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案例【继续教育】课件.ppt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操作与案例分析操作与案例分析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李 新 忠Tel:1、招标项目的鉴别招标项目的鉴别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的项目鉴别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的项目鉴别1、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来源,资金落实情况;2、项目目前进展情况、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连云港市东海县一房地产开发项目招标,招标尚未结束,有单位举报,该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已经确定,工程已经开工。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很有意见,这一事件的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使得招标投标活动完全流于形式。处理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认真做好对项目的鉴别,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能“知而不报”或者协助业主违法。3、项目建设计划安排、项目建设计划安排 盐城、南京几个地方都有如下类似情况的反映:工程招标时业主很急,恨不得马上开工,但招标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却迟迟不签合同,或者签了合同后迟迟不开工,工程搁置两年、三年之久。待工程恢复建设后,由于工程建设内容、价格水平等都发生了一些变化,有的业主要求废除原招标结果,重新招标,但重新招标的依据何在?如果不重新招标,合同条款应当如何变更?这些问题处理起来难度很大。2、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制定发包初步方案时注意的问题制定发包初步方案时注意的问题 制定工程项目发包初步方案,必须考虑周全,对项目的所有发包内容必须全部兼顾。1)方案设计;2)施工图设计;3)勘察;4)监理;5)施工(包括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支护、土方、基础、主体、幕墙、屋面、门窗、装修、水电暖通、室外工程、园林绿化等);6)材料设备采购。以上,要严格对照国家计委3号令、七部委30号令、省政府48号文等的规定确定发包方式。判断项目是否已经招标的标准是,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是否已经在招标过程中实现了竞争,即,有没有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在工程量清单中列出详细的清单项目,有没有要求投标人对这部分清单项目填报综合单价。这其中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投标人对部分分部分项工程无施工能力的可以分包,可以要求拟定的分包商提出具体的报价,在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中可以增加对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资格、资质要求(如幕墙、钢结构屋面;二是不能以独立费的方式列在清单中,或者将这部分清单项目给定价格,不能变动。2、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制定发包初步方案时注意的问题制定发包初步方案时注意的问题 案例:南京奥体中心显示设备招标,在制订发包方案时,将双基色屏和全彩屏打包招标。结果出现了两难选择,一家单位的双基色屏质量好,价格适中,另一单位的全彩屏性价比最优。最后,只能退而求其次,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评出什么结果就什么结果。原因分析:不同档次、不同种类的设备放在一起很难评审,很难权衡,科学、合理的分值分配比例几乎不可能事前确定,因为投标人的投标产品组合是不确定的,每家单位的技术优势又各不相同。这样的招标方式,对招标人、投标人而言都是有风险的。处理建议:在制订发包初步方案时要客观分析,从有利于招标、投标、评标的角度综合分析考虑。2、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制定发包方式时注意的问题制定发包方式时注意的问题依照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苏政发200448号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宜招标的;说明:只有在立项批文中有国家安全、保密字样的工程才适用本款。(二)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从未用过)(三)建设工程的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技术、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从未用过)(四)施工所需的主要技术、材料、设备属专利性质,并且在专利保护期内;(从未用过)(五)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适用于本条的直接发包,只是可以,而不是必须,如果停建或者缓建后恢复建设的工程已经发生了重大变更,则应该通过与原承包人通过协商解除原合同后(给予适当赔偿,“一女不能二嫁”)可以重新招标。2、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制定发包方式时注意的问题制定发包方式时注意的问题(六)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说明:镇江四建承担过本单位的实验楼,但如果集团公司中子公司是施工企业,则不能直接承接母公司的工程,不能套这一款,如金鹰国际集团的工程,不能直接发包给其投资参股的南京金鹰国际集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七)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追加投资低于原投资总额的10%)或者主体加层工程,且承包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所谓的附属小型工程应当配合在建工程发挥整体效益,且追加投资不能高于原投资总额的10%)。淮安有一案例,淮阴卷烟厂两座厂房,分别由两家单位施工,后增加一动力中心(配电房),该追加工程投资超过一座厂房的10%,不足两座厂房的10%,但只可能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施工,那么,能否适用这一条呢?(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不招标的。2、发包初步方案发包初步方案确定招标方式时注意的问题确定招标方式时注意的问题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什么情况属于“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国有资金份额大于50%时;国有资金小于50%但是第一大股东,属于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在股份公司中占主导地位的,一般为第一大股东。“如果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任何股东所持股份数如达到相当数量,即使未超过半数,也可能具有控制权”,即所谓的“相对控股”。假设6个人占有公司的全部股份,分别占25%,10%,20%,30%,10%,5%,则占30%的人称为相对控股,虽然他的股份未超过50%绝对多数,但仍然具有控制权。以上只是一般理解,未经权威部门解释。