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三类人员安全员考前卷.pdf
玉 林 市 三 类 人 员 安 全 员 考 前 卷 一、单 项 选 择 题 1.群 集 式 千 斤 液 压 提 升 初 次 起 吊,当 工 件 试 吊 时,需 要 停 置 观 察()分 钟,注 意 各 起 吊 索 具 的 受 力 情 况 以 及 液 压 泵 的 压 力 表,如 果 索 具 受 力 均 匀,压 力 表 读 数 无 大 幅 度 波 动,就 可 以 正 常 起 吊。A.5-10B.10-20C.20-30D.30-602.根 据 规 范 GB 502022002基 坑 侧 壁 安 全 分 为()个 等 级。A.3B.4C.5D.63.工 程 监 理 单 位 与 承 包 单 位 串 通,为 承 包 单 位 谋 取 非 法 利 益,给 建 设 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应 当()。A.独 自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B.与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连 带 赔 偿 责 任 C.不 必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D.由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4.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就 分 包 工 程 对 建 设 单 位()。A.独 立 承 担 各 自 的 责 任 B.不 承 担 责 任 C,承 担 适 当 的 责 任 D.承 担 连 带 责 任 5.企 业 在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内,严 格 遵 守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 法 规,未 发 生 死 亡 事 故 的,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届 满 时,经 原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颁 发 管 理 机 关 同 意,不 再 审 查,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有 效 期 延 期()年。A.1B.2C.3D.66,对 不 符 合 本 条 例 规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的 企 业,不 予 颁 发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并 应()A.电 话 通 知 企 业 B.通 过 上 网 公 示 通 知 企 业 C.书 面 通 知 企 业 并 说 明 理 由 D.以 上 答 案 都 不 对 7.施 工 升 降 机 吊 笼 内 空 净 高 度 不 得 小 于():A.1.5mB.1.8mC.2mD.2.2m8.下 列 对 起 重 力 矩 限 制 器 主 要 作 用 的 叙 述 哪 个 是 正 确 的?()A.限 制 塔 机 回 转 半 径 B.防 止 塔 机 超 载C.限 制 塔 机 起 升 速 度 D.防 止 塔 机 出 轨 9.混 凝 土 输 送 车 用 一 搅 拌 混 凝 土 时,必 须 在 拌 筒 内 加 入 水 量 的()水 A.2/3B.3/4C.1/2D.4/510.混 凝 土 泵 应 在 垂 直 管 前 端 加 装 长 度 不 少 于()m 的 水 平 管。A.10B.15C.20D.3011.()应 当 在 施 工 现 场 采 取 维 护 安 全、防 范 危 险、预 防 火 灾 等 措 施;有 条 件 的,应 当 对 施 工 现 场 实 行 封 闭 管 理。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B.监 理 单 位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D.建 设 单 位 12.当 土 方 在 挖 掘 出 停 机 面 以 下 时,应 选 择()作 业 方 式:A.正 铲 B.拉 铲 C.抓 斗 D.反 铲 13.()应 当 遵 守 有 关 环 境 保 护 和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法 规 的 规 定,采 取 控 制 和 处 理 施 工 现 场 的 各 种 粉 尘、废 气、废 水、固 体 废 物 以 及 噪 声、振 动 对 环 境 的 污 染 和 危 害 的 措 施。A.各 级 人 民 政 府 B.监 理 单 位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D.建 设 单 位 14.采 用 无 锚 点 吊 推 法 吊 装,应 对 工 件 在 吊 装 中 各 种()下 的 强 度 与 稳 定 性 应 进 行 核 算,必 要 时 采 取 加 固 措 施:A.正 常 状 态 B.