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制度+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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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企业安全生产三项制度(责任制+制度+规程).pdf
饮 料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 体 系、安 全 管 理 制 度、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全 套 方 案 资 料 标 准 汇 编 作 者:南 河 三 月 Q/WTSQ/WTS-2022饮 料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体 系 三 项 制 度 全 套 资 料 标 准 汇 编 编 号:Q/WTS-001d-20222022-2023 版 发 布 日 期:2022-06-15 实 施 日 期:2022-09-15XX有 限 公 司目 录 第 1 章 编 制 说 明.51.1 编 者 按.51.2 制 定 原 则.61.3 编 制 及 管 理.71.4 文 本 及 文 字 要 求.81.5 其 他.9第 2 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102.1 安 全 机 构 设 置 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管 理 制 度.102.2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112.3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章 程.122.3.1 附 表 1:安 全 会 议 记 录.142.4 安 全 管 理 机 构.152.4.1 附 图 1: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172.5 公 司 安 全 员 任 命 通 知.182.5.1 附 表 1: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统 计 台 账.19第 3 章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203.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修 订 及 考 核 的 管 理 制 度.203.1.1 附 表 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与 权 限 培 训 记 录.223.1.2 附 表 2: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表.233.1.3 附 表 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考 核 台 帐.243.2 部 门 的 安 全 工 作 职 责.253.2.1 生 产 部 安 全 职 责.253.2.2 设 备 部 安 全 职 责.263.2.3 安 全 环 保 部 安 全 职 责.283.2.4 各 车 间(部 门)安 全 职 责.293.2.5 供 销 部 安 全 职 责.303.2.6 物 资 管 理 部 安 全 职 责.303.2.7 人 力 资 源 部 安 全 职 责.313.2.8 办 公 室 安 全 职 责.323.2.9 保 卫 部 安 全 职 责.323.2.10 财 务 部 门 安 全 职 责.333.2.11 质 检 部 安 全 职 责.333.3 员 工 的 安 全 工 作 职 责.333.3.1 厂 长(经 理)安 全 职 责.333.3.2 会 计 安 全 职 责.353.3.3 总 工 程 师(或 技 术 总 负 责 人)安 全 职 责.353.3.4 车 间 主 任 安 全 职 责.363.3.5 值 班 长(大 组 长)安 全 职 责.373.3.6 小 组 长 安 全 职 责.373.3.7 车 间 安 全 员 安 全 职 责.383.3.8 员 工 安 全 职 责.393.3.9 门 卫 安 全 职 责.403.3.10 驾 驶 员 的 安 全 职 责.403.3.11 电 工 安 全 职 责.413.3.12 行 车 工 安 全 职 责.423.3.13 空 压 机 工 安 全 职 责.423.3.14 仓 库 管 理 员 安 全 职 责.433.3.15 值 班 长 的 岗 位 职 责.443.3.16 值 班 员 的 安 全 职 责.46第 4 章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484.1 识 别 和 获 取 适 用 的 安 全 法 律 法 规、标 准 及 其 它 要 求 管 理 制 度.484.1.1 附 表 1:企 业 适 用 的 安 全 生 产 法 律 法 规、标 准 记 录 台 账.514.1.2 附 表 2: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记 录.524.2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及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文 件 管 理 及 修 订 制 度.534.2.1 附 表 1:安 全 操 作 规 程 及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评 审 表.554.3 公 司 文 件 档 案 管 理 制 度.564.3.1 附 表 1:企 业 档 案 归 档 范 围 及 保 管 期 限 表.624.4 领 导 现 场 带 班 制 度.724.5 班 组 安 全 达 标 管 理 制 度.734.5.1 附 表 1:班 组 安 全 达 标 考 核 标 准.764.6 风 险 评 估 和 控 制 管 理 制 度.774.6.1 附 表 1:工 作 危 害 分 析(JHA)记 录 表.884.7 消 防 安 全 管 理 制 度.904.7.1 附 表 1:消 防 器 材 统 计 台 账.934.7.2 附 表 2:消 防 器 材 检 查 表.944.8 安 全 生 产 会 议 制 度.964.8.1 附 表 1:安 全 会 议 记 录.97第 5 章 教 育 培 训.995.1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管 理 制 度.995.2 年 度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计 划.1035.2.1 附 表 1:三 级 教 育.1075.2.2 附 表 2:培 