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厂安委会会议.docx
XX安全管理制度厂安委会会议QJ/AB202002A/1-2002/11/0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传达上级 安全指示精神,计划、布置、总结、评比我厂安全工 作,制定本制度。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3 .厂安委会的会议具体分为年度会议、半年会议和月会 议,会议召开时间根据实际情况而定。4 .安委会举行会议时,在家厂级领导都要参加会议,听取 安全工 作汇报,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各车 间、各部门的第一负责人均要参加,如无特殊情况,不 得缺席。5 .安委会会议召开内容分为:5.1 传达、贯彻中央及地方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文件及 最新的劳动安全卫生法令、法规。5.2 审定、分解考核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经营目标管理责任 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听取安全部门的工作汇报、情况反映和工作总 系统停产8小时以上、单机停产1 6小时以上的;电力或 动力供应全厂中断1小时以上、车间中断2小时以上的 (外线停电除外)。2. 5事故处理: 设备发生事故后,责任部门应保持现场,立即报告。 设备动力科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分析事故原 因,明确责任,采取措施,认真处理。事故处理应做到“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及广大职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 范措施不放过。(D事故责任部门应在3天内将事故报告单交设备科。3 .事故隐患整改和立销案制度为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力度,督促责任部门按时按质完 成整改,制定本制度。3.1 各车间、部门应坚持自检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 纠、自管的“三自”活动,寻查、整改事故隐患,并 将所查隐患及整改结果填入自检表中上报安保科。QJ/AB20 -2002A/1-2002/11/013.2 对上级部门或厂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及安全部门的专 检中发现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发出事故隐患整改 通知书,限其所在部门按时按质进行整改,并由安保部门督促执行。3.3 对于厂区、库区、坎市打叶复烤分厂及多种经营各公 司的事故隐患,由安保部门填发不安全因素整改指令 书,一式两份,限其所在部门按期整改,整改后由所 在部门负责人填写整改情况并加盖部门公章,及时送 达安保部门。立案日期为安保部门送达整改书的日 期,销案日期以安保部门验收章的签字日期为准。3.4 对本部门无法独立解决的事故隐患,部门安全领导应 及时行文向安保科和分管厂领导汇报,由厂部责成各 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保证整改质量。3.5 6对在自检、互检、专检中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任 部门除积极采取措施尽快整改外,还应上报分管厂领 导和安保部门,再由安保部门上报省烟草专卖局。3.6 对专检、互检、自检中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 故隐患,其整改率应分别达到9 0 %和1 0 0 %;对 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责任部门应采取可靠的临时 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并订出计划限期解决。3.7 对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按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的车间 (部门),将取消其当月安全奖并扣罚其当月奖金总 额的1 % 5 %。QJ/AB20 -2002A/1 -2002/11/014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我厂的生产、设备事故 和伤亡事故,加强事故防范的责任性,保障企业安全 生产,制定本制度。4.1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遵循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4. 3事故报告生产事故:生产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安全规定造成的 生产事故除上报质管部门外,还应及时上报安保科 及分管厂领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 上报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4.1.1 设备事故:锅炉、压力容器等动力设备发生事故 时,除上报设备科外,还应上报安保科和分管厂领 导。出现重、特大事故时,职能部门应及时上报省 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4.1.2 伤亡事故:轻伤事故: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负伤时,负伤者或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安技科或分管副厂长。重伤及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发生此类事故后,事故现 场有关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或逐级报告厂长或分管 安全的副厂长。厂长或分管安全的副厂长接到报告后,应 立即报告省烟草公司和市劳动局、公安部门、检察院、工 会;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时,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 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4.4事故调查QJ/AB20 -2002A/1-2002/11/014. 4. 1事故调查组成员的条件: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特长。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 况。