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论期末测试题.pdf
刑 法 总 论 测 试 题 试 题 11、刑 法 与 其 他 部 门 法 相 比,其 显 著 特 点 是()。A、理 论 性 与 实 践 性 最 强 C、保 护 的 社 会 关 系 的 范 围 更 为 广 泛 S2、刑 法 条 文 中 的“但 书”表 示 的 是(A、对 前 段 的 补 充 B、对 前 段 的 限 制 段 的 例 外 3、我 国 刑 法 典 修 订 后 的 施 行 时 间 是(A、1997年 3 月 1 4日 C、1997年 1 0月 1 日 B、强 制 性 最 为 严 厉 D、保 护 社 会 关 系 的 手 段 更 为 丰)oC、对 前 段 的 强 调 D、对 前)OB、1997年 7 月 1 日 D、1998年 1 月 1 日 4、我 国 刑 法 典 分 则“侵 犯 财 产 罪”一 章 规 定 有 1 2种 具 体 犯 罪,这 些 犯 罪 所 共 同 侵 犯 的 客 体 属 于()。A、一 般 客 体 B、同 类 客 体 C、直 接 客 体 D、复 杂 客 体 5、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以 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特 定 义 务 为 前 提。这 种 特 定 义 务 来 源 于()。A、社 会 公 德 的 要 求 B、职 务 上 或 者 业 务 上 的 要 求 C、法 律 的 明 文 规 定 D、行 为 人 先 行 的 行 为 导 致 的 危 险 状 态 6、某 甲 打 猎 时,发 现 一 头 猎 物 旁 边 有 个 小 孩 在 玩 耍,他 明 知 自 己 枪 法 不 好,但 打 猎 心 切,于 是 开 了 枪,结 果 猎 物 没 打 着 却 打 死 了 小 孩。某 甲 行 为 时 的 心 理 态 度 属 于()。A、直 接 故 意 B、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C、间 接 故 意 D、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7、犯 罪 既 遂 的 类 型 有()。A、行 为 犯 B、危 险 犯 C、结 果 犯 D、举 动 犯 8、某 甲 抢 劫 杀 人 的 行 为 触 犯 了 两 个 刑 法 条 文、两 个 罪 名,实 际 上 只 构 成 抢 劫 罪 一 个 罪。这 种 情 况 在 刑 法 理 论 上 称 为()。A、想 象 竞 合 犯 B、法 规 竞 合 C、结 合 犯 D、吸 收 犯 9、管 制 的 执 行 机 关 是()。A、人 民 法 院 B、人 民 检 察 院 C、劳 改 机 关 D、公 安 机 关 10、吴 某 因 犯 故 意 伤 害 罪、侵 占 罪,分 别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 和 有 期 徒 刑 3 年、罚 金 1万 元。决 定 执 行 的 刑 罚 时 一,应 当 采 取()。A、吸 收 原 则 B、限 制 加 重 原 则 和 并 科 原 则 C、吸 收 原 则 和 限 制 加 重 原 则 D、吸 收 原 则 和 并 科 原 则 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 客 体 2、犯 罪 中 止 3、剥 夺 政 治 权 利 4、数 罪 并 罚 5、刑 罚 执 行 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简 述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2、简 述 共 同 犯 罪 的 概 念 和 成 立 条 件。3、简 述 一 般 自 首 的 概 念 及 其 成 立 条 件。五、案 例 分 析(16分)案 情:徐 某 某,男,1984年 10月 2 1日 出 生,聋 哑 人,学 生。徐 某 某 是 家 中 的 独 生 子,由 于 受 不 良 社 会 风 气 的 影 响,对 学 习 没 有 兴 趣,经 常 逃 学 旷 课,甚 至 与 校 外 一 些“混 混”建 立 了 关 系。2000年 9 月 1 7日 晚 上,徐 某 某 向 母 亲 赵 某 提 出 自 己 明 天 不 想 去 上 学 了,赵 某 见 儿 子 又 想 逃 学,顿 时 怒 火 冲 天,抬 手 就 打 了 儿 子 两 个 嘴 巴。当 晚,徐 某 某 趁 赵 某 熟 睡 之 际,将 一 包 鼠 药(毒 鼠 强)放 进 了 赵 某 每 天 必 喝 的 中 药 里,并 从 赵 某 的 钱 包 里 找 到 160元 钱 后 到 一 网 吧 上 网 玩 游 戏。