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祥《国际结算》期末复习总结.pdf
国际结算基础一、国际结算:是一项国际银行业务,指为清偿国际间债权债务关系或国际转移资金而通过银行来完成的跨国货币收付活动。(6个字?)二、国际结算的种类-般而言,国际结算分为国际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1国际贸易结算:由有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有形贸易:物资商品或货物的进出口国际贸易无形贸易:技术贸易、国际旅游等2非贸易结算:由无形贸易引起的货币收付活动.一 侨 汇、国际资本流动、技术贸易。.(注:教材上还有第三类:金融交易结算)三、国际结算发展的特点1、传统国际贸易中国际结算的特点1)直接结算没有中间人、中介2)现金结算-手交钱、一手交货3)凭货付款2、现代国际结算的特点1)现金结算 票据结算现金不安全、不方便,使用票据(如汇票等)2)凭货付款 凭单付款国际贸易中的专业化(运输业、保险业)3)直接结算 间接结算银行作为中介,出 借“银行信用4)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结合银行融资给进、出口商四、国际结算的发展方向电子化影响最大的是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简称 环银电协1)国际银行间的非营利合作组织2)为各国会员银行提供高速通讯网络,或者一个交流平台,类似于QQ里的群,使用统一的标准格式(特定符号、简写)五、国际贸易术语目前,全世界通用的贸易术语,由国际商会(ICC)制定。(-)国际商会简介1 ICC于1920年,由美国发起成立,总部设在巴黎.是为世界商业f l 艮务的非政府组织。2 ICC制定了很多国际商业领域的规则,如国际贸易术语、国际结算规则(UCP600)等.它制定的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通则宗 旨: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3中国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加入国际商会。由中国贸促会牵头组建的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正式成立。()贸易术语(trade terms)的含义贸易术语 是规定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费用,风险以及确定货物所有权转移时限的专门用语。(三)常见的国际贸易术语根据国际商会1999年9月公布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有的贸易术语分为4个基本类型E组:卖方在自己指定的地点备妥货物F组:卖方须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C组: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支付运费D组:卖方须将货物交至边境或目的地国家1)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3种)E 组(启运)EXW(Ex Works)工厂交货F 组(主运费未付)FCA(Free Carrier)FAS(Free Alongside Ship)FOB(Free on Board)货交承运人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港船上交货C 组(主运费已付)CFR(Cost and Freight)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CPT(Carriage Paid To)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Paid To)成本加运费成本加保险费、运费运费付至运费、保险费付至D 组(到达)DAF(Delivered At Frontier)DES(Delivered Ex Ship)DEQ(Delivered Ex Quay)DDU(Delivered Duty Unpaid)DDP(Delivered Duty Paid)边境交货目的港船上交货目的港码头交货未完税交货完税后交货上述4组贸易术语共13种。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最多的,是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方式的:FOB、CFR、CIF;和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的:FCA、CPT、CIP.2010年,国际商会(ICC)重新编写了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010(Oncoterms 2010),4 2011年1月1日开始在全球实施。2)通则2010的主要变化变化1:将原来的13个贸易术语减至11个,创设DAT和DAP两个新术语,取 代DAF、DES、DEQ和DDU.由原来的四组术语减为两组用语,分别是适用于所有运输方式的用语,包 括EXW,FCA、CPT、Q P、DAT、DAP和D D P,以及适用于水路运输的用语,包 括FAS、FO B、C FR、CIF o第一类: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EXW-Ex Works 工厂交货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第二类:适用于海 运 和内河运输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变化2:新通则亦因应国际贸易市场的电子货运趋势,指明在货物买卖双方同意下,电子文件可取代纸张文件。变 化3:在新通则中,不再有 船舷 的概念。换言之,在原先的FOB.CFR和C IF术语解释中 船舷”的概念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装上船(placed on board).