确定事故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 4.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有关人员 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 得拒绝。4. 4. 4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情况后,若对事故的分析和事 故的责任者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市劳动部门有权提 出结论性意见;若仍有不同意见,应当报省烟草专 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及上级劳动部门裁决。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 工作。4. 5事故处理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由发生事故的部门负责处理。4. 5.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发现事故 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而导致事故的,对直接 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QJ/AB20 -2002A/1-2002/11/014. 5. 3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 坏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有 关情况和资料的,对直接责任人将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调查、处理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 复的,由厂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 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各类事故,各职能部门和责任部门必须按照 “四不放过”(即查不出原因不放过;事故责任者 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没有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4. 5.6事故处理中对事故责任者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 事,不能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罚;以纪律处罚代 替刑事处罚。事故发生后,各职能部门要分工整理,建立事故档 案,如事故现场检查记录、旁证材料、照片、技术 鉴定、化验分析、仪表记录、调查材料、会议记 录、登记表及事故报告书等。4. 5.8 一般事故处理应在9 0天内结案;重、特大事故处 理应在1 8 0天内结案。事故处理后,责任部门应 将“事故调查报告书”副本送地区安全部门备案, 正本送厂档案室存档。QJ/AB20 -2002A/1-2002/11/01附:“确定事故责任者”原则运用“确定事故责任者”原则,便于在事故分析中确 定责任者并追查责任。事故责任者的认定按以下原则进行:1、因设计上有缺陷和错误引起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2、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及设备质量的缺陷和 错误引起的事故,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采购者及 与其发生业务关系的部门负责。3、因工艺操作确定上的缺陷和错误引起的事故,由 工艺操作条件确定者负责。4、因官僚主义而错误决定,盲目指挥,强令工人冒 险作业引起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重复事故由有关领导 负责。5、因违反安全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制度引发的事 故,由违章者本人负责;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引起的 事故,由指派者负责;应指派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部门 不安排人员参加的,由该部门负责。6、因随意拆除或毁坏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事 故的,由拆除或毁坏者负责。7、对已发现的各种隐患,部门能解决而未解决或互 相推诿、扯皮而造成事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负责;本部 门无力解决且已呈报有QJ/AB20 -2002A/1-2002/11/01关部门,有关部门未予及时解决而酿成的事故,由贻误部门负责。8、对已呈报有关部门要求解决而又确有客观原因一 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有关部门应向呈报部门陈述原因,并 协同呈报部门订出限期整改计划,逾期未改造成事故的, 有关部门应负事故责任;隐患未整改前,呈报部门应在有 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否则因此引 发的事故由呈报部门负责。9、职能部门向各分管领导反映隐患,各分管领导置 之不理或无及时批复而贻误消除隐患时机造成事故的,由 各分管领导负责。10、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XX安全管理制度劳动卫生QJ/AB202002A/1-2002/11/01L总则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保障企业员 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避免有毒有害物质的侵害,制定本制度。1.1 本制度包括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发放 制度,职工 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职 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 人员定期体检制 度。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2.女职工保健管理制度女工是我厂生产劳动的主要群体。为维护女职工的合 法权益,减 少女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 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制定 本制度。2.1 针对我厂女工大多在生产第一线的劳动状况,每两年 必须对女工进行妇科普查,并建立卫生档案。