3、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按照按照30号令第号令第73条:条: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招标无效。招标无效。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按此规定,费率招标应该是不允许的。3、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施工招标的前置条件: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一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了赶工期,要求设计单位出了一份专门用于施工招标的设计图纸,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该图纸编制工程量清单,中标后,要求中标单位根据新的图纸重新编制工程量清单,重新报价,新的报价完全脱离了原报价轨道,招标的作用仅仅确定了施工单位,这样的招标完全流于形式。但“纸包不住火”,该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时,被发现合同价格与中标价格差异很大,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点评:招标代理机构在此过程中也负有责任;若是国有资金项目,在工程款支付、项目审计、竣工结算过程中就会暴露出很多问题。4、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向读者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投标报名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关于工作日,应以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放假通知为准,作息时间以正常的工作作息时间为准。6、投标报名携带的资料要说清楚,需要验证的原件要明确要求。这个环节也容易导致投诉,不能武断地拒绝投标申请人报名。7、投标报名以及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方法。8、关于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法:全部入围、随机抽签、评分排名?9、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要填写完整,并保证电话、传真等在工作时间内保持畅通。10、关于招标公告的发布媒体。(国家: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江苏:江苏经济报、中国招投标网,即将指定)。4、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关于两次招标投标人少于关于两次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转为直接发包问题个转为直接发包问题案例:盐城某县一工程,两次发布招标公告后,报名的投标申请人只有2个,招标人要求转为直接发包。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8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根据上述规定,直接发包是可以的。但招标人拟将该工程直接发包给参加报名的2个投标申请人之外的第三人。处理意见:招标人的上述规定虽然不明显违法,但从情理上说不过去。既然招标项目使用的是国有资金,招标人追求公开、公平、公正,建议再次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报名,重新招标。4、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关于联合体投标问题关于联合体投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31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建设部政策法规司,2004年8月27日)第四十三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承包单位实行联合承包的,应当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及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程。6、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审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地位资格审查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地位镇江市一重点工程,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资格预审结果报给市招标办。市招标办要求代理机构将所有投标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材料拿来复审,经严格对照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代理机构报来的10个合格单位,一个都不合格。镇江市另一工程项目,资格预审有9个单位合格,经复审,其中4个单位不合格。苏州市一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某投标申请人其资格预审不合格。但该投标申请人认为自己应该是合格的,遂提出投诉。经核对该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发现该投标申请人因缺少一工程业绩材料而不合格,但该投标申请人反映,他肯定已经递交了这份材料,甚至怀疑招标代理机构故意隐匿了这份材料。6、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存在的主要问题资格预审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缺少必要的监督,投标申请人没有提出质疑的机会;资格预审过程中资料弄虚作假严重,招标代理机构很难验证、判断资格预审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的真伪;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欺上瞒下、暗箱操作、瞒天过海,胆大妄为。解决办法推行合格制的资格预审办法;资格预审在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下,在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结果向所有投标申请人公开,建立投标申请人申诉机制;将资格预审材料中的业绩材料等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诚信承诺制度,对于在资格预审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其承诺来处理。6、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资格预审与潜在投标人确定案例:有一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200万元以上。后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发现这条标准定高了。后又决定将注册资金标准调整为50万元。处理结果:按新标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重新报名、资格预审。因为,在资格预审时降低合格标准是不符合公开原则的,这对其他投标人而言是不公平的,可能有部分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申请人因不满足公告要求而没有报名。案例:在货物招标中,对货物制造商和代理商的资格要求应当分别设定,因为二者都可以作为投标,但二者在注册资金、通过的质量体系认证、销售业绩、售后服务、是否取得销售代理资格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异。