训 记 录.1095.2.3 附 表 3:人 员 持 证 台 账.110第 6 章 生 产 设 备 设 施.1116.1 建 设 项 目 安 全“三 同 时”管 理 制 度.1116.2 设 备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146.3 生 产 设 备、设 施 验 收 管 理 制 度.1196.4 生 产 设 施 设 备 检 修、维 修 和 保 养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216.5 生 产 设 施 安 全 拆 除 和 报 废 管 理 制 度.1236.6 电 气 设 施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266.7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汇 编.1326.7.1 附 表 1:特 种 设 备 统 计 台 账.1396.8 特 种(设 备)作 业 人 员 管 理 制 度.140第 7 章 作 业 安 全.1447.1危 险 作 业 管 理 制 度.1447.1.1 交 叉 作 业 管 理 制 度.1447.1.2 受 限 空 间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527.1.3 动 火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597.1.4 大 型 吊 装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667.1.5 高 处 作 业 管 理 制 度.1747.1.6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797.1.7 有 毒、有 害 作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847.1.8 能 源 介 质 安 全 作 业 管 理 制 度.1877.2 警 示 标 志 和 安 全 防 护 管 理 制 度.1917.3 变 更 管 理 制 度.1937.3.1 附 表 1:变 更 申 请 表.1957.3.2 附 表 2:变 更 验 收 表.1967.4 三 违 管 理 制 度.1987.4.1 附 表 1:三 违 人 员 记 录.2037.5 危 险 作 业 风 险 分 析 及 控 制 措 施.204第 8 章 饮 料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规 程.2118.1 果 蔬 汁 饮 料 作 业 指 导 书.2118.2 灌 装 机 操 作 规 程.2148.3 封 装 车 间 规 程.2378.3.1 拆 垛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378.3.2 四 位 一 体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388.3.3 烘 干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398.3.4 套 帽 机 操 作 规 程.2398.3.5 缩 帽 机 操 作 规 程.2398.3.6 贴 标 机 操 作 规 程.2408.3.7 装 箱 机 操 作 规 程.2418 3 8 c l p 操 作 规 程.2418.3.9 蒸 汽 发 生 器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28.3.1 0 钉 箱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48.3.1 1 空 压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48.3.1 2 板 框 过 滤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48.3.1 3 泵 类 设 备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48.3.1 4 砂 轮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58.3.1 5 化 验 室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68.3.1 6 手 持 电 动 电 热 工 具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68.3.1 7 叉 车 司 机 岗 位 职 责 及 规 范.2478.3.1 8 钳 工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498.3.1 9 喷 码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508.3.2 0 电 动 叉 车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518.3.2 1 全 自 动 纸 箱 成 型 机 安 全 操 作 规 程.2528.4 饮 料 外 包 装 操 作 规 程.252第 9 章 职 业 健 康.2559.1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2559.2 劳 动 防 护 用 品 管 理 制 度.259第 10章 应 急 救 援.2611 0.1 应 急 救 援 管 理 制 度.26110.1.1 附 表 1:突 发 事 件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台 帐.26710.1.2 附 通 知: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管 理 机 构 的 通 知.2681 0.2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管 理 制 度.26810.2.1 附 通 知:成 立 安 全 生 产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的 通 知.2741 0.3 安 全 生 产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预 案.27510.3.1 综 合 预 案.27510.3.2 火 灾 预 案.279第 11章 事 故 报 告、调 查 和 处 理.2841 1.1 事 故 报 告、调 查、处 理 制 度.28411.1.1 附 表 1:事 故 分 析 报 告.29611.1.2 附 通 知:事 故 调 查 处 理 领 导 小 组.297第 1章 编 制 说 明 1.1编 者 按 近 年 来,我 国 经 济 处 于 稳 健 上 升 的 发 展 阶 段,第 二、三 产 业 在 国 民 经 济 中 的 重 要 性 不 断 提 高。