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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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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5篇.docx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5篇【第1篇】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范文 五、 不准与客人争吵,要记住客人永远是对的,不准向客人索取物品与小费。若因态度问题导致客人不买单,给酒店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六、 拾到客人物品必须上交吧台或上一级领导保管,并尽快与客人取得联系,不准私自留藏,占为已有。一经发现,罚款20200元并后果自负。 七、 如遇客人较多时,不得私自离岗。离岗要上报领班(包括上洗手间),领班安排人员顶岗后,才能离开。否则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并罚款20元/每次。 八、 不准在餐厅内奔跑,不准在餐厅、包厢、公共场所大吼大叫、大声说话,违者视情节轻重罚15元。 九、 不得罢工,或三五聚集闹事,严禁向外界人员透露酒店的商业机密或抵毁酒店形象,违者开除处理。 十、 员工必须参加班前会及平常的业务培训,违者一次罚款5元。 十一、 在工作中随时服从,工作完后再提出见解,不得当众与领导争辩,否则视情节轻重,罚款50100元,并在班会上作书面检讨。 十二、 上班时间不准吃东西,更不准私自吃、用酒店或客人的食物,违者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者开除。 十三、 不准带包进入工作场所,违者罚款520元。 十四、 下班后不准在酒店逗留,违者罚款5元。 十五、 熟悉业务知识,了解每天供应的菜式及酒水、熟记菜单酒水单,如因业务不熟,造成客人不满情绪的,视情节轻重,初次罚款550元,下岗培训三天(不计工资),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十六、 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15元。 十七、 不许利用职务之便少记客人所用食品,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十八、 不许向客人只推荐有开瓶费的酒以此误导客人,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罚款1050元。 【第6篇】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严肃公司纪律,规范员工日常工作行为,制定劳动纪律管理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员工除遵守本条例外,还应主动遵守*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守则以下简称守则,违反守则相关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比照本制度给予处罚。 三、处罚分类: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解除劳动合同”、“记大过”、“记过”、“警告”。 四、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应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1. 假借、滥用权力营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者。 2. 盗窃公司财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毁损公物者。 3. 有危及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 4. 擅自在外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者利用公司财、物为兼职工作提供便利的。 5. 泄漏公司机密或泄露本岗位规定应当保守的工作秘密的。 6. 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或者其他直接导致公司在新闻媒体出现负面报道的。 7. 伪造公司印鉴、管理人员签字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8. 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设置工作障碍导致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的。 9. 与客户直接接触的岗位工作人员对待客户态度恶劣,辱骂客户或与客户发生肢体冲突的。 10.严重渎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多次(两次以上含两次)严重渎职的。 11.月份内迟到或早退5次(含5次)以上者。 12.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13.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三个月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或六个月旷工累计达8个工作日者。 1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拒绝公司培训或岗位调整的。 15.严重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或多次违反本岗位工作规程的。 16.严重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或工作不当又拒绝上级主管的批评的。 17.设计人员“做私单”,或相关监督、管理类人员发现设计人员“做私单”隐瞒不报的。 18.其他在相应岗位合同或岗位责任说明中列明属于严重违纪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记大过”处分 1. 管理人员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为举报者。 2.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受较大损者。 3. 故意违抗上级主管的合理指令但情节较轻者。 4. 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5. 品行不端有损公司声誉者。 6. 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7. 六个月内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累计3个工作日以上者。 8. 有探听与本职岗位职权无关公司机密的行为的。 9. 监督、管理人员对所监督、管理的对象违纪或违反公司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隐瞒不报的。 10.客户服务人员因工作态度问题被客户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11.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重大差错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轻度违反劳动纪律,应以予“记过”处分 1. 疏忽过失致使公物损坏造成较大损失者。 2.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办公场所参观者。 3. 月份内迟到3次(含3次)或早退3次(含3次)以上者。 4. 旷工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休假者。 5. 工作疏忽大意,致使工作报表、工作文件等出现差错的。 