠慢对方的感受及需要;捏造事实强加给家庭成员或四处宣扬,将第三者带及家中同居或发生性行为,使受害人精神极度伤害;实施冷暴力等。性虐待式。违背配偶意愿强迫进行性行为,或强迫其进行难以接受的性行为方式,损伤其性器官,强迫拍摄淫秽照片或录相。虐待体罚式。如经常对家庭成员进行打骂,有病不给治疗等,具有连续性的特征;如对家庭成员罚跪、强迫过度劳动、禁闭、限制行动自由等。经济虐待式:剥夺生活必需品,遗弃家庭成员,限制配偶花钱,夺走工资,扣留身份证件,禁止外出工作,禁止求医,在外赌博欠债,变卖家产。案例:9岁的被害人张琼丹系上诉人向和平与张继云的亲生女儿;2011年9月16日,向和平在与张继云离婚后,独自抚养张琼丹。因张琼丹不好好上学并多次离家出走,向和平为了教训张琼丹,让其好好读书,于2014年4月4日7时许,使用一根长约4米的尼龙绳及一根长约60厘米的棉绳将张琼丹捆绑在家中卧室的床脚处,并且不向张琼丹提供饮用水及食物。自2014年4月4日7时起至同年4月9日18时期间,向和平每天早晨外出上班,晚上返回家中吃饭、睡觉,均未对张琼丹解除捆绑、提供水及食物,终致张琼丹死亡。经鉴定,张琼丹系因生前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向和平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向和平提出上诉。贵州六盘水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向和平为达到教育被害人张琼丹的目的,用尼龙绳及棉绳捆绑张琼丹130余小时,在此期间未提供水和食物致被害人张琼丹因长时间捆绑、饥饿、脱水及营养不良而导致其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2015年3月决定维持一审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家庭暴力的特点: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当事人之间具有监护、扶养、寄养、同居等关系;具有长期性,反复性;具有隐蔽性,取证难;恶化升级,后果严重,处罚偏轻。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非法拘禁、侮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遗弃。二、家庭暴力的危害家庭暴力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破坏家庭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家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麒麟街道泉水新村小区的李文斌、乐燕是同居关系,家中有两个女儿,大女儿3岁是乐燕与其前男友所生,小女儿1岁同是乐燕与李文斌所生。李文斌和乐燕均吸毒。2013年3月李文斌因容留他人吸毒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乐燕独自一人在家带两个孩子。乐燕在夜总会上班,吸毒,经常不回家。乐燕家在5楼,住6楼的邻居施春香有一天路过乐燕家听到有人拍门喊“妈妈,妈妈”。施春香由于照看着家孙和外孙,就没在意此事。大约晚上11时她睡觉前,仍然听到拍门的声音,而且里面的孩子用手将门锁拽的响,但就是打不开。第二天早上5时许,乐燕家的大女儿竟然自己将门打开了跑到了楼下。施春香送完孙子上学回到小区后,看到乐燕的大女儿光着上半身,下身穿着裤子站在小区保安处。邻居给她包子吃,并把她送回家说她家还有一个更小的妹妹,大人经常不在家。施春香因为孩子拍了一晚上的门而没有去帮助而深深自责,就想着给她们提供帮助。有一次,施春香看到乐燕总不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就跑到乐燕家,让给小女儿换尿不湿。尿不湿取下来后,一股恶心的臭味扑过来。孩子的下身4处溃烂。她说赶紧用毛巾洗洗,乐燕说没有毛巾。施春香立刻回到家里,找来了红霉素眼药膏拿到乐燕家,让乐燕给孩子涂药。施春香对乐燕说,下次出去的时候不要将门锁住,我们邻居可以也照看孩子。乐燕立即提议,将房门的钥匙留在施春香处。施春香经常帮助照顾孩子,有一次她发现乐燕连续好几天没有回来,害怕了,就把钥匙还给了乐燕。乐燕家的对门邻居张宇,有一天下午,一女子突然有人敲他的门,张宇打开门后看到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子,后来张宇才知道她是对面女主人乐燕。乐燕这次是来借大米的,“你随便拿吧”,张宇说。乐燕就开始挖袋子里面的大米。从此乐燕一发不可收拾,“米、面、油、盐、菜”啥都借,一般是下午3、4点的时间来借的较多。张宇分析,乐燕晚上经常外出,到天亮才回来。然后一觉睡起来开始借东西做饭吃。乐燕还有的时候也来借烟抽。在以后的接触中,张宇逐渐了解到,乐燕是邻居两个孩子的妈妈,在夜总会上班,但是乐燕很少回家。2013年2月底,李文斌因为吸毒被警方抓走后,乐燕就很少回来了。对乐燕家的情况,当地社区和派出所都是了解的。曾有人提议把两个孩子送孤儿院,但因其有父母,不符合条件送不掉。李文斌被抓后,社区决定每月拿出800元钱用于救助乐燕和两个孩子。这笔费用是交给片警监管的,片警每一周或10天去乐燕家了解一次情况。2013年6月21日9时许,南京市江宁区麒麟派出所社区民警王平元上门走访时,发现家中无人应答,乐燕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王平元觉得事有蹊跷,便叫来锁匠将门打开,发现两名幼女一个在门边,一个在床边,均已没有呼吸。此时距李文斌刑满释放还有2个月另10天。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造成两个孩子死亡的祸根是毒品。数年前,李文斌所在的村庄进行拆迁安置,李文斌有两套房还有补偿款,可是在毒品的摧毁下,家里的一件件东西都被变卖。最后,连自己的女儿也没有保住。三、反对家庭暴力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中国目前与治理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有:刑法、刑事诉讼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5年3月2日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家庭暴力重拳出击。重要的措施有:保护被害人安全和隐私。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应当首先保护被害人的安全。通过对被害人进行紧急救治、临时安置,以及对施暴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判处刑罚、宣告禁止令等措施,制止家庭暴力并防止再次发生,消除家庭暴力的现实侵害和潜在危险。