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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汇编-某集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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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度汇编-某集团-管理制度.doc

    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 本 号生效 日期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办 销售部 财务部 生产部人力资源部 供应部 品管部 技术部 各车间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5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为规范员工的招聘与选拔工作,逐步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及时满足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支持企业健康、持续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节 适用 范围第 2 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第三 节 职 责第 3 条人力资源部为人力资源管理的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负责普通员工、技术人员、班组长、主任、科长、工程师、业务员级及以上人员的招聘工作。在招聘工作中,其主要职责为:1.负责招聘体系的建立及招聘录用制度的制定和完善;2.负责人力资源规划、招聘计划、招聘费用预算的编制;3.负责内部竟岗,内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与协调;4.负责招聘渠道的建设与发展,与外部人才输送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关系;5.负责面试评审人的组织及管理,不断提高面试技能;6.对求职者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对应聘员工的素质负责;7.负责在招聘全过程中,正确提供企业信息,提高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8.做好求职者的接待、迎送工作,展现良好的企业文化;9.做好招聘、面试资料的 管理工作及新员 工入职手续(包 括劳动合同、保险福利等)办理工作;10.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评估工作。第 4 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为:1.负责本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的编制;2.负责向 人力资源部提出临时招聘申请;3.配合好 人力资源部对人员的面试工作;4.负责对求职者专业技能、现场实践的测试;5.及时向 人力资源部反馈求职者技能测试情况、见习/试用人员评定情况。第 5 条部门经理负责对普通员工、技术人员、班组长级的录用批准;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对主任、科长、工程师、业务员级的录用批准;董事长负责对高级工程师、部门经理级人员的录用批准。第四 节 基本 原则第 6 条(一)增员原则:各部门增员的原则是“因事设岗,因岗增员”。(二)招聘录用原则:1、“先内后外、择优录用”原则:对于空缺职位,按优先顺序按次为内部调 配、内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当内部员工和外部求职者条件相当时,优先录用内部员工。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2 页 共 5 页2、“统一管理”原则: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管理,各部门不得自行招聘。3、“定期招聘与 临时招聘相结合”原则:人力资源部 根据年度招 聘计划进行定期招聘,并 根据岗位变化 情况及各部门临 时用工申请,进 行不定期的招 聘,以及时满足各部门用人需求。第五 节 人力 控制第 7 条人力资源部应定期组织人力盘点,就现有人员工作能力、流动率、出勤情况及储备需求等进行分析,作为人力资源开发计划的参考按据。第 8 条各 部 门 如 需 增 补 人 员,应 先 到 人 力 资 源 部 领 取 员 工 招 聘 申 请 表,填 妥 并 按 人事权限划分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后,交 行人力资源部办理。第 9 条人力资源部在受理 员工招聘申请表 时,应先检查所申请的岗位人员是否为编制内需求,其职位薪资是否在预算控制内,其增补的时机是否适当等。第 10 条 人力资源部在对第 8 条审核无误后,方可实施招聘或内部调配。第 1 1 条 对编外人员的招聘或因企业发展所需而计划招聘,应拟定 人员招聘计划表,并附 招 聘 方 案(包 括 招 聘 周 期、招 聘 渠 道、信 息 发 布、考 核 事 项、招 聘 费 用 等)报 董事 长/总 经 理/常 务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实 施。