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前后对应、完整1、一招标工程,工期要求是这样规定的:开工时间:2007年5月10日,完工时间:2007年6月9日,总工期:30天。这样的工期要求前后矛盾,应当按照按日历天计算,注意大月、小月、二月天数的区别。2、有一招标工程,在投标须知中规定履约保函为10%,而在投标文件格式部分中的投标函中又规定“本公司保证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供5%的履约保函”。原因可能是招标文件编制人“顾头不顾尾”,改前未改后。3、又如:很多招标工程,招标人在投标须知中明确了投标报价编制要求,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的人员也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包含了很多投标报价编制要求,如:哪些部分进入报价,哪些材料招标人已经指定了价格,并且价格变动了就要判为废标。有些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说明了很多清单项目因图纸等原因未进入清单,而在投标须知中又说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图纸的所有内容。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应当合理、可操作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应当合理、可操作南京奥体中心“花池”石材招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但没有规定样品的具体尺寸。开标后,来自山东的几家投标单位提供了一整块样品,有近3米长,根本无法抬到评标室。一幕墙工程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并且规定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也要密封。结果投标人只好找来一个很大的箱子将型材、连接件、密封胶等密封起来,由几个人抬到开标现场。一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光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随投标文件(商务标)正本一并递交。结果,一单位在招标文件答疑中提出:这样的规定是否意味着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当分别密封?招标人回答:是。结果还真有人上当,将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密封在一块,结果导致废标。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投标报价中不可竞争费用计取的规定关于投标报价规费计取,特别是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安全监督费、劳动保险费等不可竞争费用,特别容易出现争议。1、2006年,盐城市发文,规定安全监督费的计取标准为: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6;工程造价在1000万2000万元元的,5;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4。结果,一工程造价为2200多万元,其中由几个单位工程,如土方及基础300多万元,土建1000多万,安装400多万,那么安全监督费应当根据每一部分来确定比例计取还是合并计取呢?2、前几年,围绕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管理费、劳动保险费等也出现不少问题,很多单位都因此而废标。与上述问题比较类似的就是,招标人指定材料价格、投标人不能变动的问题,也经常发生。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暗标的规定为了规范暗标的编制,一招标人向投标人发了一个“封底”,格式如下:投标人不清楚将有“封底”字样的一面作为封三还是封四。点评:对于暗标的规定要慎重、严谨、便于理解和操作。如:纸张、字体、字号、行间距、页码、图表、图表中的字体、字号以及装订要求等。关于暗标问题的讨论(北京的例子)封底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1、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应当重视;2、发包人承包人权利、义务、合同价款方式、工程付款、材料设备供应等影响到投标人的报价决策;3、要特别重视合同价款方式、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结算等条款的合理设定;4、有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简直就是“霸王条款”,特别体现在工程付款、工程变更等方面。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设置苛刻的合同条款,不能“助纣为虐”。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7、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关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二、保修期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关于质量保修金,有的招标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关于质量保修金,有的招标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工结算价款的5%,修期满,修期满2年后,退还年后,退还2%,剩余的,剩余的3%在保修期满后七在保修期满后七日内返还。这样的规定有可操作性吗?日内返还。这样的规定有可操作性吗?8、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给出: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说明:预留金应当由招标人指定,投标人不得变动,否则该项取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根据招标文件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填报;零星工作项目费,应当由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结转得出。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1.11.21.3招标人部分预留金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现场考评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奖励费小计22.12.22.3投标人部分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小计合计8、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关于零星工作项目表:设立零星工作项目费的意义在于:为了满足工程实际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预先估算一个人工、材料、机械的零星工作数量,以便在工程发生零星用工、使用零星材料、机械时,可以根据这张表格予以变更,增加相应费用,并且将这笔零星工作项目费计入投标报价,放在整个投标价中来评价,也防止了投标人漫天要价情况的发生。实际上,这张表是很有意义的。实际情况是:很多人并没有理解这张表的涵义,也不知怎么用,有些工程把这张表也列上了,但是没有填写具体的数量,反而造成一些混乱。