有 利 状 态 C.不 利 状 态 D.无 风 状 态 15.扣 件 拧 紧 力 距 应 为(),A.40-65N mB.20-30N mC.30-40N mD.70-80N m16.木 立 柱 宜 选 用 整 料,当 不 能 满 足 要 求 时,立 柱 的 接 头 不 宜 超 过()个,并 应 采 用 对 接 夹 板 的 接 头 方 式。A.4B.3C.1D.217.模 板 及 其 支 架 在 安 装 过 程 中,必 须 设 置(),A.保 证 工 程 质 量 设 施 B.提 高 施 工 速 度 设 施 C.保 证 节 约 材 料 的 设 施 D.能 有 效 防 倾 覆 的 临 时 固 定 设 施 18.基 坑 检 测 基 准 点 不 应 少 于()A.1个 B.2 个 C.3 个 D.4 个 19.密 目 式 安 全 网 每 10cmxlocm=100cm2面 积 上 有 多 少 个 以 上 的 网 目?()A.2000 个 B.1500 个 C.3000 个 D.40000 个 20.由 于 上 方 施 工 可 能 坠 落 物 件 或 处 于 起 重 机 把 杆 回 转 范 围 之 内 的 通 道,在 其 受 影 响 的 范 围 内,必 须 搭 设()。A.单 层 防 护 棚 B.单 层 防 护 网 C.双 层 防 护 网 D.顶 部 能 防 止 穿 透 的 双 层 防 护 廊 21.事 故 发 生 单 位 对 事 故 发 生 负 有 责 任 的,发 生()的,处 50万 元 以 上 200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A.重 大 事 故 B.较 大 事 故 C.特 别 重 大 事 故 D.一 般 事 故 22.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及 其 所 需 料 具,必 须 列 入 工 程 的().A.预 算 单 B.施 工 组 织 设 计 C.结 算 单 D.验 收 单 23.两 台 以 上 推 土 机 在 同 一 地 区 作 业 时,前 后 距 离 应 大 于 8m,左 右 距 离 应 大 于()oA.ImB.1.5mC.2mD.2.5m24.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工 程 监 理 单 位 未 对 施 工 组 织 设 计 中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或 者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进 行 审 查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责 令 停 业 整 顿,并 处 一 万 元 以 上 一 万 元 以 下 的 罚 款;情 节 严 重 的,降 低 资 质 等 级,直 至 吊 销 资 质 证 书;造 成 重 大 安 全 事 故,构 成 犯 罪 的,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员,依 照 刑 法 有 关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造 成 损 失 的,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A.10,30B.20,30C.10,50D.20,5025.国 务 院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以 及 省 级 人 民 政 府 接 到 发 生 特 别 重 大 事 故、重 大 事 故 的 报 告 后,应 当()报 告 国 务 院。A.立 即 B.1小 时 内 C.2 小 时 内 D.3 小 时 内 26.事 故 发 生 后,如 情 况 紧 急,事 故 现 场 有 关 人 员 可 以 直 接 向 事 故 发 生 地()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和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有 关 部 门 报 告。A.乡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B.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C.省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D.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27.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为 从 业 人 员 提 供 符 合()劳 动 防 护 用 品,并 监 督、教 育 从 业 人 员 按 照 使 用 规 则 佩 戴、使 用 A.国 家 标 准 或 者 行 业 标 准 的 B.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规 定 的 C.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D.