第六 节 招聘 甄选第 12 条 企业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或者内部进行公开招聘。第 13 条 招聘方式及渠道:项 目 统一 招聘 临时 招聘招聘方式 按 照 计 划 周 期 招 聘 不 定 期 招 聘招聘渠道社 会 招 聘(如 大 型 招 聘 会)和 大、中 专 院 校 招 聘 为 主,媒 体 广 告/网 络 招 聘及 他 人 推 荐 为 辅。媒 体 广 告/网 络 招 聘 及 他 人 推荐 为 主,社 会 招 聘 为 辅。信息发布形式 现 场 发 布 为 主 媒 体 发 布 为 主信息发布内容企 业 基 本 情 况、人 力 资 源 基 本 政 策、招 聘 岗 位 信 息、求 职 者 基 本 条 件、报 名方 式、时 间、地 点、报 名 需 带 的 证 件 材 料 以 及 其 他 注 意 事 项,公 司 宣 传 资 料。参与人员人 力 资 源 部 组 织 招 聘 小 组,用 人 部门 代 表 参 加,现 场 进 行 基 本 资 格 面 试。人 力 资 源 部 进 行 人 员 招 选,用人 部 门 复 试。注:普 通 员 工 级 临 时 招 聘 应 在 遵 守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流 程 前 提 下,不 拘 形 式,力 求 快 捷。第 14 条 应聘资料审查:1、招 聘 信 息 发 出 后,人 力 资 源 部 审 核 收 到 的求 职 资 料,对 初 审合 格 的 求 职 者 通知 其 参 加 面 试/复 试,使 用 E-Mail 或 电 话 通 知 求 职 者 在 规 定 时 间 前 来 应 试 或指定地点接受测试、甄选(注:未年满 18 周岁的求职者不予考虑)。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3 页 共 5 页2、对于不合格的应聘资料,向求职者辞谢。有要求退回的,应交回给求职者。第 15 条 人员甄选:求职者的甄选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及实践操作测试。1、基层员工笔试。根据其学历设定相应的笔试内容,以作为录用的参考。2、专业人员 笔试(管理人员、财会人员、技术人 员、业务人员等)。根据应聘 岗位对其专业知识、技能进行测试,由用人部门拟订试题。3、面试:应用于各种岗位的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用人部门共同参加面试,面试结果要形成记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记录)。面试参加人员可根据具体应聘岗位的需要由各部门主管确定参加人员。4、实践操作 测试:适用于操作 性强的工作,对求职 者的实践工作能力、技能水平进行现场 测试,由用人 部门负责人或其 指派人员进行测 试评分,测试 结果要形成记录并反馈给 人 力 资 源 部。第 16 条 背 景 调查:经 初 步甄 选 后,可 对合 格 的 求 职者 进 行 相 应的 背 景 调 查,调 查 其 职业生涯、工作成就、职业道德等方面的事实。a)体 格 检 查:凡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有 严 格 要 求 的 岗 位,应 对 合 格 求 职 者 进 行 体 检。体 检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费用由求职者承担。第 17 条 结 果 评 定:经 考 核 评 定不 可 录 取 的 人员,辞 谢 后,将 其 资 料归 档 保 存;有 要 求 退回 的,应 发 回 求 职者。经 评 定 录取 的 人 员,由 人 力 资源 部 与 用 人部 门 负 责 人协 商后予以通知,并安排其职前培训的准备工作。第 18 条 注意事项:应聘资料的处理及背景调查应尊重个人的隐私权,严格保密。第七 节 人员 录用第 19 条 经 审 核予 以 录 用 的人 员,人 力 资源 部 应 书 面或 电 话 通 知,并 要 求 备 齐下 列 资 料 在规 定 时间 内 亲 自 到 人 力 资源 部 办 理 报到 手 续,否则 视 为 拒 绝 受聘,该 录 用通 知 因而失其效力:1、近期免冠 1 寸照片 4 张;2、身份证复印件 1 张;3、学历证书复印件 1 张;4、暂住证复印件 1 张;(必要时)4、行业上岗证/技能证书等复印件 1 张。第 20 条 新 员 工于 报 到 之 日,由 人 力 资源 部 验 收 其应 交 的 资 料,并 办 理 报 到手 续。若 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否则首月薪资暂扣。第 21 条 人力资源部引导新员工按照报到程序办理下列事项:1、发放员工手册及学员证和工作服(试用 15 天后发工作服);2、填写考勤卡,并向其说明使用方法及上下班时间,解释考勤纪律;3、如需住宿,另行办理住宿手续(按公司实际情况而定);4、视情况引导其参观企业现场及安排职前培训的准备工作;5、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入厂培训。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4 页 共 5 页第 22 条 以 上 报到 手 续 办 理完 毕 后,人 力 资源 部 引 导 新员 工 到 用 人部 门 报 到。用人 部 门 主管做好岗位介绍工作。第 23 条 人力资源部引导新员工到用人部门报到后,随后办理以下事项:1、签订劳动合同;2、登记员工名册;3、填报新员工登记表;4、备齐新员工的档案资料,建立员工档案,编号保管。第 24 条 凡 公 司认 定 需 担 保之 岗 位 者,应于 到 职 七 日内 办 妥 担 保手 续,担 保人 首 先 应 具下列资格:1、有公司所在地户口;2、经人力资源部认定有正当职业者。