发现患病 的应及时给予治疗。具体由厂女工委和医务室负责实施落实。2.2 女工在月经、怀孕、哺乳期间,所在部门不得安排其 从事国家规 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 孕期、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 班劳动。xx2002-10-25 发布2002-11-01 实施QJ/AB20 -2002A/b2002/11/01不得在女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降低其基本工资 或解除劳动 合同。2.3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 间,在劳动 时间内进行的产前检查,应当算作 劳动时间。2.4 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工,原则上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 劳动。婴儿 不满一周岁的女工,其所在部门应 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 次哺乳时间,每次3 0分钟;生产车间应每班在劳动时间内给予 一 次性哺乳时间1小时。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每 班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2.5 女工产假为9 0天,其中产前假1 5天;难产的增加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产假 结。1.3 研究解决重大隐患,且在会上提出对策,拟定解决的 办法及防 范措施,协调各部门在隐患处理过程 中的分工和协作,指定隐 患整改的具体负责人 及隐患整改的要求和期限。1.4 通报他人事故教训; 审议企业的重大事故, 审定并通 过对重大xx2002年10月20日发布 2002年11月01日实施QJ/AB20 -2002A/1-2002/11/01事故的处理决定和通报。1.5 厂级领导布置全厂性安全生产活动或作安全工作报 告。6 .厂安委会会议必须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 容、参加人员等方面的完整的原始记录。增加1 5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 8 0天,其中产前假1 5天。7 .8女职工怀孕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的,产假为3 0天; 怀孕3个月 以上自然流产的,产假为4 2天。8 .9女职工第一次施行人工流产手术的,可休息十四天, 工资、资金 照发(只享受一次),第二次及以 后人流假按病假处理;已领取准生证怀孕的女职工施行 中期引产手术时,可休息一个月,没有享受过人流假 的,工资照发,奖金按6 0 %计发。9 . 10女工在其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省公司 或市劳动局 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自收 到申诉书之日起3 0日内作出 决定;女职工对 处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 5日QJ/AB20 -2002A/1-2002/11/01内向人民法院起诉。10 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制度加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防 止伤亡事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0.1 动保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的标准。特殊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检测仪器,必须是经过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及其指定的检验单位鉴定 合格的产品。10.2 工科负责全厂劳保用品的采购和发放管理工作,并 对劳动保护用品的合理性和安全性能负全部责任。10.3 放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劳动安全健康 的一种预防 性的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福利待 遇;劳工科应根据企业各工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 件,为操作工配备齐全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对 特殊防护用品,劳工科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定期检 验,不 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准继续使用。10.4 护服装的式样,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做到适 用、美观、大方,不得强求全厂服装的统一。10.5 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 动防护用品不准转卖。10.6 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变电室、配电室及有静电 危险发生的场所,严禁穿戴化纤防护用品入内。10.7 殊防护用品的使用部门应努力维护特殊防护用品的 完好、安全、QJ/AB20 -2002A/1-2002/11/01可靠,严禁将特殊防护用品(如变、配电室的高压绝缘鞋等)挪作他用。10.8 工应按规定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 . 10安保科和工会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和正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附:劳保用品的发放范围、使用年限及享受对象。序号项目使用期限数量享受对象01工作上衣 (分夏、 秋、冬装)24个月2件全厂在册在岗正式职工(特殊 工种除外)02工作裤24个月2件全厂在册在岗正式职工(特殊 工种除外)03工作帽24个月1顶生产线及与生产线有关人员04纱手套1个月1双生产线及与生产线有关人员05帆布手套1个月1双电工、焊工、司炉工06口罩1个月1只生产线及与生产线有关人员07工作鞋12个月1双全厂在册在岗正式职工(特殊 工种除外)08电工鞋12个月1双电工、焊工09高温鞋12个月1双司炉工10护目镜12个月1付司炉工、焊工、车工、刨工11电焊面罩12个月1个焊工12高压绝缘鞋3-5年3双动力车间、复烤分厂的变、 配电室。QJ/AB20 -2002A/1 -2002/11/014 .