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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管理手册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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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管理手册全册.doc

    医疗管理手册部 门: 文件编号: 版 本 号: 生效日期: 内部资料 妥善保管 请勿外传目录第一章 医疗工作规章制度4第一节 医师交接班制度4第二节 病例讨论制度4第三节 查房制度6附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7第四节 首科、首诊负责制度8第五节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制度8第六节 病历书写制度10附件:病历考评标准13第七节 会诊制度14第八节 医疗值班制度(病区)15第九节 医疗技术项目准入制度16附件:技术资格准入制度17第十节 医疗查对制度18第十一节 医嘱制度22第十二节 处方制度23附件:处方质量合格标准24第十三节 手术制度24一、手术室工作制度24二、施行手术的几项规则25第十四节 转院转科制度26第十五节 观察室工作制度26第十六节 注射室工作制度27第十七节 抢救室工作制度27第十八节 门诊工作制度28第十九节 医患沟通制度28附件:医情同意制度31一、需要书面签订知情同意书的情况:31二、知情同意的规范要求:31第二十节 传染病登记报告制度31第二十一节 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规定32第二十二节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32第二十三节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3第二十四节 医师定期考核制度39第二十五节 检验“危急值”报告制度40第二十六节 手术分级管理及审批制度42第二章 门诊部规章制度45第一节 门诊部工作制度45第二节 门诊日志工作制度45第三节 门诊室工作制度46第四节 咨询室工作制度46第五节 前台接待服务工作制度47第三章 医疗美容科工作制度48第一节 美容外科门诊工作制度48第二节 手术病人管理制度48第三节 美容皮肤科工作制度49第四节 美容技术科工作制度50附件一:激光室工作制度50附件二:微创注射室工作制度51第五节 美容口腔科工作制度51附件:美容口腔科消毒隔离制度52第六节 美容中医科工作制度52第四章 麻醉科规章制度53第一节 麻醉科制度53第二节 麻醉事故预防和报告制度54第三节 设备、麻醉药品等管理制度55第四节 手术室工作制度55第五章 医疗人员工作职责57第一节 医务部主任职责57第二节 临床科主任职责57第三节 临床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57第四节 临床主治医师职责58第五节 总住院医师职责58第六节 临床住院医师职责59第七节 门诊部主任职责59第八节 麻醉科主任职责60第九节 麻醉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60第十节 麻醉科主治医师职责61第十一节 麻醉科住院医师职责61第十二节 美容主诊医师职责613第一章 医疗工作规章制度第一节 医师交接班制度1、外科在非办公时间及节假日均须设医师值班。值班医师由病区主任安排。2、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接受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全麻手术、较大手术的病员以及手术后病情可能会发生(或已经发生)其它情况的应于床前交班。3、医师下班前,应将第2点提到的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薄,值班医师亦应将值班期间的病情变化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的在交班簿上记录。4、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须经医护部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6、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士请叫时,应立即前往诊视。8、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员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9、值班医师每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全面检查一次。10、值班医师负责值班室的内务整理。第二节 病例讨论制度一、临床病例讨论1、临床病例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选择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2、对在临床病例多科讨论会上讨论的病案,负责主诊科室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备发言准备。对可能涉及“医患纠纷”的病案资料临时发放。3、开时由主诊科主任主持,管床医师负责汇报病史,主诊科主任或主治医师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应各述己见,对诊断、治疗结果是否正确,下一步诊治方案,是否存在问题,取得哪些教训等方面进行重点讨论,管床医师应对讨沦的内容详细记录,讨论结束时山主持者进行总结。4、对本科临床病例的讨论,其程序按第3点进行。5、对在院病例的讨论,管床医师应将讨论内容经整理后按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记录于住院病历中。二、出院病例讨论为了保证出院病人的病历质量,总结医疗经验,由科主任或主治医生定期组织本科医务人员参加,作为出院病历归档前的最后审查。三、疑难病例讨论1、疑难病例是指未明确诊断或按常规治疗效果不佳的,以及医院开展的新手术、甲类手术等病例。2、凡属疑难病例,及时组织疑难病例讨论会。讨论会可单科举行,也可多科联合举行。3、管床医师应按时整理好有关临床资料,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主持,凡涉及他科情况者,应邀请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参加。4、参加讨论的人员特别是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应认真讨论,各扦己见,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拟定下一步诊断方案,尽早明确诊断,并提出治疗措施。5、本院讨论仍然不能明确诊断、治疗时,可以外请专家会诊,进一步讨论研究。6、管床医师应在当日整理讨论内容,并按病历书写规范记录于病程录中。记录者应签名,主持人对讨论会进行总结并对记录的内容审签。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职称,病情简介,诊治难点,与会者词论要点。四、术前病例讨论l、手术前讨沦是指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及新开展的手术,对拟实施手术方式选择,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措施进行的讨论。2、凡属江苏省医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暂行)中的甲、乙类手术和特殊手术必须进行手术前讨论。3、手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师、病区护士长参加,对重大、新开展手术、疑难手术或可能涉及其他科室的病例,应邀请麻醉科医师、手术护士及相关科室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参加。讨论的内容必须包括术前准备是否完善、诊断依据是否充足、手术方案选择是否得当、手术体位、切口、手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麻醉意外及预防措施,手术并发症及处理办法、麻醉方式选择、术后观察项目、预后估计、术后注意事项、护理要求等,并决定手术日期、手术者及助手。4、参加讨论的医师特别是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应积极发言,主持人应作总结性发言。5、手术前讨论内容应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记录。