第 25 条 被 担 保人 在 企 业 任职 期 间,如 有下 列 情 形 之一 者,担 保人 应 负 连 带赔 偿 责 任,其责任规定在连带保证书中:1、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2、不法毁损公物者;3、不法毁损、拷贝、转移电脑软件或数据资料者;4、不按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使企业发生损害者。第 26 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担保书后应立即对保,如有不符者,应立即通知换保。第 27 条 担 保 人中 途 换 保,应 重 新 办 理 担保 书,经 人 力 资源 部 对 保 合格,并 经 过三 个 月 之后查无违反本制度第 25 条规定之情形者,方可取回原担保书。第 28 条 部 门 主管、主 任 及以 上 职 位,管理、研 发、销 售、质 保、财 务 等 因工 作 原 因 接触到企业机密的岗位人员,应与企业签订保密协议。第八 节 见习/试用第 29 条 新 招 聘 的 应届 大、中 专毕 业 生、研 究生,其 工 资待 遇 按 照 薪 酬 体 系 及工 资 管 理制度中的新员工起薪点执行;第 30 条 其 它 岗位 及 人 员 的试 用 期,根 据职 位、类 别的 不 同,可分 别 确 定。试 用 期 一 般 为1-3 个月,业务人员试用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 6 个月,试用期间请事假、病假、伤假不予列计。第 31 条 在试用期间,行政部/人力资源科和用人部门应安排专人辅导或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培训管理制度执行。第 32 条 试用期满前 1 周,由用人部门填制 试用期员工综合评定表 并反馈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签署审核意见后,按人事权限划分规定进行审批。第 33 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鉴定审批意见,办理下列事项:1、不合格者。办理辞退手续,除了发给各种正当所得外,不发任何补偿费。2、合 格 者。通 知 试 用 者 填 写 员 工 转 正 鉴 定 表。人 力 资 源 部 会 用 人 部 门 负 责 人共同商议职位及工资定级,并按审批权限报批;在完成相关转正手续后,转正为正式员工。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员 工 招 聘 录 用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5 页 共 5 页3、调动岗位的,办理调职手续。4、延长试用期限的,予以书面通知。第 34 条 新 员 工 在 试 用期 间,如 表现 不 合 格 或 特别 出 色,其部 门 主 管 认为 有 必 要 对其 停 止试用或提前转正的,可提前办理相应的人事手续。第 35 条 内 部 招聘 参 照 公 开招 聘 程 序 执 行,原 则 上 内部 招 聘 执 行一 个 月 的 试用 期,一 个月后根据考核结果办理定岗及薪酬调整等相关手续。第九 节 处罚 规定第 36 条 招 聘 人员 在 招 聘 工作 中,故 意 对公 司 作 不 实宣 传 的,一经 发 现,给予 记 过 处 分,并 处 150 元 罚 款。对 公 司 形 象 造 成严 重 损 害 的,视其 情 节 的 恶 劣 程度,处 500 元罚款,可给予记大过或辞退处分。第 37 条 公 司 人员 在 招 聘 工作 中 徇 私 舞 弊、排 挤 人 才、任 人 唯 亲的,给 予 记过 处 分,并 处150 元罚款;因此造成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到位人员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对到岗人员不 及 时办 理 相 关 手续、安 排 工 作,影 响 到 公司 正 常 运 行的,给 予 记大 过 处 分,并处 500 元罚款;严重影响到公司正常运行的,给予辞退处分,并处 500 元罚款。第 38 条 公 司 人员 在 招 聘 工 作中 受 贿、索 贿的,给 予 记 大过 处 分,并 处 500 罚 款;严 重 损坏公司形象的,给予辞退处分,并处 1000 元罚款;触及刑法的,按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第十 节 附 则第 39 条 本制度的归口管理与解释权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第 40 条 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实施效果,提出修订建议。第 41 条 本 制 度经 常 务 副总 经 理 及总 经 理 批准(修 改 时亦 同),从 2008 年 月 日 起 生效执行。相关 文件1、薪酬体系及工资管理制度2、员工培训管理制度3、人力资源管理流程4、员工入职工作流程5、员工招聘申请表6、人 员 招 聘 计 划 表 7、新员工登记表8、试用期员工综合评定表9、员工转正鉴定表10、保密协议制度名称:会 议 室、培 训 室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办 贸易公司 财务部 生产计划部行 政 部 进 口 材 料 供应 部 品 管 部 各 分 厂 各 科 室 各车间制度名称:会 议 室、培 训 室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1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 为 营造 良好 的会 议/培 训环 境,提升 会议/培 训效 果,确保 会议/培 训所 需设 备/设 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节 范 围第 2 条 公司所有会议室/培训室的管理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第三 节 职 责第 3 条 综 合 管 理 部/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对 会 议 室/培 训 室 的 归 口 管 理。