之前关于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在新术语环境下变化为“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注 意:通则只是一个惯例,不具有强制性。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可自愿采用Incoterms内容,亦可指定采用不同年代版本的Incoterms,因此当新通则实施后,贸易从业员必须注意交易中的贸易术语和定义1 FOB(Free On Board)一指卖方负责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当货物装上船后,卖方即完成交货任务。注意:采用这一术语时,后面注明装运港的名称,如FOBguangzhou”FOB术语下,卖、买双方各自的义务如下:卖方义务:按要求(时间、港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通知。办理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且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种单证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买方义务:自费租妥船只、派往约定港口,并须对卖方有关船名、地点的信息予以通知.承担货物装上船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接受各种单证,并支付货款。2 CFR(Cost and Freight)一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须注明)所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如特殊维护,通风),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卖方义务: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按要求装船、通知。其余,与FOB术语下相同。买方义务:在目的港,接受承运人所交货物,并办理进口手续和缴纳进口税。其余,与FOB术语下相同。3 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一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须注明)的运费、保险费,承担货物装上船之前的一切费用,货物装上船即完成交货任务。卖方义务:除需支付保费外,其他与CFR术语下相同。买方义务:除风险索赔外,其他与CFR术语下相同。六、国际贸易中的往来银行国际结算中,银行之间的国际合作至关重要,因为每笔业务都涉及两家以上的银行机构,根据与本行的关系,往来银行可以分为:联行和代理行。一、联行(内部关系)一商业银行在国内外设立的分行、支行、子行。1)分 行:营业机构、不具法人地位、可经营银行业务,但不能经营非银行业务下设支行,功能类似0 2)子 行:法人地位、银行业务+非银行业务2联行的种类(从设立的地点角度)国内联行:设立在国内不同城市的分、支行海外联行:设立在国外不同城市的分、支行二、代理行(外部关系)一家银行即使规模再大,也不能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所有国家都建立分支机构。所 以,还需要外国银行的业务合作。1代理行: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一般由双方银行总行直接建立。一 代 理 关 系: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2代理行的种类:代理行可分为账户行和非账户行.账户 行: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账户行必须首先是代理行。账户行之间的支付,大都通过开立的账户进行。账户行的种类:单方开立账户和双方开立账户(根据开立的方向I非账户行:指没有建立账户关系的代理行。非账户行之间的货币收付需要通过第三家银行办理。三、往来银行的选择II顺序联行 账户行 非账户行(整 体)(灵活、普 遍)(资金收付不便)国际结算工具国际贸易结算中,与资金流动相对应的是“物 权 的 流 动,这种流动也需要 载体(凭 单 付 款 所有这些载体即国际结算中使用的各种单据和证书,可 分 为:金融单据、商业单据、公务证书三大类。其 中,金融单据(本书中指票据),具有直接代表货币的功能,如汇票、支票等;商业单据,则说明商品的有关情况,如商业发票、运输单据等;公务证书,是政府或其他团体、机构签发的各种证明文件,如卫生检验证、产地证等。一、票据总论票据的特点与功能(1)概 念:指出票人委托他人或承诺自己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据。以收付货币为目的(支付功能)基本关系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无条件支付:其 一,付款人必须支付且无条件;其 二,付款人如果愿意支付,则无条件。(2)票据的特点1)无因 性(利于票据的流通)票据上权利和义务的发生,当然有其原因。票据的无因性,指票据一旦做成,票据权利和义务即与其原因相分离。在转让票据时,受让人无需调查票据原因,只要是合格票据,就能享受到票据权利。票据权利人无需说明原因,义务人也无权审查原因。2)要式 性(内 容)票据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一些必要的记载内容必须齐全且符合规定。只有如 此,票据才合格、从而受法律保护.3)流通性可凭交付或倍数即可进行转让,流通转让是票据的基本特点。A 票据的转让凭交付或背书即可进行,不需要通知义务人。(票据义务人不得以不知晓为由拒绝承担票据义务而仍向原权利人清偿。)B 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正当持票人:指善意并付对价的票据受让人。受让人支付对价。受让人获得票据时必须向让与人支付一定代价。