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docx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范文(通用8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1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23年工作总结计划。一、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所管辖区内情况。(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1)及时掌握本辖区学校卫生、生活应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到达100%。(2)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3)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一年不得少于2次。(4)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每月初村卫生室将上一月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收到汇总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5)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安全。(6)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7)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8)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管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综合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9)强化社区、村级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效果。(10)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三、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信息上报审查工作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协管巡查、协管文书书写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二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严格要求,分类建档、按期巡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3.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职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2xx年,全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以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步伐,规范卫生执法行为,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保障人民健康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xxxx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发布。(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1)加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力度。会同发改、经济、国资、环保等部门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其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2)继续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论断机构资质审定工作,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监督服务网络建设,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xx年版)的要求规范管理卫生监督协管项目,推进卫生监督工作进农村、进社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充分发挥基层公共卫生网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范围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体系,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通过对广大居民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知晓率,提升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和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公共卫生安全。二、建立完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20xx年9月底前建立起以市卫生监督中心为龙头,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建立起以乡镇(社区)卫生监督分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为依托的乡级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原则上35个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置1个卫生监督分所,我市设置3个监督分所,由卫生监督中心负责建立并为每个分所派驻35名卫生监督员,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具体见附件4)。建立起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村级卫生监督信息点。每个村卫生室为一个信息点,明确1名由执业人员为兼职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在乡级卫生监督协管员的指导下,承担相应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公共卫生机构中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其工作地点悬挂“卫生监督协管科”标牌,接受市卫生监督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三、人员配备(一)配备标准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卫生监督协管科,配备2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院长任科长,主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副职任副科长,专职人员12名),负责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二)人员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品行端正;2、从事公共卫生或医疗卫生工作3年以上;3、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四、职能职责(一)卫生监督协管员职责1、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做好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巡查、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及医疗行为的监督工作,及时掌握辖区内行政相对人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摸底,一户一登记,一户一建档。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培训工作。指导行政相对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督促从业单位持卫生许可证经营,做好行政许可审批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体检、培训等。3、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从业,并制作检查笔录。如发现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非法行医等各类卫生违法行为,应及时上报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依法查处。同时协助市卫生监督中心做好顾客用具、微小气候等的抽检工作,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做好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工作。4、协助卫生监督中心定期对辖区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水质抽检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开展供水单位从业人员业务培训。5、及时报告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报告,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进行调查处理。7、指导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法律宣传和相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并定期对其进行考核评估。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二)卫生监督信息员职责1、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上级处置辖区内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做好卫生法律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引导辖区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从业。3、及时收集和上报卫生监督相关信息,对发现的卫生违法行为及时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积极协助上级进行调查处理。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五、规范化管理(一)制度规范化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卫生监督协管科应遵守并统一悬挂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职责、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和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规范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科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1、上级下发的文件、工作要点、会议纪要等。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巡查执法文书及其它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中心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材料以及处理结果。4、建立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包括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信息、许可项目、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日常监督检测资料、样品监测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计划总结、文件信息、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所辖单位资料等。(三)工作规范化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地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1、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的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每次检查必须做好现场检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其整改。2、卫生监督协管员对辖区内每个管理相对单位监督检查频次4次/年,并能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每一项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4、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情节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情节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中心,并协助卫生监督中心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卫生监督中心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监督中心、疾控中心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要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先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再针对检查情况制作加盖卫生局公章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意见书内容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员制作的现场检查记录只可作为行政处罚的信息来源,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六、培训制度市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制度,开展项目管理和业务培训,每人每年培训不少于20学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七、工作考核根据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20xx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豫卫妇社20xx8号)文件规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范围。