负 责 对 会 议 室/培 训 室设施/设备的保管、维护和清洁工作,定期作好通风及安全检查工作。第 4 条 各 会 议/培 训 组 织 人 员、召 集 主 持 人 员 每 次 举 行 完 会 议/培 训 后 应 及 时 对 会 议 室/培训室进行设施/设备清理并移交给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关闭门窗及电源后,将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第 5 条 各与会人员、受训人员应爱护会议室/培训室的各种设施/设备并严格遵守本制度。第四 节 管理 要求第 6 条 所有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第 7 条 各部门、科室、车间的内部碰头会议,要求在所在部门召开,不得占用以上场所。第 8 条 为 避 免 会 议 室/培 训 室 出 现“抢 用”现 象,造 成 管 理 混 乱,各 部 门 需 使 用 会 议 室/培训室时,须提早 1 天向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第 9 条 本公司大型会议,由主办部门另行安排场所并进行必要的会务策划。第 10 条 所有参加会议或培训的人员,应爱 护公物、讲究卫生,不得在会议室/培训室乱涂乱画、乱扔纸屑及其它杂物;离开会场时,应及时收拾桌面,并将桌椅摆放整齐。第 1 1 条 会 议 组 织人 员 为 会 场 安全、卫 生 责 任 人,应 在 会 后 检查 现 场,关 闭 电源、门 窗,必要时,须组织现场卫生清理。第五 节 附 则第 12 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贯彻执行并负责解释。第 13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审批,自 2005 年 月 日起生效实施。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版 本 号生效 日期 2005-7-2 3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理室 贸易部 财务部 研发部 计划物料部综合管理部 制造部 品管部 各科室 各车间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5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 为加强培训管理,规范培训程序,通过有效的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思想觉悟、质量意识、工作技能、综合素质,从而提高工作效益和整体管理水平,满足企业发展需要,特制定本制度。第 2 条 本公司的各类培训均应遵循以下原则:1、实 用 性 原 则:根 据员 工 的 实 际 需 求 和 企 业 现 状 制 定 和 实施 培 训 计 划,并 讲 求实效;2、前瞻性原则: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角度,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培训计划;3、经 济 性 原 则:培 训以 在 职 培 训 为 主,脱 产 培 训 为 辅;培训 应 讲 求 成 本 效 应,以合理的费用支出取得超值的收益。第二 节 适用 范围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部门、科室及车间人员的内部培训和外部各种培训。第三 节 职 责第 4 条 总经理的职责负责提供各种培训所必须的资源;负责培训计划的审批;负责培训效果的评价。第 5 条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职责:1、负责培训制度的制定、培训体系的建立及完善;2、负责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及月份培训计划的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3、负责培训师资的组织和聘请;4、负责与外部培训单位业务关系的建立和维护;5、负责组织培训后考核工作,并建立、完善员工培训考核档案;6、负责收集各部门培训意见,并进行培训效果分析;7、负责对培训资料的归档管理。第 6 条 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1、负责本部门年度培训计划的拟定;2、配合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做好年度培训计划及月份培训计划的实施工作;3、负责培养和推荐本领域范围的培训讲师,协助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做好培训师资建设;4、负责本部门的岗位技能培训,编写本领域范围的培训教材;5、对部门成员和分管人员担负培养责任;6、协助综合管部做好培训工作评价。