次 日 早 上,赵 某 喝 下 掺 有 鼠 药 的 中 药 后 中 毒 死 亡。徐 某 某 回 家 得 知 其 母 死 亡,便 向 其 父 承 认 是 自 己 所 为,并 在 其 父 带 领 下 到 派 出 所 投 案,交 代 了 事 情 的 全 部 经 过。试 分 析 并 说 明 理 由:对 于 徐 某 某 的 行 为 应 当 如 何 认 定 和 处 罚?参 考 答 案(1):二、选 择 题(多 选、少 选、错 选 均 不 得 分。每 小 题 2 分,共 2 0分)1、BC 2、ABD 3、C 4、B 5、BCD 6、C 7、ABCD 8、A 9、D 10、D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 客 体:是 指 我 国 刑 法 所 保 护 而 为 犯 罪 行 为 所 危 害 的 社 会 关 系。2.犯 罪 中 止:是 指 在 犯 罪 过 程 中,行 为 人 自 动 放 弃 犯 罪 或 者 自 动 有 效 地 防 止 犯 罪 结 果 发 生,而 未 完 成 犯 罪 的 一 种 犯 罪 停 止 形 态。3.剥 夺 政 治 权 利:是 剥 夺 犯 罪 分 子 参 加 国 家 管 理 与 政 治 活 动 权 利 的 刑 罚 方 法,属 于 资 格 刑。4.数 罪 并 罚:是 指 人 民 法 院 对 一 行 为 人 在 法 定 时 间 界 限 内 所 犯 数 罪 分 别 定 罪 量 刑 后,按 照 法 定 的 并 罚 原 则 及 刑 期 计 算 方 法 决 定 其 应 执 行 的 刑 罚 的 制 度。5、刑 罚 执 行:简 称 行 刑,是 指 法 定 的 司 法 机 关 将 生 效 的 刑 事 裁 判 所 确 定 的 刑 罚 付 诸 实 施 的 刑 事 司 法 活 动。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4分)1、简 述 成 立 正 当 防 卫 应 当 具 备 的 条 件。正 当 防 卫 的 成 立,必 须 具 备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条 件:第 一,正 当 防 卫 的 起 因 条 件,即 不 法 侵 害 的 产 生 与 存 在。(1分)第 二,正 当 防 卫 的 时 间 条 件,即 不 法 侵 害 正 处 于 已 经 开 始 并 且 尚 未 结 束 的 进 行 状 态。(2 分)第 三,正 当 防 卫 的 对 象 条 件,即 只 能 对 不 法 侵 害 者 本 人 实 行,而 不 能 对 没 有 实 施 侵 害 行 为 的 第 三 者 实 行。(2 分)第 四,正 当 防 卫 的 主 观 条 件,即 必 须 出 于 保 护 合 法 权 益 免 受 不 法 侵 害 的 防 卫 意 图。(1分)第 五,正 当 防 卫 的 限 度 条 件,即 防 卫 行 为 不 能 明 显 超 过 必 要 限 度 造 成 重 大 损 害。(2 分)2、简 述 共 同 犯 罪 的 概 念 和 成 立 条 件。共 同 犯 罪,是 指 二 人 以 上 共 同 故 意 犯 罪。(2 分)构 成 共 同 犯 罪,必 须 具 备 如 下 条 件:(1)共 同 犯 罪 的 主 体 必 须 是 二 人 以 上。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体 条 件。(2 分)(2)各 犯 罪 人 必 须 具 有 共 同 的 犯 罪 行 为,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客 观 要 件。(2分)(3)各 共 同 犯 罪 人 必 须 有 共 同 的 犯 罪 故 意,这 是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观 要 件。(2分)3、简 述 一 般 自 首 的 概 念 及 其 成 立 条 件。一 般 自 首 是 指 犯 罪 分 子 犯 罪 以 后 自 动 投 案,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 的 行 为。(2 分)一 般 自 首 的 成 立 条 件 是:(1)自 动 投 案。即 犯 罪 分 子 在 未 被 采 取 强 制 措 施 之 前,出 于 其 本 人 的 意 志 而 向 有 关 机 关 或 个 人 承 认 自 己 实 施 了 犯 罪,并 自 愿 置 于 有 关 机 关 或 个 人 的 控 制 之 下,等 待 进 一 步 交 代 犯 罪 事 实,接 受 国 家 的 审 查 和 裁 判 的 行 为。(3 分)(2)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即 犯 罪 分 子 按 照 实 际 情 况 彻 底 供 述 自 己 实 施 并 应 由 本 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的 犯 罪 事 实。