票据法规 定,因税收、继承、赠与与可以依法取得票据,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 是,因税收、继承、赠与等手段取得票据的,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不需要付对价的情况: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取得票据权利,但其权利不得优于前手。票据法规 定,以欺诈、偷窃、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受票据权利。受让人善意取得票据.如果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未发现票据本身或票据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以之处,则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4)可追索性指票据的付款人或承兑人如果对合格票据拒绝承兑或付款,正当持票人有权向所有票据债务人起诉、追 索,要求得到票据权利。(3)票据的基本功能汇兑、支付、信用与融资。1汇兑功能票据用于解决资金支付的空间间隔问题.因为,资金在国际上或者异地的流动,如果采用直接携带或运送方式,不方便不安全,通过在一地将现金转化为票据,在另一点再将票据转化为现金,即通过票据的汇兑,实现资金安全、迅速的转移。2支付功能票据被誉为 商人的货币,是商人的支付手段,其流动性几乎接近货币,可通过背书或交付转让进行多次支付。3信用与融资功能一一 买方通过票据进行支付,因为票据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有时间上的滞后(远期付款),并 且,由于票据的流通性,可以通过贴现提前转化为现金。票据的权利和义务一票据权利一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1、票据权利的特点1)证券性:指票据权利通过票据所有权来实现。要享有票据权利,必须取得票据,失去了票据,也就失去了票据权利。(票在权在,票亡权无)2)单一性:指票据权利不能共享,其所有者只能有一个(在某一时刻3)二次性:指票据债权人向付款人行使付款请求权时,若遭拒绝,则可向其他义务人(如背书人)行使请求权。(可追索性)4)无因性:指债权人仅凭票据就享有请求债务人支付一定金钱的权利。2、票据权利的取得与行使1)票据权利的取得途径:原始取得(出票)和受让(通过背书受让票据权利)两种途径。2)票据权利的行使:通过提示票据行使票据权利。包括两种:承兑提示和付款提示。承 兑: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提示到期付款的行为。承兑提示: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承诺付款的行为3)票据权利的行使顺序:主义务人或其委托人 从义务人(本票出票人或汇票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支票付款人)二 票据义务1概 念:指票据债(义)务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2票据义务的特点1)单向性:指票据义务人承担无条件支付票款的义务,而不能以此为条件,对票据权利人主张权利.2)连带性:指票据义务人之间对票据金额具有连带偿还的责任,在某一票据义务人无力偿还时,其它义务人都有偿还的责任。(票据义务人可能有多个,发誓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并完成签名者,都是票据义务人。票据义务人包括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保付行和参加承兑人等。3)双重性:票据义务带有付款义务和担保义务的双重性。3票据抗辩:指票据义务人(不只是付款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式,也是其权利I1)抗辩的种类对物抗辩(绝对性):指因票据本身所发生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对票据记载的抗辩因票据上存在的记在内容而发生的对物抗辩。eg:票据要件记载欠缺、背书不连续、票据尚未到期、票据失效对票据效力的抗辩因票据义务赖蜩立的实质性要件无相应效力而发生的对物抗辩。eg:票据伪造、变造,无行为能力人,无代理权对票据义务的抗辩因票据义务虽曾存在,但基于某种情况已归于消灭而发生的抗辩。eg:票据义务因时效而灭失、因保全手续欠缺。对物抗辩可以对所有的票据权利人主张,对物抗辩没有限制对人抗辩(相对性):指因票据义务人与特定票据权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发生的抗辩。(如持票人的票据为盗窃所得、持票人欠付款人款项、其他纠纷I对人抗辩只能对相应的当事人主张,对直接当事人的抗辩没有限制。票据法规 定:票据义务人可以对不履行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2)票据抗辩的限制 票据法规 定:票据义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持票人无代价或低代价取得票款的也除外。票据义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所有基于人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票据义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所有基于人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持票人出于恶意取得票据时不适用上述规定。持票人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代价取得票据的,也适合上述规定。4票据法票 据 法: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分 类:狭义和广义。