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3【实用文档】doc.doc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总结3【实用文档】doc文档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一 填空1凭样品成交中,样品可分为下列几种:(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2(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3净重: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称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4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内包装).5运输包装的标志:(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6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7海上损失(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各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2.全部损失(指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3。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 海运货物的保险险别包括:基本险、附加险和其他专门险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渗漏险、短量险、钩损险、混杂沾污险、碰损破碎险、生锈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和包装破裂险,以上种附加险均包括在一切险中.10。协会货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IC()、 协会货物B条款-ICC(B)、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11。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金融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其中以使用汇票为主。目前,我国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2.票据行为是指以票据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确立的法律行为。根据票据法的一般规则,每个票据行为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不合法而受到影响.票据行为可分为主要票据行为和从票据行为.前者为出票,是制作票据的原始行为;后者为提示、承兑、背书、参加承兑、保证承兑、保证、付款、参加付款等.汇票、本票和支票常见的票据行为的基本原理和法律规则基本上是一致的。13. 托收的性质是商业信用1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如影响合同履行,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应按约定的通知期限和通知方式,将事件情况如实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受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如有异议也应及时提出,此外,发生事件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约定方法出具证明文件,作为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据,在国外,这种证明文件一般由当地的商会或法定公证机构出具.在我国,可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1。买卖双方解决合同争议的四种途径:(友好协商 二、调解 三、仲裁四、诉讼),16.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它的选择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17.看货成交:买卖双方采取看货成交时,通常是先由买方在卖方所在地验看货物,成交交易后,只要卖方交付的是经买方验看过的商品,买方就不得对卖方交货品质提出异议.1海运保险中,保险责任的起讫,主要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包括正常运出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抵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但被保险的货物在最后到达卸载港卸离海伦后,保险责任以60天为限。19. 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下列四个组成部分:一是计量单位,如每公吨或每件等;二是单位价格金额,如100或1000等;三是计价货币名称,如美元或欧元等;四是贸易术语,如FOB上海或IF伦敦等0。 汇付的种类: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21. 大副收据:在海运中,货物装船之后,即船长或大副签发收货单,也被称为大副收据.22出口收汇核销单是“跟踪结汇”的管理手段。 海关发票:有些国家的海关制定一种固定的发票格式,要求国外出口商填写。这类发票有下列三种不同的叫法:()海关发票()估价和原产地联合证明书(3)很据xxx国海关法令的证实发票作用:作为估价完税或征收差别待遇关税或征收反倾销税的依据.此外,还供编制统计资料之用.24。中性包装:指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的包装。中性包装包括 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 。前者是指,既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商的名称,又无商标、品牌;后者是指,包装上仅有买方指定的商标或品牌,但无生产地名和出口厂商的名称。采用中性包装,是为了打破某些进口国家与地区的关税和非关税的壁垒以及适应交易的特殊需要,它是出口国家厂商加强对外竞销和扩大出口的一种手段。25在国际货物贸易中,由于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引起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使卖双方签署的合同不能履行,在此情况下,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法律和惯例,可以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为了明确责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般约定了此项免费条款,即所谓不可抗力条款。1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1)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质量:包括 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i。看货成交ii凭样品成交:卖方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文字、图表、照片)i凭规格买卖i凭等级买卖iii凭标准买卖2.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对于某些品质变化较大而难以规定统一标准的农副产品,往往采用“良好平均品质”这一术语来表示其品质.所谓良好平均品质,是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一般是指中等货而言.其解释和确定办法如下:(1)指农产品的每个生产年度的中等货。()指某一季度或某一装船月份在装运地发运的用一种商品的“平均品质”。