七、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属轻微违反劳动纪律,予以“警告”处分 1. 遇突发事件,故意规避者。 2.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及其他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 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吃零食或有其他怠工行为者。 4. 办公时间,私自外出不超过30分钟者。 【第7篇】某某工厂生产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某工厂生产部生产劳动纪律管理 一、实施总则 1.1为了加强生产部的生产管理工作,保证生产能按时按质按量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期在本部门建立有组织性、纪律性、协调性、竞争性的运作体系。 1.2本管理规定强调了本部门的人事程序规定、工作纪律规定、安全操作规定、财产保护规定以及在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并具体阐述了对违规违纪相对应的处罚条款。 1.3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部所有在职员工及因工作需要暂调生产部工作的外部门人员。 二、实施细则 2.1工作纪律规定: 2.1-1着装整齐干净,在左胸前佩戴好厂牌。上班时间员工不准接打电话、手机,组长以上可以接电话、手机,但不得超过5分钟。如违反以上任何一条者,警告一次。 2.1-2按时打卡上下班,不准代人打卡。上班5分钟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按每分钟2元进行处罚;超过30分钟未到者,视为旷工,扣除旷工时间2倍工资;上班时间内擅自离开岗位者,视为早退,按每分钟5元进行处罚。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者,将扣除当月全勤奖。 2.1-3上班时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东张西望、吃零食、闲话交谈、乱写乱画等行为。如有违反以上任何一款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一次。 2.1-4所有在职员工必须服从管理安排,不顶嘴,不怠工,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和分歧应询问上司或通过正确途径上报处理。工作中的沟通语言需用普通话和粤语,不准用方言。如有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处以严重警告或小过一次。 2.1-5本部门未经允许不准到其它部门区域内活动,更不准私自动用各部门的各种物品。违者将处以小过一次。 2.1-6保持工作台面上下班时间的整齐干净,离开岗位需要离位证或上司批准。如有违反者,处以严重警告一次。 2.1-7保持车间干净、整洁、通风。茶杯不允许带到工作岗位处,须在指定地方摆放。轮值人员须认真打扫,每天下班前5分钟打扫清洁卫生。如发现不参加轮值或不认真轮值者,除罚其值日一个月外另加处以小过一次。 2.1-8凡在生产现场打架者,将处以大过一次后开除处理。 2.1-9员工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到办工室,有事向组长汇报。 2.2安全操作规定: 2.2-1员工必须按上司的要求进行安全操作,如因擅自更改操作方法或操作流程所造成的人身损害和物料损耗,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处以所需成本的2倍赔款,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2-2员工每日下班前必须关闭自己工位的生产工具电源,有高温或易燃物要进行隔离,违反一次记大过一次。生产管理需负责检查整个车间的电源使用情况确保完全关闭后方可离开,违反一次记大过处理,出现事故则要需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2-3严禁堵塞防火通道,不可损坏防火、防电设施。违者将记大过一次。不可在本部门吸烟,违者直接开除处理。 2.3财产保护规定: 2.3-1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定人定期检查和保养。对不爱护生产设备和生产工具或故意损坏者,将视情节轻重记小过处理直至开除处理。 2.3-2爱惜生产物料,如故意损坏或遗失生产物料者,将处以物料本身价值的5倍处罚。 2.3-3严禁盗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2.4人事程序规定: 2.4-1所有车间人员的招聘由生产部进行申请,确定名额和要求,公司审批后进行招聘。 2.4-2所有新进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接受公司生产部门的在职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车间有权力给予辞退。 2.4-3所有新进人员在职培训一个月后,经考核合格后转为公司正式员工。 2.4-4生产部有权力根据在职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升降和薪资奖金的调整。 2.4-5新进员工在试用期内请假不得超过三次,超过三次后视为自动离职,工资不予结算。 2.4-6试用期过后无特殊性事情不得请假,病假需镇级以上卫生所证明。不允许事后请假、代人请假和电话请假,如出现此情况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处以旷工时间工资的2倍处罚。如有特殊情况须知会本部门主管批准。 2.4-7所有在职员工辞职时应提前10天提出申请并填表,须主管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厂。提出申请日至批准离厂的时间内,应按正常工作,如有故意怠工,捣乱及损坏财物者,则扣除当月工资,立即开除。 2.4-8因工作能力或公司出现不可抗拒之因素时,公司有权力对部分人员进行辞退。 2.4-9所有辞退人员须在两天内办理好离职手续,不能再到生产现场逗留,违者将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实施说明: 3.1本制度由本部门主管制定并负责解释,呈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 3.2本制度的实施监督工作主要由本部门主管和各级管理直接负责,负有主要责任。 3.3本制度如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之处,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3.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在本制度前运作的生产部制度即时作废,以此为准。 3.5公司及本部门主管拥有对本制度的修改补充权,如有更改补充则另行通告,作为本制度的补充条款生效。 四、处罚金额规定:警告一次:5元小过一次:50元严重警告一次:20元大过一次:100元以上处罚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8篇】防突队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本队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使职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抛弃我行我素的自由主义,弘扬纪律严明的团队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保证本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矿有关规定,结合本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职工按时参加班前会,早班7:30、中班15:00、夜班23:00点名,迟到者每次罚款10元。班前会结束后到者,当日不安排工作,以旷工论处。 2、班前会上要认真听取值班队长工作任务布置,对工作任务不清楚的,在会后必须问清。