前者指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后者指以各种不同法律规范所表现出来的有关票据的规定,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其他法律中如民法、刑法中有关票据的规定。票据法主要调整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的关系。1995年,中国正式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案例分析: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 量20吨,价 款5.6万元。钢材运抵建筑公司后,A为B钢铁厂签发一张以A公司为发票人和付款人、以B厂为收款人的到期日在三个月后的商业承兑汇票.-个月后,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车1$昆,价 款6万元。B厂就把A公司开的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 司,余下的4千元用支票方式支付完毕。汇票到期后,C公司把;匚票提交A公司要求付款,A公司拒绝付款,理由是B钢铁厂供给的钢材不合格,不同意付款。A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A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票据法原理,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如果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在所不问。基于票据的无因性,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对票据关系不发生影响,票据债权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行使票据权利。我 国 票据法第十三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在本案中,B厂 与A公司之间的钢材购销关系是本案汇票的原因关系。汇票开出后,A公司就与票据持有人产生票据关系。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是相互分离的。A公司提出钢材质量不合格是原因关系有瑕疵。其拒绝付款就是用原因关系来对抗票据关系。但现在汇票已被背书转 让,持票人不再是原因关系的当事人,所以A公司不得以钢材不合格为由来对抗C公 司,A公司必须付款。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原因关系不消灭,A公司仍可根据原因关系的瑕疵请求B厂赔偿损失。(三)票据的种类一痹L 汇票的含义:(根据中国票据法)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国际结算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票据即期和远期两种付款期无条件支付的含义一有条件则无效(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付款不能有限制或附带条件,如果;匚票的付款命令附加了条件,则这张;匚票就是无效汇票,不具备法律效力。2、汇票的内容(记载项目)(-)法定记载项目(要式性)1)汇 票 字 样(Bill of Exchange,Exchange,Draft)2)无条件付款命令(附带任何条件,汇票失效)Eg:有 条 件:货与合同相符即付款10万美元、从壹号账户付1万美元等无条件:付购设备款50万美元、付10万美元再借记壹号账户。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 ONLY,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 ONLY when the ship queenreaches the port of shanghai.Debt my No.2 account and 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US dollarONLY.-Pay to Smith USD FIVE THOUSAND EIGHT HUNDRED only from A/C No.96875234.3)确定的金额。票据上的权利必须以金钱表示,不能用货物数量等表示,并且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4)付款人名称。付款人是汇票命令的接受者,即受票人,但受票人不一定付款,他可以拒付,也可以制定担当付款人(注 意:是名称不是签名;汇票命令的接受者,不一定是实际付款者)5)收款人名称(又称抬头)限制性抬头: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表 示 方 法:-Pay to John Smith Only(仅付给 John Smith)-Pay to John Smith,Not Transferable(付给 John Smith,不得转让)-Pay to John Smith,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 不可转让”的字样限制性抬头的汇票不可流通转让指示性抬头:又称记名抬头,即写明收款人的名称。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通 过 背 书 转 让(连续背书)表 示 方 法:-Pay to the Order of John Smith;(付给 John Smith 指定的人)-Pay to John Smith or Order(付给 John Smith 或其指定人)-Pay to John Smith(付给 John Smith)指示性抬头的汇票,具有流通转让性,但必须通过背书 方式完成转让。