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选】浅谈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保护税法PPT文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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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PPT素材下载:PPT背景图片:PPT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PPT教程:Word教程:Excel教程:资料下载:PPT课件下载:范文下载:下载:教案下载:排污收费制度历史回顾1环境保护税法简单介绍2我省税费变化对比3目录排污收费制度简介 概念:排污收费制度是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规定的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按标准交纳费用的制度。目的:征收排污费的目的,是为了促使排污者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排污收费制度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可以使污染防治责任与排污者的经济利益直接挂钩,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排污收费的管理依据主要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排污费征收对象 排污费的征收对象为“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排污者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商业机构、服务机构、政府机构、公用事业单位、军队下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等。实际上包括了一切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单位,统称排污者。但征收排污费的对象不包括向环境排污的居民户和家庭。对居民和家庭消费引起污染行为的排污收费,国家将另行制定收费办法,一般是采用使用费的形式收费,如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形式。排污费征收主体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排污费征收种类 排污收费种类:4大类4种118项因子 按污染介质分-4大类:水、气、声、危废 按收费方法分-4种:污水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噪声超标准排污费 按污染因子分-118项:水污染因子69项(65项污染物,4个特征值)、气污染物45项、危险废物类型1项、噪声类型3项排污费征收标准 年6月底前,各省(区、市)价格、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元。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上述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治污减排和环境保护。-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 号我省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率先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省于 年1月1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元/当量;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铬、镉、类金属砷)、太湖流域总磷总氮:元/当量;其他废气污染因子:元/当量;其他污水污染因子:元/当量。由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用地的边界送达排污复核决定通知书(试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部分城市排污费征收标准(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80 号)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意识。项目验收(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按污染因子分-118项:水污染因子69项(65项污染物,4 个特征值)、气污染物45项、危险废物类型1项、噪声类型3项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控数据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意识。水体中溶解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总量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 38 号)作了详细规定:频发或偶发的噪声声级的最大值部分城市排污费征收标准部分城市排污收费标准一览表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一)重点污染源防治;(二)区域性污染防治;(三)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回顾排污收费制度的提出和试行阶段排污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阶段排污收费制度的发展完善阶段排污收费制度全面创新阶段总量收费全面实行阶段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1994提出总体思路1995开始改革研究1997对研究评审验收1998总量收费试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出台历程颁布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本框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总计6章26条,由总则、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核定、排污费的征收、排污费的使用、罚则、附则组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明确了排污收费的法律地位,是环境保护法律的具体化。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定了1项制度、规范了2项程序、明确了11项原则、建立了稽查机制,形成了完整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体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一项制度 一项制度:总量收费的制度。准确的说,应该是以总量为主、浓度为辅,总量浓度相结合的收费体制。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两项程序2、两项程序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程序排污费征收程序:排污申报登记 排污申报登记审核 排污申报登记核定 排污费计算 排污费征收与缴纳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两项程序2、两项程序: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程序:排污费使用程序: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指南 项目申请 项目审查 项目评审 项目预算下达 项目资金拨付 项目招投标 项目监督检查 项目验收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两项程序2、两项程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程序 申报填表 环保部门(县级以上)核定 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试行)排污者申请复核 环保部门做出复核决定 送达排污复核决定通知书(试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1)排污即收费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排污费。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意识。但是对自然人除外。规定了免征排污费的特殊情形:污水排入污水厂且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建成或改造固废处置场所符合标准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2)强制征收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 缴纳排污费”。