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网络教育本科本科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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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网络教育本科本科论文.doc
- 1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 作 者李 昕学籍批次201203学习中心弘成徐州数字化学习中心层 次专科起点本科专 业工程管理(建造师方向)指导教师赵莹华19 - 1 -内 容 摘 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建筑活动主要是通过建筑市场实现的,其中建筑工程合同是维系市场运转的载体。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并获取合理利润的源泉,同样也是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承发包人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是确保实现建设目标(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 本论文对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等概念进行了解释,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意义、手段,所处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分析,然后阐明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内涵,并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进行了简要介绍。关键词: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规范化 目 录一、绪论(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二)建设企业合同管理现状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概述(一)建设工程合同(二)合同的概念(三)合同法律关系(四)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三、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及问题(一)建筑产品的特点:(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三)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四)传统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四、加强工程合同的招投标管理工作(一)设计文件及图纸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二)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三)合同条款问题及解决方法五、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的合同管理(一)按支付方式分类的合同类型(二)分包合同(三)合同的执行(四)合同文件管理系统(五)结 语 六、 结论参考文献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研究 一、绪论 (一)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概念 1.合同管理的目标 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解决的管理。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管理是为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服务的,保证项目总目标和企业总目标的实现。具体地说,合同管理目标包括: (1)使整个工程项目在预定的成本(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实现工程项目的三大目标。 (2)使项目的实施过程顺利,合同争执较少,合同各方面能互相协调,都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责任。 (3)保证整个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 (4)一个成功的合同管理,还要在工程结束时使双方都感到满意,最终业主按计划获得一个合格的工程,达到投资目的,对工程、对承包商、对双方的合作感到满意;承包商不但获得合理的价格和利润,还赢得了信誉,建立双方友好合作关系。这是企业经营管理和发展战略对合同管理的要求。 2.合同管理的角度 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1)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主要从市场管理的角度,依据法律和法规对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进行管理,提供服务和做监督工作。例如对合同双方进行资质管理,对合同签订的程序和规则进行监督,保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合同的签订和实施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法律的要求,对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理等。政府的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使工程合同符合法律的要求。 (2)律师通常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帮助合同一方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控制,帮助合同一方解决合同争执。律师更注重合同的法律问题。 (3)业主作为工程合同的主体之一,通过合同运作项目,实现项目的总目标。业主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对工程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决定项目的承发包模式和管理模式,选择合同类型等; 聘请工程师进行具体的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对合同的签订进行决策,选择项目管理(咨询)单位、承包商、供应商、设计单位,委托项目任务,并以项目所有者的身份与他们签订合同; 为合同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作宏观控制,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重大的技术和实施方案的选择和批准;设计和计划的重大修改的批准; 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和接收己完工程等。 (4)工程师(项目管理公司,监理公司或业主的项目经理)受业主委托,代表业主具体地承担整个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合同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和决策咨询工作等,如起草合同文件和各种相关文件,作现场监督,具体行使合同管理的权力,协调业主、各个承包商、供府商之间的合同关系,解释合同等。 (5)承包商的合同管理。这里的承包商是广义的,包括业主委托的设计单位、工程承包商、材料和设备供应商。他们作为工程合同的实施者,在同一个组织层次上进行合同管理。其中工程承包合同所定义的工程活动常常是整个项目实施的主导活动。所以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工作最细致、最复杂、最困难,也最重要,对整个工程项目影响最大。 