那 么 在 经 营 过 程 中,企 业 如 何 做 到 快 速、健 康、稳 定 的 发 展,除 了 考 虑 企 业 战 略 规 划 之 外,安 全 生 产,无 疑 是 重 中 之 重。安 全,是 企 业 整 个 生 命 周 期 中 的 一 个 不 可 或 缺 的 环 节。国 家 对 于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管 控,越 来 越 重 视,也 越 来 越 严 格。从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管 理、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审 批,到 安 全 生 产 风 险 分 级 管 控、隐 患 排 查 治 理,再 到 企 业 安 全 培 训、综 合 应 急 预 案,整 个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对 企 业 的 生 产 起 到 了 全 方 位 的 保 驾 护 航。然 而,安 全 生 产 事 故 依 然 时 有 发 生,往 往 发 生 事 故 之 后,在 有 关 部 门 的 调 查 结 论 上 总 能 看 到 本 不 该 出 现 的 过 失,最 终 导 致 了 不 可 逆 转 的 悲 剧。这 不 得 不 让 人 深 思:到 底 问 题 出 在 哪 儿?2019年 3 月 3 1日,盐 城 响 水 发 生 化 工 厂 特 大 爆 炸 事 故,造 成 大 量 人 员 伤 亡 和 经 济 损 失。国 务 院 事 故 调 查 组 最 终 认 定 该 事 故 是 一 起 长 期 违 法 贮 存 危 险 废 物 导 致 自 燃 进 而 引 发 爆 炸 的 特 别 重 大 生 产 安 全 责 任 事 故。2020年 3 月 7 日 晚,全 国 上 下 一 心 共 抗 重 大 传 染 病 的 关 键 时 期,作 为 当 地 政 府 指 定 的 重 要 嗝 离 点 的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某 酒 店,发 生 楼 体 坍 塌 事 故,造 成 2 9人 死 亡、4 2人 受 伤。造 成 了 重 大 的 生 命 财 产 损 失 和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据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组 调 查,该 项 目 存 在 非 法 建 设、违 规 改 造 等 严 重 问 题,对 于 安 全 隐 患 长 期 心 存 侥 幸、违 规 冒 险 经营;同 时 地 方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监 管 不 利,流 于 形 式,最 终 酿 成 惨 烈 事 故。笔 者 认 为,出 现 安 全 生 产 事 故,主 要 是 由 以 下 几 个 原 因 造 成 的:首 先,部 分 企 业 法 律 意 识、道 德 意 识 淡 薄,对 于 安 全 生 产 心 存 侥 幸、把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当 成 儿 戏,刀 尖 上 踩 高 跷,贪 图 一 时 之 利。其 次,相 关 职 能 部 门 部 分 公 务 人 员 监 管 不 利,在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方 面,流 于 形 式、疏 于 管 理,最 终 对 于 企 业 安 全 隐 患 无 法 给 出 正 确 的 指 示 和 指 导;第 三,国 民 对 于 安 全 意 识 相 对 淡 薄。发 现 隐 患 后,有 相 当 一 部 分 人 员 无 法 正 确 的 做 出 判 断 和 决 策,甚 至 不 知 道 该 如 何 做,最 终 星 星 之 火,酿 成 大 祸。综 上,笔 者 认 为 安 全 生 产 的 规 范 化,应 当 从 以 下 三 个 方 面 着 手:第 一,企 业 应 当 切 实 担 负 起 安 全 责 任,以 人 为 本,把 人 民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放 于 首 位,遵 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政 策,做 到 不 放 过 任 何 一 个 死 角,不 抱 有 任 何 一 丝 侥 幸;第 二,地 方 相 关 执 法 部 门 应 当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监 管 力 度,杜 绝 形 式 主 义,更 应 杜 绝 违 规 开 绿 灯 的 行 为,切 实 以 为 人 民 服 务 为 己 任;第 三,国 家 和 社 会 应 当 逐 步 培 养 安 全 忧 患 意 识,d安 全 是 每 个 人 的 责 任 和 义 务,只 有 提 高 全 民 的 安 全 意 识,才 能 让 安 全 风 险 降 到 最 低。1.2制 定 原 则 第 一 条 坚 持 普 遍 性、长 期 性 的 原 则。制 定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必 须 是 全 公 司 或 各 部 门 共 同 遵 守 的。第 二 条 坚 持 科 学 性 原 则。制 定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及 行 业 有 关 政 策 法 规 及 上 级 有 关 规 定,并 结 合 公 司 实 际,做 到 完 善、协调、合 法、适 用,制 度 之 间 不 冲 突,无 空 档,相 互 协 调,便 于 操 作。第 三 条 坚 持 精 减 的 原 则。安 全 规 章 制 度 不 宜 太 多 太 滥,尽 量 合 并 减 少 制 度 数 量。第 四 条 新 制 订 或 修 订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必 须 站 在 公 司 全 局 的 高 度,按 控 制 层 职 能 分 工 进 行 有 效 管 理,以 文 件 形 式 有 效 落 实 各 自 的 安 全 职 责。1.3编 制 及 管 理 第 一 条 安 全 环 保 部 是 公 司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管 理 部 门,负 责 各 种 规 章 制 度 的 平 衡、汇 编、管 理 工 作。第 二 条 各 有 关 部 门 按 照 制 定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原 则,起 草(或 修 订)并 送 相 关 部 门 会 签,再 送 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核。安 全 环 保 部 应 与 已 颁 布 执 行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平 衡 修 改 后,由 经 公 司 领 导 签 发,颁 布 执 行。