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3)属地征收原则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关于排污费属地征收的划分,国家环保总局部2003年4月15日发布的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0364号)进一步明确规定“县级环境保护局负责行政区划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直辖市、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市区范围内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4)征收程序法定化的原则:简单的说就是:申报核定征收缴纳处罚。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排污者应首先向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及与排污有关的各种资料;然后县级以上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九、十条的规定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根据核定结果,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条的规定向排污者征收排污费,排污者业必须按照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足额及时的缴纳排污费;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负责征收排污费的环境保护部门还应按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排污者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5)征收时限固定的原则:依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制定的排污费资金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排污费按月或者按季属地化收缴。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 缴纳排污费(条例第十四条)。排污费的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6)政务公开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排污费征收标准和排污者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数量,确定排污者应当缴纳的排污费数额,并予以公告。同时排污费的减、免、缓也必须实行公告制。公告的形式: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7)上级强制补缴追征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规定:负责征收排污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收排污费的过程中,将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排污费的,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直接将应征收而未征收或者少征收的排污费补缴追征上缴上级财政的国库收费专户。本原则规定的征收主体是上级环保部门,补缴的对象是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者,追征资金将上缴至上级财政。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8)特殊情况下可实行减、免、缓的原则: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9)“收支两条线”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环境保护执法所需经费列入本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10)专款专用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五、第十八、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排污费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和新工艺的开发及示范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污染防治项目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3、十一项原则:(11)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它法律责任的原则: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缴纳排污费是排污者应尽的一种法律义务。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缴纳了排污费并不等于买到了合法的排污权。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基本法”单一收费 总量收费单因子 多因子静态收费 动态收费 排污收费制度走向成熟五大转变超标收费排污收费低标准 高成本专业名词 污染当量 根据各种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对环境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技术经济性,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或污染排放活动相对数量的一种关系。从确定过程来说,污染当量是有害当量、毒性当量和费用当量的一种综合关系。表示了不同污染物或污染排放量排放变量之间的污染危害和处理费用的相对关系。专业名词 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在水污染物中,以污水中1千克最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为基准,对其它污染物的有害程度、对生物体的毒性以及处理的费用等进行研究和测算,并与COD进行比较,结果是克汞、1千克COD或10立方米生活污水排放所产生的污染危害和相应的处理费用是基本相等或等值的,污水中汞污染当量值是千克、COD的污染当量值是1千克。在大气污染物中,以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为基准,按照上述类似的方法得出其它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数(无量纲)=排放量(排放浓度*介质的体积)/污染当量值废水污染物废水 简介化学需氧量(CO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生化需氧量(BOD5)在一定条件下,微生物分解存在于水中的可生化降解有机物所进行的生物化学反应过程中所消耗的溶解氧的数量,第5天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单位体积水中有机物所消耗的游离氧的数量总有机碳(TOC)水体中溶解性和悬浮性有机物含碳的总量悬浮物SS悬浮在水中的固体物质,包括不溶于水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泥砂、黏土、微生物等(造成水浑浊的主要原因)氨氮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总氮 水中各种形态无机和有机氮的总量总磷将水中各种形态的磷通过消解转化为正磷酸盐,测得的数据为总磷,水体中的磷是藻类生长需要的一种关键元素,过量磷是造成水体污秽异臭,使湖泊发生富营养化和海湾出现赤潮的主要原因石油类矿物油类化学物质,是各种烃类的混合物,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好氧降解废水污染物废水 简介PH 指溶液中氢离子的总数和总物质的量的比大肠菌群数一般指一升水样中能检出的大肠菌群数总余氯 指水经过加氯消毒,接触一定时间后,水中所余留的有效氯色度色度是一项感官性指标。一般纯净的天然水是清澈透明的,即无色的。但带有金属化合物或有机化合物等有色污染物的污水呈各种颜色。将有色污水用蒸馏水稀释后与参比水样对比,一直稀释到二水样色差一样,此时污水的稀释倍数即为其色度特征值特征指标:“牛”、“猪”、“鸡”、“床”等,单位:“头”、“羽”、“张”、“吨”等,特征值指对应的数量废气污染物废气 简介二氧化硫最常见、最简单的硫氧化物,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若把亚硫酸进一步在PM2.5存在的条件下氧化,便会迅速高效生成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氮氧化物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NOx 对环境的损害作用极大,它既是形成酸雨的主要物质之一,也是形成大气中光化学烟雾的重要物质和消耗O3的一个重要因子一氧化碳由于含碳物质不完全燃烧而产生的一种有毒气体,无色、无臭、无刺激性,CO的浓度过高,人在这种环境下待得时间较长,就会出现晕眩、头痛、怠倦的现象一般性粉尘指悬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粒径小于75m的固体悬浮物烟尘 燃煤和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出来的固体颗粒物噪声污染物噪声 简介厂界由法律文书确定的业主所拥有使用权或所有权的场所或建筑物边界,各种产生噪声的固定设备的厂界为其实际占用地的边界厂界噪声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设备生产的、在厂界处进行测量和控制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声级 声压级,分贝数等效声级 一段测量时间内声级的能量平均值噪声敏感建筑物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昼间夜间 