8、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案例某桩基础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部分):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010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1预制钢筋砼桩1.按图集G03-2002,砼管桩PC-500(100)AB-C60;2.单桩有效长度:26-31米(AB-C70-13,13或13,9,9)3.桩顶标高-8.55米根18722预制钢筋砼桩1.按图集G03-2002,砼管桩PC-500(100)AB-C60;2.单桩有效长度:26-31米(AB-C70-13,13或13,9,9)3.桩顶标高-8.2米根18、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案例分析:上述清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项目特征中将单桩有效长度描述为“26-31米”,之所以这样描述,是因为桩的具体长度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图纸上也是这样表述的。但是,把这样的清单交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如何报价呢?是按26米?按31米?还是按28.5米?另外,该清单发出后,有投标人提出如下疑问:该工程图纸说明中,PC-500(100)AB-C60桩的总数为323根,而图纸实际标注为324根,工程量清单中为330根,投标人应以哪个数量为准?原因分析:一是编制清单的人没有和编制招标文件的人员很好地讨论沟通;二是招标文件的编制人没有从投标人的角度来考虑问题;三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没有人负责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四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工作不认真、不细致。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关于评标办法的讨论关于评标办法的讨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深圳、厦门、杭州、东台、宜兴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综合计分法、综合评议法评审的因素(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新的全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大的调整:新的全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大的调整:1、规范最高限价的设定。明确最高限价设定的依据和规则,要求最高限价的编制依据、编制明细和下浮比例,如有必要可以参照标底的设立原则,建立最高限价审核、复核制度,提出最高限价的建议下浮率供招标人参考,降低最高限价设定过程中有意、无意的错误。2、规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若评标委员会分成技术组和经济组,则人数为不能少于7人(或9人)的单数,并对每一小组的人数作出规定。在统计技术组评标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再算术平均。3、适当降低主观分的分值对于由技术组评标专家对施工组织设计主观评分的分值,由现在的20分,调低为1015分,并且规定,除非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否则得分不得少于60%。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新的全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大的调整:新的全省统一的评标办法拟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一些大的调整:4、重点确定价格评分的几种办法对现行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价得最高分”和“有效投标的投标价平均值或平均值下浮一定的幅度得最高分”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参考其他省、市的办法,再确定一两种模式。5、对“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合理性”的评审进一步研究目前,在229号文使用的过程中,部分市县对投标文件中的“计算错误”、“投标报价合理性”也进行了评审。对此,要剖析几个案例,认真研究。6、对于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问题进一步研究229号文设计了一种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办法,要调查了解这一办法的使用情况,探索如何将中标价格信息应用到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工作中去。7、研究、规范业绩评分问题业绩评分目前全省还不统一,除了企业和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外,对于评比奖项(省优、市优、标化文明工地等方面)能否评分、如何评分问题,要进一步研究。8、研究评标结果公开问题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案例:南京某高校一装饰工程,开标后最高报价为2500多万元,最低报价为1200多万元,其他报价均在1500万元以下。但该工程对于报价部分的评审采用有效报价平均值得最高分的办法,高于平均值、低于平均值都要扣分。最后是次高价(接近1500万元)的单位中标。因为次高价单位的报价分最高,且比第二名高出很多。招标人对结果很不满意。报价最高的单位有很大的串标围标嫌疑(当然他是主动牺牲的),但是投标报价是企业的自主权,如果仅仅根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还找不出废除其投标的理由。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此也无计可施。解决方案:要设定投标报价的最高限价,防止投标人哄抬标价,即使发生围标、串标,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招标人的利益。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案例:苏州市一政府投资工程,开标后报价情况如下:该工程最高限价为5690.81万元。投标人报价(万元)注释A单位5575.4817围标嫌疑B单位5294.9707真正投标C单位5616.2618围标嫌疑D单位5648.4949围标嫌疑E单位5378.2867中标,比标底下浮11.64%F单位5613.4956围标嫌疑G单位5647.8027围标嫌疑H单位5683.5493围标嫌疑I单位5652.7970围标嫌疑9、评标办法评标办法案例:业绩评审关于投标人业绩的评审要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清楚。一工程在招标文件中的业绩评分中,规定了层数、面积等控制指标,并且规定以合同为准。但有的合同中没有面积、层数指标,因此在评标过程中就出现了争议,有的评委提出能否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层数或者投标人提供的业主证明作为辅证?虽然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但这的确是事实。类似工程业绩,框架结构的能否代替砖混结构?总承包项目中的安装工程能否作为安装工程业绩?业绩评审中的时间问题。有一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中提供了合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但在这些复印件上盖有“仅限于某某工程投标,再次复印无效”的印章。有的评委就提出,既然投标人自己都说无效了,因此该投标人的业绩不予计分。