来人抬头:谁持有谁享有票据权利(无须背书)表示方法:-Pay to b e a re r支付给来人-Pay to B Company or b earer支付给B公司或来人这种汇票,收款人无需背书,仅凭交付即可转让6)出票日期:汇票签发的具体时间(涉及到远期汇票到期日/有效期)7)出票人签字:票据责任的承担以签字为条件,谁签字,谁 负 责,不签名就不负责。票据必须经过出票人签字才能成立。三人无钱会(汇)识(时)字!(二)其他记载事项即期付款-见票即付(At sight/On demand/On presentation)付款日期 定日付款(On 20th,July 2008)远期付款 出 票 后 定 期(At 30 days after date)见票后定期(At 30 days after sight)注:如未注明付款期,则为即期付款。3、汇票的制作注 意:商业汇票通常是两张一套,因此需要说明。(1)Pay this first bill of e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凭此第一张汇票支付(第二张相同内容和日期者不付),即 付一不付二(2)Pay this second bill of exchange(first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凭此第二张汇票支付(第一张相同内容和日期者不付T,即 付二不付一制作方法:B ILL OF EXC HANG E()匚票)N o.汇票编号_ _ _ _ _ _ _ _ _Exchang for 汇票金额(小写)出票时间与地点A t付款期限 sight pay to 收款人 the sum of汇票金额(大写)D rawn under 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与日期To:付款人名称、地址 For:出票人签名例:B ILL OF EXC HANG E(汇票)Exchang for HK$100,000(确定的金额)Hong Kong,June2,1995(出票时间与地点)At 60 days sight pay to Jhon Smith or order(收款人,指示性抬头)the sum of money of HongKong D ollars One Hundred Thousand only value received.To:Henry B rown2 Hill RoadHong Kong(付款人名称、地址)For:Mary White(出票人签名)练习1:根据下列条件,制作汇票。出票人:SC NU收款人:Haier付款人:zhongda金 额:1万出票日期:01 May,2009付款期限:at 60 days after date练习1:参考式样(汇票两张!)B ill of E xchangeE xchange for C NY 10,000 r 01 May,2009At 60 days a代er date,pay this first of E 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date unpaid)to the order of Haier the sum of C NY ten thousand ONLYto:zhongdafor:SC NU练习2:根据以下情节,为当事人设计票据解决其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并画出你的票据式样。2008年6月6日,A建筑公司从B钢铁厂购进一批钢材,数量200吨,货款为15.6万元,委托中国银行三个月后付款。7月6日,B厂从C金属公司购进一批冶金铜材,价款16万元。练习2:参考式样B ill of E xchangeE xchange for C NY 156,000,06 Jun,2008On 6 Sept,2008 fixed pay this first of E xchange(second of the same tenor anddate unpaid)to the order of B the sum of C NY one hundred fifty six thousand ONLYto:C HINA B ANKfor:A记名背书:pay to the order of Cfor B6 July,20084、汇票的种类银行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出票行一汇款人一收款人一付款行)出票人是否为银行 商业汇票(由公司、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可以是公司、企业、个人也可以是银 行)银行承兑汇票(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将商业信用转换为银行信用)承兑人是否为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以公司、企业或个人为付款人,并由公司、企业或个人进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即期汇票:注明付款人在检票或持票人提示时,立即付款的汇票,未载明具体付款日期的汇票也是即期汇票付款期限远期汇票: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光 票:无需附带任何单据即可收付票款的汇票(银行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跟单汇票:附带有关单据的;匚票(商业汇票)无条件支付”的含义两种:其 一,付款人必须支付,且无条件;其 二,付款人如果愿意支付,则无条件。在跟单托收和信用证两种国际结算方式中,付款人的承兑或者付款以持票人递交相关的商业单据为条件,并没有违背“无条件支付”的规定,因为交单是持票人的约定义务。进一步地,由 于 票据法中关于抗辩的规定,无条件支付 中的 无条件 并不是绝对的。1、支票的含义: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特殊的汇票(付款人限于银行或金融机构的即期付款)支票由存款银行统一制定(汇票、本票为出票人自制)付 款 日 期:即期无条件支付的含义:有条件即无效2、记载项目根据中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必须记载内容,相对于汇票而言,少一项 收款人名称”(也很重要),即只有6项.