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2 页 共 5 页第 7 条 培训讲师的职责:1、负 责 培 训 教 材 的 编写 与 完 善;以 认 真 负 责 的 态 度,按 时、保 质 地 完 成 对 员 工的各类培训;2、不断提高培训技能、技巧,直接对培训效果负责;3、客观、公正地对受训员工进行考核、评估。第 8 条 受训员工的职责:1、准时参加培训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2、严格遵守培训纪律,维持良好的现场秩序;3、珍惜培训机会,认真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操作技能、工作能力;4、配合考核者对自己进行严格考核、评估,并及时反馈培训效果;5、对培训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第四 节 培训 类别 和内容第 9 条 新员工入厂培训指新进员工在进厂后,试用期满前接受的入职培训,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包括:1、企业概况、发展历史、发展规划;2、企业经营理念(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3、企业薪酬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4、市场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环保意识;5、质量管理体系基本知识;6、员工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教育。第 10 条 新员工上岗/转岗培训指新进员工在进厂后,上岗操作前由各用人部门实施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部门的主要职能和责任,部门/公司规章制度;2、岗位工作内容介绍,业务操作流程和作业指导;3、岗位的安全防范教育、质量控制教育、成本控制教育等;4、本岗位所须的其它知识培训等。第 11 条 工作能力和任职素质培训指企业行为规范、更新、拓展员工知识面,提升工作能力,增进工作效率,提高整体素质所进行的各项培训(含研讨会)。1、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2、审计、会计人员的财务知识、审计知识培训;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3 页 共 5 页3、产品开发和技术工程人员的技术培训、项目管理培训;4、市场营销人员的销售培训、产品培训;5、质 量 管 理 人 员 的 质量 体 系、产 品 知 识、计 量 器 具 使 用、质 量 控 制(QC)手 法等;设备维修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6、基层人员的操作技能培训、工艺规程培训、产品知识培训及相关业务培训;7、全体员工的企业文化培训。第 12 条 专项任职资格/劳动技能培训指国家、地方政府规定企业担当某项重要(特殊)岗位的人员,必须获得指定部门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提高劳动技能而进行的培训。该类培训视实际需要可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或由个人申报,一般以参加外部培训为主。如:1、会计员、内审员、安全员的资格培训;2、电工、司机、钳工、车工、焊工、锅炉工及其它特殊工种等资格培训;第 13 条 外出考察培训指企 业根据 发展需要,由公 司统一 组织部 分人员外 出考察,学习 先进技术 和管理经验,为开阔视野、改变观念、增强能力所进行的中、短期培训。第 14 条 业余进修培训指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出资金参加高等院校或培训机构组织的进修、培训活动。第五 节 培训 管理 要求第 15 条 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1、每 年 12 月 份,综 合 管 理 部/人 力 资 源 部 应 组 织各 部 门 对 本 年 度 培 训 效 果 进 行评价与总结并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训需求,经经理/总经理审核后,统一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2、每年元月份,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和上年度培训效果总结,编制本年度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第 16 条 计划外培训的管理因特殊原因临时提出的培训需求,又未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按以下程序处理:1、仅涉及部门或个人的培训需求,由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报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2、涉及公司范围的培训需求,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直接提出申请,报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 17 条 培训预算与费用控制1、年度培训预算应列入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的年度费用预算之中;2、员工年平均培训时数不得低于 20 小时;3、综 合 管 理 部/人 力 资 源 部 在 制 定 年 度 培 训 计 划 时,应 预 算 各 项 培 训 所 需 的 费用,连同计划一并报批;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4 页 共 5 页第 18 条 预算内的培训费用由财务部直接控制;预算外的培训费用,必须单独报批。