(3 分)五、案 例 分 析(1 6分)评 分 要 点:1、徐 某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2 分)(判 断 正 确 者 得 分。判 断 错 误 则 全 题 不 得 分)2、根 据 刑 法 规 定:已 满 14周 岁 不 满 16周 岁 的 人,犯 故 意 杀 人、故 意 伤 害 致 人 重 伤 或 者 死 亡、强 奸、抢 劫、贩 卖 毒 品、放 火、爆 炸、投 毒(投 放 危 险 物 质)罪 的,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2 分)3、徐 某 某 故 意 以 鼠 药 毒 杀 其 母,致 其 死 亡,该 行 为 具 有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性,显 然 应 当 受 刑 罚 处 罚,且 徐 某 某 时 已 年 满 1 5周 岁,已 达 到 刑 法 规 定 的 相 对 负 刑 事 责 任 的 年 龄 阶 段,因 而 其 故 意 杀 人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4分)4、徐 某 某 犯 罪 后 主 动 投 案,如 实 供 述 自 己 的 罪 行,属 于 自 首,可 以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3 分)5、徐 某 某 属 于 聋 哑 人,可 以 从 轻、减 轻 处 罚 或 者 免 除 处 罚。(2 分)6、徐 某 某 犯 罪 时 不 满 18周 岁,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且 不 能 适 用 死 刑。(3 分)试 题 21.刑 法 第 9 3 条 规 定:本 法 所 称 国 家 工 作 人 员,是 指 国 家 机 关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这 属 于()。A.司 法 解 释 B.立 法 解 释 C.论 理 解 释 D.学 理 解 释 2.下 列 情 况 中,我 国 刑 法 有 溯 及 力 的 是()。A.当 时 的 法 律 认 为 是 犯 罪 而 刑 法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B.当 时 的 法 律 不 认 为 是 犯 罪 而 刑 法 认 为 是 犯 罪 C.当 时 的 法 律 和 刑 法 均 认 为 是 犯 罪,但 当 时 的 法 律 处 刑 比 刑 法 轻 D.当 时 的 法 律 和 刑 法 均 认 为 是 犯 罪,但 当 时 的 法 律 处 刑 比 刑 法 重 3.犯 罪 行 为 的 两 种 基 本 表 现 形 式 是()。A.故 意 行 为 与 过 失 行 为 B.主 行 为 与 次 行 为 C.作 为 与 不 作 为 D.主 动 行 为 与 被 动 行 为 4.已 满 14周 岁 不 满 18周 岁 的 人 犯 罪,应 当()处 罚。A.从 轻 B.减 轻 C.从 轻 或 者 减 轻 D.减 轻 或 者 免 除5.某 甲 在 行 车 中 不 小 心 将 某 乙 撞 伤,为 了 尽 快 逃 脱,便 将 流 血 昏 迷 的 某 乙 拖 入 路 边 树 林。某 乙 失 血 过 多 死 亡。对 于 某 乙 的 死 亡,某 甲 的 行 为 属 于()的 犯 罪。成 A.直 接 故 意 B.间 接 故 意 C.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D.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6.犯 罪 既 遂 是 指()A.犯 罪 结 果 已 经 发 生 B.犯 罪 行 为 已 经 完 C.犯 罪 行 为 已 经 具 备 某 种 犯 罪 构 成 的 全 部 要 件 D.犯 罪 人 的 目 的 已 经 实 现 7.自 动 放 弃 犯 罪 的 犯 罪 中 止 的 特 征 是()A.时 空 性 B.自 动 性 C.有 效 性 D.彻 底 性 8.死 刑 缓 期 执 行 减 为 无 期 徒 刑 的 条 件 是()A.没 有 故 意 犯 罪 B.确 有 悔 改 C.确 有 悔 改 并 有 立 功 表 现 D.确 有 重 大 立 功 表 现 9.数 罪 并 罚 时,管 制 最 高 不 能 超 过()A.一 年 B.二 年 C.三 年 D.五 年 10.某 甲 被 判 处 无 期 徒 刑,实 际 执 行()以 后,可 以 假 释。A.五 年 B.十 年 C.十 五 年 D.二 十 年 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 2.