对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当日不安排工作并以旷工论处。 3、对在工作中无理取闹、寻事滋事的,停工3-7天进行反省,情节特别严重者交由矿保卫科处理。 4、本队职工参加各种会议,穿着应整齐(不得穿拖鞋、背心等),违者每次罚款10元。 5、坚持班中汇报制度,每班在班前会之前当班班组长应将本班工作情况汇报值班队长。未汇报每次扣班组长50分,晚汇报每次扣20分。出班后未及时填写台帐,每次扣班组长20分。 6、对于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一通三防”隐患或损坏通风安全设施的行为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7、严禁在井下睡岗,一经被队里发现,每次罚款100元,被矿发现除矿对本人处罚外,队里加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8、对于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旷工每天罚款50元,旷工者必须交清罚款后,值班队长才能允许其上班,未交罚款值班队长私自安排工作的,罚值班队长每次50元。 9、职工有事需请假者,按本队考勤管理制度执行。 10、对于矿、队安排的临时或紧急任务,任何职工接到通知后,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凡是不执行的,每次罚款100元。 11、未完成生产任务且未经大组长、跟班队长或值班队长允许而私自升井者,当日无工,且罚款100元。 12、大组长、跟班队长井下跟班期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违章及不规范操作,如违章及不规范操作被矿上查出,扣当班班组长、跟班队长50分。 13、一个季度累计严重违章三次,调离本队交劳资科处理。 14、所有职工严禁饮酒后上班,班前会上发现饮酒上班者可不安排工作。井下发现酒后上班者立即责令停止作业,且对其罚款100元。 【第9篇】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0 目的 为规范对员工劳动纪律的管理,提高全员劳动纪律意识,确保良好的工作程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0 适用范围 物业公司全体员工。 3.0 管理部门及职责 3.1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职能部门,编制管理规定,并实施考核。 3.2 各部门负责人须协助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行为及时反馈给人事培训部。 4.0 管理内容及规定 4.1 出勤管理规定 4.1.1 工作时间:按照公司各岗位工作时间准时出勤。 4.1.2 出勤纪律 (1)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工卡。未按规定佩戴工卡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若工卡残旧、破损、污染,凭旧工卡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工卡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2)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除因工作需要连班的岗位,其他员工必须每天打卡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但下午上班最多提前45分钟打卡。未按规定次数打卡,按未出勤处理。 (3)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权限责任人签字说明。一般员工交部门负责人签卡,经理助理级以上交分管领导签卡,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4) 严禁代(请)他人打卡,违反者第一次给予双方扣发当月工资50元,第二次下浮工资一级的处分,第三次辞退处理。 (5)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培训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失卡期间在岗的证明。 (6)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7) 员工必须按规定顺序插放考勤卡,保持考勤卡插放整齐。未按规定插放者或自带考勤卡者每次扣款30元。 (8) 规定上班时间或公司组织培训及安排节假日值班无故不到岗或到岗后擅离者,视为早退或旷工。 (9) 迟到、早退的有关规定: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20元。无故迟到、早退15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者,每次罚款30元。无故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罚款50元。无故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10)旷工不到半天按半天处理,超过半天不到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半天扣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依此扣六天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月累计旷工五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11)员工请假期间考勤参照4.2条款有关规定处理。 4.1.3 相关规定 (1) 人事培训部定期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记录于员工考勤卡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2) 员工考勤卡由人事培训部每月26日统一发放,并根据考勤卡、请假单、人员变动等情况审核统计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呈各级领导审核批准后于次月三日前报财务一分部核发工资。 (3) 公司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保安员满勤天数界定为当月实际天数减去当月星期六、星期天的天数,保洁员、绿化员、后勤人员满勤天数。 (4) 公司所有需轮班的部门,如工程维修部、经营部、客户服务中心值班室、保安部均需将次月排班表交分管领导审核后,于当月二十五日前报人事培训部备案,作为考勤检查的依据。排班情况若有变动,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以书面形式知会人事培训部。 (5) 部门负责人须协助人事培训部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异常情况反馈人事培训部。 4.2 请休假管理规定 4.2.1 请假程序 (1) 员工先到人事培训部领取请假单(附表1),按要求填写并履行逐级审批手续后,由本人将请假单及考勤卡交人事培训部核实,待工作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公司。审批手续未结束离开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 人事培训部及时登记员工年度请假记录于员工考勤卡。 (3) 员工假期结束后首先到人事培训部销假,并取回考勤卡,然后到所在部门报到。凡未按规定到人事培训部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 假期间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须请示部门负责人,得到同意后方可续假,并由部门负责人及时知会人事培训部。