3、采用净重计重时,计算包装重量的方法:(1)按实际皮重计算(2)按平均皮重计算(3)按习惯皮重计算(4)按约定皮重计算。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正确掌握成交数量:在确定出口商品成交时,应当考虑国外的供求状况国内货源的供应状况 国际市场的价格动态 以及外商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等因素;在确定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时,应当考虑 国内的实际需要和支付能力 进口商品的质量 和 价格水平 以及 市场行情变化 等因素。(2)合理约定数量机动幅度:它的选择由谁行使合适,应视成交条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而定。()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话,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数量条款的规定应明确、具体二 判断.选择1.(1)按平均皮重计算:如果商品所使用的包装比较划一,重量相差不大,就可以从整批货物中抽出一定的件数,称出其皮重,然后求出其平均重量,再乘以总件数,即可求得整批货物的皮重。(2)按习惯皮重计算:有些商品,由于其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和规格已比较定型,皮重已为市场所公认,因此,在计算皮重时,就无需对包装逐件过秤,按习惯上公认的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公量:国际货物贸易中的棉花、羊毛、生丝等商品有较强的吸湿性,其所含的水分受客观环境的影响较大,故其重量很不稳定。为了准确计算这类商品的重量,国际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计算的办法。(4)理论重量:对于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2. 通用的集装箱货物交接方式为:()堆场到堆场,即发货人整箱发货,收货人整箱接货.(2)有货运站到货运站,即发货人拼箱交货,收货人拼箱接货。分批发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分若干批发运。过期提单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达目的港日期的提单.3。海运提单的种类:(1)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2)根据提单上对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3)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4)根据运输方式分类,可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5)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6)根据提单内容的繁简,可分为全式提单和略式提单()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8)其他种类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和过期提单4,汇票的种类:1。按出票人不同,汇票可以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是一家银行向另一家银行发出的书面支付命令,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 (2)商业汇票是指由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企业、个人、或银行。按有无附属单据不同,汇票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光票是指由出票人开立的不附任何单据的汇票。 (2)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附带单据可能是发票、提单、保险单、产地证明等。3.按承兑人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是指汇票上的付款人为银行,以银行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是指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由银行以外的任何商号或个人为承兑人的远期汇票。4.。按付款时间不同,汇票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即期汇票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 票.(2)远期汇票是指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者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资金在途时间长,收款人收到汇款的时间较迟。2电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压电报、电传或者SWIF给在另一个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且安全系数高,但费用也较高。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者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托付的种类:1光票托收:是指委托人仅仅签发金融单据不附有商业单据的托收,既提交金融单据委托银行代为收款.跟单托收:是指委托人签发的金融单据中附有商业单据或者不附有金融单据的商业单据的托收.5溢短装数量的计价方法要公平:对机动幅度范围内多装或少装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但为了防止合同当事人利用市场行情的变话,故意多装或少装,以获取额外收入,也可在合同中规定,多装或少装部分,不按合同价格计价,而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价。6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商品价格的表述与国内贸易不同.进出口商品的单价,通常包括下列四个组成部分:一是计量单位,如每公吨或每件等;二是单位价格金额,如10或1000等;三是计价货币名称,如美元或欧元等;四是贸易术语,如FO上海或CI伦敦等。从本质上讲,信用证就是买卖合同条款的单据要求加银行的付款保证。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3 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检验时间和地点:1在出口国检验包括 厂地(工厂)检验和 装运港(地) 检验2在进口国检验 包括 目的港(地)检验和 买方营业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检 4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三 简答1。班轮运输特点:(1)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因此,它具有“四固定”的基本特点(2)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总之,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货运质量比较有保证,而且一般在班轮码头仓库交接货物,故为货主提供了便利和良好的服务.2.运费的计收标准:(1)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计收运费,运价表内用“W”(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M”表示()按商品价格计收,又称从价运费,从价运费一般按货物的FB价格的百分之几收取,贵重物品大多按此计收(5)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其高者,再加上从价运费(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8)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协商协定,通常适用于承运粮食、豆类、矿石、煤炭等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装卸速度快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议价货物的运费率一般较低。.。