犯 罪 的 故 意 3.犯 罪 未 遂 4.连 续 犯 5.没 收 财 产 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什 么 是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条 件?2.简 述 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3.简 述 减 刑 的 概 念 和 条 件。五、案 例 分 析 题(1 6分)案 情:孙 某 在 其 夫 王 某 外 出 打 工 期 间 与 刘 某 勾 搭 成 奸。王 某 回 家 后 欲 将 全 家 迁 往 打 工 地 定 居,孙 某 不 想 去,便 找 到 刘 某 商 量,并 表 示 愿 意 与 刘 某 在 一 起。刘 某 提 出 带 孙 某 私 奔,孙 某 不 同 意,提 出 让 刘 某 杀 死 王 某,刘 某 表 示 同 意。三 天 后,孙 某 趁 王 某 外 出 串 门 之 际,催 促 刘 某 赶 快 动 手。刘 某 带 上 铁 棍、毛 巾、手 套 等 到 孙 某 家 中,藏 在 床 下。当 晚 1 0时 许,王 某 回 家 睡 觉。次 日 凌 晨 1 时 许,刘 某 趁 王 某 熟 睡 之 机,用 铁 棍 猛 击 王 某 头 部,致 使 王 某 颅 脑 破 裂,当 场 死 亡。请 根 据 共 同 犯 罪 理 论 分 析:孙 某 的 行 为 是 否 构 成 犯 罪?如 果 构 成 犯 罪,她 在 共 同 犯 罪 中 的 地 位 如 何?为 什 么?参 考 答 案(2):二、选 择 题(每 小 题 2 分,共 2 0分)1.B 2.AD 3.C 4.C 5.B 6.C 7.ABD 8.A 9.C 10.B三、名 词 解 释(每 小 题 4 分,共 2 0分)1.犯 罪:是 指 严 重 危 害 我 国 社 会、触 犯 刑 法 并 应 受 刑 罚 处 罚 的 行 为。2.犯 罪 的 故 意:就 是 指 行 为 人 明 知 自 己 的 行 为 会 发 生 危 害 社 会 的 结 果,并 且 希 望 或 者 放 任 这 种 结 果 发 生 的 主 观 心 理 态 度。3.犯 罪 未 遂:是 指 行 为 人 已 经 着 手 实 行 具 体 犯 罪 构 成 的 实 行 行 为,由 于 其 意 志 以 外 的 原 因 而 未 能 完 成 犯 罪 的 一 种 犯 罪 停 止 形 态。4.连 续 犯:是 指 行 为 人 基 于 数 个 同 一 的 犯 罪 故 意,连 续 多 次 实 施 数 个 性 质 相 同 的 犯 罪 行 为,触 犯 同 一 罪 名 的 犯 罪 形 态。5.没 收 财 产:是 指 将 犯 罪 分 子 个 人 所 有 财 产 的 一 部 或 全 部 强 制 无 偿 地 收 归 国 有 的 刑 罚 方 法。四、简 答 题(每 小 题 8 分,共 2 4分)1.什 么 是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应 当 具 备 哪 些 条 件?所 谓 犯 罪 的 不 作 为,是 指 犯 罪 人 有 义 务 实 施 并 且 能 够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的 行 为 而 未 实 施 的 行 为,即 应 该 做 也 能 够 做 而 未 做 的 情 况。(4 分)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需 要 具 备 以 下 三 个 条 件:(1)行 为 人 负 有 实 施 某 种 积 极 行 为 的 义 务。这 是 构 成 犯 罪 的 不 作 为 的 前 提。(2 分)(2)行 为 人 有 履 行 特 定 义 务 的 实 际 可 能 而 未 履 行。(1分)(3)行 为 人 未 履 行 特 定 义 务 的 不 作 为 行 为 具 有 严 重 的 社 会 危 害 性。(1分)2.简 述 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一 般 累 犯 的 构 成 条 件 为:(1)前 罪 与 后 罪 都 是 故 意 犯 罪。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主 观 条 件。(2 分)(2)前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后 罪 应 当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刑 罚。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刑 度 条 件。