市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及 其 有 关 部 门 规 定 的 28.两 个 以 上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在 同 一 作 业 区 域 内 进 行 可 能 危 及 对 方 安 全 生 产 的 生 产 经 营 活 动,未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协 议 或 者 未 指 定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与 协 调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A.交 纳 罚 款 B.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C.吊 销 营 业 执 照 D.责 令 停 产 停 业 29.任 何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对 事 故 隐 患 或 者 安 全 生 产 违 法 行 为,()向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报 告 或 者 举 报。A.无 权 B.均 有 权 C.应 逐 级 D.应 越 级 30.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负 有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的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人 员 依 法 履 行 监 督 校 查 职 责,应 当 予 以 配 合,不 得()。A.抵 抗 B.躲 避 C.拒 绝.阻 挠 D.掩 饰 31.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对 重 大 危 险 源 应 当 登 记 建 档,进 行 定 期 检 测、评 估、监 控,并 制 定 应 急 预 案,告 知 从 业 人 员 和 相 关 人 员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应 当()。A.采 取 的 应 急 措 施 B.减 小 损 失 C.保 护 生 命D.及 时 报 告 有 关 部 门 32.涉 及 生 命 安 全、危 险 性 较 大 的 特 种 设 备 的 目 录 由()负 责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制 定,报 国 务 院 批 准 后 执 行。A.建 设 部 B.公 安 部 C.国 务 院 D.地 方 人 民 政 府 33.危 险 物 品 的 生 产、经 营、储 存 单 位 以 及 矿 山、建 筑 施 工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应 当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知 识 和 管 理 能 力()方 可 任 职。考 核 不 得 收 费。A.考 核 前 B.考 核 合 格 后 C.不 用 考 核 D.考 核 后 34.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必 须 为 从 事 危 险 作 业 的 职 工 办 理 意 外 伤 害 保 险,由()支 付 保 险 费。A.建 筑 施 工 企 业 B.职 工 C.建 筑 施 工 企 业 和 职 工 D.保 险 公 司 35.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施 工 单 位 挪 用 列 入 建 设 工 程 概 算 的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处 挪 用 费 用 以 上 以 下 的 罚 款;造 成 损 失 的,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A.10%,50%B.20%,50%C.10%,20%D.30%,50%36.遇 有()以 上 强 风、浓 雾 等 恶 劣 气 候,不 得 进 行 露 天 攀 登 与 悬 空 高 处 作 业。A.5 级 B.6 级 C.7级 D.8 级 37.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国 家 对 严 重 危 及 施 工 安 全 的 工 艺、设 备、材 料 实 行()制 度。具 体 目 录 由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国 务 院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制 定 并 公 布。A.限 地 区 使 用 B.报 告 C.淘 汰 D.登 记 备 案 38.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对 建 设 工 程 是 否 有 安 全 施 工 措 施 进 行 审 查 时()。