20xx年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为人均30元,其中卫生监督协管经费为人均1.25元,我市采取绩效考核方式拨付补助资金。市卫生局年度考核时,依据年初制定的责任目标,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单列考核,划拨经费时依据协管工作考核情况确定标准。对保质保量完成此项工作(考核分值8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经费;对工作中有漏项(考核分值60分至80分)的,拨付70%经费;对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考核分值在60分以下的,拨付50%经费。八、工作奖惩市卫生局组织卫生监督中心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奖励惩处制度。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给予相应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减免补助经费,并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弄虚作假、套取经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4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20xx年卫生健康监督工作以保障全区广大群众健康为中心,以医疗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医疗美容等为重点,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手段,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确保监督效果。一、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转发冀卫办监督【20xx】2号通知要求,3月底前重点开展好住宿场所卫生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规范住宿场所客房卫生清扫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打击违法行为,强化公共场所主体责任落实。二、按照保定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抗(抑)菌制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5月底前对医疗卫生机构购进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进货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违规购进使用“安提可四价流感病毒抗体喷剂”及类似产品,是否向患者或公众推荐该产品,是否在临床中将抗(抑)菌制剂产品作为药品使用。三、按照保定市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集中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10月底前重点做好打击无证行医、非医师行医、雇佣医托、误导招揽、诱导消费、价格欺诈、术中加价等行为,严打虚假医疗宣传行为。四、开展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11月底前严格执行国家双随机下达的抽查任务,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检查内容,合理安排抽查时间和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国家抽检任务,抽查后7日内做好事后公开工作。五、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百日行动工作。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内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以及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骗、强迫消费,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以及以非法行医违法手段开展非法销售药品、保健食品,非法开展医疗技术等违法行为。六、加强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全年重点加强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登记、消毒、转运以及储存间管理、污水处理等的监督工作。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管理。重点对人员资质、科室设置、许可证校验、执业行为、药品管理、传染病防控、消毒、污水处理等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疗环境安全。八、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餐饮具消毒监管,每季度对城区集中供水的水质和供水环境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备案、运营环境及污水处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九、加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监督检查,每季度对施术单位孕后终止妊娠手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非法使用B超机和B超机许可使用单位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上工作各医疗单位做好配合工作,卫生计生监督所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留存影像资料及书面文书,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5今年是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的攻坚年,为更好地巩固我县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成果,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监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目标以规范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为核心,因地制宜,充分依托现有公共卫生资源,建立县-乡镇-村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协管网络体系,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二、工作任务和要求1.开展卫生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每年不得少于2次。2.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对本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日常监督覆盖率达100%。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监督工作,督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3.按要求完成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于每个季度完成一次巡查任务,及时通过手机终端“卫监助手”上传巡查作息,同时将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上报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县城区内的监管对象由县卫监局监督员及时完成巡查任务并上报。“卫监助手”上报巡查作息有“及时率”、“上报率”均达100%。4.对辖区内的投诉、举报案件,及时受理登记、调查核实并向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报告,积极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结案率达100%。5.积极参与县卫监局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卫生计生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三、主要措施(一)提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能力建设。加强乡镇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人员队伍建设,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均配备1-2名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指导和规范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开展,依托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平台,强化监督协管日常巡查和信息上报工作。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管理机制,提升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公共卫生监管水平。(二)加大卫生计生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食源性疾病、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计划生育的监督协管力度,不断改善辖区内公共卫生状态,全面落实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重点领域的监督,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1.加强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的报告。发现或怀疑有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掌握本管辖区内协管范围内食源性传染病、传染病防治一般情况。2.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的监督协管。严格依据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涉水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3.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协管。继续推动公共场所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的控烟工作,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态公示栏制度,推进量化分级管理。4.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日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5.加强辖区内计划生育工作监督协管。协助对辖区内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活动开展巡访,发现医疗机构或者个人存在“两非”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协助卫生计生监督员做好计划生育案件的查处工作。6.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三)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考核。1.加强稽查审核工作。县卫健委将对信息报送质量不定期开展协管稽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协管软件系统使用说明要求,分类建档、按期巡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将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提高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能力,切实落实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6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基础,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xx年工作总结计划。一、工作职责(1)及时掌握所管辖区内情况。(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工作。(3)实施日常性卫生检查。(4)各卫生室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5)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7)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8)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二、工作任务(1)及时掌握本辖区学校卫生、生活应用水卫生、医疗卫生的基本情况,建立资料管理档案。努力做到基础档案建立率、日常监督覆盖率、监督情况和群众举报记录报告率到达100%。(2)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辖区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监督检查,按要求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或填写日常监督记录。(3)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认真对辖区管理相对人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一年不得少于2次。(4)按照县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对本辖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每月初村卫生室将上一月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收到汇总后于次月初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卫生监督所。按要求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力求做到全面、准确、及时。