续假结束后须于24小时内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或未经相关领导批准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4.2.2 请假审批权限 (1) 公司保安员、保洁员、绿化员及后勤人员请假,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 (2) 除上述人员的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内经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三天以上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3) 主管(包括工程师)以上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生效,一天以上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 部门经理助理以上干部请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5) 任何人员请带薪假,不论请假时间长短都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后生效。 4.2.3 事假 (1) 请三天以内的事假,至少提前半天申请,请三天以上的事假,至少提前两天申请,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二十天。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三天以上的假期,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除外。 (3) 事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为:本月全勤应发工资/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4) 当月事假超过五天或累计超过七天,扣发季度奖或年终奖的当月份额。 4.2.4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应出具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一天内免附证明),并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员工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特殊情况(如重病住院)除外。 (3) 遇本人重病或住院时,可先由他人代请假,事后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病假证明。请假证明及手续不齐全者,按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4) 病假期间按比例扣发当月工资,计算方法与事假相同。 4.2.5 婚假 (1) 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婚姻法结婚条件,可享受有薪婚假三天,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有效。 (2) 凡婚假提前三天申请,婚假结束后,必须向人事培训部提供有效结婚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 (3) 请三天以上的婚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二十天。 4.2.6 丧假 (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2) 员工请三天以上的丧假,其余天数视为事假,但共计不超过十天。 4.2.7 探亲假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探亲假十天。 (2) 按规定享受的探亲假计发全额工资。 (3) 员工休探亲假,遇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不再顺延假期。探亲假不得与其他假期连休。 4.2.8 法定假 (1) 员工依法可享受的国家有薪法定假为:元旦一天(1月1日),五一劳动节三天(5月1日、2日、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日、2日、3日),春节三天(农历初一、初二、初三)。 (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加班的,按岗位基本工资的三倍计发加班工资,或给予同等天数的补休,补休后公司不再计发加班工资;补休原则上安排在当月休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参照集团公司相关规规定执行。 4.2.9 产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0 工伤假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11 公假 员工参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如,物业管理岗位培训)或参加国家规定的社会活动,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享受公假,公假发给全额工资。 4.2.12 员工请休任何假期公司一律不报往返路费,遇节假日不再顺延另计。 5.0 考核办法 5.1 综合劳动纪律依据员工出勤率、请假天数累计、违纪处罚次数实施考核。 5.2 办公室(人事培训部)不定期对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纪员工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附表2),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生效。 5.3 各部门发现本部门员工违纪行为,由部门负责人开具,员工违纪处罚单,呈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人事培训部备案。 5.4 员工违纪行为经查属实,而本人拒接受者,加倍处罚或视情节轻重辞退处理。 5.5 对每月累计违纪超过三次的员工,给予通报批评或根据违纪性质降级甚至除名。 5.6 经审批后的员工违纪处罚单由人事培训部留存。人事培训部每月末统计汇总当月受处罚情况,呈总经理审批后,于次月3日前报财务一分部,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罚。 5.7 员工劳动纪律考核记录作为员工加薪、调职的重要依据之一。 6.0 附则 6.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6.2 本办法由人事培训部负责解释。 【第10篇】q企业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不无故缺席相关会议活动。 行政后勤人员上下班时间: 夏时制:早上8:0011:30 下午2:306:00 冬时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员上下班时间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并报办公室备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员考勤采用签到制度,迟到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算早退)视为旷工,确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须征得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2、临时外出办理业务,必须先到单位办理签到手续,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后方能外出。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需通过电话征得部门负责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员说明情况,以便考勤登记。 4、行政后勤人员由综合办专人负责考勤统计,仓储、分拣、送货及安保人员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门负责人负责。