五、死亡病例讨论1、凡死亡的病例,所在科室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意外死亡者应在24小时内完成讨论;特殊死亡病例(包括疑难病例、有医护缺陷者或发生纠纷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本科(病区)医护人员、医护部及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经治医师汇报病史,参加抢救的医师汇报抢救经过,讨论重点针对诊断、死亡原因分析;抢救措施意见、经验教训及本病国内外诊治进展等。3、经治医师对讨论的内容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做好记录。第三节 查房制度一、医疗查房是各级医师通过对病人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等方式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制订、修改诊疗方案的过程。二、住院医师对所分管的病人实行每日至少“早、晚二次查房制”,即晨交班后查房,下午下班前查房。同组的实习医师应与住院医师共同查房。三、科主任、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至少每周一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四、查房前,由进修、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做好查房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要自上而下逐级严格要求认真负责。经治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五、对甲类手术、难度较大的手术、以及术后发生严重并发症的、或危重病人,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及时邀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人。主任或主治医师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七、查房内容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重点对疑难,复杂手术,甲、乙类手术,术后发生并发症的以及出现危重抢救病例进行查房。决定诊治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对所诊查病人的疾病作出明确诊断,提出相应的诊断依据;对不能明确诊断的病例,应提出可疑诊断及进一步确诊思路、方法、检查项目和制定治疗原则或方案。可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的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尤其是对新病人、手术病员、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人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与护士的反映,倾听病人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人病情变化并征求其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转院。同时对新人院病人的病历根据江苏省卫生厅主编病历书写规范(第三版)要求进行三日内审签。3、住院医师查房:对分管的全部病人,特别要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人院、手术后的病人进行系统查房,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并开写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检查病人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八、对各级医师查房内容,实习或住院医师应根据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级医师查房内容如实、完整地做好记录。九、院领导及职能科室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检查,了解对病人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附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主任医师(科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审查重危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和特殊检查治疗、抽查诊疗和病历质量、听取意见和必要的教学工作;主治医师主要是系统查房;住院医师除全面巡视、巡查与病人沟通外,全面负责病人的相关诊疗措施的落实和病程记录等。一、上级医师查房前,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各项检查等。二、各级医师查房要求:1、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不少于2次。观察病情变化、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反馈情况,及时制定、调整、落实诊疗措施,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对新入院的病人,在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落实常规的诊疗措施。2、主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3次,做到每日1次更好;对新入院的病人,要即时查房,指导下级医师做出初步诊断、及时安排检查项目;对诊断、治疗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汇报,协助解决;指导和督促下级医师书写病历、检查病历质量、决定患者的出院。3、主任(副主任、科主任)医师:每周应查房1次。及时指导本科(病区)疑难杂症的诊断和治疗;参与和制定中、大手术方案,以及新技术引进的开展;指导、检查下级医师(副主任、主治医师)的工作,检查病历书写的情况;4、住院总医师:负责全院的各科室的会诊。安排医师的值班工作;参与病区的手术安排。代替行第四节 首科、首诊负责制度一、全体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应时刻牢记“以病(客)人为中心”的服务宗旨,在接待病人时要态度和蔼、热情关心、认真负责,有问必答。对来院就诊的患者,任何利,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诊、拒治。二、门诊各科室在接诊过程中凡涉及非本专业或非本科病(客)人,一经接诊,应在完成“门诊病历”后方可请他科会诊并转科治疗。遇到疑难或特殊病人,接诊医师必须带病人前往或电话联系请求会诊。会诊医师应在“门诊病历”中书写“会诊意见”。三、如需住院治疗的病(客)人,相关科室应尽快尽可能地安排住院;四、功能科室,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对病人来诊检查时要热情接待,微笑服务,对病(客)人,提出的问题耐心解释。五、对年龄较大的病(客)人,前台工作人员应全程陪同服务,确保安全。第五节 危重病人抢救、报告、登记制度一、病区应按照有关规定配齐抢救药品和抢救器材,必须备有抢救车,所有抢救设备和器材应处于临战状态。并有专人负责。二、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组织参加,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分工协作,严肃认真。三、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四、医护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护士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五、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血袋、输液空瓶等用完后要集中放在一起,以便查对。六、抢救物品使用后要及时归还原处,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七、对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向病区主任汇报,必要时向科主任及医护部报告,并填写病危通知单。同时,启动医院绿色通道,快速邀请协作医院ICU急会诊,做好转院的准备工作。八、管床(或值班)医师对病危病人的病情应立即、随时向患者家属交代,详细介绍病情发展规律和趋势、已采取和即将采取的抢救措施、可能的转归等,以取得病人家属的理解,应及时填写知情同意书和医患沟通谈话记录。九、对病危患者,经治医师应及时开具病危通知单,患者近亲属、法定代理人或关系人应在病危通知单上签名。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贴病历,一份在发出病危通知单次日报医护部。