第 三 条 所 有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在 执 行 中,如 与 上 级 政 策 法 规 相 抵 触,或 客 观 条 件 发 生 变 化,应 及 时 对 已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进 行 修 订。修 订 后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颁 布 实 施 时,相 应 废 止 原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第 四 条 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制 定 部 门 应 在 规 章 制 度 执 行 期 间 了 解 本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如 有 不 完 善 之 处 可 作 补 充 规 定,以 利 于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顺 利 执 行。第 五 条 修 订、补 充 规 定 同 样 应 送 相 关 部 门 会 签,安 全 环 保 部 审 核 平 衡,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后 颁 布 执 行。颁 布 的 暂 行 和 试 行 安 全 规 章 制度、办 法 适 用 期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半 年,到 期 需 重 新 修 订 颁 布。第 六 条 重 大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颁 布 与 废 止,要 经 公 司 总 经 理 办 公 会,经 各 相 关 部 门 讨 论 审 议 后,经 公 司 领 导 批 准 颁 布 执 行。第 七 条 公 司 各 业 务 主 管 部 门 应 对 专 业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 监 督、检 查、分 析,并 提 出 修 订、补 充 或 废 止 意 见 送 安 全 环 保 部。第 八 条 公 司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各 部 门 应 指 定 专 人 管 理,人 员 变 动 时 应 认 真 移 交,以 保 证 各 项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贯 彻 执 行 的 延 续 性。第 九 条 各 部 门 可 根 据 公 司 的 管 理 制 度,制 订、修 订 内 部 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1.4文 本 及 文 字 要 求 第 一 条 总 的 要 求 是 条 理 清 楚、层 次 分 明、文 字 精 炼。文 种 原 则 上 规 定 为:制 度、办 法、规 定、规 则。第 二 条 制 定 或 修 订 制 度,原 则 上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考 评 规 范 要 求 的 分 为 十 三 部 分,顺 序 号 先 用 汉 字 码 一、二、三.,、,再 后 才 是 阿 拉 伯 字 1、2、3,、(2)、,进 行 排 序。第 三 条 使 用 语 言 文 字 力 求 做 到 准 确、简 明、朴 实、庄 重。其 基 本 要 点:第 一、文 字 表 述 要 开 门 见 山,删 除 不 必 要 的 套 话、废 话、空 话;第 二、结 构 力 求 紧 凑,篇 幅 不 宜 冗 长;第 三、正 确 使 用 标 点 符 号 和 缩 写 语。1.5其 他 第 一 条 各 部 门 负 责 颁 布 的 安 全 规 章 制 度 的 执 行。第 二 条 本 办 法 从 颁 布 之 日 起 实 施,并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负 责 解 释。第 2章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2.1安 全 机 构 设 置 与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配 备 的 管 理 制 度 1.目 的 为 确 保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的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公 司 的 相 关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进 行 生 产 经 营,确 保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特 制 定 本 办 法。2.范 围 本 制 度 适 用 于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与 人 员 的 任 命。3.内 容 与 要 求 3.1 公 司 必 须 依 法 设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依 法 配 备、配 齐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人 员;3.2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人 员 的 任 命 和 更 新 须 以 文 件 或 任 命 书 加 以 体 现,文 件 或 任 命 书 应 由 最 高 管 理 者 及 接 受 任 命 人 员 签 字;3.3 公 司 最 高 管 理 者 可 依 法 在 高 级 管 理 层 中 指 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者;3.4 公 司 各 级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依 法 接 受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知 识 的 培 训 I,必 须 持 有 有 效 资 格 证 书 上 岗;3.5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最 高 组 织 为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召 开 1次 会 议,对 公 司 的 安 全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决 定。