工程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从参加相应工程的投标开始,经过承包合同所确定的工程范围完成,竣工交付,宜到合同所规定的保修期(缺陷通知期)结束为止。他具体地作投标报价,在相应的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完成规定的设计、施工、供应、竣工和保修任务,对相关的工程实施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圆满地完成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6)在重大的合同争执解决过程中还可能涉及仲裁机构、法院等。 3.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 现在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管理在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已成为与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投资)管理、信息管理等并列的一大管理职能。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区别于其他类型项目管理的显著标志之一。 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广义地说,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全部工作都可以纳入合同管理的范围。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工程实施的各个方面。它作为其他工作的指南,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总控制和总保证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s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难以有高效率,不可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在现代工程项目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要求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或部门)都必须熟悉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土木工程、工程管理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为了分析土木工程类专业毕业生进入建筑施工企业后,需要哪些方面的管理知识,美国曾于1978年、1982年、1984年三次对400家大型建筑企业的中上层管理人员进行大规模调查。调查表列出当时建筑管理方向的28门课程(包括专题),由实际工作者按课程的重要性排序。从上面的调查结果可见,建设项目相关的法律和合同管理居于最重要的地位。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现状 由于目前施工合同备案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我国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部分施工合同的内容不够详细、管理不到位、履约效果不甚理想,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不少建筑企业签定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和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要求; 2.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其主要表现为:少数合同有失公正、“阴阳合同”充斥市场、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以及违法签订转包分包合同等 ; 3.很多建筑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体系的建设,合同管理程序不明确或有制度不执行,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4.不少建筑企业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合同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持; 5.一些建筑企业的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概述 (一)建设工程合同 1.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有广义、一般、狭义三个层次的概念。广义合同是当事人借以确立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包括一般概念上的合同、行政合同、劳动合同以及国家合同等;一般概念上的合同多是确立当事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狭义的合同、婚姻合同、收养合同以及监护合同等;狭义的合同概念在商务活动中最为常见,它多被市场经济主体用来设立、变更、终止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经济、商务关系,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筑合同、技术合同等等。不同概念下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内容和要求,满足当事人不同的目的,而且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调整,因而合同的概念具有重要意义。 2.合同法律关系 合同本身是具有法律手段的特殊地位和作用,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但合同并不等于法律,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时,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合同的订立必须以法律为前提,合同必须服从法律,违反法律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此时违反合同,人民法院可以依守约方的请求强制违约方履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这就是合同与法律的关系。合同与法律的关系,也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法律代表了行为规则的普遍性,而合同则是法律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代表了行为规则的特殊性,普遍性寓于特殊性中。因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是一种平等关系,平等包括主体地位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和意志的平等,平等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合同法律关系又是一种对等关系,即权利和义务总是同时存在的,相互适应和相互制约的,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甲方的权利是当事人乙方的义务,而当事人甲方的义务又是当事人乙方的权利,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法律关系是不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不会是自然而然发生的,也不能仅凭法律规范就可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具体的合同法律关系。只有一定的法律关系事实存在(如签订合同),才能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合同法律关系,或使原来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3.