出勤记录应当准确无误,不得涂改。次月1日,各部门将考勤、请销假材料等汇总后交综合办(休息日延后),月终汇总后张榜公布并扣减应减的工资。 (二)迟到及早退 1、迟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职工罚款50元,聘用员工罚款20元;每月累计超过10次的,正式职工取消当月绩效工资,聘用人员扣出当月完成任务奖励。 2、因接送车造成迟到的,本车人员所有罚款由司机一人承担;确因特殊情况时除外。 3、天气或路况不好,接送车司机与乘车人员提前做好安排,保证按时到岗。 4、车辆接送时间由管理部门根据上班时间具体安排,确保所有工作人员按时到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车的,车辆管理部门做好通知工作,员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时到岗。 (三)旷工 1、有下列情形的,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岗的;请假期满,未续假或者续假未获批准而未到岗的;不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的;未经批准私自调换工作日程及岗位的,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明的。 2、每旷工1天,处予当事人300元罚款,连续3天或当月累计超过5天者扣除当月全部收入。连续旷工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0天的作待岗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停发除基本工资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奖金。连续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除名。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员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履行好职责,服从组织安排,做到内部政令畅通,运作协调高效。 1、工作时间内不坚守岗位,擅自离岗、串岗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2、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扑克、麻将,不得酗酒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公务接待除外),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处予当事人50元的罚款。 3、工作时间内,利用电话进行与工作无关的闲聊,上网闲聊、玩游戏者,一经发现处予50元的罚款。 4、下班未关闭门窗、办公电脑,未切断电源的,一经发现处予50元罚款。 5、在办公区、单位宿舍区打架斗殴,酒后闹事,损毁公物者处予5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正式职工待岗,聘用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四、请销假管理 (一)范围 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公休假均属请销假范围 (二)请销假流程 1、员工请假,必须得到批准后放能行假,事前请假需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单位的,电话征得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批准,上班当日补齐手续。 2、请假1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2天内(含2天)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要领导批准。行假者所属部门必须确保工作协调安排好,工作不受影响的情况下方能准假。 3、各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4、凡请假者准假后将请销假审批表等相关资料报综合办公室。 5、未按要求请、销假,请、销假手续不完善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假后第一个工作日办理销假手续。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职工扣100元,聘用人员扣50元。事假每月累计不超过3天,每季度超过5天者,取消优秀员工评定资格。 (四)病假 1、员工因病需到医院就诊,应事先请假(急诊除外)。就诊后凭诊断证明再履行请假手续,州内就诊时间不超过1天(以就诊病历或医院相关证明为准)按出勤计算,超过1天按事假计算。 2、员工因病确需疗养休息但又无须住院者,须出示医院相关证明并征得相关负责人同意后方能准假。 3、员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4、员工因病住院请假5天以内(含5天)不扣减工资,超过5天的,每天扣除当日绩效工资的一半(聘用员工扣除当日完成任务奖励)。 5、病假超过一个月的,超出时间不发放绩效工资(聘用员工不发放完成任务奖励)。 6、病假员工上班当日补齐请假手续,包括假条、住院证明、医生建议书等一并交到综合办公室。 7、病假手续不完善的按事假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节假日)。 (六)丧假 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准丧假5天。 (七)产假 1、妇女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为3-6个月产假,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 2、男性职工其妻休产假时,可请不超过5天的护理假。 (八)探亲假、公休假 员工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及州局(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学合理安排,在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经审批后方可休假。 五、监督管理 中心领导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发现部门监管执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或考勤人员责任,发现一次处予当事人100元罚款,相关人员未按时将考勤汇总到综合办的,处予部门考勤人员100元罚款。 【第11篇】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必须有一个严格的劳动纪律加以保障,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特对项目部劳动纪律作如下规定: 1.出勤规定 项目部员工每月出勤必须在22天以上。 事假、病假、轮休假都必须先请假再休假,凡不请假的不管任何理由都作旷工处理。请假必须以正规的请假条经签字才有效,口头请假无效。员工请假1-2天须经班长同意和分管副经理签字,请假2天以上必须经班长、项目部分管副经理同意和经理签字方生效,并在调度室留条备案;病假先到医院开具证明,后由分管副经理批准签字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轮休假必须先向班里请假,再由分管副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生效并留条备案;否则以旷工处理。 2.作息时间规定 项目部必须安排有24小时值班人员,有问题时能及处理。 机、电辅助工安排24小时值班,有问题能随时处理,无故拖延或者迟到者按规定处罚。 3.上班正常时间纪律规定 任何岗位员工都不得擅自离开,离岗者必须经分管领导或调度室领导同意,否则以脱岗处理。 上小班人员必须在入井前30分钟到进班室参加进班会,接受当班任务,不准出早班。 