10、开标开标案案例例1:南京市一装饰工程开标,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迟到了三分钟,该投标人强调的理由是:送标书的车子发生了交通事故,出具了交警大队的事故处理单,上面有时间,有地点,有事件。后经调查,该投标人讲的完全属实。但处理结果为:交通事故不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事件发生的非人为意志性,二是当事人没有过错。不可抗力的外延包括某些自然现象(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和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海盗、罢工、政府行为等)。处理结果:该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接收,已接收的要退回。10、开标开标案例2:苏北某县一土建工程开标,一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迟到了1分钟,但投标单位总共只有三家,如果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则投标人不足三家,需要重新招标,这是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包括投标人都不愿看到的,当时监管人员看到这种情况,采取了“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要求其他两家投标人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招标人接收迟到了的投标文件,正常开标。评标结果为:该迟到了的投标人中标!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招标人不能接收迟到了的投标文件,这种行为违法!处理结果:投诉举报事实成立,废除本次招标,重新招标。10、开标开标案例3:一土建工程开标,按照程序,由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招标文件只要求,投标文件密封,并未规定如何密封。一投标文件使用文件档案袋包装,但在档案袋的底部没有使用密封条密封,一投标人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处理结果:虽然该投标文件在密封上有一些小瑕疵,但提出异议的投标人也过于”吹毛求疵”,封袋的底部也没有破损,招标文件对此也没有特殊要求,不能认为密封不符合要求,不能废标。点评:招投标无小事,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什么人都有可能碰到。10、开标开标案例4:宿迁一装饰工程开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备查,在开标现场,来自广东的两家单位未带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开标现场负责核验原件的工作人员宣布这两家单位废标,标书不予启封、宣读。结果开标现场就出现两派意见:一种是不论什么原因,这两个单位的标书都应当开;另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宣布废标了就不能再开了。双方僵持不下。处理方法和理由:按照30号令等的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哪怕投标人犯了一些明显的可以直接导致废标的低级错误,标书也应当拆封、宣读,只不过要把这些情况记录下来,交给评标委员会处理。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的地方要求,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或在截标前很长一段时间前,就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规定,不宜采用比例方式,若对投标报价修正,保证金可能就不够,苏州污水处理厂招标,美元汇率变动,人民币升值,就出现了保证金不足的情况,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要多延几天。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案例1:一较大装饰工程于2005年1月8日开标评标,结果一投标人将作为投标保证金的转帐支票日期写成2004年1月8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还有就是支票上的日期要用大写,并且要规范,如:零壹月、壹拾伍日、贰拾捌日,支票上的金额,收款人名称等都要书写完整、准确。如一单位将“江苏省国际招标公司”写成“江苏省国际投标公司”,还有一单位写成“江苏省国标标招标公司”;一单位银行汇票上缺少银行经办人员私章。盐城一单位在南京投标,开出“现金支票”,填写也不正确,根本无法提款,基本的财务知识都不懂,只能作废标处理。一工程开标招标文件允许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结果有部分投标人带来现金,光清点现金就花了很长时间,如果钞票少一张或有假钞怎么办?一投标人将支票装在信封里并将封口密封,开标工作人员在打开信封时将支票撕坏了,责任应当如何确认?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案例2:一大型幕墙工程招标,分成两个标段,每个标段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但招标人只用了一份招标文件。有一投标人只提供了一张支票,金额为20万元,且将支票放在第一标段的投标文件袋中。先开第一标段,公证员宣布第一标段的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认定该投标人递交的第二标段投标文件中无投标保证金,作废标处理。建议:招标文件按照标段发放,因为标段是施工招标的基本单位,即使在多个标段招标文件的内容大同小异的情况下。12、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人数要求案例:一工程招标,评标委员会由九人组成,招标人代表3人,随机抽取6名评标专家。分成两个组:技术组和商务组。正常情况下,应为技术组6人(4名专家+2名业主代表)和商务组3人(2名专家+1名业主代表)。但该工程的招标人提出这样的方案:技术组5人(3名专家+2名业主代表)和商务组4人(3名专家+1名业主代表)。该案例还可以类比到评标委员会由五个评委、七个评委组成的情况。虽然我们现在还不能找到直接的法律依据认定这种做法违法,但很明显,这是很不合理的,属于钻法律的“空子”。12、评标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人数要求几年前,苏州市有很多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只有五人组成,技术组3人。结果通过对几个案例的剖析发现:由于人数太少,无法去掉最高、最低,导致业主代表一个人的打分就可以左右评标结果。解决办法:增加评标委员会人数组成,至少七名,技术标评分差距加以限制,在评分统计时,要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再算术平均。跳水比赛裁判人员一般由7名裁判人员的(专门)小组成,一名总裁判和两名秘书(记录员)。总裁判的职责是管理竞赛过程和对裁判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目前,评标委员会存在三大问题:一是随意泄露评标信息,二是随意废标;三是随意打分。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案例:为了打击串标围标,我省无锡市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项目经理必须在开标时出示项目经理证书原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且所有证明一概不予认可,并且这种处理方法已经使用过多次。在一工程投标中,一投标人项目经理因证书已经交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工作单位变更手续,无法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该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事先向招标代理机构请示,说到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一个证明可不可以,招标代理机构对此表示理解并口头答复说开个证明可以。