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特殊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情况,通过代为告诉、法律援助等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患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篇二: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反家暴法的建议对于家庭暴力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女性,这时存在于现代社会的普遍现象,为了维护妇女以及其他家庭弱势成员的权益,国家决定出台相关的法律,我对于家暴法的出台有如下的几点意见:1.正确的规范家暴的时间范围当家爆发将要出台的消息登陆网络时,网友们产生了热议,其中几点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人们对于恋爱同居以及离婚后前夫妻之间的暴力行为是否也应该归入家暴法的范围之内,对于这点,我个人是持否定态度的,结婚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确认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就这个定义来说,夫妻关系应该是一种按照程序缔结的夫妻双方的人生关系契约,而无论是恋爱同居还是离婚后的前夫妻,他们之间是已经不再存在这种契约关系的,所以他们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于一般的路人是差不多的,而家暴法是就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进行的调整,也就是说是家庭成员才使用这个法律。离婚的前夫妻一是感情已经破裂,二是他们已经解除了这种契约式的关系就此他们已经是如同一般路人之间的关系了,所以他们所发生的暴力行为不该归家暴法进行管理,而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或者刑法来进行调整,对于他们的这种判断主要是从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以及感情基础进行的判断。而对于恋爱同居关系,我们觉得就要视情况而定了,一,如果同居关系人是以夫妻名义来进行同居关系的话,我觉得还是需要承认他们之间合法夫妻关系的,这主要是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如果我们将这种夫妻名义的同居视为非法同居的话,那他们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很有可能是直接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了,但是治安处罚法是一个大范围的行政法,他没有办法向专门的法律那样做到本法域内面面俱到,所以他是没有办法好好的保护实际上是夫妻之实的妇女的权益的,而家暴法是专门处理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他相对于处罚法来说更能保护弱势妇女群体的利益,而国家制定家暴法的初衷就是能更好的保护家庭弱势群体的利益,所以我们是有这个必要认为夫妻名义的同居是事实婚姻的,这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妇女的利益。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只是同居在一起,那么我们可以或者说应当认为女方当事人并没有保护自己的权利的想法的,女性在社会家庭中是弱势的群体,国家制定家暴法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就是为了保护他们的,但是当事人就是不爱惜自身的权利的话,那么国家还对他进行保护的话,那就是对于一部分人的偏见,对一部分人的溺爱,这是极不公平的,双方当事人恋爱同居只是出于他们之间对爱的一种追求,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就达到了家庭成员的程度,如果他们结婚登记了,那他们就完成了质变,不然的话他们现在的同居只能是一种量变,他们之间的还是没有能够达到那层关系,不该归家暴法管。2.网络热议条款:网络冷暴力该入法条吗这是在微博上热议的一条关于家暴的法条,如今在现代科技日益发达,像腾讯qq这种网络社交工具也渐渐地和人们的生活产生了密不员只是想用法条来解决问题而不再是交谈与沟通了!3.家暴法的保护对象是该加入男性的上面一条的讨论显示了网友与时俱进的想法,这也说明现在的社会与以前相比已经大不相同了,而我提出家暴法的保护对象也该加入男性也是有此考虑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女性的地位相比较解放以前已经有了大幅度的增长,虽然还没有到与男性平起平坐的地步,但是确实是已经大幅度上涨了,女强人就是对社会上的一些比较强势的女性的称呼,而这些年来有着男性在家被妻子家暴但是求救无路的情况,有的男性甚至到妇联求救,请妇联的人管管自己的媳妇,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男人一直是强势这个词的代名词,但是现在人们该改改老观念了,在现代家庭组成中也是存在着性格软弱,或者说过于温顺的男性,他们的性格使得当他们遇到的妻子比较强势的时候他们的地位反而会是家庭中较低的,这时需要我们反思与关注的!反家暴,拥安宁。篇三: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学习心得体会(自动保存的)促进性别平等,妇联干部努力永远在路上学习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心得体会金秋十月,我有幸走进了省委党校,参加了湖南省妇女干部培训学校组织的2015年妇干班的培训学习。学习时间一个月,学习内容丰富,开篇第一堂课就是妇干校校长刘艺教授给学员们解读中央群团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中央名义下发后,立刻引起热议,这份全覆盖群团工作的重要文件值得思索的东西太多了,刘教授在一堂课里以极精炼而又生动易懂的语言向我们展示了她思索和研究的成果:意见对群团工作进行了定位,群团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的工作,是重要的工作法宝。意见对群团工作进行了定性,群团工作要增强“三性”群众性、政治性、先进性。并对群团工作定向、定规、定策。