职工保健、营养津贴审批发放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有关规定,合理发放职工 保健、营养 津贴,保障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健 康,制定本制度。4. 2岗位划分:4.2 . 1特殊工种岗位按国家劳动部规定划分;4.3 .2艰苦岗位、一般岗位由劳工科划分。4.3 劳工科、设备科共同测定各岗位粉尘浓度、噪声等级 以及高温情况,根据国家局烟人1 9 9 4第2号文件规定各工种保健、营养津贴发放标准,经厂 部审批后执行。4.4 发放周期由劳工科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决定。4.5 各车间、部门应按发放标准把津贴发放至各岗位,任 何人不得克扣或截留。4.6 安保科对岗位津贴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按规 定执行者将报由厂部处理。5.职工健康、特殊工种和有害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制度为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身体健康,促进生 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制度。5.1 劳工科每两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的健康普查,具体由厂医务室负责进行实施。5.2 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作业要求 的职业,必QJ/AB20 -2002A/1-2002/11/01 须进行就业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就业后,按国家规定 定期进行职 业性健康检查。职工在劳动时间内 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 时间应计算劳动 时间。5.3 我厂特殊工种和有毒有害工种的作业人员的定期检查 由劳工科具 体负责实施,检查频率为两年一 次。检查内容包括全身各器 官的系统检查,血 尿常规,并根据职业接触情况,参考职业病论 断标准进行其他有关身体器官功能的检查。5.4 对检查发现有职业病的职工应采取及时治疗或疗养措 施,并给予 一定的公假休息,保证职工的身体 健康,对职业病院确定其不宜 从事原有害作业 的,劳工科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其调离原有害作 业岗位,并不得安排其从事新的有害作业工种。5.5 应定期体检的有关特殊工种、有害作业人员主要指: 司炉工,电、气焊工,配料工,除尘工,使用 放射性同位素的机台操作人员等。5.6 检查结果由劳工科分类造册,进行报表整理和存档,并报安保科备案;检查中若发现职业病例,还应上报省公司和市劳动局、卫生局。xx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QJ/AB20 2002A/5-2002/01/201 .总则1.1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 针,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 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生产 “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严格安全生产 考核制度,有奖有罚,以“预防为主”、“防微杜 渐”和“防患于未然”的超前安全意识防范各类事故 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管理工作零缺陷,共保一方平 安。1.2 本制度制订了企业事故管理考核制度、现场安全管理 考核制度、其它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考核奖惩办法及说明。1.3 本制度适用本企业范围内各车间、部门。2 .事故管理考核制度责任事故指经主观努力事前可以防止其发生而未能及 时防止的事故。2.1 设备事故: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千元(含1千元)以 上,1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 1 %;发生一次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 5 %;发生一次经济损失3万元(含3万元)以上, 10万元以下的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金总额的 8%o3火灾事故:发生一次火灾事故扣车间、部门月奖金总 额的3%;当月连续发生两次火灾事故扣责任车间、部门月 奖金总额的5 %;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千元以上(含2千元),1万元以下的加扣月奖金总额的 1 %,造成经济损失1万元(含1万元)xx2002-01-20 发布2002-02-01 实施QJ/AB2016-2002A/5-2002/01/20以上,3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的3 %,造成经济损失3 万元(含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加扣奖金总额 6%o2.2 伤亡事故: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门月奖 金总额的1 %;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责任车间、部 门月奖金总额的5 %。2.3 盗窃事故:发生库存烟草制品或其它物品、车间(部 门)财产一次被盗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事故, 扣责任车间、部门奖金总额的3%;被盗财产一次达3 万元(含3万元)以上、不足7万元的事故,扣车间、 部门奖金总额的6%。2.4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参照岩烟办(2002) 29号xx公 用车辆管理制度,由厂办负责考核。2.5 凡发生一般的责任事故,根据情节轻重,扣事故责任 者当月奖金50%或取消当月奖金,并扣车间、部门主要 负责人当月奖金的总额的(20100 ) %。如发生较 大责任事故,由厂部召开安委会主要成员会议研究处 理,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分 别对事故责任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给予记 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如发生特大、重大事故,由 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处理。