A.可 以 收 取 费 用 B.不 得 收 取 费 用 C.适 当 收 取 合 理 费 用 D.收 取 必 要 费 用 39.()级 以 上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的 部 门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的 规 定,对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实 施 综 合 监 督 管 理。A.省 B.市 C.县 D.乡 40.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自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之 日 起()日 内,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登 记。登 记 标 志 应 当 置 于 或 者 附 着 于 该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置。A.10B.30C.20D.2841.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的 施 工。A.整 体 结 构 B.主 要 结 构 C.所 有 结 构 D.主 体 结 构 42.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由()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A.分 包 单 位 B.建 设 单 位 C.总 承 包 单 位 D.监 理 单 位 43.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为 建 设 工 程 提 供 机 械 设 备 和 配 件 的 单 位,应 当 按 照 安 全 施 工 的 要 求 配 备 齐 全 有 效 的()等 安 全 设 施 和 装 置。A.保 障、限 位 B.担 保、限 位 C.保 险、限 量 D.保 险、限 位 44.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采 用 新 结 构、新 材 料、新 工 艺 的 建 设 工 程 和 特 殊 结 构 的 建 设 工 程,设 计 单 位 应 当 在 设 计 中 提 出()的 措 施 建 议。A.施 工 安 全 操 作 与 防 护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B.设 计 安 全 操 作 与 防 护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C.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D.建 筑 安 全 操 作 与 防 护 保 障 施 工 作 业 人 员 安 全 和 预 防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45.为 了 加 强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生 命 和 财 产 安 全,根 据()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制 定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A.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B.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C.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产 品 质 量 法 46.意 外 伤 害 保 险 费 由()支 付。A.建 设 单 位 B.责 任 单 位 C.施 工 单 位D.监 理 单 位 47.施 工 中 搬 运 材 料 应 做 到 轻 拿 轻 放,不 得 人 为 制 造().A.垃 圾 B.废 弃 物 C.破 坏 D.噪 声 48.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条 例 于()国 务 院 第 34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A.2003年 1月 7 日 B.2003年 2 月 7 日 C.2004年 1月 7 日 D.2004年 2 月 7 日 49.对 于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成 效 显 著、连 续()及 以 上 未 被 暂 扣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企 业,在 评 选 各 级 各 类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集 体 和 个 人、文 明 工 地、优 质 工 程 等 时 可 以 优 先 考 虑,并 可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在 监 督 管 理 时 采 取 有 关 优 惠 政 策 措 施。