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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计划(完整版).doc

    • 资源ID:91697561       资源大小:104.54KB        全文页数: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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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计划(完整版).doc

    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计划(完整版)文档资料可直接使用,可编辑,欢迎下载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计划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计划,请大家参阅。2021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24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办202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一、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一)加强预期引导1.围绕积极的财政政策、稳健的货币政策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通过新闻发布、在线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增强社会各界对全县经济发展的信心。(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政府金融办、人行*支行按职责分别牵头落实)2.按月公开全县财政收支情况,解读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主动解释说明收支运行中可能引发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县财政局牵头落实)3.每季度在媒体上公布相关统计数据,适时组织召开主要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县统计局牵头落实)4.建设审计公告专栏,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做好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的公开,特别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县审计局牵头落实)(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1.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分类公开,及时更新我县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和资金管理清单一目了然。(县财政局牵头落实)3.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土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及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县人社局牵头落实)(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1.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时制定我县实施意见,细化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县发改委、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县发改委、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药品集中采购、各类特许经营权招拍挂(含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等所有公共资源交易中,从交易公告、交易进程到中标(成交)结果等全流程交易信息,均要在*县人民政府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全面公开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县财政局牵头落实)二、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1.要把全面实行清单管理制度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规范用权,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权责清单公开,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开设反馈意见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县编办、县发改委、县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都要集中发布、及时更新,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政府更好依法规范履职。(县发改委、县人社局、县编办、县商务局、县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3.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目标,要进一步完善汇总并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县工商局、县发改委、县编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年内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全面公开;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优先推动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创业创新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上网,加快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县发改委、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推动产权交易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公开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主要行业盈利、重大变化事项等情况。依法依规公开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1.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县内重点批发市场价格信息,以及小麦、玉米、大豆等收购价格信息。做好收购旺季收购进度信息公开,收购旺季时每五日发布收购进度信息。每月发布粮食购销情况,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县发改委、县农牧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推动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信息,方便农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县农牧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1.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创新税收政策公开方式,组织业务骨干深入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加强税收政策宣讲和咨询辅导。(县国税局、县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2.完善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按要求及时公开本乡镇(街道)政府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县财政局牵头落实)3.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要按规定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县财政局牵头落实)三、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一)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推进智能制造业发展、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头落实)(二)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和已完成过剩产能化解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网站同步发布。督促指导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县发改委、县科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国资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三)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1.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加大主要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情况公开力度,推进公开休闲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县政府有关部门分头落实)2.强化质量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加大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公开力度。做好工业品生产许可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信息公开。(县质监局牵头落实)3.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定期公布全县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系统数据分析结果。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县工商局牵头落实)四、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一)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1.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健全完善扶贫公开渠道,加强脱贫攻坚相关政策解读公开,让基层群众及时知晓扶贫政策,加大社会扶贫信息公开力度。(县扶贫办牵头落实)2.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县民政局牵头落实)(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1.实行环境保护例行新闻发布会制度,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特别要加大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县环保局牵头落实)2.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县水利局牵头落实)(三)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1.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报告、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结果公开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教育精准扶贫脱贫、基础教育工程项目建设、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县教体局牵头落实)2.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全县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县卫计委牵头落实)(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及时公布食品抽检结果,提醒消费者不购买不合格食品。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及时发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审批及监督检查类公示公告。进一步做好药品监督检查信息公开,细化召回产品、停产整顿、收回或撤销证书等情况。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县食药监局牵头落实)五、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一)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及时发布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县政府金融办、县财政局、县国资办、人行*支行、县银监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1.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县住建局牵头落实)2.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的公开。(县住建局牵头落实)3.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等。(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三)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县安监局牵头落实)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相关要求,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 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向社会公开。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文件开展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单位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单位网站的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网站内容建设,做好日常监测和季度抽查,及时公开抽查情况;推进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按照全国政务服务体系普查要求,全面梳理进*政务大厅服务事项、服务信息公开情况、系统建设情况等,认真组织填报,确保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要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明确开办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合作与协调联动,在政务公开平台发布权威信息的同时,要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开展宣传解读,扩大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进一步规范单位内部流转流程,确保公众申请得到及时受理,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行政机关正式受理申请后,应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规范答复,杜绝不予理睬、不予答复和不经调查核实就轻率答复等现象。对于无法准确判断申请人诉求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应及时通知申请人补正。对于申请事项明确的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针对申请内容作出规范答复。对于不予公开信息的答复,行政机关应在告知书中写明依据和理由。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要逐项明确由本部门牵头落实的事项,并在工作安排中进一步细化措施,指导本系统抓好公开工作;未明确牵头部门的事项作为共性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落实。同时要加强对政务公开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的总结分析,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和效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牵头单位要在2021年11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公室报送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工作要点情况进行督查。要点落实情况将作为2021年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考核和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依据。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_年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总体目标是:贯彻落实党的_大精神和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深化“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大力推进财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上新台阶。一、加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_领导进一步健全我局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机制,根据局领导及科室领导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局“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为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提供_保证。