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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毕业设计---驾照新规下查处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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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科毕业设计---驾照新规下查处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doc

    驾照新规下查处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以东莞市为例摘 要代扣分现象已成为当前一个日益突出的社会问题,受新交规实施的影响,更是成为媒体关注的热门焦点。代扣分行为是指通过用他人驾驶证里的剩余分数项替实际违法人处理一般需记分的交通违法的行为,其主观目的是使违法当事人即买分人躲避驾照被记满分后而带来的严重后果,如影响出行或耽误工作。代扣分行为主要存在于那些通过道路监控设备查处的非现场执法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中,对买分人来说,由于图片不够清晰,违法人当事人难以辨别,交警取证和查证难等客观因素及窗口警员对代扣分行为警觉性不高,监管不严,造成买分人被查处的机率很少;对中介商来说,倒卖驾照分数利润空间巨大,需求大且易操作;对卖分人来说,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和有利可图,即使被发现,也不会承受过重的违法风险,致使违法成本过低,于是代扣分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绝。对违法当事人进行累计记分管理,是国家为维护良好的交通管理秩序和道路公共安全而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一种除罚款外的手段,很显然这里的处罚对象只能是特定的当事人,而不能是随意的其他人。而代扣分行为却不能使真正的违法当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违背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累计记分管理制度的目的,若不加以遏制此种社会风气,势必会纵容更多的交通违法,从而影响新交规的实施效果,并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本文采用问卷调查法、访谈研究法、文献研究法、案例(个案)分析法 等研究方法,通过环境分析、过程分析和利益分析三个角度去调查研究东莞市代扣分的情况,重点研究谁在买分?谁在卖分?谁在做中介?三大疑问,并根据该地区代扣分行为的群体特点和交易流程特点,深入透彻地分析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及影响因素。最后,从客观的法制环境、取证核查的执法过程和各交易群体的利益三方面入手,针对当前代扣分行为的问题现状,提出应对现阶段代扣分行为的几点建议,首先是利用法律法规的震慑和管控作用,构建有效的代扣分思想预防和干预引导机制,营造良好的法制软环境,通过震慑、管控、奖励、告知四方面进行引导,即通过明确打击代扣分行为的适用法律,确保有法可依,在法律上有效震慑代扣分行为;通过将记分纳入征信系统,增加代扣分行为的违法成本,在管理规定上管控代扣分行为;通过无记分奖励驾驶人,引导其自觉抵制代扣分行为。其次是优化取证意识和规范执法行为,从取证源头、违法告知和认罚核实三个环节上减少和消灭违法代扣分的操作空间。最后是源头上切断利益链,深挖交易群体,从交易中各个交易主体包括买分者、卖分人、中介商入手深挖利益链(环节),在交易的环节和管理的环节加以管控,从点到线,加强对代扣分行为的群体及存在环境监管,有效遏制代扣分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关键字:驾照新规,非现场执法,代扣分行为,执法困境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has been a day by day prominent social issues presently, and it also become the hot focal point of media.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refers to an action that the actual offender replace the points caused by a traffic offence with the remaining points of the drivers license of others, the subjective purpose of this action is helping the party of illegal act to avoid the sever consequences brought by the full points of license, for example, effecting travel or work. The actions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were mainly found in the traffic offence which are not on-the-spot law enforcement but were invested and punished by road monitoring equipment. For the buyer of points, the probability that they were invested and punished is very small because of some factors such as unclear picture which due to that the policemen can not distinguish the party and can not finish the evidence