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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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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法第四章--保险法律制度课件.ppt

    第四章 保险法律制度保险的性质v保险是人类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试图对付或减低风险的一种办法。v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我们从保险人所获得的适度利润中可以知道,人们常常低估了损失机会的价值,并且,从来就没有高估过它们的价值。把保险作为一种商业,不论是火灾保险还是海上保险,正常的保费必须足以弥补正常的损失、支付管理费用,并且取得用于任何其他正常商业活动中等值资本所能获得的那种利润。仅仅获取这种利益的人显然只是获取了风险的实际价值,或者是说他仅仅收取了能够合理期望保全这种利益的最低价格。虽然许多人通过保险赚了v一点钱,却很少有人通过它赚取巨额财富;单从这一点考虑,似乎足以证明就正常的利润与损失的平衡而言,保险业与其他可以使许多人致富的一般贸易行为相比并没有特别的好处。v由于一般保险所收取的保费较低,使许多人对风险过于忽视而自食恶果。海上保险投保船舶比例较高。不过仍然有许多船只没有保险,这样做有时不一定就是鲁莽的结果,有些大商人有二三十条船在海上航行,进行互相保险,所节省的保费可能会超过补偿正常损失几率下他们可能遭遇损失的数额。”保险业产生发展的条件v(1)比较发达的工业化商品经济社会。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以及生活环境。v(2)科学技术的发展。为保险业提供认识风险和管理风险新的手段,又提供了新的市场。v(3)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最大诚信要求。保险的作用与局限n作用:v(1)投资资本来源之一。以美国民营保险业为例,1982年全部资产为7540亿美元,1992年为24000亿美元,2005年达到56460亿美元。美国人身保险全部资产中50%以上投资于政府和公司债券,30%投资于不动产贷款;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资产65%-70%投资于政府和公司债券,20-25%投资于股票上。v(2)让熟悉风险的人承担风险。对于个人和企业而言,提供比较可靠的保障。v(3)为现代信用提供了基础。保单融资。v(4)为社会安定提供了保障。n局限v(1)保障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保险公司也可能破产。v(2)当在某一地区经营遭受损失,会缩减、停办业务。v(3)日益成为个人的沉重负担。以美国医疗保险为例,美国政府和私人保险机构的医疗费用支出1965年占其GDP的5,9%,到2002年占其14.6%。(4)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损失的机会。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第二节 保险合同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第四节 人身保险合同第五节 保险机构的法律规定第一节 保险法概述1、保险 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1)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赔偿保险金偿保险金的责任,(2)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商业保险行为。(1 1)实施的形式:)实施的形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2 2)保险标的:)保险标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财产保险: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财产损失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保险、保证保险 人身保险:人身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害保险(3 3)是否转移保险责任:)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原保险和再保险原保险和再保险(1 1)投保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2 2)保险人:)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3 3)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保险金请求权的人。(4 4)受益人:)受益人: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5 5)保单持有人和保单所有人:)保单持有人和保单所有人: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一般不做区分,但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实际上权利义务有别。保单所有人具有保险金以外的权利,如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抵押权、红利索取权等。多数情况下,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受益人重合。但雇员团体险中,雇主是投保人、员工是保单所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有人和被保险人,家属是受益人,团体保险理事会是持有人。(1)指定和变更受益人;(2)保险金的请求权:未制定受益人情况下;(3)向致害方请求赔偿权利(人身保险中);(4)确认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效力以及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的特征v(1)远期服务性合同为了取得整个保险期间的保障。v(2)个人性质的合同被保险人的个别特征直接影响保险人做出的承保决定。v(3)射幸合同承保危险的发生以及保险金的支付均具有或然性v(4)一定意义的非等价交换的合同v(5)最大诚信合同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2)保险利益原则;(3)近因原则;(4)保险补偿原则;(5)保险代位原则;(6)保险分摊原则(1)最大诚信原则请思考:请思考:为什么确立这样的原则?为什么确立这样的原则?这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有什么要求?这一原则对当事人行为有什么要求?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保险标的非常广泛,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最了解。而保险人则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和况最了解。而保险人则只能依赖于投保人的告知和陈述确定自己是否承保及确定何种费率。陈述确定自己是否承保及确定何种费率。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保险人单保险合同多是格式合同,其条款往往由保险人单方拟订,具有较高的技术性,普通投保人要充分了方拟订,具有较高的技术性,普通投保人要充分了解并掌握这种合同真实意思是很困难的。解并掌握这种合同真实意思是很困难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具体要求体现在: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未尽此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未尽此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权:自知道之日起解除权:自知道之日起30日,自合同订立日,自合同订立之日之日2年内。年内。保险人:告知说明义务。保险人:告知说明义务。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有免责条款的,保险人应在订立合同时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发生效力。v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提出询问提出询问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投保人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义务,足以影响足以影响足以影响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投保人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费。保险人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n保险人的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保险人的弃权、失权、选择权与抗辩权v保险人的弃权v是指:保险人放弃了本来可以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不实陈述、不告知、违反保证或违反保险条件行使抗辩权这样一种法律效果的行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保险人说明义务保险人说明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格式条款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说明合同的合同的内容。