妇联工作是群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妇女和儿童提供服务,以我从事街道妇联工作的现状来看,妇联工作现状不容乐观,在这种严峻的现实面前,如何加强群团工作,如何提高群团工作水平,如何更好地为妇女儿童服务,如何让男女平等国策真正深入人心,为促进性别平等做出努力,这是每个妇联干部都必须认真思索的事,从我个人自身实际出发,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认真学习,启迪思维,更新观念,拓宽思路。学习理论知识,反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领会精神。再次学习潘萍教授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当代价值的课件及笔记内容,提升理论水平。学习业务知识,唐娅辉教授所讲的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选择、构建反家暴干预机制与促进性别平等密切相关,这些课值得再次学习并阅读与此相关的书,如新婚姻法的理解等,尽可能多地掌握与妇联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学习提升个人幸福感的知识,有关德性的知识,有关亲子教育的知识,婚姻的经营,女性礼仪,阳光心态的塑造等,这些知识的掌握有利于单位人际关系的处理,有利于和谐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多学习,做个快乐的人,提高幸福指数。二、态度,改进作风,热心工作,诚心为民。因为自己是街道的兼职妇联主席,并且在一个经济开发区工作,对征拆、双创、党建等中心工作投入精力多,对妇联工作不积极,学习了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后,我觉得自己首先得端正态度,正确认识妇联工作。妇联服务的对象是妇女、儿童,他们是每个家庭不可缺少的极为重要的组成,这部分人员的幸福安定直接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妇联工作不是应付敷衍,而要认真对待。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要有自豪感,要有热情,“干一行,爱一行”。要改进作风,多下社区、村,了解妇情,体贴妇情,设身处地为其着想,为他们提供确实需要的帮助,开展活动要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鼓励群众参与,吸引群众关注、参加。三、深入思考,适当建议,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群团工作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性工作,妇联工作也必定是要为中心工作服务的,促进中心工作的完成,作为妇联干部如何开展妇联工作,一定要深入思考,保持清醒的琡头脑,找准工作的切入点,以妇联活动促进服务于中心工作,精密计划,做好方案,适当建议,建议一旦被采纳主要进一步完善方案,精心组织,寓教于乐,做好活动结果的评估、总结。活动不仅要寓教于乐,多式多样,而且要推陈出新,讲究质量。这次妇干班的培训学习了解到了很多有益的项目,这些项目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落到了实处,这样的有益项目值得引进、争取。随着科技的进步,互联网的广泛运用,活动要充分考虑新技术的使用,中文里点评文学伤口时有一句话叫做“越有民族性的东西越具有世界性”,这句话用于发展地方旅游文化业有异曲同工之妙。社区、村妇联组织,广大的妇女同胞是文化事业的一支生力军,作为妇联干部要充分发掘地方特色文化,让女人们有一展所长的舞台,女人有自己所的事业,能实现自我价值,能赚到安有立命的钱,这就是妇女解放,这就是促进性别平等。性别平等,是一个遥远的目标,为达到这个目标,妇联干部唯有一直努力下去,有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这股东风,有了妇联干部的努力,遥远的目标有了一点一滴的接近都是值得骄傲的胜利。篇四:反家暴活动总结反对家庭暴力促进社会和谐玉潭小学“反对家庭”活动总结11月25日上午,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反家暴意识,倡导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睦相处,确保每位同志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推动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的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根据区工会的统一要求,我校在全体教职员工中,开展了反家庭暴力建设和谐家庭“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宣传活动。田校长在解读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活动围绕“什么是家庭暴力、如何防止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如何求助、夫妻间发生家庭暴力无过错方的权利、受暴者应保存哪些证据”等热点难点问题,校长亲自培训,将反家暴宣传活动推向了深入。通过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反对家庭暴力、维护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增强了教职工参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责任感,为平安和谐家庭、社会创建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篇五:面试热点:反家暴入法【热点概述】2014年11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因无法报案的人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规定,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专家观点】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说:“这部法律所要解决的就是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反家暴法是一部人权保障法、文明倡导法、和谐促进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陈明侠表示,防范家庭暴力,必须给予受害者以法律上的赋权,中国此前在立法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已经为全国性反家暴法律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对反家暴法出台有很大的好处,说明出台反家暴法在中国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已经有了很好的示范。