A.一 年 B.二 年 C.三 年 D.五 年 50.脚 手 架 底 层 步 距 不 应()A.大 于 2mB.大 于 3mC.大 于 3.5mD.大 于 4.5m51.施 工 单 位 应 当 自 施 工 起 重 机 械 和 整 体 提 升 脚 手 架、模 板 等 自 升 式 架 设 设 施 验 收 合 格 后,向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者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登 记 后,取 得 的 标 志 应 当().A.保 存 在 档 案 室 内 B.置 于 或 者 附 着 于 该 设 备 的 显 著 位 置 C.由 操 作 者 保 管 D,由 项 目 的 机 械 管 理 员 保 管 52.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的 配 备 办 法 由()会 同 其 他 有 关 部 门 制 定。A.企 业 负 责 人 B.地 方 政 府 C.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D.项 目 经 理 部 53.安 全 计 划 的 目 的 是()A.风 险 辨 识 B.建 立 组 织 机 构 C.共 享 安 全 知 识 和 经 验 D.明 确 进 行 有 效 的 风 险 控 制 所 必 需 的 资 源 54.造 成 人 的 不 安 全 行 为 和 物 的 不 安 全 状 态 的 原 因 不 包 括 以 下 哪 个 原 因()A.技 术 原 因 B.教 育 原 因 C.管 理 原 因 D.行 为 原 因55.下 列 说 法 中,不 正 确 的 是()。A.安 全 是 相 对 的 概 念 B.无 危 则 安,无 缺 则 全 C.世 界 上 有 绝 对 安 全 的 事 物 D.安 全 和 危 险 均 是 一 种 状 态 56.保 证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投 人 的 有 效 实 施 是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的()。A.权 利 B.义 务 C.职 责 D.主 要 工 作 57.建 设 工 程 项 目 应 当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其 中 1万-5万 m2的 建 筑 工 程,装 饰 工 程 至 少 应 配 备()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A.1名 B.2 名 C.3 名 D.4 名 58.在 盾 构 法 施 工 前 必 须 编 制 好()。A.进 度 计 划 B.材 使 用 计 划 C.职 业 生 活 计 划 D.应 急 预 案 59.发 生 中 暑 后 应 迅 速 将 中 暑 者 移 到 凉 爽 通 风 的 地 方,脱 去 或 解 松 衣 服,给 患 者 喝 含()的 饮 料 或 凉 开 水,用 凉 水 或 酒 精 擦 身。A.绵 白 糖 B.白 砂 糖 C.食 盐 D.食 醋 60.施 工 升 降 机 操 作 按 钮 中,()必 须 采 用 非 自 动 复 位 型。A.上 升 按 钮 B.下 降 按 钮 C.停 止 按 钮 D.急 停 按 钮 61.人 工 开 挖 土 方,两 人 纵 向 间 距 不 得 小 于()m。A.1B.2C.3D.462.使 用 无 齿 锯 时 应 注 意:锯 片 无 裂 痕 和 变 形,禁 止(),锯 片 的 切 线 方 向 严 禁 站 人,无 齿 锯 应 有 防 护 罩,不 得 在 锯 片 侧 面 打 磨 物 料。A.空 转 B.反 转 C.正 转 D.拆 除 63.搭、拆 脚 手 架 时 作 业 人 员 必 须 戴(),系 安 全 带,穿 防 滑 鞋。A.护 目 镜 B.安 全 帽 C.耳 塞 D.耳 机 64.遇 有()级 以 上 大 风 时 应 停 止 室 外 高 处 作 业。A.3B.4C.5D.665.作 业 人 员 在 机 械 挖 土 清 理 基 坑 时,()进 人 铲 斗 回 转 半 径 范 围。A.可 以 B.严 禁 C.必 须 D.不 必 66.作 业 人 员()前,应 当 接 受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教 育 培 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A.进 入 新 的 岗 位 B.进 入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C.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者 每 周 一 上 班 D.进 入 新 的 岗 位 或 者 新 的 施 工 现 场 67.在 施 工 现 场,()是 施 工 项 目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者。