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 2)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可保利益)原则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承认的利益。可保利益的基本特征:可保利益的基本特征:(1)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必须是可以用货币计算的经济利益;(2)合法利益;)合法利益;(3)是一种确定的利益;)是一种确定的利益;(4)反映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关系;)反映的不是固定不变的关系;(5)在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在财产保险和部分人身保险中,可保利益限制了保险的赔偿金额。限制了保险的赔偿金额。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确立这一原则的原因: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防止赌博和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便于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财产保险补偿责便于明确保险人所承担的财产保险补偿责任。任。u不同险种的可保利益不同险种的可保利益l财产保险v(一)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1)财产权利(2)合同权利(3)法律责任:雇主责任、产品责任、代理责任、职业责任等。(4)实际期待利益v(二)财产保险可保利益的几个特殊问题v(1)被盗窃财产的可保利益(美)最初:不论出于善意还是恶意,被盗汽车的购买者均不具有合法产权,不具有可保利益20世纪80年代以后,善意购买者具有可保利益。v(2)价值为负数的财产的可保利益Tublitz v.Glen Falls Insurance Company案v(三)财产保险中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的时间规定v损失发生时(原因:补偿性保险)l人身保险v(一)范畴(除自己以外的他人)(1)基于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家庭关系普遍存在的“挚爱和感情”。(2)基于商业关系:合伙、雇佣v(二)人身保险可保利益特殊问题v(1)保险人的侵权责任保险人对投保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以及投保时是否取得了被保险人的同意,应负有恪尽职守的核实义务。如果保险人未能履行此义务,应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Liberty 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v.Weldon案(三)人身保险中必须具备可保利益的时间规定合同生效时存在(理由:投资性保险)人身保险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订立时,对,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时,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3 3)近因原则)近因原则运输综合险中,因被盗造成货物冻损,赔偿运输综合险中,因被盗造成货物冻损,赔偿吗?吗?意外伤害致残后因病死亡,怎么赔?意外伤害致残后因病死亡,怎么赔?所谓所谓近因,近因,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不是指最初的原因,也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导致结果发生起决定性最终的原因,而是导致结果发生起决定性作用的或最有力的原因。作用的或最有力的原因。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近因原则的效力表现在:如保险人承保如保险人承保的危险构成产生保险标的损害的近因,保的危险构成产生保险标的损害的近因,保险人应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险人应承担对保险标的损失的赔偿责任。(4 4)保险补偿原则)保险补偿原则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是指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险合同约定通过向被保险人给付赔偿金来填补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填补被保险人遭遇保险事故所受的经济损失。失。适用于财产保险。适用于财产保险。要求:要求: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被保险人不能因为保险而获得额外的收益。外的收益。(5 5)保险代位原则)保险代位原则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指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如第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三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或保险标的损失负有法律上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法律上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承担其已经承担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向的保险赔偿金额范围内向该第三人追偿,而该第三人追偿,而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保险代位原则作为保险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合同 。(6 6)保险分摊原则)保险分摊原则 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参与承保的全体保险人保险标的的损失由参与承保的全体保险人共同分摊,并共同分摊,并要求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要求被保险人所获保险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重复保险金额分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重复保险金额分摊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几种:各保险人具体分摊的保险赔偿金额,一般按各保险人具体分摊的保险赔偿金额,一般按照各自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确定,照各自的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来确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例外。(1 1)保险金额比例分摊。)保险金额比例分摊。(2 2)赔偿责任限额分摊。)赔偿责任限额分摊。(3 3)出单顺序责任分摊。)出单顺序责任分摊。(4 4)连带责任分摊。)连带责任分摊。第二节第二节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v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约定保险权利义务的协议。协议。1、保险合同的订立(1)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以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2)订立时,坚持保险利益原则;(3)保险合同成立:投保承保。注意:不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也不以是否签发了保险单为注意:不以是否缴纳保险费,也不以是否签发了保险单为条件,除非有约定(自条件,除非有约定(自“保单送达保单送达”、“支付保费支付保费”、“某某一事件发生一事件发生”等)。等)。2、保险合同的内容(1)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2)保险合同的解释n保险法保险法规定的两项原则:规定的两项原则: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通常理解予以解予以解释。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人的解释。的解释。n保险法解释的理论原则:保险法解释的理论原则:v(1)普通词义原则v(2)整体考虑原则v(3)考虑默示条件原则:投保人不按约交保费,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有规定保费缴纳时间,需在合理时间内缴纳保费。v(4)处理矛盾条款或词语的原则:文字:手写打印铅印条款:附加在保单上的条款保单边页条款征文条款数字:大写数码v(5)解释“含已模糊”条款的原则:有利于被保险人。v(3)保险期间通常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到保险合同终止之间的时段。