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汇编.doc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与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与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执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 七、协助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保健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二)对购入的保健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三)购入保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容。 (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保健食品储存与养护管理制度1、按照保健食品的储存要求储存,对因储存不当发生的质量问题负责。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整齐牢固堆码,合理利用仓容,并按规定做好货位编号、色标明显。3、设立保管帐卡,按批号正确记载产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物、卡相符,坚持动态复核。4、做好效期商品保管工作,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原则办理产品出库。5、做好仓库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检测两次,如超过规定温湿度标准要与时采取相应措施。6、自觉学习产品业务知识,提高保管工作质量。保健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保健食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与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功能,严禁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疗效。2、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3、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规定,取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严格按照审查批准的容发布保健食品广告。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上柜保健食品必须立即撤柜停止销售:(1)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3)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4)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规定的保健食品;(5)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批准文号的保健食品;(6)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保健食品;(8)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已售保健食品,必须立即召回:(1)国家明令必须立即召回的保健食品。(2)在企业自查中被认定为有问题的保健食品。(3)经营单位认为应该召回的保健食品。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单位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规不合格产品退出市场管理,树立本单位诚信、负责的形象,加强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保障消费者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所谓产品召回,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并已经进入流通、消费领域,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危与人身安全与财产损失,本单位与时将缺陷产品从流通、消费领域收回,予以维修或者销毁,并承担相关费用的制度。第三条 下列产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召回:(一)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或依法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的产品;(二)超过安全使用期限或者保质日期的产品;(三)与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核定质量不合格产品同批次的产品;(四)被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召回、或本单位认为需要召回的产品。(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召回的产品。第四条 发现所销售的产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产品,或接到产品企业、供货商、下级销售商通知的,应立即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程序。第五条 产品召回程序包括下列步骤:(一)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二)立即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下级销售商立即停止销售;(三)立即通知消费者停止使用;(四)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手续,召回不合格产品;(五)召回的产品按规定销毁或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产品召回应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产品召回情况应与时、完整、真实地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有关监督管理部门。 本单位的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一律从严追究其责任。性质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追保健食品台账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台账管理,建立购货台账和销售台账,并如实记录。第二条购货台账按照每次购入的情况记录,容包括: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供货者名称与联系方式等信息。第三条销售台账应记录保健食品的产品流向。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产地、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库存等容,或保留载有相关信息的销售票据。生产企业和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详细记录购货者名称、住所以与联系方式等信息。第四条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涉与退货、销毁的保健食品或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采取措施,并记录处理情况。卫生管理制度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围,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与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食品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6、食品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与时处理。7、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9 /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