(5)及时对本辖区群众的举报投诉进行登记、报告,积极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好群众健康安全。(6)协助县卫生监督机构参与本辖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7)积极参与县卫生监督机构在本辖区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行动。(8)加强队伍培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协管员的政治素质、服务意识、业务知识、综合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切实增强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9)强化社区、村级管理。实行信息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督查效果。(10)坚决完成县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三、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和信息上报审查工作是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稽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员风纪风貌稽查,开展协管巡查、协管文书书写稽查,开展效能和服务调查测评。二是加强信息上报审查,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指导手册严格要求,分类建档、按期巡查、按时上报,确保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四、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区域公共卫生状态不断改善,全面加强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督。1.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2.做好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处置等监督检查,贯彻艾滋病防治条例,全面提高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水平。3.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协管。巩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的平常监督,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果断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设立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公示栏工作,及时更新公示栏内容。广泛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医疗职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监督长效机制。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7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镇,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黑卫监督规发20231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通过在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开展巡查、信息收集、信息报告、协助调查违法行为,开展防病知识、卫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疾病防控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二、工作目标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三级公共卫生网络,通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前哨作用,建立权责明确、任务清晰、工作规范、上下联动、高效运转、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解决基层卫生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及时发现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城乡基层群众健康知识和卫生法律政策的知晓率,增强人民群众疾病防控意识,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卫生健康保障,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三、协管机构设置(一)按照划片设置、垂直管理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设置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在其工作地点,按照“XX乡(镇)卫生监督站、XX社区卫生监督站、XX医院卫生监督站”命名原则,悬挂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牌子。卫生监督站可以在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等机构聘任卫生监督信息员。(二)卫生监督站是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其卫生监督业务工作由县(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考核。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其他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四、协管机构职责食源性疾病及相关信息报告、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计划生育相关信息报告、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巡查协查和信息报告、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五、协管人员配置根据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一)卫生监督站设站长1人,设副站长1人。站长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负责人担任。工作职责是全面掌握辖区日常协管工作的基本情况,组织力量落实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解决和反馈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辖区的日常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副站长由县级(市)区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人员兼任,工作职责是对卫生监督站协管业务进行指导和管理。(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垦医院现有在编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卫生相关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可优先聘用,如防保医生、妇幼医生和业务骨干等。(四)卫生监督信息员由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农垦森工经营所负责人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六、协管人员与信息员职责(一)协管人员职责1.建立健全协管范围内管理相对人的本底资料档案,收集、核实和上报卫生监督信息,并做好日常监督巡查、巡访记录。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和公共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3.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4.对管理相对人不符合卫生规范的行为及时提醒其纠正,并及时报告辖区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监督机构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5.完成辖区内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等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隐患,协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查处违法行为。6.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工作任务。(二)信息员职责1.及时收集辖区内食源性疾病、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学校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计划生育、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卫生监督站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3.完成辖区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七、协管人员聘免与管理(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实行聘任制,聘用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2.具备卫生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3.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农场医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5.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1年以上,具有医疗、卫生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医(技)士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乡村医生应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三)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程序。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农垦森工经营所在编人员中选拔,所在单位推荐,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上岗前集中培训,并通过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获得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方可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四)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聘任期限为五年,聘任期满重新进行资格确认,方可继续聘任。(五)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聘任、解聘实行逐级备案制,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聘免的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当向市级卫生健康委备案。(六)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以上(包括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解聘,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并予以公告。1.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卫生监督协管任务的。2.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调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岗位的。3.利用工作之便,对被监督单位索、拿、卡、要,造成影响的。4.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行政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5.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岗培训考试或工作考核不合格的。7.其他不宜从事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人员。八、协管人员证件与服装管理(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持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证上岗,证件由市卫生健康委发放,证件格式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务职称、协管范围、工作单位、证件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上岗工作应配备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统一着装上岗。九、协管机构房屋及设备配置(一)办公用房。有独立办公用房,使用面积20平方米,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农场医院在现有房屋中调剂解决。(二)交通工具。根据辖区管理面积、工作量配备交通工具(电动车、自行车)。(三)设备配备。电脑1台(含打印机)、照相机、摄像机各1台、电话1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桌、椅及文件档案柜,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快速检测设备(如:pH试纸、比色盒等)。十、协管工作经费卫生监督站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13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四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审20236号)有关规定执行。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