第 19 条 培训实施与监控综 合 管 理 部/人 力 资 源 部承 担 公 司 级 培 训 计划 的 实 施,培 训 实 施效 果 纳 入 部 门 考核;1、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部门级培训计划的落实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按计划实施,实施效果纳入部门考核;2、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为每位员工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作为员工将来职务 晋 升、任 免、薪 酬 调 整 的 依 据 之 一。培 训 档 案 内 容 包 括:培 训 签 到 记 录、培训试卷、考核成绩记录及获得的证书复印件等。第 20 条 培训效果评价通过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决定是否需要更进一步培训或改进培训方法。评价方式有:1、征询受训人员意见,为培训工作的优化搜集原始资料;2、通 过 对 员 工 的 培 训考 核、操 作 检 查、心 得 报 告、工 作 笔记、工 作 绩 效 等,对员工参加培训的效果进行评估;3、质 量 体 系 内 部 审 核时,同 样 可 以 对 培 训 的 有 效 性 进 行 评价,如:对 特 殊 岗 位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审查。第 21 条 培训协议对 以 下 几 类 培 训,员 工 必 须 与 企 业 签 订 培 训 协 议,根 据 协 议 条 款 承 担 相 应 权 利 和 义 务:1、出国考察;2、委托培养;3、由企业支付费用的任职资格考试(如技术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经济师等);4、外派培训时间累计超过 5 天或累计费用超过 3000 元/人的。第 22 条 对外出培训的费用参见出差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第 23 条 培训前组织单位应将培训室打扫干净,准备好培训所需的各种培训器材、培训资料、签到表等;培训结束后应整理培训室及相关器材,关闭电源、门窗。第 24 条 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于年中和年底对培训效果进行检讨,通过月培训计划实施加以修正。第六 节 培训 纪律 与处罚 规定第 25 条 所有培训人员均需按部门(科室、车间)提前半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到部门,培训开始前和结束后各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应首先清点自己单位人员是否到部门。第 26 条 所有参与培训人员须准时到会并在培训开始和结束后实行两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并扣发半天工资。第 27 条 因故不能参加培训或不能准时到会者,应在培训前向培训组织人请假并填写请假制度名称:员 工培 训管 理 制度文件 编号版 本 号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5 页 共 5 页单,并注明不能参加培训的原因,取得同意后方可按请假计,不作处罚。第 28 条 对 无 故 不 参 加 培 训 或 仅 签 到 不 参 加 培 训 人 员 将 按 旷 工 一 天 论 处(计 件 人 员 按 50元/天算),每出现一人其单位直接负责人处以 5 元/人的罚款。第 29 条 对代替别人签到的,双方均处以 50 元的罚款,并给以警告处分。第 30 条 培训时应保持安静,禁止大声喧哗或交头接耳(培训讲师要求讨论、回答问题时除外),有问题应举手提问,否则处以 10 元/次的罚款。第 31 条 培训 期间,所有参与培训人员应将通讯设备置为无声状态,禁止接听或拨打电话,若有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违者处以 10 元/次的罚款。第 32 条 培训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应自觉维持秩序,不得随意进出培训室;对场外人员的来访或工作请示、报告和联系,应暂且谢绝。第 33 条 与会人员须自带记录工具,做好培训记录,如有培训资料的应妥善保管,以作为以后工作参考资料和考核之用。第 34 条 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应交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存档。第 35 条 凡公司送外培训的人员,待培训结束后 1 周内应向公司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培训报告,经综合管理确认后方可到财务处进行报销手续。第 36 条 各级员工按 培训计划 和“公司其他工作安排的培训活动”参加次数,将作为各级员工年度业绩考评和加薪的重要依据之一。第 37 条 有关培训室的使用与管理参见会议室、培训室使用管理制度。