十、病危患者以及甲类、乙类手术后病人每天应有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主任根据需要随时查房,及时组织科内进行病例讨论,制定诊治抢救方案。管床(或值班)医师按江苏省卫生厅病历书写规范要求随时做好各种记录并注明抢救时间。十一、科室要做好对危重病人的登记工作,对本科室的危重病人要登记在危重病人登记本上,重点记录病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住院号、抢救日期、抢救方案及转归。十二、病区对危重病人抢救告一段落后,将抢救结果及时报告医护部。十三、由于手术造成的危重病人,又急需再次手术治疗的危重病人,其家属或单位无人在场时,应征得医护部、或院领导同意后及时手术,或请外院专家会诊进行手术,并尽快通知家属单位。有行为能力者需有病人本人签名,医护部、或院领导同意后进行。第六节 病历书写制度病历是诊疗工作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实验室及器械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医疗工作记录。它反映了疾病的全过程,是临床医师进行正确诊断、抉择治疗和制定预防措施的科学依据。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1、病历记录一律使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句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刀刮、胶贴、涂黑,医师应签全名。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20080403 16:20。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各种检查报告单应分门别类按日期顺序呈叠瓦状粘贴整齐。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二、门诊病历书写要求1、应简明扼要,注明就诊时间,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使等应填写齐全,不得缺项。主诉、病史、体检、实验室检查、器械检查或会诊记录、诊断及处理措施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不得书写“病史同前”字样,由医师签全名。2、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3、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三、住院病历书写要求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1、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入院后,由经治医师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记录。可分为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应当于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2、人院记录由住院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3、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婚姻状况、出生地、职业、入院时间、记录时间、病史陈述者。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婚育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体格检查、专科情况、实验室及器械检查及初步诊断,医师签名。4、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是指患者因同一种疾病再次或多次住入同一医疗机构时书写的记录。要求及内容基本同入院记录。主诉是记录患者本次入院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现病史中要求首先对本次住院前历次有关住院诊疗经过进行小结,然后再书写本次入院的现病史。5、患者入院不足24小时出院的,可以书写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情况、出院诊断、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6、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7、手术同意书是指手术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手术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手术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手术风险、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经治医师和术者签名等。8、麻醉同意书是指麻醉前,麻醉医师向患者告知拟施麻醉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麻醉意见的医学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科别、术前诊断、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对麻醉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麻醉中拟行的有创操作和监测,麻醉风险、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意外情况,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麻醉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9、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是指输血前,经治医师向患者告知输血的相关情况,并由患者签署是否同意输血的医学文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诊断、输血指征、拟输血成份、输血前有关检查结果、输血风险及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签署意见并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10、病危(重)通知书是指因患者病情危、重时,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向患者家属告知病情,并由患方签名的医疗文书。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目前诊断及病情危重情况,患方签名、医师签名并填写日期。一式两份,一份交患方保存,另一份归病历中保存。11、打印病历是指应用字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如Word文档、WPS文档等)。打印病历应当按照本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医疗机构打印病历应当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的要求。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四、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1、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2、表格式病历人院记录的内容同普通人院记录的内容。五、病历中其他记录的书写要求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入院原因、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步诊疗计划和健康教育内容。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讨论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抗感染药物使用或更改等重要医嘱更改的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体现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情稳定的病人每3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的或恢复期病人至少5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每天至少一次,并注明时间;入院前3天、手术后3天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普通患者每周要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危重患者及时要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科医师的查房记录。