北京源众性别发展中心主任李莹认为,此次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规定,既有对国外立法经验的借鉴,也有对中国各地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无疑是令人惊喜的。征求意见稿中有一些堪称亮点的规定,如将反家暴纳入警察、法院、检察院、妇联、民政等反家暴核心部门的业务培训和统计;设定法定人群遭受家暴时相关机构的强制报告制度;明确规定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庇护所;设立了警察处置家暴的告诫制度等。【模拟练习】根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显示,中国已婚妇女在整个婚姻生活中遭受过来自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比例是%,另有%的女童和%的男童,在近一年来,遭受过父亲和母亲的体罚。而面对家暴,大多数人都诉诸于沉默,认为家丑不可外扬。2014年11月25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谈谈你的理解。【中公答案】长期以来,中国“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使得在家庭中男女地位始终无法做到完全平等,同时认为孩子是自己的“私人物品”,如何对待属于家庭内部的事。而大多数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人,也认为是自己家的事而难以启齿,或由于现行的法律尚无配套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从而使得这一问题无法得到解决。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相处,影响了子女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更是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有法可依是法治进程的第一步。中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工作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意见稿首次明确了家庭暴力的范围、预防和处置、人身安全保护制裁和处置,它的出台完善了国家社会领域的立法,为反家暴工作提供更为充分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预防和打击暴力行为,为受害人权益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为保护民众权利、维护社会和谐助一臂之力。但是家庭空间的私密性决定了外部的法律干预必然存在“遗忘地带”,法律干预无法解决“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表述困境,也不可能脱离夫妻关系中的道德、文化和情感等因素的束缚。因此,反家暴法重在框架与引导,一是为夫妻双方提供行动框架和权责边界;二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交往和相处的行为引导,最终实现家庭消融家暴。家暴入法只是一个开始,在寻求法律手段的同时,还应该积极推进社会文明和个人素质的整体提升,培养新型的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当下,特别要改变三个认识:一是家庭暴力只是“舌头碰到牙”,是难免的事;二是“打是亲骂是爱”,不打不骂不过日子;三是“家丑不可外扬”。家暴不应公之于众,不能诉之于法,解决这些问题当为基础。正文语种:CHI关键词:有组织犯罪;心理因素;心理动力;犯罪特点;犯罪心理摘要:有组织犯罪是现今社会日趋严重的一种犯罪。研究有组织犯罪的主要特点、心理因素、心理动力及不同角色的心理特征对探索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心理对策,从根本上铲除有组织犯罪这一寄生在社会机体上的毒瘤有着重要意义。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心得篇3国歌法学习心得国歌法学习心得“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被迫着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起来!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冒着敌人的炮火,前进!前进!前进!进!”这首熟悉的旋律大家后很熟悉,这就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原名叫义勇军进行曲。班组结合本月普法学习,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学习活动,使我们更明确了国歌的重要性,以及在以后的工作生活中严以律己,遵守执行。下面我将从国歌歌词中体会到的精神:从国歌的歌词中可以听出危机意识,“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说明我们中华民族为实现伟大复兴,居安思危,奋发自强,时刻保持着忧患意识,而就是这种忧患意识促进了今天祖国的强大。一个国家,一个名族居安思危,才能激发出名族的最大战斗力。从国歌的歌词中听出团结意识“我们万众一心,冒着敌人的炮火”,说明团结在任何时候都可以发生聚变反应,形成一种巨大无比的力量,不但可以使伟大祖国强盛起来,还能使敌人胆战心惊。今天的中国速度,中国发展,今天的成绩,都是我们千千万万的中华儿女共同团结奋斗的结果。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透过从法律条文学到实践去学习,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学好是远远不够的,还需在今后的要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使学法用法取得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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