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豁免()必须是国际间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3)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并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的责任(6)必须是全程单一运费费率,其中包括各段运费的总和、经营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4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指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到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同时,海运提单也是收货人在目的港据以向船公司或其代理提取货物的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货物收据,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物权凭证,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作用,船货抵达目的港后,承运人应向提单的合法持有人交付货物,提单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从而转让货物的所有权(3)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海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因此,它又称“不可转让海运单”海运单具有三个基本作用:(1)承运人收到由其照管的货物的数据(2)运输契约的证明()在解决经济纠纷时作为货物担保的基础5共同海损的条件:(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是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2)。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紧急、合理的措施。(3).共同海损必须是主动采取合理措施所作出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终于避免了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才能成立。这是因为,若共同海损行为无效,船、货最终全损,则共同海损分摊的基础便不存在,当然共同海损也就无法成立.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2)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收益的各方按照收益的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若被保险人已投保海运保险,则由保险人按合同规定承担对被保险人分摊金额的赔偿责任.8(课后题)采用CIF条件成交时,按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如何确定?理由? 答:按CF或CIP条件成交时,因保险金额关系到卖方的费用负担和买方的切身利益,故买卖双方有必要将保险金额在合同中具体订明.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价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F价或C价的%估算,因此,如果买卖合同中未规定保险金额时,习惯上是按IF价或IP价的110%投保。9 汇付的特点:1商业信用:汇付是以银行为媒介进行的国际结算的,但在此过程中仅承担收付委托款项的责任,而对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不提供任何担保.汇付的实现取决于商人的信用。2风险大: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者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能否按时收付或者能否按时收货,完全取决于对方的信用。如果对方信用不好,则可能钱货两空,因此,买卖双方必定有一方要承担较大的风险。这就要求经营者加强信用风险管理.3资金负担不平衡:对于货到付款的卖方或者对于预付货款的买方来说,资金负担较重,整个交易过程中需要的资金或者由卖方或者由买方承担,资金负担极为不平衡。手续简便与费用低廉:汇付结算的手续比较简单,银行的费用也较少。因此,在交易双方相互信任的情况下,或者在跨国公司的各个子公司之间,或者公司内的贸易结算,均可采用汇付方式。10.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凭装运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信用证结算方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凭单付款。信用证是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只要受益人履行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即受益人只要提交信用证所规定的各项单据,开证行即付款。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行是首要的付款人,属于银行信用。信用证的特点: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2 信用证是一种单据业务3信用证是独立于其他合同之外的一种自足的法律文件。1约定和运用定金条款的注意事项第一、合同中是否订立定金条款,由双方当事人根据经营意图资源酌情商定,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接受定金条款。第二、定金条款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以利于合同的履行。第三、鉴于定金与预付款不同,故约定定金条款时,应就其含义和美容表述清楚,以免引起误解。第四、在合同中同时有违约金与定金条款的情况下,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即只能选择其中之一适用,不能二者同时适用。12发盘的含义:又称发价或报价在法律上称为要约。发盘即可由卖方提出也可由买方提出。因此有卖方发盘和买方发盘,后者习惯上称为递盘。构成发盘的要件:、发盘内容必须十分确定.2、表明经受发盘人接受发盘人即受约束的意思。接受的含义: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它是指受盘人在发盘规定的时限内,以生命或行为表示同意发盘提出的各项条件。可见,接受的时间是对发盘表示同意。构成接受的要件:、接受必须由受盘人作出。2、接受必须是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3、接受必须在发盘规定的时效内作出。4、接受通知的传递方式应符合发盘的要求。逾期接受的含义:又称迟到是接受。虽然各国法律一般认为逾期接受无效,它只能视作一个新的发盘,但公约对这个问题作出了灵活的处理。合同生效的要件:一、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签约能力 二、合同必须有对价或约因 三、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四、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五、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4.