(2 分)(3)后 罪 发 生 在 前 罪 的 刑 罚 执 行 完 毕 或 者 赦 免 以 后 5 年 之 内。这 是 构 成 累 犯 的 时 间 条 件。(2 分)(4)前 后 两 罪 均 非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或 者 前 后 两 罪 之 一 不 是 危 害 国 家 安 全 罪。此 为 构 成 累 犯 的 罪 质 条 件。这 是 一 般 累 犯 与 特 别 累 犯 的 区 别 所 在。(2 分)3.简 述 减 刑 的 概 念 和 条 件。减 刑 是 指 对 被 判 处 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根 据 其 在 刑 罚 执 行 期 间 的 悔 改 或 者 立 功 表 现,而 适 当 减 轻 其 原 判 刑 罚 的 制 度。(3 分)根 据 刑 法 典 的 规 定,对 犯 罪 分 子 减 刑,必 须 符 合 下 列 条 件:(1)减 刑 的 适 用 对 象 是 被 判 处 管 制、拘 役、有 期 徒 刑、无 期 徒 刑 的 犯 罪 分 子。这 是 减 刑 的 对 象 条 件,即 刑 法 对 减 刑 适 用 范 围 的 限 定。(2 分)(2)犯 罪 分 子 在 刑 罚 执 行 期 间 认 真 遵 守 监 规,接 受 教 育 改 造,确 有 悔 改 或 立 功 表 现。这 是 减 刑 的 实 质 条 件,也 是 决 定 性 要 件。(2 分)(3)减 刑 必 须 有 一 定 的 限 度。这 是 减 刑 的 限 度 条 件。(1分)五、案 例 分 析(16分)评 分 要 点:1.孙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在 与 刘 某 的 共 同 犯 罪 中,孙 某 属 于 教 唆 犯。(4 分)(判 断 正 确 者 得 分。判 断 错 误 者 则 全 题 不 得 分)2.教 唆 犯 是 指 故 意 唆 使 他 人 犯 罪 的 犯 罪 分 子。(3 分)构 成 教 唆 犯 应 当 具 备 两 个 条 件:一 是 行 为 人 具 有 教 唆 他 人 犯 罪 的 故 意;二 是 行 为 人 具 有 教 唆 他 人 犯 罪 的 行 为。(3 分)3.本 案 中,孙 某 为 达 到 杀 害 自 己 丈 夫 的 目 的,故 意 劝 说 本 无 犯 罪 意 图 的 刘 某,使 之 产 生 犯 罪 意 图 并 且 实 施 了 杀 人 犯 罪 行 为,其 行 为 完 全 符 合 教 唆 犯 的 特 征,因 此 属 于 教 唆 犯。由 于 孙 某 在 与 刘 某 的 共 同 犯 罪 中 居 于 教 唆 和 指 挥 地 位,对 于 犯 罪 的 发 生 起 着 主 要 作 用,因 此,从 另 一 个 角 度 讲,孙 某 又 属 于 主 犯。(6 分。视 论 述 情 况 适 当 给 分)试 题 3一、单 项 选 择 题 试 题 1 2 0 为 单 项 选 择 题。每 题 所 给 选 项 中 只 有 一 个 正 确 答 案,请 将 你 认 为 正 确 的 答 案 的 字 母 填 入 答 题 表 中,不 答 或 答 错 均 不 得 分(本 题 共 30分,每 题 1.5分)1、万 某 于 1996年 1 2月 2 日,因 投 机 倒 把 罪 被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2 年,缓 期 3 年,万 某 未 上 诉。1997年 1 0月 1 日 新 刑 法 生 效 后,万 某 以 新 刑 法 中 取 消 投 机 倒 把 罪 为 由,向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申 诉,要 求 依 新 刑 法 改 判 其 无 罪,对 此,以 下 说 法 正 确 的 是()A、对 万 某 的 申 诉 法 院 应 支 持,因 按 刑 法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万 某 应 无 罪。B、对 万 某 的 申 诉 不 能 支 持,但 可 以 对 其 减 刑。C、对 万 某 的 申 诉 不 能 支 持,因 新 刑 法 对 已 经 生 效 的 判 决 不 具 有 溯 及 力。D、对 万 某 的 申 诉 不 能 支 持,还 应 撤 销 其 缓 刑,改 判 实 刑,因 其 不 服 管 理 2、韩 国 公 民 金 某 曾 在 印 度、缅 甸、泰 国 等 国 多 次 进 行 国 际 贩 毒 犯 罪 活 动,并 曾 被 其 所 属 国 韩 国 通 缉。某 日,金 某 到 我 国 境 内 旅 游 被 拘 捕,金 某 即 以 非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也 未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犯 罪 为 由 提 出 抗 议。