2.6 事故发生后,责任车间、部门的领导必须在1小时以 内报厂领导或职能部门,并在3天以内填写事故分析 报告上交厂职能部门;无及时上交事故报告的车间、 部门,除按事故考核处理外,另加扣车间、部门月奖 金总额1%;对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谎报的 责任车间、部门,加扣其月奖金总额的(1 5 ) %。3 .现场安全管理考核制度3.1 进入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准赤脚或穿拖鞋;不准将 凉鞋当拖鞋穿;不准穿高跟鞋和奇装异服。女同志从事现 场工作必须戴好工作帽,长发不得外露,脖颈上不得系围 巾;男女职工严禁系领带。严禁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带铁 钉类的鞋子及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罐区。检查QJ/AB2016-2002A/5-2002/01/20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 的1 0 %,对违章个人予以罚款5 0元。3.2 车间、库区、油锅炉房、油罐区、档案室、文印室、 计算机中心、总机房及其它非吸烟区内严禁吸烟(包 括节假日维修加班时)。检查发现有违章吸烟的,对 个人课以罚款1 0 0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月奖 金总额的(1 3 ) %;吸烟区烟头不按规定入缸 的,每发现一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 0 %,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3.3 严禁带手套在各种传动设备、设施、输送带和机床上 操作。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 月安全奖1 0 %。3.4 使用砂轮时,人应站立在砂轮侧面,严禁两人同时共 用一台砂轮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 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 0 %。3.5 设备在运转中不准挂卸皮带,不准在近旁探取杂物, 不准跨越运行中的设备,更不准将输送带当作载人工 具;设备未停稳时严禁用手或脚及其它物品制止。检 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0%,个人课以罚款 5 0元。3.6 起重设备(含起重车辆)应按规定持证上岗。严禁将 叉车改变功能另作其它用途、随意开出厂外或搭乘人 员和配重,自制升降机不得载人上下。检查发现违反 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 0 %或取消安全 奖。3.7 凡设备停机维护保养、检修或例保、周保时,必须切 断本机总电源,并在电气开关或门把上悬挂“有人工 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严格执行“谁挂牌,谁 摘牌”的原则。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若导致发生事故,按事故管理 考核制度执行。3.8 严禁任何操作工替人代班连续上两个班;严禁多人机 组单人操作或单人开双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 人次扣其所在车间、部。3.QJ/AB2016-2002A/5-2002/01/20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9严禁携带小孩进入生产车间玩耍、逗留、参观或边作 业边看管小孩。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 月安全奖,并加扣车间、部门当月奖金总额的3%。3. 10凡属于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严禁任何 工种人员擅离岗位、与人聊天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人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 奖的5 0 %。3. 11运行锅炉有运行日志,交接班记录,水质化验记录 等,各项记录均必须准确、真实及按规范书写化验检 测数据,严禁乱涂乱改原始记录及发生缺页现象;各 类 仪 表 齐 全、 可 靠, 运行正常安全。若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12锅炉、压力容器等特殊工种人员应按规定对安全附件 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作好书面记录。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 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3. 13注意观察燃油锅炉日用油箱的油位、油温,油位太低 不够使用1小时,应提前注入新的燃油,如使用重 油,还要注意其油温应在5(rc左右,检查发现有违反XX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QJ/AB202002A/1- 2002/H/01.为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减少事故隐患,促进各车间、部 门的安 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1 .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2 .企业实行车间(部门)或班组自检、团“青安岗”互 检、安保部门人员专检的三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 .每月2 8日为我厂安全活动日,各车间、部门要对各自 责任区 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厂部由安保 规定的,取消车间当月安全奖。3. 14油罐区的测量孔、机械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 及泡沫罐等安全附件应严格按定期保养制度进行维护 保养,并做好书面记录,检查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 车间当月安全奖。3. 15严禁外来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油罐区;因工作关系需 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履行登记,经车间同 意后方可进入。对能产生电火花的电瓶车、汽车等车 辆及设备如果没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严禁进入。油泵工 不得脱岗、睡岗,不得容留岗外人员在值班室闲聊。 检查违反规定,每次每项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3. 