2、手术患者一律应有术前小结,甲、乙类手术以及卫生部2009年12月11日颁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中美容外科3、4级手术项目应有术前讨论。3、凡住院超过1个月的患者,每月应及时书写阶段小结。4、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均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5、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附件:病历考评标准1、85分以上为甲级,8470分为乙级,70分以下为丙级。2、主述、病史、体格检查、诊断、治疗、病程记录6个核心项目实得总分不足65分不得评为甲级,不足55分即为丙级。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为丙级: 病历丢失。 手术病历缺麻醉记录。 手术病历缺手术记录。 簒改病历。 误诊、误治、延误抢救,导致不良后果。 缺输血同意书。 缺手术同意书。 缺特殊治疗同意书。 缺特殊检查同意书。 检查未得到患者(客户)同意并签名。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病历在原有基础上下降一级: 无上级医生查房记录。 发现病历涂改、补贴。 字迹潦草,难以辨认,不能通读。 首页与体温单记录、出入院时间不一致、住院天数不一致。 诊断名称书写不规范、遗漏相关诊断。 临时医嘱单有项目,但病历缺检查结果报告单及结果分析。 甲、乙类手术及特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重要医嘱的变更病程记录无相应分析记录。 病历内容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 缺门诊病历。以上扣分细则由医护部制定。第七节 会诊制度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1、会诊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他科(院)医师协助诊疗的过程。进行会诊时,请求会诊科室应由相关医师陪同,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并负责详细介绍病情等。2、一般普通会诊在24小时内完成,急诊会诊应及时完成。3、会诊意见应按江苏省病历书写规范要求做好记录。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三、急诊会诊指需其他专科给予紧急医疗救助,否则将会影响患者诊治,甚至危及生命的会诊。应邀医师在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应立即前往,原则上最迟不超过15分钟。急会诊应由经治医师提出,须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在诊查病情后确认并签发会诊单,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联系。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应严格掌握急会诊指征。四、科间会诊指单人或单科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申请单,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签字后送达相关科室。非工作日期间应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签发。五、院内会诊指多人或多科联合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同意,医护部书面或电话通知其他科室有关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主持并总结。六、院外会诊1、凡本院不能明确诊断或确诊后治疗效果不好的疑难病例,可请院外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医护部同意并备案,由医护部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事宜。2、某些特殊病例需院外会诊的,可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性会诊对特殊的疑难病例,可请科内、院内、院外联合会诊。对所涉及疾病的院内各相关专科人员均需参加。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细汇报病史和诊治经过。会诊中要充分听取意见,详细记录。会诊主持人要认真总结会诊意见并组织实施。第八节 医疗值班制度(病区)一、值班人员由一线班、二线班构成。一线班值班人员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二线班值班人员须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首次参加值班的医师由科室提出申请,报医护部批准、备案后,方可单独值班。二、值班医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由各级医师交接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甲、乙类手术病员应于床前交班。值班医师必须熟悉病区内所有危重、甲、乙类手术病人情况。三、经治及值班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情况和处理事项记录于交班簿,值班医师接班时应详细阅读并签名。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四、值班医师在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人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包括二线班、专科负责人及科室主任)处理。五、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接工作后方可调换。六、值班医师如有会诊任务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土呼叫时立即前往诊视。七、值班医师原则上23:00前不得睡觉,23:00后在处理完病人后可到指定地点休息。病人呼叫时,值班医师到达床边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紧急情况下必须随叫随到。八、下班前,值班医师应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上级医师告,并向经治医师交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第九节 医疗技术项目准入制度各项医疗新技术、新疗法是指市内、省内或国内首创的高新尖技术,该项技术(疗法)在国内仍处于技术论证阶段,及其他在本院尚未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包括手术、各种操作、特殊治疗和特殊检查项目等。各科室应对开展新技术(疗法)进行科学性、可行性研究,并履行申报批准手续。由医院同意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在批准之前,各科室只能预应用,但是,必须与被使用者妥善沟通,征得同意后并签署有关协议和/或知情同意书,才能实施。一、受理1、各临床科室、医技部门将要申请新技术项目连同相关资料报专科主任审批。如:临床医师提交医疗技术项目申请报告,专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可向医护部提出申清。2、申请新技术项目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医疗技术项目申请审核申请表;(2)医疗新技术方法;(3)技术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4)科室执业范围及承担此项目的人员情况、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等。3、标准申请材料应完整、规范、清晰,科室负责人及专科主任签字。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医护部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科室,待申请科室补足材料后方予办理。二、审批1、对于符合标准的申请材料,原则上由医护部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小组会审。