我 国 依 法 可 以 对 李 某 采 取 下 列 措 施:()oA、无 权 进 行 刑 事 追 诉,应 当 立 即 驱 逐 出 境 B、因 其 是 国 际 犯 罪,应 交 国 际 法 院 制 裁 C、可 以 对 其 进 行 刑 事 追 诉,依 据 是 对 国 际 犯 罪 的 普 遍 管 辖 权 D、可 以 对 其 进 行 追 诉,但 审 判 要 有 韩 国、印 度、缅 甸、泰 国 等 国 的 共 同 参 与3、王 某 1 4岁 生 日 那 天,邀 集 儿 个 朋 友 到 一 饭 馆 吃 饭。饭 后 回 家 途 中,王 某 看 到 一 行 人 手 拿 一 个 提 包,即 掏 出 随 身 携 带 的 弹 簧 刀 将 持 包 人 刺 伤 把 包 抢 走,包 内 有 手 提 电 话 1 部(价 值 7600元)、现 金 6000余 元。则 王 某 1 4岁 生 日 那 天 的 行 为()A.构 成 抢 劫 罪 B.构 成 盗 窃 罪 C.不 构 成 犯 罪 D.负 有 限 的 刑 事 责 任 4、某 医 院 妇 产 科 护 士 甲 值 夜 班 时,一 新 生 婴 儿 啼 哭 不 止,甲 为 了 止 住 其 哭 闹,遂 将 仰 卧 的 婴 儿 翻 转 成 俯 卧,并 将 棉 被 盖 住 婴 儿 头 部。半 小 时 后,甲 再 查 看 时,发 现 该 婴 儿 已 无 呼 吸,该 婴 儿 经 抢 救 无 效 死 亡。经 医 疗 事 故 鉴 定 委 员 会 鉴 定,该 婴 儿 系 俯 卧 使 口、鼻 受 压 迫,窒 息 而 亡。甲 对 婴 儿 的 死 亡 结 果 有 何 种 主 观 罪 过?()A.间 接 故 意 B.直 接 故 意 C.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D.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5、杨 某 在 踢 足 球 时 一 脚 将 球 踢 出 场 外,打 碎 足 球 场 旁 居 民 楼 上 刘 家阳 台 上 的 玻 璃 窗,玻 璃 掉 下 时 又 碰 上 楼 下 李 下 的 花 盆,花 盆 随 之 落 下,刚 好 砸 到 从 楼 下 走 过 的 吴 老 太 的 头 上,致 其 重 伤,问,杨 某 的 行 为 在 刑 法 学 上 认 为 是()A、疏 忽 大 意 的 过 失 B、过 于 自 信 的 过 失 C、无 罪 过 事 件 D、情 节 显 著 轻 微,不 认 为 是 犯 罪 6、李 二 憨 一 日 到 邻 村 赴 宴 时 醉 酒,回 家 途 中 遇 本 村 痴 呆 女 孩 傻 姑,因 酒 乱 性,将 其 奸 淫,酒 醒 后 后 悔 不 已,到 乡 派 出 所 投 案,对 李 二 憨 的 行 为,应 当 如 何 认 定()A、李 二 憨 是 由 于 醉 酒 乱 性 才 奸 淫 傻 姑 的,这 种 行 为 并 不 是 他 的 本 意,也 不 是 他 所 能 控 制 的,其 主 观 心 态 不 是 犯 罪 故 意,因 此 他 的 行 只 是 一 般 违 法,不 应 当 认 为 是 犯 罪。B、李 二 憨 醉 酒 后 意 识 不 清 状 态 下 实 施 的 行 为 可 以 类 比 于 间 歇 性 精 神 病 人 的 发 病 期 实 施 的 行 为,这 个 时 候 他 们 都 属 于 无 行 为 能 力 人。根 据 刑 法 第 1 8条 无 行 为 能 力 人 在 不 能 辨 认 或 者 不 能 控 制 自 己 行 为 的 时 候 造 成 危 害 结 果 的,不 负 刑 事 责 任,因 此 李 二 憨 的 行 为 不 负 刑 事 责 任,甚 至 连 违 法 都 算 不 上。C、根 据 李 二 憨 犯 错 后 的 悔 改 表 现 可 以 得 知 其 对 自 己 醉 酒 时 的 所 作 所 为 确 实 不 知 情,况 且 傻 姑 是 痴 呆 者,感 受 不 到 自 己 的 权 利 受 到 侵 害,李 二 憨 的 行 为 根 本 就 没 有 造 成 危 害,没 有 受 害 者 不 具 社 会 危 害 性 的 行为 就 不 是 犯 罪。D、李 二 憨 应 当 对 其 醉 酒 时 的 犯 罪 行 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7、某 日,黄 某 牵 着 狗 在 山 坡 上 闲 逛,偶 遇 平 日 与 己 不 和 的 刘 某,黄 某 即 唆 使 其 带 的 狗 扑 咬 刘 某,刘 某 警 告 黄 某,黄 某 继 续 唆 使 狗 扑 咬 刘 某。刘 某 边 抵 挡 边 冲 到 黄 某 面 前,拣 起 石 块 将 其 头 部 砸 成 轻 伤,黄 某 见 头 上 流 血,慌 忙 逃 走。从 刑 法 理 论 上 看,刘 某 的 行 为 属 于 下 列 哪 种 情 况?