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实现(质量、投资、工期)的重要手段12。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对于承包商以及业主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合同种类繁多,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1)按价格形式划分进行分类 按照价格形式不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仅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能鼓励承包人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这类合同中,业主需要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其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无意控制,承包商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2)按施工内容进行分类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内容的不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分为土木工程施工合同、设备安装施工合同、线路敷设施工合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装修及房屋修缮施工合同。(3)按承包单位的数量不同分类 根据承包单位数量的不同,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为总承包和分承包施工合同。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承包为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规模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而将工程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单位承包的合同为分别承包施工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中相关合同的策划、签订、履行、变更、索赔和争议的管理。他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的主体对工程合同的管理,根据合同管理的对象,可将合同管理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对单项合同的管理,二是对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单项合同的管理,主要是指合同当事人从合同开始到合同结束的全过程对某个合同进行的管理,包括合同的提出、合同文本的起草、合同的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控制、合同收尾等环节。整个项目的合同管理,由于合同在工程中的特殊作用,项目的参加者以及与项目有关的组织都有合同管理工作,但不同的单位或人员,如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律师、业主、工程师、承包商、供应商等,在工程项目中的角色不同,则有不同角度、不同性质、不同内容和侧重点的合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及任务(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 从宏观上讲,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为建筑市场的各个环节提供法律依据,同时也为我国建筑业进一步向国际标准化迈进提供保障。 规范市场主体、市场价格和市场交易; 发展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提高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率; 努力开拓国际建筑市场。(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等制度的实行,并协调好“四制”的关系,规范各种合同的文体和格式,使建筑市场交易活动中各主体之间的行为由合同约束。 保障工程建设事业可靠发展; 规范建设程序和建设主体; 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 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3.建设工程合管理的目标与特点 (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合同管理的目标是不同的,各自站在不同的角度、立场上,为各自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上的目标服务,但不管各单位的目标如何,所有参建单位的合同管理都必须服从整个工程项目的总目标,实现项目的总目标是实现单位目标的前提。站在项目的角度,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应该是每个合同的顺利履行和整个项目目标的实现。 要保证三个目标的实现,使整个工程在预定的投资、预定的工期范围内完成,达到预定的质量标准,满足项目的使用和功能要求; 具体到每个工程合同,为实现该合同的分解目标,就要通过对单项合同进行管理,使每个单项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2)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合同管理不仅要懂得与合同有关的法律知识,还需要懂得工程技术、工程经济,特别是工程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且工程合同管理有很强的实践性,也就是只懂得了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丰富的实践经验,只有具备这些素质,才能管理好工程合同,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决定的: 是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是合同管理的协作性; 是合同管理的风险性; 是合同管理的动态性。(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在建设工程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加强合同管理,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职能,更多地运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也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而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 建设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和项目之间接口复杂等特点,项目工期和功能等主要质量控制点往往会反映在合同上。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和灵魂,建设工程合同以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为主要管理依据,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及相关附件文件组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定,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内涵 “规范化”的定义是:“在经济、技术、科学及管理等社会实践中,对重复性事物和概念,通过制定、发布和实施标准(规范、规程、制度等)达到统一,以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就是说,规范化的范围是“经济、技术、科学、管理等社会实践”,其中当然包括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对象是“重复性的事物和概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作为一类管理实践,必然是重复性的(PDCA循环)。