16遇雷天气严禁向罐内输送油品,检查违反规定,取消 车间当月安全奖。QJ/AB2016-2002A/5-2002/01/203. 17带油的污水要经过油水分离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检查 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1.1 18车间、部门对燃油锅炉、燃煤锅炉、油罐区、变配电 室、各类型仓库及C02膨胀烟丝线等企业重点部位必 须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自查 自纠记录,检查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 当月安全奖的50%。3.19 C02膨胀烟丝线及其它重点危险部位配备的空气面 具、空气呼吸器应妥善保管且严禁他人随便动用或挪 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 50% o进出C02膨胀烟线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门卫安全管理 制度,本车间人员凭上岗证进入车间。进入车间前, 必须将工作牌插在门口的牌架上,正面朝外,中途离开或下班后将工作牌背面朝外插在牌架上,检查发现 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0%oC02膨胀烟丝线固定式C02检测器、声光报警系统要 保持灵敏、可靠、有效,若因人为因素造成损坏,影 响正常功能,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3.20 C02膨胀烟丝线固定式C02检测器每半个月标定一 次。当某检测器检测到高浓度C02引起报警后,应重 新进行标定,检查发现违反规定,每次扣车间或部门 当月安全奖的50%。3 . 23 C02膨胀烟丝线停产期间、节假日或周末不生产时应 有一人专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每隔一小时认真查看 贮罐V18、工艺罐V20、高压回收罐T10等压力表的压 力读数,正确按照工艺要求的指数进行手动压力排 放,违反规定,则取消值班人员所在车间或部门当月 安全奖。若影响生产,则加扣值班人员所在车间或部 门当月奖金总额的3-5%。4 .24 C02膨胀烟丝设备维修时须至少2人一组方可进行维 修,禁止单人维修。维修时,开关阀门的工作只能由 一人操作。违反规定,QJ/AB2016-2002A/5-2002/01/20每次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0%o1.1 25严禁任意拆卸、移动、改动或废置设备上的安全防护 罩、电气安全装置、防雷接地引线和电气设备上保护 接地的导线等。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或防护装置不全 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3.26 严禁在设备的烙铁上方烘烤任何物品、用品。检查发 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 %。3.27 高速卷接机组中途停机1 0分钟以上或下班后,应拉 出烙铁搓板并将其表面清洁;下班前,需将废烟支桶 倒净,且与设备保持一定距离。检查发现违反规定 的,每次每项扣车间当月安全奖的5 0 %。3.28 设备在正常运行中,不得在该设备上放置工具或其它 物品,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 奖5 0 %或取消当月安全奖。3.29 29保持生产场地通道畅通。下班前应清理设备内部粉 尘、烟末及周围易燃物,切断电源后方可下班。检查 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加扣 车间奖金总额的1 %。3.30 未经安保科许可,严禁私自装设水、汽管道和架设临 时电气线路。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责任车间、部门 除应立即拆除违章架设的水、汽管道或电气线路外, 还将被扣罚当月奖金总额的1 %,临时用电设备严禁 将导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导线捆绑拾取电源,违者取 消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3.31 未经安保科许可,任何车间、部门不得擅自关闭水 源、电源总闸。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 门当月安全奖。若由此事引起无法遏制突发性的事故 而造成事态扩大,按事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32 32生产现场无带电裸露点,动力箱、低压电柜内和设备 中不得有杂物、蜘蛛网、积尘,电气线路应穿管防 护,无老化、破损现象,QJ/AB2016-2002A/5-2002/01/20线路连接应牢固、可靠,开关保护装置应符合要求 等。检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 当月安全奖的5 0 %。检查发现电气或线头有烧损氧 化现象的,每次每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50%, 当月连续发现两次则取消其当月安全奖。检查发现动 力柜内电气元器件严重烧损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加扣当月奖金总 额的1%O3. 33进入变、配电室的电缆沟线路、室外合闸电源、电子 箱孔洞、进出线穿墙孔、预留孔及设备在墙上的固定 孔应封堵严密;室外电缆沟也应铺盖严密。检查发现 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34变、配电室、变压器室的门应完好且无明显缝隙,上 下门窗及通风孔加装铁丝网且无破损,窗户玻璃完好 无损坏,配电室须安装闭门器,进出变压器室应随手 关门,谨防小动物入内。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 扣罚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 35变、配电室内严禁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品,并配备足 够有效的灭火器材。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车 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 36变压器、油开关不得有渗油现象;油色油位应符合规 定;各电气连接点接触良好;开关、刀闸操作灵活, 变压器事故排油坑畅通。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 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 0%。3. 37车间、仓库等的低压配电线路、开关、刀闸、电热器 具、插座、灯具等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及防火要求。 