2、专家组评审原则专家组应认真阅读申请科室的相关材料,听取其技术报告,严格核查或抽查实施技术的一切相关材料,考核相关技术人员及其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实际资质与水平,同时提出相关问题并听取申请科室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的解释和答辩。3、专家组评审通过的新技术项目,由医护部报分管院长审批,然后报市卫生行政有关部门。4、专家组组成人员临时由医护部组织。三、告知1、对于申报新技术的项目,医护部在市卫生行政有关部门明确答复后,立即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2、保存、存档。四、开展项目申请人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即可开展申请项目。附件:技术资格准入制度1、目前国家已对下列情况实行技术资格准入:(1)医师执业资格准入。(2)护士执业资格准入。(3)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准入。(4)医疗机构开展医学美容技术。2、技术准入的规范要求:(1)医师资格准入: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医师在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事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2)护士执业资格准入:凡申请护士执业者必须通过卫生部统一执业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获得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专科以上毕业文凭者、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免考资格的普通中等卫生学校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可以免予护士执业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者,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3)开展医学美容技术及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准入:申请举办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美容医疗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b、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分别给予3年以上从事中 医专业和皮肤专业临床工作经历。c、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2年以上。d、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e、未取得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技术服务工作。f、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并办理执业注册手续的人员不得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服务。(4)从事医疗美容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具有2年以上护理工作的经历。 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第十节 医疗查对制度查对制度是保证病人医疗安全,防止差错事故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具备严肃认真的态度,思想集中,业务熟练,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用于病人的各种治疗、检查物品及其生活用品,(如:药物、敷料、器械、压缩气体,及治疗、急救和监护设备等),必须具备品名正规,标记清楚,有国家正式批准文号、出厂标记、日期、保存期限,物品外观表现符合安全要求。凡字迹不清楚、不全面、标记不明确以及有疑问的,应禁止使用。在使用过程中病人如有不适等反应,必须立即停止,再次进行查对工作,包括应用的一切物品,直至找出原因。所用物品不得丢弃,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备查。一、手术病人查对制度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或右)及其标志。2、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3、有关人员要查无菌包内灭菌指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符合要求。4、凡深部组织手术,要在缝合前由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严格核对纱垫、纱布、线卷、器械数目,是否与术前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遗漏体腔内。二、手术安全核查制度1、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同时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本制度所指的手术医师是指术者,特殊情况下可由第一助手代替。2、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应参照执行。 3、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4、手术安全核查由麻醉医师主持并填写手术安全核查表。如无麻醉医师参加的手术,则由术者主持并填写表格。5、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1)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中内容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与标示、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感染性疾病筛查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其他内容,由核查三方共同核查确认。(2)手术开始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示,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手术医师和麻醉医师报告。(3)患者离开手术室前:由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按上述方式,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4)三方核查人确认后分别签名。6、手术安全核查必须按照上述步骤依次进行,每一步核查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不得提前填写表格。7、术中用药的核查:由手术医师或麻醉医师根据情况需要下达医嘱并做好相应记录,由手术室护士负责核查。8、手术科室、麻醉科与手术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实施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与持续改进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9、医院医务部门、护理部门等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履行对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与管理,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并加以落实。10、手术安全核查表应归入病案中保管。11、手术科室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要建立交接制度,并严格按照查对制度的要求进行逐项交接。三、有关科室查对制度1、标本采集时的查对制度: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检查目的。2、检查科室查对制度: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检验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复核结果;发报告,查对科别、病区。3、输血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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