规范化的本质是“统一”,这个“统一”是科学、合理、有效的,而不是简单的命令或盲目的规定,不是“一刀切”。规范化的目的是“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这也是规范化的基本出发点,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化的根本目的。规范化的内容是“标准、规范、规程等的制定、发布和实施”,这正是我们力求做的。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触及建设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涉及到企业的每个管理部门。搞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着巨大的作用。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管理日趋规范的今天,做好建设工程合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履行合同,拓展市场,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建设工程合同体系及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简介 1.建设工程合同体系 所有合同都是为了完成工程项目目标,围绕此目标签订和实施。这些合同以其复杂的内部关系,构成了工程合同网络(工程合同体系图见下页图1),其中施工承包合同是最具有代表性也是最复杂的类型。 工程项目咨询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 监理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 材料设备合同 其他合同 分包合同 材料设备合同 劳务合同 其他合同 材料设备合同 劳务合同 其他合同 图1 工程合同体系 2.各类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简介 (1)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又称一揽子承包合同或交钥匙工程合同,是指业主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有总承包资质的承包人,又改承包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交付验收的方式。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合同的总体策划和实施控制两个方面。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开始阶段,必须对与工程相关的合同进行总体策划。在合同实施控制阶段,工程施工工程是总承包合同的实施过程,要使合同顺利实施,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完成好合同管理工作。 (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简称勘察合同,是指根据建设要求,发包人与勘察人为查明、分析、评价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而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勘察是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实施和使用安全,因此在勘察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均需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全面履行原则完成约定的各自义务。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达到预期的投资目的,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施工的程序。 (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一定的设计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及设计任务书被批准以后,便可以进行建设工程的设计工作。在一些技术难度大又缺乏经验的建设项目中,可以在施工图设计之前增加技术设计阶段。此外,大型民用建筑工程在初步设计前,应当进行方案设计,为解决总体开发方案和建设总体部署等重人问题,可以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工程设计合同应具备如下条款:建设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委托方提供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期限;承包方设计的阶段、进度、质量和设计文件的数量;设计工作的取费标准、依据和拨付办法;违约责任等。订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管理是合同管理比较重要的方面,其管理直接影响设计合同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权益和经济权益的实现。设计合同发包人为了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通过委托设计阶段监理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监理公司,聘请建设监理工程师,由其实施对设计合同的管理。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监理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订合同后,从工程准备工作开始,到监理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时,监理合同才终止。合同履行期间涉及的通知、建议、证明、批准、决定等有关事项,均需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对方,以免发生合同纠纷。对于监理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发生某些客观或认为事件导致附近监理工作和额外监理工作的发生,或改变了原合同中建筑物的形状、尺寸而使监理工作量和工作内容发生改变,或委托人要求改变监理工作服务范围、工作深度、工作进程等,都应该要求修改合同或以增加补充协议、增加委托单位等形式修改。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期间,发生合同争议时,最理想的方式是委托人与监理人之间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解决。实在协调不成,合同最终的解决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含的权利义务主要是指承包人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其中发包人对合同的管理是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的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防止由于自身违约引起承包人的索赔;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的任务是履行合同职责,行使合同权利,做好工程进度、质量及工程价款的管理工作;承包人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行使合同权利,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价款条件完成施工任务,使合同实施能够按照预定计划和方案顺利进行,避免受到处罚,做好索赔工作。 (6)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合同管理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为实现工程物资买卖,设立、变更、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一般分为材料采购合同和设备采购合同。对于建设工程物资采购合同,采购方(监理工程师)一般实行对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时进行统一编号管理、监督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订立、检查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分析合同的执行等工作。供货方对材料采购合同的管理包括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研究分析合同条款、对合同进行跟踪和控制等工作。 (7)其他类型合同管理 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主要有借款合同、劳务合同、担保合同、加工合同等。借款合同就是贷款方将货币交付借款方使用,借款方应按期归还同等数额的货币,并给付利息的协议;在现代民法中,担保实际是债的担保或称债权担保,依照担保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合同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设定担保;对于加工合同,在建设工程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加工合同的标的,通常被称为定做物,包括建筑构件或建筑施上用的物品;劳务合同是由劳务输出国的劳务人员和劳务输出国的业主签订的确定劳动服务关系和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的一种具体法律效力的协议,在具体运作时,可由劳务输入国的劳务输入代理机构代表业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合同,但业主应对代理机构进行相应的授权委托。 三、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的特点及问题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筑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关系的协议。施工合同的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它具有与工业、农业产品一般的商品属性,但它也有其他产品不可替代的属性,形成建筑产品的特殊性。 (一)建筑产品的特点 1.由于建筑产品是附着在土地上的,土地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建筑产品的固定性以及生产的流动性,这是区别于社会其他产品的根本特点。 2.建筑产品各有特定的用途,加之受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原材料、能源等资源条件的制约,一般都要单独设计和施工,形成产品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 3.建筑产品的宽度、长度、高度、少则几米,多则几十米,几百米,所以体积相对庞大,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多,一次性投资数额大。 (二)建筑施工合同的特点 建筑产品的特殊性还决定施工合同“长”、 “广”、 “多”、的特点。 1.履行周期长 建筑产品的体积庞大,结构复杂,建造周期都较长,不同用途,不同专业特点的建筑工程工期长短也不同"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 2.合同条款内容多 施工合同内容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交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按照现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还有很多具体内容,如标的物的规模和结构特征,图纸的份数及有无保密要求,有关保证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提前工期、顺延工期、延误工期的责任,发包人和承包方各自的责任、监理单位工程师的姓名及职责,工程分包、不可抗力等。 3.合同涉及面广 签订施工合同除应遵守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外,还可能涉及的公证暂行条件、仲裁法、民事诉讼法、标准化法、土地管理法、文物保护法、担保法、保险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三)传统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弊端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发布施行,项目建设法人制和有形建筑市场等科学管理手段的推行,传统的施工合同管理已不适应当前法制化、科学化管理的发展要求,显现出以下几方面的弊端: 1.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从计划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是指令性计划,政府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合同意识不强。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承包商只注重经营承揽,只要把工程建设项目拿到 手,对于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缺乏认真研究和对策,为后期工程管理和索赔留下了隐患。 2.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如果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将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3.合同管理部门不重视合同,片面认为只要将合同发给下级 单位或项目部就完成了任务。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分析和有预见性的管理,很少指导和协调合同履约过程。 4.桌上桌下两份合同现象。桌上合同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并在合同管理机关备案的形式正规、内容合法,但并不真正执行的合同,这份合同的作用主要是应付各种检查。桌下合同是业主承包商签订的形式不正规、内容不合法的“垫资”、“割肉”、“让利”合同,这一份合同才是双方要真正去履行的合同。桌下合同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招投标及施工合同的严肃性,严重干扰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并给双方履约留下隐患。建筑领域的几大通病:质量问题、竣工结算纠纷、三角债等问题都与前期合同的签约不合法、不规范有直接关系,更与桌下合同有直接关系。 (四)传统合同管理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的产生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我们研究这件事物,必须从分析它的成因入手,当某类事物的存在具有一定普通性的时候,它的成因往往不是简单的、偶然的,深刻分析其产生的原因,可以使我们对这一事物有一个正确认识,并探索其解决办法。 1.目前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相对于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而言,建筑施工队伍严重过剩,建筑市场竞争激烈而残酷,各种不规范、不合法的运作手段应运而生。 2.伴随建筑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政策上出现了一系列的变化,建筑市场也呈现了如下特征: (1)投资主体多元化。基本建设投资主体从以往的全部由国家财政投资的一元化转变为多元化。国家投资多数转向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的主要投资表现为各行各业自筹资金和外商投资以及日益壮大的民营经济投资; (2)工程项目分配市场化。