()A、紧 急 避 险 B、正 当 防 卫 C、防 卫 过 当 D、对 象 错 误 8、赵 某 欲 毒 杀 萧 某,萧 某 中 毒 后,腹 痛 难 忍,赵 某 见 状,顿 生 悔 意,急 将 解 药 给 萧 某 服 下,并 将 其 送 往 医 院,但 萧 某 因 抢 救 无 效 仍 然 死 亡,赵 某 的 行 为 属 于()A、犯 罪 预 备 B、犯 罪 未 遂 C、犯 罪 中 止 D、犯 罪 既 遂 9、吴 某 因 憎 恨 自 己 所 在 学 校 的 领 导 将 自 己 开 除,意 欲 夜 晚 潜 入 学 校领 导 将 其 杀 死,后 来 在 情 急 之 中 误 将 张 三 当 作 校 领 导 杀 死,吴 某 该 行 为 应 属 于()A、行 为 性 质 错 误 B、工 具 错 误 C、行 为 对 象 错 误 D、因 果 关 系 认 识 错 误 10、某 甲 和 某 乙 合 谋 盗 窃 一 电 器 仓 库,由 某 乙 先 配 制 一 把 万 能 钥 匙,数 日 后,某 乙 将 配 制 的 钥 匙 交 给 某 甲,二 人 约 定 当 晚 1 2 点 在 仓 库 门 口 见 面 后 行 窃。晚 上,某 乙 因 害 怕 案 发 后 受 惩,未 到 现 场。而 某 甲 如 约 到 现 场 后,因 未 等 到 某 乙,便 用 万 能 钥 匙 打 开 库 房,窃 得 手 提 电 脑 二 部,价 值 人 民 币 2 万 元,销 赃 后 得 赃 款 13000元。事 后,某 甲 分 3 0 0元 给 某 乙,某 乙 推 脱 后 分 文 未 取。某 乙 的 行 为 属 于 下 列 哪 个 选 项?()A、不 构 成 犯 罪 B、构 成 盗 窃 罪,但 属 于 犯 罪 中 止 C、构 成 盗 窃 罪,但 属 于 犯 罪 未 遂 D、与 某 甲 一 起 构 成 盗 窃 罪 既 遂 11、孙 某 纠 集 5 人 组 成“天 龙 会”,该 会 宗 旨 为“盗 富 济 贫”,并 自 封“大 天 龙”。在 屡 次 作 案 中,“天 龙 会”盗 窃 总 数 额 为 2 0万 元,孙 某 亲 自 参 与 盗 窃 5 次,窃 得 财 物 价 值 6 万 元,销 赃 得 款 2 万 元。王 某 系该 组 织 成 员 也 多 次 参 加 盗 窃;在 一 次 盗 窃 过 程 中,成 员 胡 某 单 独 将 事 主 某 女 强 奸。则 张 某 不 应 当 对 哪 些 犯 罪 行 为 承 担 刑 事 责 任。()A、“天 龙 会”所 犯 的 全 部 罪 行 B、2 0万 元 C、“天 龙 会”成 员 胡 某 的 强 奸 犯 罪 D、王 某 的 盗 窃 罪 12、甲 爱 好 游 泳,且 技 术 高 超,一 日,甲 声 称 愿 帮 助 乙 学 会 游 泳,乙 欣 然 答 应。甲 遂 将 乙 带 到 河 流 深 水 处 去 游,在 乙 刚 学 会 游 时,甲 即 弃 之 不 顾,独 自 游 回 河 岸,乙 无 力 游 回 高 呼 救 命,甲 却 不 予 援 救;此 时,站 在 河 岸 上 旁 观 的 丙,游 泳 技 术 很 好,但 丙 不 认 识 甲 乙 两 人,也 不 愿 跳 入 河 中 救 人。最 后 乙 被 淹 死。在 本 案 中,甲 和 乙 的 行 为()oA、构 成 共 同 犯 罪 B、甲 的 行 为 构 成 犯 罪,丙 的 行 为 不 构 成 犯 罪 C、均 不 构 成 犯 罪 D、应 分 别 以 故 意 杀 人 罪 论 处 13、某 公 司 经 理 贾 某 工 作 勤 肯,但 与 公 司 董 事 会 主 席 范 某 不 和,在 一 次 董 事 会 议 上,由 于 范 某 的 原 因,贾 某 被 撤 销 职 务,因 而 心 怀 报 复 之 心。遂 向 其 好 友 某 狩 猎 场 的 管 理 员 郝 某 借 得 猎 枪(霰 弹)一 把,一 日 下 午 持 枪 直 奔 董 事 会 主 席 办 公 室,见 范 某 正 与 客 户 顾 某 洽 谈 生 意,扬 手 就 是 一 枪,将 范 某 打 死,顾 某 也 被 击 成 重 伤,另 外,秘 书 小 吴 也 中弹 受 轻 伤。问,贾 某 打 死 范 某、重 伤 顾 某、轻 松 小 吴 这 三 者 之 间 的 关 系 是()oA.继 续 犯 B.连 续 犯 C.想 象 竞 合 犯 D.牵 连 犯 14、某 法 院 以 诈 骗 罪 判 处 周 某 有 刑 徒 刑 1 年 并 处 罚 金 1万 元,周 某 以 无 钱 为 由 拒 不 缴 纳 罚 金。刑 满 释 放 后 第 3 年,周 某 准 备 结 婚,购 买 29寸 彩 电 一 台 及 冰 箱 一 台。法 院 得 知 上 述 情 况 后 派 法 警 强 行 将 彩 电 和 冰 箱 扣 押。请 问 应 如 何 看 待 法 院 的 行 为?()A.欠 妥 当 B.虽 然 欠 妥 当 但 却 是 合 法 的 C.并 无 不 妥,是 完 全 合 法 的 D.是 不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15、古 某,女,因 犯 贩 卖 毒 品 罪 被 判 处 死 刑,但 死 刑 执 行 书 因 故 迟 迟 未 下 达。