但 是,金额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收款人也可经出票人授权补记!3、支票主要当事人责任出票人责任1)不得开立空头支票(无存款或不足、透支太多)2)若付款行拒付,由出票人付款3)支票提示期过后,一定时期内仍有效我国票据法规定,自出票日起6个月内有效,仍可向出票人(不是银行)取得票据权利。付款行责任1)审查支票是否合格(签字真实性?否则自己负责)2)付 款 后,要求持票人作收款背书,收回。4、支票的种类记名支票:注明收款人姓名的支票(除非记名支票有限制转根据收款人的抬头不同 的文字,否则记名支票为指示性抬头支票,可以背书转让。记名支票在取款时必须由收款人欠账并经付款行严明其真实性)无记名支票:没有记明收款人的支票(任何人只要持有此种支票,即可向银行要求付款,且取款时不需要签章,银行对持票人获得支票是否合格不负责任)根据支票对付款 普通支票:指无两条平行线的支票或对付款无特殊限制或保障的一般支票(持票人可以想付款银行提取现金?口通过其往来银行代收转账)有无特殊限制划分 划线支票:只能委托银行收款,不能直接提现.(国外情况)普通划线支票:不注明收款银行的划线支票,收款人可以通过任1可一家银行收款特殊划线支票:平行线中注明了收款银行的支票,付款行只能向划线中制定的银行付款。普通支票可以经过划线成为划线支票,普通划线支票可以经过记载制定银行成为特殊划线支票。但不可逆。对付款的限制(中 国)现金支票:现金或转账转账支票(账号给定):转账保兑支票:付款行加注“保付 字样是否保付非保兑支票银行支票:出票人也为银行出票人非银行支票 三 本票1、本票的含义: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基本关系人:出票人、收款人(出票人是主义务人)即期或远期,中国为即期银行本票。本票同支票,只有一张;汇票为一套,通常为两张无条件支付的含义(有条件则无效)2、记载内容根据我国票据法,与汇票相比,本票少一项 付款人:即只有6项必须记载项目。本票式样Promissory Note for GBP 100.00 London,2nd Jan.2007On demand we promise to pay bearer the sum of Great British Pounds one hundred onlyFor Bank of EuropeLondon(signature)3、本票的种类商业本票:公司、个人签发1出票人 银行本票:银行签发(我国本票指银行本票)政府本票:政府机构签发(国库券)即期本票(较多)2付款期限远期本票四小结汇 票:国际结算中普遍使用(远期汇票,可以融资)支 票:主要用于国内结算(即期付款,但流通性强)本 票:使用较少(不够安全)汇票支票本票必要记载7个6(少收款人)6(少付款人)制作者出票人付款银行出票人数 量2(商业汇票:)11付款期限即期或远期即期即期或远期付款人自由银 行自由付款人承诺方式承 兑(远期)保付不需要(四)票据行为一票据行为: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其中,6种狭义行为:出票、背书、承兑、参加承兑、保证、保付1)共同点:2)有效的票据行为条件:-票据能力(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一 要 式 行 为(必要记载内容+记载位置)明确意思(自愿,非胁迫)3)狭义票据行为的特点无因 性:不受 原因关系 的影响。形式 性:以证券书面方式进行,以固定方式进行(记载内容、位置独立 性:某一票据行为的无效(不自愿、无行为能力),在满足形式性要求后,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比 如,某票据为伪造,但经过多次背书转让,作为背书人(签 字)应对其行为负责。二 各种票据行为1出 票:是出票人签发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2背 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相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也包括两个动作(背面签字+交 付)1)背书转让只适用于指示性抬头票据记名背书:背书人、被背书人(没有日期视为到期日背书)无记名背书:不包括被背书人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章交付给被背书人 背书行为生效j背书人(Endorser):承担担保付款的责任2)背书的动作 1被背书人(Endorsee):取得所有票据权利记名背书必须连续性背书(签章前后依次衔接)不可分性:通过背书转让全部的票据权利,否则无效。3)背 书 的 连 续 性 无条件性:背书不得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4)回头背书:回头背书的被背书人对原来的后手无追索权,只能向原来的前手追索回 头 背 书:以票据债务人为被背书人的转让背书.(票据债务人包括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保证人)A签发一张以B为收款人的汇票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背书人B(收,於2DEFB被背书人0(1)9(5岁A出)被背书人为出票人时:仍享有对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但对其前手无追索权。A对B/F/E/D均无追索权被背书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只对出票人及承兑人有追索权B对D、E、F无追索权,只对A及承兑人有追索权被背书人为承兑人时:任何人均无追索权3承 兑:在票据正面签字并同意到期付款的行为。只有远期汇票,才会发生承兑行为,本票、支票和即期汇票都不可能发生承兑。普通承兑:付款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保留地予以确认。