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频发噪声频繁发生、发生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偶发噪声偶然发生、发生时间和间隔无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工程爆破噪声等峰值噪声 频发或偶发的噪声声级的最大值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固废 简介一般固体废弃物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GB 5085 鉴别标准和GB 5086及GB/T15555 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采矿废石、冶炼废渣、各种煤矸石、炉渣等)以及生活垃圾等危险性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废物特性的废物第二十一条还规定“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申报核定程序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十一项原则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项目申请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确定了1项制度、规范了2项程序、明确了11项原则、建立了稽查机制,形成了完整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体制。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送达排污复核决定通知书(试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矿物油类化学物质,是各种烃类的混合物,可在水面形成油膜,影响水体的复氧过程,造成水体缺氧,危害水生物的生活和有机污染物的好氧降解污染当量值(单位:千克)频繁发生、发生时间和间隔有一定规律、单次持续时间较短、强度较高的噪声,如排气噪声、货物装卸噪声等(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凡是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或超标排放工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声的企业、事业、行政机关、学校、社会团体、部队、个体工商户等一切排污者,都必须依法履行缴纳排污费的义务,否则将视为环境违法行为,并承担法律意识。最常见、最简单的硫氧化物,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水、气排污费计算污水排污费=污水排污费单价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废气排污费=废气排污费单价前3项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说明:1、五项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排污费必征2、污染物单价不同的,分别计算3、提标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化学需氧量、氨氮、五项重金属、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执行100%、80%、50%三挡差别化征收 4、超总量的加倍,超浓度的加倍,属于淘汰工艺或产品的加倍,同时存在的累加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第一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10种)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千克)总汞 0.0005总镉 0.005总铬 0.04六价铬 0.02总砷 0.02总铅 0.025总镍 0.025苯并(a)芘 0.0000003总铍 0.01总银 0.02水、气排污费计算第二类水污染物污染当量值(51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悬浮物(SS)4 甲醛 0.125 乐果 0.05 甲苯 0.02 间甲酚 0.02生化需氧量(BOD5)0.5 苯胺类 0.2 甲基对硫磷 0.05 乙苯 0.02 2.4二氯酚0.02化学需氧量(COD)1 硝基苯类 0.2 马拉硫磷 0.05 邻二甲苯 0.022.4.6-三氯酚0.02总有机碳(TOC)0.49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0.2 对硫磷 0.05 对二甲苯 0.02邻苯二甲酸二丁脂0.02石油类 0.1 总铜 0.1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0.25 间二甲苯 0.02邻苯二甲酸二辛脂0.02动植物油 0.16 总锌 0.2 三氯甲烷 0.04 氯苯 0.02 丙烯腈 0.125挥发酚 0.08 总锰 0.2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0.25 邻二氯苯 0.02 总硒0.02总氰化物 0.05彩色显影剂(CD-2)0.2 四氯化碳 0.04 对二氯苯 0.02 硫化物 0.125 总磷 0.25 三氯乙烯 0.04 对硝基氯苯 0.02 氨氮 0.8元素磷(以P计)0.05 四氯乙烯 0.042.4二硝基氯苯0.02 氟化物 0.5有机磷农药(以P计)0.05 苯 0.02 苯酚 0.02 水、气排污费计算大气污染物污染当量值(44种)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污染物污染当量值(千克)二氧化硫 0.95汞及其化合物0.0001锡及其化合物0.27 甲醇 0.67 硫化氢 0.29氮氧化物 0.95一般性粉尘4 烟尘 2.18 酚类 0.35 氨 9.09一氧化碳 16.7 石棉尘 0.53 苯 0.05 沥青烟 0.19 三甲胺 0.32氯气 0.34 玻璃棉尘 2.13 甲苯 0.18 苯胺类 0.21 甲硫醇 0.04氯化氢 10.75 碳黑尘 0.59 二甲苯 0.27 氯苯类 0.72 甲硫醚 0.28氟化物 0.87铅及其化合物0.02苯并(a)芘0.000002 硝基苯 0.17二甲二硫0.28氰化氢 0.005镉及其化合物0.03 甲醛 0.09 丙烯腈 0.22 苯乙烯 25硫酸雾 0.6铍及其化合物0.0004 乙醛 0.45 氯乙烯 0.55二硫化碳20铬酸雾 0.0007镍及其化合物0.13 丙烯醛 0.06 光气 0.04 水、气排污费计算2、PH值、大肠菌群数、余氯量的污染当量数计算3、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色度的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色度超标倍数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PH值、色度、大肠菌群数、余氯量污染当量值(4种)污染物 污染当量值PH值 0-1,13-14 0.06吨污水 1-2,12-13 0.125吨污水 2-3,11-12 0.25吨污水 3-4,10-11 0.5吨污水 4-5,9-10 1吨污水 5-6,5吨污水色度 5吨水倍大肠菌群数(超标)3.3吨污水余氯量(用氯消毒的医院废水)3.3吨污水水、气排污费计算4、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污染当量数=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污染当量值(4种)类型 污染当量值禽畜养殖场牛0.1头猪1头鸡、鸭等家禽 30羽小型企业1.8吨污水饮食娱乐服务业0.5吨污水医院消毒0.14床2.8吨污水不消毒0.07床1.4吨污水水、气排污费计算水、气排污费计算 说明:排污即收费,取消超标准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和污水排污费不得重复征收 三因子叠加收费 对同一排污口的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和总有机碳,只征收其中一项 对同一排污口的大肠菌群数和总余氯,只征其一 一个排污者有多个排污口,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 烟尘和林格曼只收最高一项 对难以监测的烟尘,可按替代变量林格曼黑度征收排污费 仅对存栏规模大于50头牛、500头猪、5000羽鸡、鸭等的禽畜养殖场收费。医院病床数大于20张计算污染当量。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标准超标分贝数1 2 3 4 5 6 7 8收费标准(元月)350 440 550 700 880 1100 1400 1760超标分贝数9 10 11 12 13 14 1516及16以上收费标准(元月)2200 2800 3520 4400 5600 7040 8800 11200噪声排污费计算说明: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征收额应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二处及二处以上噪声超标,则加1倍征收。2、一个单位若有不同地点的作业场所,收费应分别计算、合并征收。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征收金额按本标准昼、夜分别计算,累计征收。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十五天的,噪声超标排污费减半征收。5、夜间频繁突发和夜间偶然突发厂界超标噪声排污费,按等效声级和峰值噪声两种指标中超标分贝值高的一项计算排污费。