3.6 公 司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配 备 数 量 足 够、素 质 较 高 的 专 兼 职 安 全 管 理 员,加 强 对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的 安 全 管 理。2.2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通 知 各 部 门:我 公 司 为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建 设 企 业 安 全 文 化,实 现 安 全 生 产,公 司 特 成 立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下 设 办 公 室,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设 在 安 全 环 保 部。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自 文 件 公 布 之 日 履 行 职 责,开 展 工 作。(一)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组 成 组 长:X X X 总 经 理 副 组 长:X X X 副 总 经 理 成 员:XXX XXX XXX XXX(二)主 要 工 作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召 开 1次 会 议,对 安 全 重 大 问 题 作 出 决 策 和 决 定,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负 责 贯 彻 实 施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决 策 和 决 定 行 使 公 司 的 安 全 管 理 与 监 督 职 能。(三)主 要 职 责 1.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方 针 政 策、法 律 法 规,综 合 管 理 安 全 生 产 工 作。2.审 议 公 司 安 全 工 作 长 远 计 划、年 度 安 全 计 划 或 要 点。3.审 批 安 全 行 政 法 规、规 章、规 程 和 相 关 标 准。4.分 析 公 司 的 安 全 形 势,及 时 研 究 和 解 决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中 存 在 的 重 大 问 题。5.组 织、参 与 或 协 助 调 查 和 处 理 生 产 安 全 事 故。6.组 织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工 作。7.完 成 上 级 交 办 的 其 他 工 作。特 此 通 知。2 0 2 2年 X 月 X 日 2.3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工 作 章 程 1.目 的 为 了 加 强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有 效 防 止 和 减 少 生 产 安 全 事 故,保 障 公 司 员 工 生 命 和 公 司 财 产 安 全,特 制 定 本 章 程。2.范 围 公 司 各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适 用 本 章 程。3.内 容 3.1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坚 持“安 全 第 一,预 防 为 主,综 合 治 理”的 方 针;成 立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设 公 司 专(兼)职 安 全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日 常 事 务;实 行“公 司 一 部 门 一 班 组”三 级 安 全 管 理 体 系。3.2 公 司 总 经 理 对 公 司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分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工 作;专(兼)职 安 全 员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具 体 工 作;车 间 主 任 和 部 门 负 责 人,对 本 车 间 和 部 门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班 组 长 对 本 班 组 的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全 面 负 责。3.3 公 司 员 工 有 依 法 获 得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的 权 利,并 应 当 依 法 履 行 安 全 生 产 方 面 的 义 务。3.4 公 司 鼓 励 和 支 持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革 新 改 造 和 安 全 生 产 先 进 技 术的 推 广 应 用,提 高 安 全 生 产 水 平。公 司 对 在 改 善 安 全 生 产 条 件 防 止 生 产 安 全 事 故,参 加 抢 险 救 护 等 方 面 取 得 显 著 成 绩 的 部 门 和 个 人,给 予 奖 励。3.5 公 司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有 关 法 律、行 政 法 规 的 规 定,实 行 生 产 安 全 事 故 的 追 究 制 度,按 照“事 故 原 因 不 清 不 放 过,事 故 责 任 人 或 当 事 人 未 受 到 教 育 和 处 罚 不 放 过,事 故 未 采 取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不 放 过”的“四 不 放 过”原 则 进 行 事 故 调 查 和 处 理。3.6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自 觉 接 受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的 工 作 指 导 和 监 督 管 理,即 时 传 达 和 执 行 有 关 安 全 生 产 的 法 律,行 政 法 规 和 文 件。3.7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是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的 组 织 领 导 机 构,由 公 司 总 经 理 和 有 关 部 门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组 成。