由于上述原因,招标人看到了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就没有将其作为废标处理。于是就发生了投诉。该投诉处理起来比较困难:如不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则有违招标文件的规定,因为招标人的口头答复不能作为评判的依据;如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则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就等于“出尔反尔”,“出卖了投标人”。建议:招标代理机构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应当采取修改招标文件、向投标人发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办法,说明投标人无法提供项目经理证书原件的,提供相应的证明也可以。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案例:一工程项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格式,在该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一投标人没有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上盖章,要判废标。处理意见:不能判废标。处理理由:技术标也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盖章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因为投标文件不是每一页都需要盖章的);招标文件中有很多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封面格式,并在该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要求,但并不是所有要求都是实质性要求;在废标条款中没有要求,或者在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没有明示的,都不能判定废标;这实际上是一个装订问题,如果将整个投标文件装订到一块就比较容易理解了。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案例:徐州市一土建工程项目,开标后出现以下情况:对于单位C、单位D出现的错误,应当作为细微偏差处理,属于“明显的文字错误”或者“电子文档与书面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为准”。投标人存在问题单位A投标光盘数据为787.58万元,投标函数据为687.94万元单位B投标光盘数据为661.49万元,投标函数据为659.36万元单位C投标光盘中的工程总价没有汇总单位D光盘中的报价单位为元,投标函中数字每变,单位为万元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对于单位A:经核查,实际情况是:687.94万元只是该单位土建部分的报价,未将水电安装部分汇总进去,但该数字在投标函中是大写数字,而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找不出第二个大写数字。因此,只能认定投标函中的数字为最终报价;若存在第二个正确的大写,则可以以存在明显的文字错误为理由加以修正。若招标文件中规定不允许总价下浮或者以百分比让利报价,则可以判定该单位为废标。经过更深入的分析发现:单位A投标光盘中787.58万元的报价紧贴招标人事先公布的最高限价,实际上是几家单位合谋串标,若按照787.58万元修正的话,则报价为720万元的单位中标,这些串标单位的“阴谋”就会得逞,若以687.94万元认定,则报价为690万元的单位中标(该工程最低报价为648万元)。对于单位B出现的错误,应当作为细微偏差处理,659.36万元在投标函中是大写数字,而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找不出第二个大写数字。因此,只能认定投标函中的数字为最终报价。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一小型幕墙工程招标,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设计费(深化设计、节点详图等。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规定“投标报价中如有漏项、缺项,视同优惠”。该工程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办法,在开标会上,有一投标人提醒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审查一下各家单位有没有报设计费。在评标过程中,不知是否是巧合,评标委员会发现报价最低的单位没有在报价中包含设计费,遂发出澄清函,要求该投标人澄清。该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明确书面答复:“我公司的报价中不含设计费,设计费为2000元,中标后需向招标人另行单独收取。”评标委员会据此判定该单位废标。后该投标人不服,认为,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因为招标人已经明确“漏项视同优惠”。点评: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是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标人的异议没有理由;投标人应当慎重面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评标委员会发出澄清要求也应慎重。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苏州工业园区一工程招标,一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的大写数据为清单项目合计价,不是计取规费、税金后的价格,但这两个价格在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中都有。那么应该不应该废标呢?不能废标。理由是:这属于投标人的笔误,低级错误,应当作为12号令第19条所称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应当废标。理由是:投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投标函是投标文件中最重要的部分,意味着投标人的正式承诺,可以认为该投标人将规费税金优惠了,应当废标。点评:个人倾向于不能废标的处理方法;对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地位应当如何看?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模式下,总价重要还是单价重要?对投标文件中涉及算术计算错误修正的,能否改变投标函中的报价?投标文件中算术计算错误修正后,合同价应当如何确定?12、评标评标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关于判定废标的案例南通海安县一工程分成两个标段同时招标,一投标人参加了两个标段的投标。开标后发现该投标人将两个标段的投标函装反了,一标段的投标文件中装进了二标段的投标函。二标段的投标文件中装进了一标段的投标函。而且只是正本搞错了,副本中是正确的,除此之外,投标文件中的清单报价、电子光盘都没有问题。处理意见:废标(两个标段)。理由是:可以这样认为:该投标人一标段的投标文件根本没有符合要求的投标函,属于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根据30号令第五十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二)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