多数保险,保险期间与保险责任期间是一致的,但有不同。如:责任保险中,“期内发生制”的责任保险单项下保险人所承保的责任可以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数年;“期内索赔制”责任保险单项下保险人承担的责任可以追溯至保险合同生效前。3、保险合同的解除v除保险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4、保险合同的变更v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5、索赔、理赔(1)及时通知并提供资料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因未及时通知导致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2)及时核定并赔付保险人未及时履行,除支付保险金外,还要赔偿损失;(3)先予支付保险人收到资料之日起60日不能确定数额。(1)有利于避免扩大损失或调查;(2)赔偿请求权人对承保损失的知悉情况;(3)赔偿请求人的保险经验。(4)索赔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人寿保险:人寿保险:5 5年;年;财产保险:财产保险:2 2年。年。(5)保险欺诈谎称发生保险事故谎称发生保险事故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险费;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保险金;险金;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对虚对虚报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报部分不承担保险金的责任。以上情况,如已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以上情况,如已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支出费用的,应该退还。的,应该退还。第三节 人身保险合同v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v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v人身保险具有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可以用于为人们的生活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人身保险合同v人身保险分为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n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等。定期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固定年限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两全保险是指既包含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又包含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n年金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如:养老金保险。n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疾病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健康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护理保险是指以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按约定对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健康保险。n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一、投保利益v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二)配偶、子女、父母;(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三)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五)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五)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二、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投保v(1)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规定限制;v(2)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此限制;v(3)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对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各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被保险人死亡时各保险公司实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均不得超过人民币10万元。”(航空险等除外)三、保费交纳v可以一次性,也可以分期。vv效力中止或减少保险金额: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vv复效:2年内。v不能通过诉讼途径要求支付。四、受益人的指定v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v数人:受益顺序和分额。五、受益人变更v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v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六、保险金作为遗产处理的情形v(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v(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v(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v(4)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七、年龄条款v(1 1)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的年龄限制的,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的可以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但是,但是满满满满2 2 2 2年或者订立合同时明知年或者订立合同时明知年或者订立合同时明知年或者订立合同时明知的除外。的除外。v(2 2)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付保险费的,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险费的比例支付。v(3 3)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长期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责任准备金解约扣除额。八、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伤害被保险人vv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vv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九、自杀条款v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v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十、故意犯罪条款v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v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十一、向第三者的索赔权v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第四节第四节 财产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v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一、保险标的转让v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v因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可以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v未履行通知义务,因转让而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二、保险合同的解除v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安防义务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保险人可以对保险标的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检查检查检查,及时,及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全应尽的责任的全应尽的责任的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增加保险费或者增加保险费或者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保险人为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可以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四、危险程度的增加v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除合同。