其 主 要 职 责 是:全 面 负 责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研 究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技 术 措 施 和 劳 动 保 护 计 划,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检 查 和 监 督,调 查 处 理 事 故 等 工 作。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事 务 由 安 全 环 保 部 负 责 处 理。3.8 安 全 生 产 主 要 责 任 的 划 分:部 门 行 政 第 一 把 手 是 本 部 门 安 全 生 产 的 第 一 责 任 人,分 管 安 全 环 保 和 分 管 生 产 的 领 导 和 专(兼)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员 是 本 单 位 安 全 生 产 的 主 要 责 任 人。3.9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组 织 机 构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总 经 理 担 任,副 组 长 由 分 管 安 全 副 总 经 理 担 任,成 员 由 各 个 部 门 的 负 责 人 组 成。3.1 0 公 司 各 部 门 必 须 设 立 安 全 员,负 责 对 本 部 门 的 人 员 进 行 安全 生 产 教 育,制 定 安 全 生 产 实 施 细 则 和 操 作 规 程。实 施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检 查,贯 彻 执 行 安 全 小 组 的 各 项 安 全 指 令,确 保 生 产 安 全。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各 单 位 的 领 导 提 任,并 按 规 定 配 备 兼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3.1 1 安 全 人 员 在 审 核、批 准 技 术 计 划、方 案、图 纸 及 其 他 各 种 技 术 文 件 时,必 须 保 证 安 全 技 术 和 劳 动 卫 生 技 术 运 用 的 准 确 性。3.1 2 各 职 能 部 门 必 须 在 本 职 业 务 范 围 内 做 好 安 全 生 产 的 各 项 工 作。3.1 3组 织 开 展 安 全 标 准 化 工 作,持 续 有 效 推 进、做 好 绩 效 考 核。3.1 4会 议 频 次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由 总 经 理 组 织 召 开 一 次 会 议,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参 加,研 究 和 讨 论 当 前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出 现 的 问 题,查 找 隐 患,落 实 整 改,确 保 安 全 文 明 生 产,并 作 好 会 议 记 录。3.1 5考 核 频 次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小 组 每 季 度 对 总 经 理,各 部 门 负 责 人 按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考 核 制 度 进 行 考 核,各 部 门 负 责 人 对 所 属 员 工 进 行 考 核,实 行 奖 惩。2.3.1附 表 1:安 全 会 议 记 录 安 全 会 议 记 录 主 题 会 议 地 点会 议 时 间 会 议 主 持 人 参 会 人 员 会 议 内 容:记 录 人:备 注:2.4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关 于 成 立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的 通 知 各 单 位(部 门):我 公 司 为 加 强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工 作,建 设 企 业 安 全 文 化,实 现 安 全 生 产,经 公 司 研 究 决 定:特 成 立 安 全 环 保 部 作 为 公 司 安 全 环 保 的 管 理 机 构,任 命 X X X为 安 全 环 保 部 部 长,暨 公 司 的 专 职 安 全 管 理 员,负 责 公 司 日 常 安 全 管 理 工 作。自 文 件 公 布 之 日 履 行 职 责,认 真 开 展 工 作。特 此 通 知。2 0 22年 X 月 X 日 XXX有 限 公 司 2022年 X 月 X 日2.4.1附 图 1: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 安 全 管 理 组 织 机 构 图2.5公 司 安 全 员 任 命 通 知 关 于 任 命 公 司 安 全 员 的 通 知 各 部 门:为 保 证 公 司 生 产 正 常 有 效 的 开 展,进 一 步 明 确 岗 位 责 任,真 正 做 到 安 全 工 作 人 人 有 责、齐 抓 共 管 将 安 全 工 作 落 到 实 处,经 公 司 研 究 决 定,特 任 命 XXX、XXX、XXX、XXX为 公 司 安 全 员。特 此 通 知。2022年 X 月 X 日 XXX有 限 公 司 2022年 X 月 X 日2.5.1附 表 1: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统 计 台 账 安 全 管 理 人 员 统 计 台 账 Copyright description:Der Autor dieses Artikels ist Siiden Fluss Marz,Das ist mein Pseudonym und mein Mikro-Blog-Account.Dieses Dokument ist nur ftirOnline-Biirger zu lemen und nach dem Herunterladen zu arbeiten.Niemand sonst darf dieses Dokument wieder ins Internet hochladen.VerstdBe miissen untersuchtwerden!Die letzten acht Nummern meines Diploms:null sechs null null null drei zwei neun;Zhen huan.序 号 姓 名 所 在 岗 位 性 别 学 历 职 称 证 书 类 型 证 书 编 号 发 证 日 期 复 审 日 期 备 注第 3章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3.