上小班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12篇】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教职工劳动纪律,杜绝旷工、失职、浪费等违纪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合于本校全体教职工,包括兼职教师和临时工。 第二章 请假 第三条:法定假 1、教职工在结婚、办理丧事、生育小孩期内,可办理法定请假手续。 2、教职工在法定期假期内,不影响评优评先,不影响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奖金,享受有关福利,但不发岗位津贴。法定期假期内请假人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 3、学校鼓励教师在法定期假期内上班,上班作加班处理。 4、法定假期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婚假:3天。晚婚(男、女双方分别满25岁,23岁以上结婚为晚婚)15天。 丧假:请假人父母、岳父母、配偶去世可办理丧假手续,5天。 产假:51天,晚婚者增加12天,晚育(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增加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我校女职工于预产期前十天办理产假请假手续,休假一个学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含寒暑假),如涉及到跨度两个学期的,按一个学期(6个月)的假休满(含寒暑假)。 5、如需要超过法定假期限者,必须按事假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第四条:病假 1、教职工患病需要住院或不能坚持工作,凭医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 2、一次性请病假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病假请假天数计算含双休日在内)者,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病假后一年的学校所有福利待遇(特殊情况另行处理,如因公受伤、精神分裂症等)。全期病假累计每超过1个月以上者,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能评优评先;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金,不能评优评先。 3、每请病假一天按实际天数每天1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病假超过15天以上者,不发当月岗位津贴。 4、病假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度。 5、长期病休人员由本人申请,学校签具意见,由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长休手续。长休期间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任何福利。 第五条:事假 1、教职工因事需要请假者,可以申请事假,事假必须事先一天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需以电话形式向主管领导请假。 2、凡事假必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和相关工作并报告备案。 3、事假按实际天数每天20元扣除当月岗位津贴。一次性请事假10天以上(含10天)(事假计算天数不含双休日),请假人只发基本工资,不享受事假后一年所有学校福利。当月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发当月岗位津贴。全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扣除年终奖金的一半,不评先评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取消全年奖金福利,不评先评优,不晋升职称。 第六条:公差 1、公差一律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登记,并经校长室批准后方有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2、1天以内公差由科室派遣,由科室负责人向党政办公室申请、登记,报主管领导批准,超过一天的公差一律由校长批准派遣,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公差人员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先填好出差请假表,到有关科室安排好工作。 4、公差超过规定时间,如无特殊原因延期或未销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必须用电话与党政办公室联系,并获得批准。 5、公差人员的课务由学校统一调度。 第七条:学习 1、公派学习。根据工作需要由学校安排的外出学习为公派学习。凡寄发给个人的通知或其他地方索取的通知、电话通知、口头转达学校均不受理。公派学习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公派学习期间的工作由学校负责安排。学习人员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历培训。教职工为达到合格学历或取得第二学历等方面的函授或脱产学习视为学历培训,一律凭有关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培训期间的工作由学校统一调配,视为出勤,不影响岗位津贴及其他福利待遇。在职教师经过批准自费读研的,在未正式调出人事工资关系的情况下,可办理停薪留职三年,三年后未回教学岗位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本规定出自醴陵市中小学教师人事调动有关规定) 第八条:加班 1、节假日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领导安排了工作的人员,视为加班。加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其工作任务。凡在正常工作量内未经学校派遣的不作加班。 2、加班一律由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同意签字,由校长批准。 3、加班统一由党政办公室归口管理。由科室负责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加班申请单,经领导签具意见后交党政办公室存档,党政办公室负责登记,月末汇总。 4、未及时办理加班手续或未经批准,一律不作加班处理。 第九条:请假权限及手续 1、请假权限:1天之内,由主管领导批准;超过1天,由校长批准,会议请假由会议主持人批准。 2、请假手续:请假人到党政办公室领取请假条,由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校长签字同意后,交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凡涉及到教学工作的在交党政办公室前一律到教学管理科办理手续。 第三章 常规管理 第十条:签到 1、教职工上班期间必须按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签到管理规定签到。 无故缺签累计2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第十一条:旷课、旷工 1、任课教师要坚持教学第一的原则,不管有无正当理由,凡出现空堂现象均以旷课论处。 2、凡教职工在作息时间内未经请假而不在工作岗位者,均以旷工论处。 3、旷课一节扣除50元岗位津贴,且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旷工半天扣除50天岗位津贴。旷工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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