and investigation easily, lacking of enough vigilance of the acti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for the policemen of window and not strict supervision; for the middlemen, reselling the points of drivers license have big profit space and big demands of market, and it is too easy to be operated; for the seller of the points of drivers license,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frequently occur just because of some aspects of reasons such as lacking of legal awareness, profit and the low cost of breaking the law brought by the low risk of breaking the law.The cumulative points management to the party of illegal act is an mean besides fines to pursue the leg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party which was implemented by country in order to keep the traffic management order and road public security good, it is clear that the marked man must be the special party of illegal act but not the informal others.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go against the aim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of the cumulative points of Road Traffic Safety Law because that it let the actual party of illegal act can not get the right punishment, if we can not control this social values, more traffic offence will occur, then effect the implementation effect and bring sever potential safety hazard to our society.This paper investigate and study the situations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in Dongguan by many research methods such as means of sampling, interview research method, literature research method and case study method according to three points of view of environmental analysis, process analysis and benefit analysis. The important points of this study is three questions, i.e who is the buyer of points, who is the seller of points and who is the middlemen, and then this paper make an in-depth analysis on the fundamental reasons and factors according to the group characteristics and the characteristic of transaction of the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in the region. Finally, this paper put forward some idea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present problem and status of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according to the three points of view of the objective legal environment,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evidence and inspection and the profit of all bargaining colony. Firstly, we should build a efficacious mechanism of prevention and interposition guiding of the idea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by the effects of determent and control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order to make a good soft environment of legal system. We should guide the idea of people according to the four aspects, i e, determent, control, rewards and information, in other