第七 节 附 则第 38 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 39 条 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实施效果,于每年度结束时提出修订建议。第 40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修改时亦同),于 2005 年 7 月 23 日起生效执行。相关 文件1、年度培训计划2、培训服务协议3、出差管理制度4、会议管理制度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产 品标 识标 签管 理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制 定 审 核 批 准日 期 日 期 日 期修 改 记 录修 改日 期修 改条 款修 改状 态修 改 内 容修 改 人/日 期审 批 人/日 期发 放范 围总经理室 销售部 财务部 技术品质部 供应部人力资源部 生产部 各科室 各车间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会 议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1 页 共 4 页第一 节 总 则第 1 条 为规范会议程序,减少时间浪费,提高会议质量,增强会议效果,特制定本制度。第二 节 适用 范围第 2 条 本公司各类会议的组织、召开均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第三 节 会议 分类 及组织 部门第 3 条 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会议分类及组织部门规定如下:1、公司 级会 议:主要包括:年度总结表彰大会、年度经营计划布置 会、职工大会、管理评审会议、全公司干部会以及各种代表会议。该类会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2、专 业会 议:主要包括:专项技术会议、营销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供应商评审会、供应商大会、经营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该类会议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业务归口部门组织召开。3、各部 门工 作会议:是指由各部门、科室、车间组织召开的内部工作会议。4、班组 工作 会议:指由各班组长组织召开的现场工作会议。5、上 级主 管 部 门 或外 单 位 在 本公 司 召 开 的会 议(如 现场 会、报 告会、培 训 会)。该类会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召开。第四 节 会议 安排第 4 条 为避免会议过多、重复或冲突,对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第 5 条 公司例行会议见表一:第 6 条 其 它 临 时会 议 的 安 排:凡 涉 及 多 个 部 门参 加 的 各 种 会议,均 须 于 会 议召 开 前 一 日提出,经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统一计划并通知安排。第 7 条 对于重复性、准备不充分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人力资源部有权拒绝安排。第 8 条 凡人力资源部已列入会议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会议时,召 集 人 应提 前 一 天 报 请人 力 资 源 部 调 整计 划。未 经 同意,任 何 人 不 得随 便 打 乱 正常会议计划。第 9 条 对 于 参 加人 员 相 同、内容 接 近、时 间 相适 的 两 个 或 两个 以 上 的 会 议,人 力 资 源 部有权安排合并召开。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会 议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2 页 共 4 页表一会议名称 会议频次 会议召集 会议主持 与会人员 会议记录 决议检查年度总结表彰大会每年 1 次(春节前夕)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董事长、常务/生产副总、各部经理、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员工代表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年度经营计划布置会每年 1 次(元月上旬)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常务/生产副总、各部经理、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年度营销工作会议每年 1 次(3 月上旬)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频次销售部常务副总/总经理、销售部经理董事长、各部经理各科室、车间负责人、各经销商销售部 销售部管理评审会 议每年 1 次(1 2 月中旬)非正常情况下可增加频次管理者代表 总经理董事长、常务副总、各部经理、车间主任、科长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供应商年度总结大会每年一次(1 2 月)供应部 