A.项 目 经 理 B.施 工 员 C.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D.企 业 法 定 代 表 人 68.通 过 对 一 些 典 型 事 故 进 行 原 因 分 析、事 故 教 训 及 预 防 事 故 发 生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来 教 育 职 工,这 种 教 育 形 式 属 于().A.安 全 知 识 教 育 B.安 全 法 制 教 育 C.事 故 案 例 教 育 D.遵 章 守 纪、自 我 保 护 能 力 教 育 69.班 组 级 安 全 教 育 是 新 工 人 分 配 到 班 组 后,开 始 工 作 前 的 教 育。下 列 内 容 不 属 于 班 组 安 全 教 育 内 容 的 是(八 A.本 人 从 事 施 工 生 产 工 作 的 性 质,必 要 的 安 全 知 识,机 具 设 备 及 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性 能 和 作 用 B.我 国 安 全 生 产 方 针、政 策、法 规 C.本 工 种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D.本 工 种 事 故 案 例 剖 析、易 发 事 故 部 位 及 劳 防 用 品 的 使 用 要 求 70.安 全 技 术 交 底 应 有 书 面 材 料,有().A.双 方 的 签 字 B.交 底 日 期 C.A 和 BD.安 全 员 签 字 和 交 底 日 期 71.根 据 能 量 意 外 释 放 理 论,能 量 逆 流 于 人 体 造 成 的 伤 害 分 为 两 类。其 中,第 二 类 伤 害 指()。A.由 于 施 加 了 局 部 或 全 身 性 损 伤 阈 值 的 能 量 引 起 的 伤 害,如 物 体 打 击 伤 害 等B.由 影 响 了 局 部 或 全 身 性 能 量 交 换 引 起 的 伤 害,如 中 毒 伤 害 等 C.由 于 能 量 超 过 人 体 的 损 伤 临 界 值 导 致 局 部 或 全 身 性 的 伤 害,如 冻 伤 等 D.由 于 接 触 的 能 量 不 能 被 屏 蔽 导 致 的 局 部 或 全 身 性 的 伤 害,如 触 电 伤 害 等 72.事 故 调 查 处 理 的 原 则 是()oA.尽 快 恢 复 生 产,避 免 间 接 损 失 B.找 到 事 故 原 因 和 责 任 人 并 进 行 处 罚 C.“四 不 放 过”原 则 D.对 事 故 的 责 任 及 损 失 进 行 分 析,尽 快 解 决 由 此 带 来 的 影 响 73.聚 光 灯 和 碘 铛 灯 等 高 热 灯 具 距 易 燃 物 的 防 护 距 离 为 不 小 于():A.200mmB.300mmC.500mmD.600mm74.监 察 机 关 依 照()等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对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及 其 工 作 履 行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实 施 监 察。A.行 政 监 察 法 B.建 筑 法 C.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D.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法 75.溶 解 乙 燃 气 瓶 是 专 门 用 于 盛 装()的 气 瓶。A.乙 烘 B.氨 C.一 氧 化 碳 D.氢 气 76.锅 炉 结 构 主 要 由()、水 冷 壁、集 箱、对 流 管 束、烟 火 管 等 受 压 部 件 及 其 他 部 件 组 成。A.钢 壳 B.水 管 C.锅 筒 D.水 火 管 77.临 时 宿 舍 与 厨 房、锅 炉 房、变 电 所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应 不 小 于()m。A.5B.10C.15D.2078.贮 存 易 燃 可 燃 气 体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为()类。A.甲 B.甲.乙 C.甲、乙、丙 D.甲、乙、丙、丁 79.国 家 标 准 规 定,车 间 空 气 中 铅 姻 的 最 高 允 许 浓 度 为()mg/m3。A.0.05B.0.003C.0.03D.0.00580.常 用 的()方 法 有 点 焊、缝 焊 和 对 焊 等 三 种:A.电 阻 焊 B.气 焊 C.电 焊 D.熔 焊 81.高 空 施 焊 时 必 须 使 用 标 准 的 防 火(),戴 头 罩。A.焊 具 B.安 全 带 C.工 作 服 D.工 具 82.是 否 需 要 编 制 用 电 组 织 设 计 的 依 据 是()A.工 程 规 模 B.工 程 地 点 C.管 理 部 门 要 求 D.用 电 设 备 数 量 或 容 量 83.施 工 现 场 专 用 电 力 变 压 器 或 发 电 机 中 性 点 直 接 接 地 的 工 作 接 地 电 阻 值,一 般 情 况 下 取 为()。A.力 4。B.W 4 CC.10 0D.W10Q84.