待 到 死 刑 执 行 之 时 一,法 医 发 现 其 于 等 候 执 行 期 间 与 看 守 她 的 狱 警 夏 某 通 奸,现 已 有 身 孕。该 案 如 何 处 理()A、不 能 执 行 死 刑,因 刑 法 规 定 死 刑 不 适 用 于 已 怀 孕 的 妇 女。应 立 即 停 止 执 行 并 将 情 况 上 报。B、可 以 执 行 死 刑,刑 法 规 定 死 刑 不 适 用 于 审 判 时 怀 孕 的 妇 女,古 某怀 孕 是 在 审 判 之 后。C、可 以 执 行 死 刑,只 是 要 等 到 古 某 生 产 之 后 一 定 时 间。D、可 以 执 行 死 刑,因 其 是 与 狱 警 通 奸 而 怀 孕,其 行 为 带 在 规 避 刑 法 的 性 质。16、下 列 哪 一 项 属 于 我 国 刑 法 中 规 定 的 共 同 犯 罪 的 主 犯()A、张 小 强,受 人 胁 迫 加 入 某 盗 窃 集 团,为 该 集 团“后 勤 部 科 员”,为 集 团 提 供 作 案 工 具 及 进 行 销 赃。B.李 大 嘴,聚 众 扰 乱 社 会 秩 序 罪 的 参 与 者,没 有 组 织、策 划、指 挥 该 犯 罪。C、胡 二 麻,某 抢 劫、抢 夺 集 团 的“军 师”,集 团 的 每 次 犯 罪 均 由 其 组 织 策 划,但 其 从 未 亲 自 参 与。D.郭 仁 靖,受“老 大”邸 某 约 请 与 另 外 四 人 一 起 参 与 殴 斗 廖 某,打 了 两 拳 即 离 开,之 后 邸 某 等 人 竟 将 廖 某 殴 打 致 死。17、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胡 某 贪 污 公 款 1 8万 元,在 罪 行 尚 未 被 发 觉 前 逃 到 朋 友 汤 某 处。其 间,胡 某 写 了 一 封 信,交 代 了 自 己 的 罪 行、赃 款 去 向,准 备 先 托 汤 某 将 其 向 原 单 位 党 委 呈 交,自 己 处 理 完 一 些 事 情 之 后 随 即 去 投 案。但 汤 某 怀 有 报 复 胡 某 之 心,遂 将 信 件 销 毁,并 向 公 安 机 关 报 案,揭 发 胡 某 罪 行,隐 患 了 胡 某 写 信 的 情 节。胡 某 潜 逃,后 终 因 生 计 困 窘,在 前 往 检 察 院 投 案 途 中 被 公 安 人 员 抓 获,依 其 口 供 从 汤 某 处 搜 得 投 案 信 残 余,胡 某 也 供 述 了 自 己 的 罪 行。问 胡 某 的 行 为()。A、属 于 一 般 自 首,完 全 满 足 一 般 自 首 的 成 立 条 件 B、在 胡 某 未 被 抓 获 前 既 未 投 案 又 未 如 实 交 待 罪 行,不 能 算 自 首,只 有 被 抓 获 后 的 行 为 才 算 是 特 殊 自 首。C、不 属 于 自 首,因 胡 某 不 是 主 动 投 案,而 是 被 抓 获 的。D、不 属 于 自 首,因 胡 某 被 抓 获 后 交 待 的 罪 行 实 际 是 汤 某 已 检 举 的 司 法 部 门 已 经 掌 握 的 罪 行。18、施 某 犯 贪 污 罪,被 判 无 期 徒 刑。服 刑 1 2年 后,因 表 现 良 好 而 获 假 释。在 假 释 考 验 期 内 的 第 6 年,施 某 故 意 致 人 重 伤,被 判 刑 9 年。根 据 刑 法 规 定,对 施 某 应 撤 销 假 释,按 数 罪 并 罚 的 规 定 处 理。对 施 某 应 适 用 何 种 刑 罚 幅 度 或 刑 种?()A.应 在 9 年 以 上 2 0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幅 度 内 决 定 执 行 的 刑 期 B.应 在 9 年 以 上 1 5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幅 度 内 决 定 执 行 的 刑 期 C.应 在 1 2年 以 上 2 0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幅 度 内 决 定 执 行 的 刑 期 D.应 决 定 执 行 无 期 徒 刑 19、王 某 因 诈 骗 罪 被 法 院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3 年,考 虑 其 有 积 极 退 赃 并 检 举 他 人 犯 罪 的 情 节,决 定 宣 告 缓 刑 3 年。考 验 期 满 后,公 安 机 关 又 查 获 王 某 在 缓 刑 考 验 期 满 后 又 犯 交 通 肇 事 罪。对 王 某 的 行 为,如 何 处 理()A、不 撤 销 原 判 宣 告 的 缓 刑,以 交 通 肇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