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修 订 及 考 核 的 管 理 制 度 1.目 的 本 制 度 确 定 了 本 公 司 适 用 于 其 生 产 活 动 和 其 它 应 遵 守 的 安 全 责 任 要 求,规 定 了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 与 绩 效 测 量 等 方 面,确 保 本 公 司 各 级 领 导 干 部、各 个 部 门、各 类 人 员,在 他 们 各 自 职 责 范 围 内,对 安 全 生 产 层 层 负 责,确 保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实 现。2 范 围 本 程 序 适 用 于 本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修 订 及 考 核 等 环 节。3 职 责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及 其 相 关 人 员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修 订 及 考 核 的 相 关 事 项。4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 4.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起 草 后 交 公 司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审 阅。4.2 公 司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审 阅 后 提 出 修 改 意 见。4.3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修 改 后 下 发 相 关 至 各 级 领 导 干 部、各 个 部 门、各 类 人 员。5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沟 通5.1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 及 时 下 发 相 关 至 各 级 领 导 干 部、各 个 部 门、各 类 人 员 并 征 求 意 见。5.2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将 征 求 的 意 见 汇 总 后 反 馈 给 公 司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5.3 公 司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组 织 领 导 干 部、各 个 部 门、各 类 人 员 代 表 召 开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修 订 会。5.4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修 订 会 结 果 对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定 稿。6 培 训 6.1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负 责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解 释。6.2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应 定 期 组 织 领 导 干 部、各 个 部 门、各 类 人 员 对 其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进 行 学 习。6.3 每 次 培 训 学 习 应 有 学 习 记 录。7评 审、修 改 7.1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小 组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技 术 部 门、生 产 部 门 等 部 门 组 成。7.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小 组 对 已 制 定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进 行 评 审,并 由 责 任 制 的 起 草 部 门 根 据 评 审 意 见,修 改 完 善。7.3 经 评 审 通 过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从 上 至 下 层 层 互 相 签 字 实 施。8 考 核 8.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由 安 全 管 理 部 门 根 据 签 订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进 行。8.2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结 果 报 公 司 安 全 第 一 责 任 人 认 可 生 效。8.3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每 季 度 进 行 一 次。9 周 期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制 定、沟 通、培 训、评 审 修 订 每 年 应 进 行 一 次。3.1.1附 表 1: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与 权 限 培 训 记 录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与 权 限 培 训 记 录 培 训 部 门 培 训 时 间 主 讲 人 组 织 记 录 人 应 到 人 数 实 到 人 数 缺 勤 人 数 培 训 1主 要 内 容 参 加 培 训 1人 员 备 注3.1.2附 表 2: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表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评 审 表 参 加 评 审 人 员:评 审 组 长:评 审 时 间:评 审 地 点:序 号 不 符 合 描 述 评 审 及 修 改 意 见 评 审 组 长 意 见:评 审 组 长 签 字:3.1.3附 表 3: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落 实 情 况 考 核 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