横 向 水 平 杆(小 横 杆)的 最 大 长 度 应 为():A.3500mmB.4000mmC.2200mmD.5000mm85.当 脚 手 架 基 础 下 有 设 备 基 础、管 沟 时,()。A.如 果 不 采 取 加 固 措 施,不 应 开 挖 B.可 以 开 挖,否 则 施 工 进 度 跟 不 上 C.可 以 开 挖,不 必 采 取 加 固 措 施 D.开 挖 后,基 础 可 以 暂 时 悬 空 86.超 过()高 的 塔 机,必 须 在 起 重 机 的 最 高 部 位(臂 架.塔 帽 或 人 字 架 顶 端)安 装 红 色 障 碍 指 示 灯,并 保 证 供 电 不 受 停 机 影 响:A.20mB.30mC.40mD.50m87.物 料 提 升 机 的 基 础 浇 筑 C20混 凝 土,厚 度 不 得 小 于()A.150mmB.250mmC.350mmD.300m88.物 料 提 升 机 基 础 周 边()m 范 围 内 不 得 挖 排 水 沟?A.2B.3C.4D.589.双 排 脚 手 架 横 向 水 平 杆 靠 墙 一 端 至 墙 装 饰 面 的 距 离 不 宜()A.大 于 100mmB.大 于 600mmC.大 于 500mmD.大 于 400mm90.当 脚 手 板 采 用 竹 笆 板 时,纵 向 水 平 杆 应 满 足 以 下 要 求()A.等 间 距 设 置,最 大 间 距 不 大 于 400nmiB.等 间 距 设 置,最 大 间 距 不 大 于 300nlmC.等 间 距 设 置,最 大 间 距 不 大 于 500mmD.间 距 不 限 91.当 起 重 量 大 于 相 应 挡 位 的 额 定 值 并 小 于 额 定 值 的 110%时,起 重 量 限 制 器 应 当 动 作,使 塔 机 停 止 向()方 向 运 行。A.上 升 B.下 降 C.左 右 D.上 下 92.桩 锤 在 施 打 过 程 中,操 作 人 员 必 须 在 距 离 桩 锤 中 心()以 外 监 视:A.2mB.3mC.4mD.5nl93.建 设 单 位 与 其 委 托 的 工 程 监 理 应 当 订 立()委 托 监 理 合 同。A.口 头 B.书 面 C.口 头 或 书 面 D.任 意 形 式 的 94.支 撑 的 拆 除 应 按()的 顺 序 施 工。A.先 换 支 撑 后 拆 除 B.先 支 撑 后 换 支 撑 C.拆 除 与 换 支 撑 同 时 进 行 D.不 换 支 撑 就 拆 除 95.钢 平 台 安 装 时,钢 丝 绳 应 采 用 专 用 的 挂 钩 挂 牢,采 取 其 他 方 式 时 卡 头 的 卡 子 不 得 少 于()个 A.5 个 B.4 个 C.3 个 D.2 个 96.工 具 管 中 的 纠 偏 千 斤 顶 应 绝 缘 良 好,操 作 电 动 高 压 油 泵 应()A.人 穿 工 作 服 B.戴 口 罩 C.戴 安 全 帽 D.戴 绝 缘 手 套 97.违 反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的 规 定,建 设 单 位 未 提 供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作 业 环 境 及 安 全 施工 措 施 所 需 费 用 的,责 令 限 期 改 正;逾 期 未 改 正 的,()oA.撤 销 施 工 许 可 证 B.责 令 拆 除 该 建 设 工 程 C.责 令 该 建 设 工 程 停 止 施 工 D.责 令 该 建 设 单 位 缴 纳 一 定 数 额 的 罚 款 98.在 可 能 发 生 人 身 伤 害、设 备 或 设 施 损 坏 和 环 境 破 坏 的 场 合,事 先 采 取 措 施,防 止 事 故 的 发 生。这 体 现 了()的 运 用。A.预 防 原 理 B.本 质 安 全 化 原 则 C.安 全 第 一 原 则 D.系 统 原 理 99.施 工 现 场 用 电 工 程 的 基 本 供 配 电 系 统 应 按()设 置。A.一 级 B.二 级 C.三 级 D.四 级 100.物 料 提 升 机 的 天 梁 应 使 用 型 钢,其 截 面 高 度 应 经 计 算 确 定,但 不 得 少 于 2根()的 槽 钢。0246IXX11XrLrLrLrLA.B.CD.二、多 项 选 择 题 101.在 桅 杆 滑 移 法 吊 装 试 吊 过 程 中,发 现 有 哪 些 现 象 时,应 立 即 停 止 吊 装 或 者 使 工 件 复 位,判 明 原 因 妥 善 处 理,经 有 关 人 员 确 认 安 全 后,方 可 进 行 试 吊().()A.地 锚 冒 顶、位 移、B.钢 丝 绳 抖 动 C.设 备 或 机 具 有 异 常 声 响、变 形、裂 纹 D.桅 杆 地 基 下 沉 E.其 他 异 常 情 况 102.按 照 防 火 要 求,施 工 现 场 应 当 明 确 划 分()区 域。()A.禁 火 区 B.仓 库 区 C.办 公 区 D.生 活 区 E.生 产 区 103.电 焊 工 可 导 致 的 职 业 病 有 哪 几 种?()()A.耳 聋 B.电 光 性 眼 炎 C.化 学 性 眼 部 灼 伤 D.职 业 性 白 内 障 E.苯 中 毒 104.职 业 活 动 中 存 在 的(有 害)因 素 以 及 在 作 业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其 他 职 业 有 害 因 素 统 称 职 业 病 危 害 因 素。