v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五、超额保险和不足额保险vv超额保险:超额保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应退还相应的保险费。vv不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六、重复保险v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v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v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七、防损、减损的义务v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v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用(施救费用),(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八、保险合同的终止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是否继续保险?v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的部分损失的,在保险人赔偿后三十日内,投保人可以终止合同;v除合同约定不得终止合同的以外,保险人也可以终止合同。保险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投保人。v将保险标的未受损失部分的保险费,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终止合同之日止期间的应收部分后,退还投保人。九、损余处理支付了保险金后,标的权利归谁?v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保险金额,并且保险金额相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v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十、代位求偿权v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赔偿金额范围内范围内范围内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v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vv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v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v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未经保未经保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vv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赔偿的权利的赔偿的权利的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v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造成的保险事故以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v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案例:精神病家人的行为是否可赔?v张某投保了家庭财产险。一日,家中房屋及财产被烧毁。经调查,出险当天,张某及其妻外出,仅留一患精神分裂症的女儿,病情发作纵火所致。据当地医院证明,张女已患病7年,一直在家休息。张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十一、调查费用的承担v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十二、责任险v可以向被保险人赔付,也可以直接向第三者赔付;v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v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v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v【费率制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保监会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审批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的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应当进行听证。v【费率的提高或降低】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v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v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v【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v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v【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家庭财产保险(以平安保险为例)家庭财产保险(以平安保险为例)v(一)房屋(包括房屋以及房屋交付使用时已存在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v(二)房屋装修(包括与房屋装修配套的室内附属设备,如固定装置的水暖、气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备、厨房配套的设备等);v(三)室内财产,包括:1.普通家用电器(包括安装在房屋外的空调器和太阳能热水器等家用电器的室外设备);2.便携式家用电器:包括便携式电脑、移动电话、随身听、数码播放器、电动剃须刀、照相机、摄像机;3.床上用品、衣物、鞋帽、箱包、手表;4.家具;5.文体娱乐用品,包括文具、书籍、球具、棋牌。(四)经投保人申请且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承保的其他家庭财产。v不保的财产范围:v(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动植物以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v(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v(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v(四)其他不属于第二条所列范围的财产。n保险责任范围:v(一)火灾、爆炸,包括但不限于:1.家庭燃气用具、电器、用电线路以及其他内部或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2.家庭燃气用具、液化气罐以及燃气泄露引起的爆炸。v(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v(三)台风、暴风、暴雨、龙卷风、雷击、洪水、冰雹、雪灾、崖崩、冰凌、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地陷或下沉。n免责条款v(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雇佣人员、暂居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v(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没收、征用;v(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v(四)地震、海啸;v(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v(六)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但因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污染不在此限。v(七)家用电器因使用过度或超电压、碰线、漏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自身损毁;v(八)保险标的本身缺陷、保管不善、变质、霉烂、受潮、虫咬、自然磨损;v(九)未按要求施工导致建筑物地基下陷下沉,建筑物出现裂缝、倒塌的损失;v(十)置放于阳台或露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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