words, creating the right laws which was used to attack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in order to have laws for law enforcement and deter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effectively; increasing the cost of breaking the law in order to control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with the regulations of management by bringing points in the credit system; rewarding the drives who have no points caused by a traffic offence in order to guide them to stick up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by themselves. Secondly, we should optimize the awareness of evidence and standardize the action of law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duce and eliminate the operating space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from the the three links of the source of evidence, the information of offence and confession verification. Lastly, we should source the bargaining colony from all the transaction participants consist of the buyer of points, the seller of points and the middlemen in order to cut the benefits chain, and we should control the occurrence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 in order to keep the traffic management order normal from some aspects such as managing and controlling the bargain link and the management link from point to line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to the group and the existing circumstances of the phenomenon of 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Key words:new traffic regulations,off-site enforcement,trading in traffic-violation points,enforcement difficulties,countermeasures目 录摘 要IABSTRACTIII目 录VI第1章 绪论11.1 研究背景11.2 研究目的和意义21.3 主要文献综述31.4 研究方法61.5 研究思路和框架7第2章 驾照新规下东莞市查处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92.1 东莞市代扣分行为的出现及发展92.1.1 代扣分行为的出现92.1.2 互联网的普及推动跨地区交易112.1.3 电子警察的推广刺激分值需求122.1.4 利益和需求驱动爆发式发展132.2 驾照新规对代扣分行为的影响132.2.1 对需求的影响142.2.2 对供给的影响172.3 东莞市查处代扣分行为存在的执法问题192.3.1 执法的法律依据模糊212.3.2 执法的直接证据缺失212.3.3 执法过程松散查证难21第3章 代扣分行为查处难的原因分析233.1 基于代扣分的客观法律制度环境分析233.1.1 查处代扣分的适用法律不明确233.1.2 违法成本过低难抵利益诱惑243.1.3 记分制度不完善致边际递减效应253.2 基于代扣分取证核查的执法过程分析263.2.1 违章取证受主客观因素影响273.2.2 违章告知不及时造成记分累积293.2.3 违章核实过程中查证难313.3 基于利益链中各交易群体的利益分析323.3.1 买分群体特征及利益分析323.3.2 中介群体特征及利益分析353.3.3 卖分群体特征及利益分析373.3.4 执法者的纵容和警员勾结38第4章 应对现阶段代扣分行为执法的几点建议404.1构建法制环境着眼预防管控404.1.1 确保有法可依在法律上震慑404.1.2 增加违法成本在制度上管控414.1.3 撤周期奖守法引导自觉抵制434.2强化取证意识规范过程执法454.2.1 取证阶段需强化物与人的融合454.2.2 告知阶段需创新告与知的方式474.2.3 核实阶段需科学查证管理和技术494.3深挖供需根源切断利益链条534.3.1 根除供需源头阻断交易途径534.3.2 建立举报机制强化监督制约554.3.3 宣传礼让教育减少预防违章56总 结57参考文献58附录一:网络调查问卷设计及简要统计61附录二:代扣分行为情况网络调查问卷64附录三:黄牛(个人)访谈内容及报告65附录四:简易程序处罚电子决定书样本66致 谢67VII第1章 绪论1.1 研究背景早在2000年,我国便开始探索建立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累积记分的管理制度,此时代扣分现象就已经出现了,本人通过知网、维普、万方、超星等数据库搜索国内媒体对代扣分的相关报道,结果发现新华每日电讯于2006年就发表了一篇以福州:驾驶证代扣罚分明码标价为题的文章,详细报道了福建省内交通违法代扣罚分的业务的发展情况且导常火爆,由此可见代扣分的现象已经是由来以久的问题,也不算是新鲜事物了,其出现也不是偶然的,都是钻了执法部门不能确认真正的违法当事人的漏洞1 来建强福州:驾驶证代扣罚分明码标价N,新华每日电讯,2006-04-26(第001版)。