带有条件(在验货后承兑)限制性承兑 部分承兑(只承兑800元)延长时间(出票后2个月付款的汇票4个月付款)我 国 票据法: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4保 证: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在票据或粘单上进行:保证字样、地址、签 名)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一 保 证 人 付 款 后,可向前手或被保证人追索。总 结:出票、背书、保证适用于所有票据;承 兑(参加承兑)适用于汇票;保付适用于支票。上述4大票据行为的共同点?都需要签名 三 其他票据行为5提 示: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承兑、付 款)的行为。提示包括:承 兑 提 示(汇 票)付款提示(出示+要求付款)关于提示的时效,在规定日期未作提示的,丧失追索权。但在一定期限内(2年&6个 月),仍有权向出票人和承兑人要求取得票据权利。承兑提示定日付款到期前出票后定日到期前见票后定期出票后1个月付款提示即期汇票出票后、远期到期后1个月、10天本票2个月支票10天权利期限即期汇票出票、远期到期后2年本票出票后支票出票后2年6个月6付 款: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后,付款人付款的行为。付款人出于善意(不知道票据权利的缺陷),并依法审查了票据(签名、背书连续、身份证),不负责任。支付足额金钱注销票据:付款后,要求收款人在背面签字作收款证明,并收回票据。票据一经付款,所有票据权利和义务因此消灭。7拒 付:又称为退票,指付款人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3种情形)付款人不予承兑、付 款(不承兑、时效内不付款、部分付款)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破产、被停止业务非承兑票据的出票人破产后,如果出票人是付款人的债务人,付款人拒付。拒绝证书:一般由付款人做,用于追索,但要注意时间(如我国票据法规定,拒付时做成拒绝证书,做成后3日内,持票人应该通知前手,即拒付通知8追 索:拒付 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追索条件:票据合格、的确发生拒付持票人尽责(提示、索取拒绝证书、拒付通知)可按顺序追索,也可不按III页 序追索金额=票据金额+利息+证书费用+通知费用注 意:回头背书时,对追索的限制;如果票据因赠与得到,不能向直接前手追索。9伪 造:假借他人名义而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的行为。被伪造人:被伪造人若没有重大过失,不因此承担任何票据责任。但被伪造人要证明其印鉴是被盗用的.被伪造人有中大过失主要是指杂爱被伪造人与伪造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在代理关系成立时,被伪造人应对伪造票据承担责任伪造人:根据 签名人承担责任 原则,伪造人因为没有签名,不负票据责任:但是票据伪造人应该对其伪造行为负责,他应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此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对于出票伪造,付款人一般自己负责。对于背书伪造:付款人检查是否连续背书,若是,即可付款.其他真实签名人,责任依旧(独立性X一、国际结算方式概述根据银行在国际结算过程中角色的不同,国际结算方式分为两类:其一、传递型,包括:贸易汇款和跟单托 收;其二、融资型,包 括:信用证结算、国际保理、包买票据和银行保函。好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应具备的条件能比较安全、比较快捷地结清对外贸易中的债权债务。能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都能获得充分照顾.在支付贸易货款这个问题上,买卖双方的利益是相互矛盾的:进口方希望收到货物后再付款;出口方则希望在发货前先收到货款.因此,全面照顾双方利益的结算方式最安全。便于能资金融通,即应能使买卖双方容易从国际、国内金融市场和商业银行筹措其所需资金。二、贸易汇款定义1、贸易汇款:也称汇付(remittance),是付款人(进口商)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其以一定方式将款项交付收款人(出口商)的结算方式。一 付 款 人主动付款,其他结算方式都是由出口商催收。(1)贸易汇款中的关系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汇入行汇款人(remitter):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收款人(payer or beneficiary):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汇出行(remitting bank):接受汇款人的委托,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银行。一般和汇款人在同一个国家。汇入行(paying bank):又叫付款行或解付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的联行或代理行。T 殳和收款人在同一国 家。(2)汇款当事人之间的相关关系汇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关系。在非贸易汇款中,由于资金单方面转移的特性,使汇、收双方表现为资金提供与接受的关系;在贸易汇款中,由于商品买卖的原因,使汇、收双方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汇款人与汇出行之间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汇款人委托汇出行办理汇款时,要填写汇款申请书。汇出行与汇入行之间或者是联行或者是代理行关系。收款人与;匚入行之间通常表现为账户往来关系,即收款人在汇入行开有存款账户。三、贸易汇款的种类 根据汇出行通知汇入行付款的方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