()()A.化 学B.物 理 C.生 物 D.噪 声 E.辐 射 105.室 内 绝 缘 导 线 配 电 线 路 可 采 用()敷 设。()A.嵌 绝 缘 槽 B.穿 塑 料 管 C.沿 钢 索 D.直 埋 墙 E.直 埋 地 106.安 全 网 主 要 由 哪 几 部 分 组 成?()()A.网 体 B.边 绳 C.系 绳 D.筋 绳 E.包 装 绳 107.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验 收,主 要 包 括 哪 些 内 容?()()A.所 有 临 边、洞 口 等 各 类 技 术 措 施 的 设 置 状 况 B.技 术 措 施 所 用 的 配 件、材 料 和 工 具 的 规 格 和 材 质 C.技 术 措 施 的 节 点 构 造 及 其 与 建 筑 物 的 固 定 情 况 D.扣 件 和 连 接 件 的 紧 固 程 度 E.安 全 防 护 设 施 的 用 品 及 设 备 的 性 能 与 质 量 合 格 的 验 证 108.雨 天 和 雪 天 进 行 高 处 作 业 时,必 须 采 取()措 施。()A.防 滑 B.防 风 C.防 冻 D.防 寒 E.防 火 109.施 工 中 对 高 处 作 业 的 安 全 技 术 设 施 发 现 有 缺 陷 和 隐 患 时,应 当 如 何 处 置?()A.发 出 整 改 通 知 单 B.必 须 及 时 解 决 C.悬 挂 安 全 警 告 标 志 D.危 及 人 身 安 全 时,必 须 停 止 作 业 E.追 究 原 因 110.为 保 证 脚 手 架 立 杆 的 安 全 使 用,规 范 规 定 对 其 计 算 内 容 应 有()。A.抗 压 强 度 B.稳 定 C.容 许 长 细 比 D.抗 弯 强 度 E.抗 剪 强 度 111.钢 丝 绳 出 现 下 列 哪 些 情 况 时 必 须 报 废 和 更 新?()()A.钢 丝 绳 断 丝 现 象 严 重 B.断 丝 的 局 部 聚 集 C.当 钢 丝 磨 损 或 锈 蚀 严 重,钢 丝 的 直 径 减 小 达 到 其 直 径 的 10%时D.钢 丝 绳 失 去 正 常 状 态,产 生 严 重 变 形 时 E.当 钢 丝 磨 损 或 锈 蚀 严 重,钢 丝 的 直 径 减 小 达 到 其 直 径 的 40%时 112.物 料 提 升 机 的 稳 定 性 能 主 要 取 决 于 物 料 提 升 机 的 下 列 哪 些 部 件?()()A.基 础 B.缆 风 绳 C.附 墙 架 D.标 准 节 E.地 锚 113.气 瓶 的 安 全 使 用 应 注 意()。()A.防 止 气 瓶 受 热 B.正 确 操 作 C.气 瓶 使 用 到 最 后 应 留 有 余 气,以 防 止 混 入 其 他 气 体 或 杂 质 而 造 成 事 故 D.加 强 气 瓶 的 维 护 E.气 瓶 使 用 单 位 不 得 自 行 改 变 充 装 气 体 的 品 种、擅 自 更 换 气 瓶 的 颜 色 标 志 114.钢 筋 调 直 机 作 用 为()。()A.调 直 B.拉 伸 C.切 断 D.输 送 E.消 除 氧 化 皮 115.报 告 事 故 应 当 包 括()()A.事 故 发 生 单 位 概 况 B.事 故 发 生 的 时 间、地 点 以 及 事 故 现 场 情 况 C.事 故 的 简 要 经 过 D.已 经 采 取 的 措 施 E.事 故 处 理 结 果 116.关 于 施 工 单 位 职 工 安 全 生 产 培 训 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施 工 单 位 自 主 决 定 培 训 B.培 训 制 度 无 硬 性 规 定 C.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加 强 对 职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D.施 工 单 位 应 当 建 立、健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E.未 经 教 育 培 训 或 者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人 员,不 得 上 岗 作 业 117.下 列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由 分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B.总 承 包 单 位 和 分 包 单 位 对 分 包 工 程 的 安 全 生 产 承 担 无 限 连 带 责 任 C.分 包 单 位 应 当 服 从 总 承 包 单 位 的 安 全 生 产 管 理,分 包 单 位 不 服 从 管 理 导 致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由 总 承 包 单 位 承 担 主 要 责 任 D.总 承 包 单 位 应 当 自 行 完 成 建 设 工 程 主 体 结 构 的 施 工 E.建 设 工 程 实 行 施 工 总 承 包 的,由 总 承 包 单 位 对 施 工 现 场 的 安 全 生 产 负 总 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