而今,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本文简称为新交规)2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Z,2013-1-1已于今年的元旦当天正式开始实施,就是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交规,不仅大幅提高交通违法行为的被记“分数”,还对非现场查处的违章行为(主要是通过道路监控设备查处的)列为扣分对象,这是史无前例的。但非现场执法在取证这个环节时却时常认车不认人,往往只能拍摄到车辆的外观情况,不能拍摄到车内驾驶人的相貌特征,同时交警部门在核实处理一般交通违法行为的实际操作中也只是通过打印罚单,让车主通过“签名”去“确认”交通违法行为。这种“签字认罚”的做法过于简单和不严谨,交警在处理过程中就像赶任务一样(客观上是因为排队办理业务的人过多),缺少基本的调查核实环节和教育环节,客观上纵容了代扣分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因为不能确定违章当事人身份,所以交警部门一般都是将行政处罚通知书寄往车辆登记所有人住址,让车主带着通知书去交警部门接受处罚,这种认车不认人的做法,客观上将车主变成了冤大头。而新交规的强势出台,也势必使代扣分这一现象增多,按照新交规的相关规定,一两次不经意的日常违章行为都有可能会被扣满12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累计记分制度即“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3 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Z,2003-10-28,记满12分意味着要被扣驾驶证,并需花钱和花时间去重新参加车管所的相关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能有资格再度开车。这不仅影响上班一族的工作与耽误时间,还可能影响以开车为谋生职业的司机生计(如的士司机、货车司机、公交巴士司机 等等)。所以对于那些即将记满分的违章者来说,在接受违法处罚时,想尽办法通过找亲朋好友或是非法中介避免一个周期内被记满分很重要。显然这种代扣分的行为是非法的,且危害性很强。首先,其纵容了交通违法,带坏社会风气,扰乱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买分者一般都是制造交通事故的高危者,见可以买分代扣或是借分代扣容易导致他们有侥幸的心理。代扣分这种公开和张扬的做法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驾驶员违章的随意性,使他们形成“扣分可以用钱买回来”的念头,在这种意识的支配下,他们还可能会在马路上横行,严重影响公共交通的安全。其次,削减处罚的严肃性与针对性,损毁法律的威慑力与公平原则。不但掩盖违章者的违法行为,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和教训,还妨碍了交警部门公务的执行,并使其失去了汲取教训,提高守法意识的机会,给自己和他人的生存环境埋下安全隐患,形成了错误的道德价值观。最后,容易造成个人信息涉漏,产生不必要的麻烦。驾驶证上面有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等重要的个人信息,一些卖分者自我保护意识较弱,随便将驾驶证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给代办中介。而中介由于证件过多而管理混乱,代扣分过程中稀里糊涂的可能将你的或是他的驾驶证扣满12分,于是出现了纠纷,到时再向交警部门解释已经为时已晚,不仅双方要受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面临拘留的处罚。除此以外,中介还可能利用这些证件去办理其它事主不知情的业务,如办银行信用卡、过户,甚至直接出卖你的个人信息,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个人信息去诈骗、上门偷窃、绑架等,引起自身安全及利益受损,得不偿失。1.2 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科学准确地了解当前东莞地区代扣分的现状,深入剖析各方的利益关系,从而理清其中的原由,为什么要代扣分?代扣分的操作是怎样的一个过程?影响代扣分的因素又是什么?重点是分析出参与代扣分的人是怎样的一个群体? 谁在买分?谁在卖分?谁做中间人?从而为解决这一违法现象提供可行性策略和建议。之所有选择驾照新规下东莞市代扣分的现象作为研究对象,是因为2012年自元旦到10月底这10个月的时间里,东莞地区新增驾驶员就达到31万人,而新增汽车只有13余万辆,截至10月底,东莞持证驾驶人有166万人,汽车保有量突破120万辆,迈入“百万汽车之城”俱乐部4 郭文君东莞汽车保有量突破120万辆N东莞日报,2012-11-27(A07)。据了解,东莞市1979年的汽车保有量不足1千,1987年才达到万辆级,1997年这个数字去到了10万,到2011年却已突破100万,从不足1千到1万用了8年时间,从1万到10万用了10年时间,而从10万到100万仅仅用了4年时间,短短的32年时间,全市保有量增长了近1000倍(如图1-1)。主要是因为2003年的治摩举措,而当时的东莞公共交通并不发达,群众出行不便,致使很多人购置车辆,这是是导致汽车保有量激增的直接原因。但无论是车辆的增长速度还是总量远没有驾驶员的多,这为代扣分提供了一种客观数据上的可能。再加上缺乏追责的客观法律制度环境和松懈的执法管理等主客观原因,也为代扣分行为的发生创造了条件上的可能。在今年新交规的出台和实施作用下,扣分分值加倍和非现场执法的电子抓拍列入扣分范围又进一步在客观上推高了驾照分值的需求量,变得一分难求。本文以网络调查法、访谈法和案例分析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通过问卷调查、访谈、查阅报刊等针对不同的行业和个人收集研究材料,并在这些材料的数据基础上,剖析得出代扣分现象中的各群体类型及其环节存在的问题,并基于相关经验对这些问题提出应对的策略,为规范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管理、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提供可参考建议。