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车间、部门当月安 全奖的1 0 %。3. 38车间、仓库、火灾危险重点部位、粉尘及潮湿场所, 严禁使用闸刀开关。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 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3.39 变、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并按规定妥善 保管和定期QJ/AB2016-2002A/5-2002/01/20检测,严禁将绝缘工具或公共劳动防护用品挪作个人 私用。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责任车间、 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40 电气检修应执行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电工安全工作规 程,严格执行“两票三制”的制度,落实保证安全的 技术措施。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 月安全奖。3.41 明火作业应按规定向安保科申请动火证,在动火条件 满足后由专职焊工操作,严禁动火作业与喷漆作业同 时进行。焊机电缆线路接头要求无破损,要有保护性 接地、接零装置;进入除尘房、储丝房动火作业,焊 机电缆务必是一条完整的电缆线;动火单位须有专人 现场监护,保证安全措施到位。凡在油罐区、油泵 房、燃油锅炉日用油箱等区域防火间距(30米半径的 范围)内的动火,须办理一级动火证,检查发现违反 规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3.42 严禁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擦洗设备及生产场地,各车 间、部门应妥善保管易燃易爆物品。检查发现违反规 定的,取消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并扣当月奖金总 额的1 %。3.43 未经安保科允许,擅自使用非生产性电炉、电热壶、 电热杯、电热棒的,除没收外,扣责任车间、部门当 月奖金总额的1 %;经允许使用电热器具的车间、部 门,元器件应符合安全要求,发现不符安全要求的, 按前述违章使用条款等同处理。3.44 严禁酒后操作任何设备和处理故障。检查发现违反规 定者,取消其所在车间、部门的当月安全奖。3.45 除尘房、储丝房、纸品库、卷烟成品库、烟叶库和特 殊仓库,都应安装吸顶防尘灯罩或防爆灯罩;一般仓 库必须采用6 0 W以下白炽灯照明,开关一律设在库 外;库内线路必须穿管敷设,严禁电源线路经过堆放物品的上方。检查 发现不符合QJ/AB2016-2002A/5-2002/01/20规定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1 0 %。3.46 库房内成品、半成品、原辅材料应堆放整齐,并分 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 0 0平方 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 于0.3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用 于商品养护的电器设备或消防栓的距离不小于1米, 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每个卷烟堆垛垛高不得超 过8件,烤烟原烟堆垛不得超过6包,复烤把烟堆垛 不得超过7包,车间夹板烟堆放不得超过3件。检查 发现不符要求的,每次扣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1 0 %。3.47 易燃、易爆、剧毒、强酸等危险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符 合规范要求。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责任车 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48 严禁直接将插头作为设备的电源开关使用。检查发现 违反规定的,每次扣责任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 100%。3.49 叉车、抱车充电前应保持各连接处接触良好,防止松动而引起火花发生爆炸;每次充电时间不得超过10 小时,充电期间应加强对蓄电池的巡查监护。叉车、 抱车停止工作后应切断其工作电源,将启动钥匙取走 并妥善保管,检查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取消车间、 部门当月安全奖。3. 50车间、科室下班后,应关紧、关闭好门窗,并切断所 有照明、用电设备电源。现场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 每次每项扣车间、科室当月安全奖的5 0 %。3.51进行2米以上的保养、维修高空作业时,所用液压 梯、人字梯等登高工具应确保完好可靠,液压梯平台 应有防护栏杆;登高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系好安 全带,安全帽应系好下领带搭扣,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使用人字梯应避 免骑马式站立;竹梯放置斜角应为6 0 ° -75°, 并严禁站在最后一档工QJ/AB2016-2002A/5-2002/01/20作。检查违反以上规定的,每次每项扣责任人员1 0 。元,并扣其所在车间、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 0 %。3. 52停产检修期间,当天用完的破布、垃圾、烟末等不可 堆积在车间内,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扣责任车间或 部门当月安全奖的50%。3. 5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同位素放射 源和防雷电设施等均属企业特种设备、设施,有关职 能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行检测和管理,检查发 现违反规定,每次每项扣部门当月安全奖50%;若导致 发生事故,加重处罚。3. 54生产车间(烟叶库区)、办公场所的消防设施,以车 间、部门为单位设立责任区,指定责任人,明确其职 责,并在责任区内挂牌明示,标明责任人的姓名、消 防设施的种类、数量及编号。企业的一切消防设施均 视为战备设施,不得丢失、损坏和擅自挪用。如因防 火事项动用消防设施,事后责任部门需用书面材料报 安保科,并陈述原因和事实经过,注明动用消防设施 的种类、数量及编号。现场检查如发现责任区内的消 防器材被擅自挪用、积尘,消火栓及灭火器材箱体内 堆放杂物或灭火器材的压力表无压力的,每次每项对 责任人课以罚款1 0 0元,每次每项并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