总经理董事长、常务、生产/副总、各部门经理、供应商(外协厂)供应部 供应部经营分析会每季 1 次(季 末)财务部 总经理董事长、各部经理、常务副总/生产副总财务部 财务部安全工作会每季 1 次(季 初)安全小组副组长安全小组组长安全小组成员各安全责任人安 全 员安全小组副组长安全小组副组长技术工作会每季/每月 1 次(季初)技术品质部经理常务副总/技术品质部经理总经理/生产副总/各部门经理、车间科室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技术品质部 技术品质部质量分析会每月/每周 1 次技术品质部技术品质部经理生产副总、常务副总、各部门经理、科室、车间负责人及技术骨干、质检人员技术品质部 技术品质部部门工作例会 每周/每月 1 次 人力资源部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各部门经理各科室、车间负责人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生产调度例会每月/每周/每天 1次生产部生产/经理、副总常务、生产/副总、相关部门、科室、车间负责人生产部 生产部班组早会每天 1 次(每日早上)车间主任 车间主任 车间全体员工 车 间 车间主任销售部工作例会 每周/每月 销售部 销售经理总经理(每月参加)/全体销售员销售部 销售部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会 议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3 页 共 4 页第 10 条 各 部 门 会议 和 时 间 必 须服 从 人 力 资 源 部的 统 一 安 排;部 门 小 会 不 得 与公 司 会 议 发生时间上的冲突,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第五 节 会议 准备第 11 条 会 议 通 知下 达 后,召 集人、主 持 人 和 与会 人 员 应 分 别作 好 相 关 准 备(包 括:拟 订会议议程、发言要点、工作提案、计划草案、总结提纲等),并以书面形式联系。第 12 条 会 务 人 员应 做 好 会 场 的布 置 工 作 安 排 好座 次,必 要 时准 备 好 茶 具、奖品、证 书、纪念品等。第六 节 会议 纪律第 13 条 所有参与会议的人员须准时到会并在会议开始和结束后实行两次签到,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十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席并扣发半天工资。第 14 条 因 故 不 能到 会 或 不 能 准时 到 会 者,应 在会 前 向 会 议 主持 人 或 召 集 人 填写 请 假 单,并注具体时间,取得同意后方可按请假计,不作处罚。第 15 条 对无故不参加会议或仅签到不参加会议人员将按旷工一天论处(计件人员按 50 元/天算),每出现一人其单位直接负责人处以 5 元/人的罚款。第 16 条 进 入 会 场后,应 按 指 定位 置 就 坐,并 保持 会 场 安 静,会 议 期 间 禁 止 大声 喧 哗 或 交头接耳(除会议主持人提出现场讨论外),违者处以 10 元/次的罚款。第 17 条 会 议 期 间,所 有 与 会人 员 应 将 通 讯 设备 置 为 无 声 状态,禁 止 接听 或 拨 打 电 话,若有紧急事情应到会场外接听,违者处以 10 元/次的罚款。第 18 条 会 议 期 间,所 有 与 会人 员 应 自 觉 维持 秩 序,不 得 随意 进 出 会 场;对 场 外 人 员 的 来访或工作请示、报告和联系,应暂且谢绝。第 19 条 与会人员须自带记录工具,做好会议记录;如 有不明之处,应及时提出。第 20 条 会议指定记录员须在会后及时将“会议纪要”送会议主持人审阅,并整理、存档。第 21 条 会 上 分 发的 材 料,涉 及保 密 的,会 后 应及 时 收 回,如有 带 出 会 场 外 者,参 照 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及保密协议相关内容执行。第 22 条 会 议 成 员对 会 议 作 出 的决 定(议)可 以有 保 留 意 见 或反 对 意 见,但 会后 不 能 发 表与集体决定相悖的个人意见。第 23 条 本会议纪律由会议召集部门执行。东方灯饰有限公司制度名称:会 议 管 理 制 度文件 编号版本/修订生效 日期页 次 第 4 页 共 4 页第七 节 会后 工作第 24 条 对 重 要 的 会议,在 其 结 束后,会 务 人 员 应将“会 议 纪 要”整 理、打印,并 及 时 分发到相关部门及人员,其要求参见文件控制程序。第 25 条 对 会 议 决定(议)事 项,与 会 人 员 须 及时、准 确 地 传达 到 相 关 人 员。但 不 得 擅 自将会议内容及讨论情况外传给第三者,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以 50-500 元的处罚。相关责任人员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决议,并按时、准确地做好工作反馈。第八 节 附 则第 26 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 27 条 其它各部门应根据实施效果,于每年度结束时提出修订建议。第 28 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修改时亦同),于 2007 年 12 月 15 日起生效执行。相关 文件文件控制程序珠光集团三门圣诞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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