6、一个工地同一施工单位多个建筑施工阶段同时进行时,按噪声限值最高的施工阶段计收超标噪声排污费。7、本标准以每分贝为计征单位,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计算。8、对农民自建住宅不得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噪声排污费计算排污费计算方式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自动监控数据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根据物质质量守恒原理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生产的产品和产生的废物等进行测算的数据在正常技术经济和管理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所应排放的污染物量的统计平均值计算出的数据自动监控监督性监测物料衡算排污系数是通过抽样分析测算出来的计算方法,最终得出的结论,包括特征值、特征系数、测算浓度等抽样测算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PPT素材下载:PPT背景图片:PPT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PPT教程:Word教程:Excel教程:资料下载:PPT课件下载:范文下载:下载:教案下载:排污收费制度历史回顾1环境保护税法简单介绍2我省税费变化对比3目录环境保护税法-立法历程u 年11月3日,全国人大财经委透露,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已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稿)并报送国务院。u 年6月10日,国务院法制办下发通知,将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u 年8月5日,环境保护税法被补充进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u 年8月29日至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环境保护税法总述u 年12月25日,走过6年立法之路、历经两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并将于 年1月1日起施行。u 环境保护税法包括为总则、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税收减免、征收管理、附则。01 5 章 0228 条 033500 余字 042 张附表环境保护税法基本要件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征税对象: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010203041大气污染物2水污染物3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和医疗废物固体废物4工业生产活动适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噪声不缴纳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税目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在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我省税目税额 年12月2日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确定了我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 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6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 南京市为每污染当量元;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为每污染当量7元;徐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扬州市、泰州市、宿迁市为每污染当量元。计税依据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依照下列方法确定:(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计算方法 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大气、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噪声)排放量(固体废物)应纳税额具体适用税额应纳税额计算顺序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音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税收减免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税收减征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排放标准30%50%按75%征收按50%征收环保税征收部门分工 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部门分工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送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比对。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申报l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l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l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l 纳税人应当自季度或者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PPT模板下载:行业PPT模板:节日PPT模板:PPT素材下载:PPT背景图片:PPT图表下载:优秀PPT下载:PPT教程:Word教程:Excel教程:资料下载:PPT课件下载:范文下载:下载:教案下载:排污收费制度历史回顾1环境保护税法简单介绍2我省税费变化对比3目录重收固废无超标收费有免征 有减免缓 税收另有规定 每日千分之二月计算季申报,次申报月,季申报征收流程滞纳金减免缓征收项、标准及差别化费税变化标准不一,四档差别化我省费税变化对比费税变化-征收项费 税征收项一般固体废弃物 不收 收林格曼黑度 收 不收建筑施工噪声 收 不收扬尘 收 暂未确定工业噪声 收 收一类污水污染物 五项重金属 一类污染物前五项费税变化-征收标准费税变化-征收标准税费变化-差别化依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十五、十六、十七条关于减免及缓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3 38号)作了详细规定:排污者遇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干旱、地震等不可抗力自然灾害以及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火灾、他人破坏等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照本通知规定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排污者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得申请减缴或者免缴排污费。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减免排污费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排污费应缴额。(一)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正在申请减免排污费以及市(地、州)级以上财政、价格、环保部门正在批复减免排污费期间。(二)企业由于经营困难处于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状态。符合本条规定的排污者申请缓缴排污费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在批准缓缴后1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费税变化-减免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费税变化-减免缓原滞纳金计算方法: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税收另有相应规定 费税变化-滞纳金税费变化-征收流程 排污费: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含试生产、试营业)后,按月或按季度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并根据要求在每月或每季结束后7日(以下均为工作日)内向负责其排污费征收管理的环境监察机构进行申报,同时提供与污染物排放有关的材料。-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80号)环保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法谢谢谢谢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