除招投标办法规定的少数特殊项目外,多数工程项目的发包承包被推向了有形建筑市场。国内招投标已走上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工程项目的分配日益市场化; (3)工程建设资金使用自主化。除国家财政建设资金外,其余工程建设资金全部实行自主管理的政策。建设银行代行财政部审查建设资金的职能被收回,建设银行不再对建设资金行使审查职能。国家计划也进行了重大改革。 3.多数建筑企业还未真正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机制落后,包袱沉重,观念陈旧,技术落后和资金不足造成部分承包商面对加入“WTO“ 后国内国际飞速发展的建筑市场束手无策。各种政策的变化强化了业主和承包商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得双方作为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契约行为”的作用开始呈现。我国加入“WTO“ 后给建筑业带来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我们相对于国外承包商在资金和技术上还有很大差距,尤其国际工程承包的运作经验和手段更是缺乏。由于国内建筑市场的买方市场,承包商在合同主体中与业主的对等性受到严重挑战,不合法、不合规的合同以及桌上桌下两份合同现象也就产生了。 四、加强工程合同的招投标管理工作 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筑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 我国的工程招投标制本身存在着诸多不完善的地方。鉴于在实际工作中重招投标轻合同条款的现象,本章结合外滩改扩建工程管理的实际,拟通过剖析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的合同前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法,从而使合同管理人员对工程招投标文件及其落实情况有一个准确、真实、全面的认识。 (一)设计文件及图纸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设计文件及图纸存在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设计变更和图纸修改问题,二是初步设计招投标问题。 首先,设计文件及图纸是工程招投标的必备条件,理想化状态是做到面面俱到、无一纰漏,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工程招投标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问题:如工程设计图纸文件出现遗漏和错误;设计方案受市场需求变化的冲击而作必要的调整,导致设计的局部变更;发包人为急于收回投资、尽快获取效益,敦促提前开工也可能产生一些具体问题。从外滩改扩建工程实施过程中遇到此类问题来看,解决问题的关键应是如何妥善处理设计变更问题,因此应对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可能出现的变更,作出一定的前瞻。一旦问题来后,就能应对从容,明确变更的处理方法, 尽快采取补救措施。 其次,在施工图设计前即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程招标的,可以充分地利用时间,有利于工程提前竣工,尽快产生经济效益。国际上通用做法是比较赞同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工程招标,我国的工程招投标起步较晚,尚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特别是初步设计图纸深度不够,难以达到招标的要求, 也使招投标工作缺乏可靠的作价依据,从而导致施工图设计所要求的造价有较大的出入。根据外滩改扩建工程的实践,当未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进行招标时,必须事先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第一,切忌用一套类似图纸进行招标,否则既损害原有图纸所有者的利益,又使工程的造价难以进行控制。因此应尽快完善初步设计深度,补充尽可能详细的工程图和必要的文字说明,以达到工程招标的目的。第二,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时, 宜采用单价合同进行招标,并允许工程量进行调整。单价合同应通过招标人竞争来确定,工程量则由投标人暂定。当然采用单价合同,承包人将承担物价上涨而造成的风险,但如果因物价上涨过快而使原来确定的单价与市场实际单价出入较大时,承包人可要求调整单价,但必须事先在工程合同条款中规定一个涨跌幅度,以明确调整的界限。第三,用初步设计图纸进行招标时不可设置标底,这样做毫无意义。投资控制应采用先紧后松和单项评价的方法,合同管理人员则要较多的做一些合理的预见。工程结算时承发包双方易发生较大的分歧,为此应事先做好工程实施过程的签证工作( 包括技术核定、设计修改、工程量变更)。对于规模较大工程的结算宜采用分段结算,如桩基、基础工程、结构完成作中间结算,这些都必须在合同中作明确的约定,这样有利于合同管理和投资目标的控制,尽力避免因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 导致造价过高且无法调整和挽回, 失去事先弥补的机会。 (二)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及解决方法 招投标工作存在问题主要有两类:一是招标文件问题;二是签约谈判问题。 首先关于招标文件问题:招标文件作为工程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其编制质量如何,将严重影响整个合同的管理工作。一般来说,工程招标文件可能存在的问题大致分为三方面: 第一是招标文件的内容前后矛盾或模棱两可,甚至出现谬误。对此问题以及工程现场踏勘时所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般应在标前会议上尽可能以招标文件答疑的形式予以澄清,避免合同签约时遇到困难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索赔。第二是对投资人有利时,投标人可能在报价时加以利用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索赔的问题,投标人不会在答疑中向发包人提出质询,而可能在报价中采用不平衡报价等方法加以利用。为以后的索赔留下伏笔。第三是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内容。此类问题只能留待签约谈判时解决,如签约谈判时再不解决,留待施工过程中解决,可能对发包人更为不利。此问题往往会增加合同签约谈判的难度,中标人可能利用招标文件中允许调整的内容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补充条款的谈判更是投标人可能抓住的有利机会。其次关于签约谈判问题,理想的合同确立过程中没有签约时的谈判,即只有签约,没有谈判。签约前的谈判是招标文件不完善的补救措施。好的招标文件可以取消承包人的签约发言权。如果招标文件问题较多,招标人希望通过签约前的谈判来补救,中标人又尽力维护自己的权益,双方签约时发生争议是可想而知的。 (三)合同条款问题及解决方法 合同条款问题大致有以下六类:合同违约问题、带资承包问题、合同形式问题、建筑材料认价问题、结算问题、工程风险问题。 首先关于合同违约问题。一份条款清晰具有前瞻性的合同可以减少甚至避免违约。严重失衡的合同,从合同签约开始便蕴含着违约的纠葛。对发包人来讲,发包的目的在于按质按期的得到工程产品,即便再有利的合同条款,一般无法从违约人身上得到完全的补偿。因此发包人应有对承包人可能违约的预测,以免因合同条款一边倒等原因造成承包人违约, 给发包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解决可能出现的违约问题的办法是增设合同的应变条款,既可防患于未来,又能激励承包人认真地履行合同。 其次关于带资承包问题。尽管带资承包违反有关法规,但带资承包现象还普遍存在,所以有必要探讨合同价和垫资的问题。合同价和垫资有着必然的联系,垫资必然会反映在报价上,垫资越多,报价越高。垫资合同价一般大于不垫资的合同价,即便是在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建筑市场也是如此。任何带资承包人都要考虑承包垫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