按公约规定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要求减价货价(4)解除合同(5)请求损害赔偿.改证()对信用证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核以后,如果发现问题,应区别问题的性质,分别同银行、运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门研究,作出恰当妥善的处理.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国对外贸易方针政策,影响合同执行和安全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须要求国外客户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并坚持在收到银行修改信用证通知书后才能对外发货,以免发生货物装运后而修改通知书未到的情况,造成我方工作上的被动和经济上的损失。(2)在办理改证工作中,凡需要修改的各项内容,应做到一次向国外客户提出,尽量避免由于我方靠考虑不周而多次提出修改要求.()未经开证行、保兑行及受益人同意,信用证既不得修改也不得撤销。因此,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在有关当事人全部同意后才能生效。按公约规定卖方所货物交与合同不符,买方可采取以下救济方法:(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2)要求卖方对不符合同的货物进行修补(3)要求减价货价(4)解除合同(5)请求损害赔偿1.经销的含义及做法:国际贸易中的经销是指进口商根据他与国外出口商达成的协议,承担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购销指定商品的一种做法。按照经销商权限的不同,经销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独家经销,也成包销,它是指经销商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对指定的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的经销方式.另一种是一般经销,也成定销。在这种方式下,经销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类商品。供货人和包销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 3代理的概念:代理的一般概念是,代理人按照本人的授权,代表本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法律行为,而本人直接负责由此所产生的权力与义务。4.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代理按委托人授权范围的不同划分:1总代理2。一般代理3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从事代理协议中规定的有关业务的代理人。4代理商和进出口企业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关系。展卖的含义:是利用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交易会及其他会展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以展促销的一种贸易方式.1招投标的含义:招标与投标时相互关联的两个概念,是一种贸易方式的两个方面。招标 是指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某种特定的方式发布招标公告,表明自己对特定的商品、工程或服务采购的规格、条件和要求,同时邀请相关的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投标 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人发布的招标公告所列明的具体条件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提交自己报价的过程,它是对招标人的一种响应.2。拍卖的概念及特点(1)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的委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和规则,以公开叫价的方法,把货物卖给出价最好的买主的一种贸易方式。(2)特点i)拍卖是一定的机构内有组织地进行的。ii)拍卖具有自己独特的法律和规章ii)拍卖是一种公开竞买的现货交易3。拍卖的出价方法:增价拍卖,减价拍卖,密封递价拍卖,网上拍卖1。期货交易的含义: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2。期货交易的参加者:i)套期保值者ii)投机者3套期保值又称为海琴。4.套期保值者在期货市场上的做法有两种:卖期保值 和 买期保值(1)卖期保值 是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2)买期保值与卖期保值正好相反,买期保值是指套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现在期货市场上买入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卖出期货合同进行平仓的做法。1。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对销贸易协会将对销贸易分为五种基本形式:(1)易货(2)互购()抵销(4)补偿(5)清算协定或转手贸易2.对销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1)可在不动用或少动用外汇的条件下进行出口贸易(2)吸引国外的资金和技术()带动某些产业的产品出口()发达国家之间采用对销贸易的形式,有助于建立更有效的产业合作(5)对销贸易中商品定价具有灵活性和隐蔽性出口商信息上海闵华进出口Shanghai Minhua Imp. & Exp. Co. , Ltd.Add: Rm.9012 UnionBuilding, 1202 Zhongshan Road (N), Shanghai, ChinaFax: 86-21-64537843 Tel: 86-21-64537876进口商信息FUJIDA TRADING CO., LTD LUNA SUZUKI SECTION CHIEF OF SALES DEPT.IADD: TOKYO FUJJIDA BUILDING,112FUJIDA 1CHOME,CHIYODAKUTOKYO 102,JAPAN合同号和日期S/C No.: MH-FJDSC08 Date: April 1st 2003产品信息CommodityArt. NoUnit PriceQuantity Chinese Ceramic CIFC5 Yokohama15PC TEA SETNF91115US$ 13.8/SET3160 SETS220CC CUP & SAUCERNC904 US$ 7.6/BOX 4264BOXES16PC KITCHENWARENY10216/408US$ 11.5/SET 2104 SETS20PC DINNER SETNH91120US$ 12.8/SET1242 SETSTotal Amount: US$ 116,108.00包装PACKING:NF91115每盒装一套,四盒装一箱,每个20集装箱装395箱NC904每盒装6套,8盒装一箱,每个20集装箱装533箱NF10216/408每盒装一套,2盒装一箱,每个20集装箱装526箱NH91120每盒装一套,2盒装一箱,每个20集装箱装621箱装运港:上海目的港:YOKOHAMA装运:由卖方在2003年五月进行装运,不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行支付:买方通过卖方可以接受的银行开立30天远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并在2003年4月25号之前到达卖方。在装运后15天内在上海议付有效保险:由卖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碰损、破碎险和战争险,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1981年1月1日版本 SALES CONFIRMATIONS/C No.: MH-FJDSC08Date: April 1st 2003The Seller:SHANGHAI MINHUA IMP.