图1-1 20102012年东莞市汽车保有量与驾驶员人数对比(数据来源:2012年东莞市统计年鉴,)1.3 主要文献综述对于驾照累计记分制度,西方发达国家早已实施多年,法律制度非常健全并有成熟的管理经验,普遍将交通违法记录纳入个人信用系统,并与贷款、保险等挂勾,影响违法人的就业、职务晋升、信用记录、保险费率等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所以一般人是不会轻易将驾驶证借人记分或拿去卖分。但从国内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个人信用系统发展缓慢,仅有人民银行应用的征信系统,其它行业应用得极少甚至没有,而国内学者对代扣分现象研究也比较分散,进行专项研究的人并不多,对其进行总结归类,主要是从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和记分制度两方面进行研究,在研究过程中也有个别研究人员提出诚信系统建设和加强立法两个细则进行关联性研究。在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方面,广大研究人员作出深入的研究。(1)在非现场执法的监控技术 (影像技术) 因素方面,陈晓辉5 陈晓辉电子眼“代扣消分”的执法困境与对策研究J,交通企业管理,2011,11:66-68和贾欣欣、钱勇生等人6 贾欣欣,钱勇生,曾俊伟,王敏非现场执法优势及法律缺失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版),2011,02:122-124认为造成执法难的主要原因是现有监控设备技术水平不能满足法律上所需要的资料证据,如视频摄像机像素低,拍不到违法当事人的相貌特征,以致造成执法认车不认人。贾欣欣、钱勇生等人还从监控设备依法定期检测制度提出疑问,合不合格谁说了算。(2)在非现场执法的告知方式因素方面,张静7 张 静对交警部门“非现场执法”的法律思考J法制与经济,2009,07:10-13等人认为目前的告知程序存在瑕疵,信息传递不及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告知义务,被动地造成违法当事人产生记分累积,认为非现场处罚是片面追求罚款,没体现出法律的预防和教育作用。为应对非现场执法(电子警察)代扣分的执法困境,毛鹏举8 毛鹏举交通违章记分规制的缺陷与重构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0,01:93-95、陈晓辉认都认为必须依靠科技手段确认违法当事人身份,在监控技术上有所突破并强化立法与细化处罚方式,提升高科技执法水平;另外,张静提出阳光执法,公开监控设备的位置,避免创收嫌疑;陈晓辉和贾欣欣等人都强调完善的道路规划和基础设施并与监控设备协调发展是在源头上减少交通违法的必要条件。在实行的累计记分制度方面,个别研究人员从违章记分制度角度指出记分制度的不足之处,深入剖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1)在记分行为的执法方面,王洪芳9 王洪芳交通违章记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探析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2:66-699认为记分对象的随意性强,以罚款代记分,也可能造成代扣分新的表现形式。(2)在记分分值方面,记分制度作为交通安全法教育方面的补充,对于违法记分加倍的合理性,舒圣祥10 舒圣祥交通违章记分并非越高越好J检察日报,2012,06:1-10认为交通违章记分并非越高越好,加重处罚就是迷恋罚款经济,为了记分而记分,失去了应有的惩戒作用。为应对累计记分制度的漏洞,研究人员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补充,(1)在记分责任推定方面,龚鹏飞和张静从非现场执法中承担交通违法行为责任主体的角度入手,分析其承担责任的先后顺序,提出引入过错推定,对于不能确定违法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应当由机动车登记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法律责任,所有人与管理人在顺序上无先后之分,且一方承担另一方则免责;(2)在记分制度方面,毛鹏举11 毛鹏举交通违章“借本消分”现象的法律规制思考J,消费导刊,2009,11:136-13711主张对驾驶员实行无周期累积记分处罚制度并讲述了三个具体实施办法(实质就是在审证年限、递增罚款等划分记分奖罚等级,但本人认为其实际操作极其困难且意义不大),从驾驶行为中“人”的角度方面减少对扣分现象。龚鹏飞12 龚鹏飞非现场执法中违法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探讨-兼议累积记分制度J,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01:84-872则主张采用驾驶员与车辆双记分管理制度模式,对驾驶人与机动车同样实行记分,且记分标准一样,比如超速,不仅给驾驶人记6分,还要给机动车记6分,达到12分即扣留其行驶证,并强制学习与考试;在代扣分立法因素方面,陈晓辉认为,目前缺少专门针对代扣分方面的法律法规,立法明显滞后于社会发展需要,对个别城市将代扣分行为定性为伪造证据罪持怀疑态度,并对代扣分行为的适用法律进行了界定,认为应当借鉴刑事司法将代扣消分界定为“包庇行为”。此外,毛鹏举认为应建立个人诚信系统管制买方人和卖分人。上述研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龚鹏飞提到的的双记分法,没有具体讲述如何双罚等办法,具体实施细则没说,陈述的双线记分制够为混乱,可行性差,同时还存在这样一个问题,双记分法是对车辆的,如果记分标准跟驾驶人一样的话,那就有点不合情理了,毕竟在日常生活当中,车辆出借是常有的事,若记分一样,对车辆的所有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再说这种双分制对有钱人来说是无效的,有钱人一般都会有好几台车,这台差不多记满了,再用另外一台没记满分的。陈晓辉和贾欣欣、钱勇生等人认为要从监控技术改造上防止代扣分现象,但大规模监控设备升级改造需巨大的资金投入,易给政府带来财政压力,不现实,维护成本也高。对于毛鹏举提议的个人诚信系统则需多个部门联合开发才行成本与时间都需要深入考虑面对日益严格的交通管理措施和处罚制度,变相的代扣分也出现了,如办假驾驶证去代扣分,上述研究者都缺少这方面研究。对于代扣分现象,我建议首先需要构建有效的法制执法环境,包括明确查处代扣分行为的适用法律;将代扣分纳入个人信用系统;修改现有记分制度中不合理的规定如取消记分周期,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记分制度体系;建立周期内无记分奖励制度等四方面,利用法律法规的震慑和管控作用,在预防环节上预防代扣分,并主动引导卖分人自觉抵制代扣分行为。其次是优化取证意识和规范执法行为(从取证源头、违法告知环节和认罚核实环节上杜绝代扣分的任何操作)。最后加强对代扣分群体及存在环境的监管。我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对代扣分行为明确立法理念,理清立法思路,增强法律执行的惩处强度。1.4 研究方法1) 网络问卷调查法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调查展现了非常大的优势,具有方便快捷、低费用省时间、无时空地域限制、材料容易整理和统计等优点。因此我决定取用此法,根据代扣分现象存在的问题,对问卷进行有计划,周密而系统的设计,确保问卷简单明了,目的明确。我们精心设计11道题的调查问卷,然后将链接网址通过QQ、Email等发送给网络上的朋友或网友(传播出去,扩大调查人数规模),让他们打开链接帮我在上面点几下鼠标完成调查。问题设计的目的是收集代扣分行为的存在情况,分析买分、卖分及中介三类群体的职业特征、年龄特征等。通过问卷收集,从中统计出有效的问卷,再在有效问卷中进行数据挖掘,包括系统分析、比较、综合、归纳总结等,为代扣分各主要因素提供客观数据支持。2) 访谈研究法把握目前的研究方向,确立研究的重点,我们选定了代扣分这一话题,而在中介选择的对象上,我们选取在车管所附近的个体黄牛进行访谈,因为这类黄牛相对汽修厂、汽车检测站、4S店等存在的时间比较长,且接触和面对的客户群体较前者复杂和广泛,通过对其进行面对面的访谈,了解其代扣分的操作及来找他们(黄牛)买分的买分群体是怎么样的一类人,这类人的职业是什么,在访谈中我们都可以直接接获得买分的主要群体,从而得到最直接的第一手材料。3) 案例(个案)分析法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选取东莞日报、南方都市报、东莞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部分典型案例,对这些曾经报道的或发表的文章进行分类整理,作为重要的数据分析参照。结合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库 等专业数据库中相关统计数据,对媒体报道进行客观、实际的分析和解读,为本文提供案例与数据支持。4) 经验总结法通过将有关理论知识,结合多年的非现场执法和查处违法代扣分行为的执法经验,并对这些经验进行归纳与分类,使之系统化、理论化、方案标准化,形成一套应对代扣分行为的可行性方案标准,这当中包括代扣分识别和核查技术的方法,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根据不同案例的特征,以模型对案例的模式进行标准化执法,并将这些可行性标准应用于实际的查处执法当中。1.5 研究思路和框架本论文分四个部分进行研究即提出代扣分行为的问题,代扣分的的现状,分析代扣分的原因,应对代扣分的策略,简述其构架以下:第一部分:绪论。主要阐述了代扣分现象的背景、解决代扣分现象的意义、主要的文献综述、研究的方法和框架。重点研究如何解决以下八大疑问,即什么是代扣分行为?为什么要代扣分行为?谁在买分、卖分?谁在做中介?代扣分行为的影响因素是什么?代扣分中买分卖分过程(买卖双方)是怎么样的?代扣分中代扣实施过程(卖方对执法者)又是怎样的?应对措施又有哪些?第二部分:驾照新规下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主要交代东莞市代扣分行为的出现及发展、市场现状、执法现状和新交规对代扣分行为的影响。需求方的影响(买方)和供应方的影响(卖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拉动驾照分值的需求;影响分驾照分值的供给和价格;驾校招生及培训学费受影响;驾考通过率受影响,并影响考生通过考试的信心 等等,最后提出东莞市代扣分行为执法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代扣分行为查处难的原因。主要陈述了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从环境、过程和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剖析,即客观和过于宽松的法律制度环境(环境方面),如适用法律不明确、违法成本低、记分过重等,取证、查证核实等执法过程过于马虎(过程方面),如图片像素低和执法不规范造成取证难、违法信息告知不及时造成记分累积、认罚过程中存在查证核实难点,买分群体、卖分群体和中间人群体的利益追逐(利益方面),对买分人、卖分人和中间人三个群体的特征(包括职业、聚集地、交易日期等特征)进行分析,进而得出代扣分行为的根本原因(即惧怕记满分后所需承担的后果)。第四部分:应对现阶段代扣分行为执法的几点建议。包括构建有效的法制环境干预代扣分(确保有法可依、纳入社会信用系统以增加违法成本、奖励无记分引导自觉抵制代扣分行为)、优化记分取证意识和规范执法行为(更换高清电子监控设施和规范取证执法、创新记分告知方式以防记满而迫于买分、加强认罚中核查技术的应用和执法管理)和切断利益链深挖各交易群体在源头上加强监督(减少分值需求和阻断供给的途径和建立代扣分举报机制)。深挖利益链,从源头上打击和管理上规范,准确打击违法代扣分行为。第2章 驾照新规下东莞市查处代扣分行为的执法困境2.1 东莞市代扣分行为的出现及发展什么是代扣分?代扣分是指用他人的驾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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