& EXP. CO.,LTDThe Buyer: FUJIDA TRADING CO., LTD.Address: RM. 9012 UNION BUILDING,Address: TOKYO FUJIDA BUILDING, 11-2 12O2 ZHONGSHAN ROAD(N), FUJIDA 1-CHOME, CHIYODAKU SHANGHAI, CHINA TOKYO 102, JAPAN Item No.Commodity &SpecificationsUnitQuantityUnit Price(US$)AMOUNT(US$) CHINESE CERAMICCIFC5 YOKOHAMA115PC TEA SET ART. NO. NF91115SET316013.8043608.002220CC CUP & SAUCER ART. NO. NC904BOX42647.6032406.40316PC KITCHENWARE ART. NO. NY10216/408SET210411.5024196.00420PC DINNER SETART. NO. NH91120SET124212.8015897.60 TOTAL116,108.00 TOTAL CONTRACT VALUE:SAY US DOLLARS ONE HUNDRED SIXTEEN THOUSAND ONE HUNDRED AND EIGHT ONLY. PACKING:NF911151 SET/BOX, 4 BOXES/CTN, 395CTNS/20'FCL, TOTAL 790CTNS IN 2 20'FCLNC904HALF DOZ./BOX, 8 BOXES/CTN, 533CTNS/20'FCL, TOTAL 533CTNS IN 1 20'FCLNF10216/4081 SET/COLAR BOX, 2 BOXES/CTN, 526CTNS/20'FCL, TOTAL 1052 CTNS IN 2 20'FCLNH911201 SET/COLAR BOX, 2 BOXES/CTN, 621CTNS/20'FCL, TOTAL 621CTNS IN 1 20'FCLTOTAL: 2996 CARTONS PORT OF LOADING & DESTINATION:FROM SHANGHAI TO YOKOHAMA SHIPMENT:TO BE EFFECTED BY THE SELLER DURING MAY 2003WITH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SHIPMENT PROHIBITED. PAYMENT:BY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T 30 DAYS' SIGHT OPENED BY THE BUYER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TO REACH THE SELLER BEFOREAPRIL 25TH 2003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SHANGHAI UNTILTHE 15TH DAY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W.P.A.,RISK OF CLASH&BREAKAGE AND WAR RISK AS PER AND SUBJECT TO RELEVANT OCEANMARINE CARGO CLAUSES OF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DATED 1/1/1981. Confirmed by:THE SELLERTHE BUYERSHANGHAI MINHUA IMP./EXP. CO., LTD.FUJIDA TRADING CO.,LTDXXXLuna SuzukiREMARKS:1.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covering letter of credit which should reach the Seller 30 days before shipment, failing which the Seller reserves the right to rescind without further notice, or to regard as still valid whole or any part of this contract not fulfilled by the Buyer, or to lodge a claim for losses thus sustained, if any.2. In case of any discrepancy in Quality/Quantit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3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 while for quantity discrepancy, claim should be filed by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port of destination.3. For transactions concluded on C.I.F. basis,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insurance amount will be for 110% of the invoice value against the risks specified in the Sales Confirmation. If additional insurance amount or coverage required, the Buyer must have the consent of the Seller before Shipment, and the additional premium is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4. The Seller shall not hold liable for non-delivery or delay in delivery of the entire lot or a portion of the goods hereunder by reason of natural disasters, war or other causes of Force Majeure, However, the Seller shall notify the Buyer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furnish the Buyer within 15 days by registered airmail with a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attesting such event(s).5. All deputies arising out of the performance of, or relating to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negotiation.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 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arbitral rules.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Shanghai.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6. The Buyer is requested to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of this contract immediately after receipt of the same.Objection, if any, should be raised by the Buyer within it is understood that the Buyer has accepted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contract.7. Special conditions: ( These shall prevail over all printed terms in case of any conflict.)教案课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