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整体水平严格执行本局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本局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压缩行政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三、扎实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基础性工作,确保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按照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逐项明确市财政局需要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凡属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其他政务信息,在其形成或修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_人民政府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平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三个平台上公开发布;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_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局职权,向申请人公开;属于不予公开的,应注明不予公开理由,并填报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报备表报_;二是按时向市政务公开办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报告,并在三个平台公开发布;三是切实加强市政民互动平台的提问答复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为市民解答疑问;四是积极开展网络问政,做好网民问答释疑和信息公开网站维护工作,积极_社会动态(范本),倾听民声、留心民意、了解民情,及时将民众_热点反馈局领导和干部职工,积极推动和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有关财政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四、积极拓展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_年的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拓宽公开内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工作。一是主动、及时、准确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政信息,重点推进财政收支、资金拨付、项目管理、民生工程的信息公开。发挥财政职能,深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要认真落实自治区财政厅_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桂财预,对财政预决算报告及每月财政收支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开,着力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财政”。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开展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二是不断优化我局门户网站栏目设置,扩大信息容量,加快更新速度,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平台作用。三是通过编印简报、板报等形式,并利用电子屏幕、专题公开栏等渠道,公开财政政策落实、财政重点工作、财政资金问效等重要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五、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障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推动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_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政府信息采集形成和发布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确保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加强信息的保密_和属性审核。按照“先_后公开”、“谁_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保密_机制,防止_事件发生。六、加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一是_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_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积极_人员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班,通过参加培训班、讲座等形式加强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和工作技能,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2毛家港镇曹咀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政策类一、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二、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子女的条件1、夫妻双方属于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2)无子女,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夫妻双方属农村居民,除适用以上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3、再婚夫妻生育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1、奖励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12月27日至2001年12月29日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2、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四、独生子女奖励政策1、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从领证之月起到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2、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时按本人退休时月基本工资的5%享受每月奖励金。3、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3500元。4、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5、农村独生女中、高考加十分,农村双女户中考加5分。五、计划生育的发放标准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是我省城镇和农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1)扶助对象夫妻一般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9周岁;(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3)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特别扶助金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六、处罚政策(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当事人双方各处500元罚款:1、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2、符合再生育条件,但未申请领取生育证生育的;3、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应当终止妊娠拒不终止的。(二)违反政策生育的,按照下列规定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处理:1、城镇居民违反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违反政策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前款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经核实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或者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违反政策多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当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多生育的子女数为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三)重婚生育、有配偶者依据规定的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四)违反规定收养子女的,或者骗取生育证生育的,按照违法生育处理。(五)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政策生育的给予开除处分。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六)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不符合生育条件,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子女的;2、违反规定多生育子女、重婚生育子女或者有配偶与他人生育子女的;3、违反规定进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七、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1、对农村只生一个女孩的夫妇,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1000元,对持证生育二个女孩的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奖励500元,对当年生育一孩夫妇,三个月内(剖腹产半年内)采取长效节育措拖的,奖励100元。2、对独生子女、双女实行升学奖励,凡是独生子女考取三本以上大学的,奖励500元,特困生奖励1000元,双女户奖励500元。3、对生育文明、诚信生家庭给予物质奖励或者是经济奖励。4、对贫困计生家庭实行优先扶持,优先安排项目,优先进行培训,优先提拱技术,帮助贫困计生家庭发展生产,脱贫致富。5、实行计生协会以专业协会有效对接,引领广大计生家庭走向致富发展之路。程序类一、生育服务证登记发放程序个人申请填写登记表提供结婚证、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照片。一方属外地计生部门婚育证明,到村(居)委会登记,乡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审核办理。二、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个人申请提供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协调书)、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照3张;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填写生育第二子女申请审批表或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村(居)委会审查乡级计生办审核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备案。三、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地(市、州)、省(区、市)、国家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四、特别扶助对象确认程序本人提出申请,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公示,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独生子女死亡的,需要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机关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残疾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等级三级以上。五、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成年育龄妇女持近期免冠登记照及相关证件到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已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未婚育龄妇女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乡(镇、街办)在核实全员人口信息准确的基础上为流出人口办理婚育证明,并将情况通报办证对象所在村(居)、单位。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申请人应提供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子女户籍证明)、夫妻及子女近期免冠小二寸合影照片两张;空挂户和人户分离对象,应提供现居住地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代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转交给申请对象。办证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注销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七、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做出书面征收决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征收决定)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会抚养费,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刷的社会抚养费收据。维权类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不非法关押群众;不打骂侮辱群众;不损坏群众财产;不违规收费罚款;不强迫群众受术;不违背服务承诺;不刁难群众办事;不借机以权谋私。二、实名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对下列情况进行实名举报:1、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3、非法为他人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4、非法关押、殴打、侮辱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及其家属、毁坏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的家庭财产、不经法定程序扣押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人员财物,以及其他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5、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6、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7、利用再生育审批权徇私舞弊,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办理生育证的;8、其他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群众工作纪律规定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并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服务类一、行政项目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项手术证明;奖扶特扶证明;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病残儿鉴定;人口计生生殖健康培训和随访服务;结扎并发症鉴定;发放避孕药具。二、技术项目孕情、环情监测;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需的各项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三、计划生育工作服务承诺生育服务证办理时限为10个工作日;生育证办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时限为工作日即办;为流入已婚妇女、城市无业居民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等知识的服务宣传;为符合人口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对象及时审批、呈报并落实奖励优惠政策。计划生育政务公开2岚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政务公开政策类生育节育政策:(一)现行政策。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二)一孩生育条件。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三)二孩生育条件。1、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2)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3)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4)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5)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6)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7)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8)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9)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1)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2)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3)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3、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4、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5、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女方为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女方为再育的须年满三十周岁。奖励优惠政策: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符合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至亡故或死亡。二、特别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一)扶助对象。我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以及父母双亡的独生子女。被扶助的独生子女年龄应不满16周岁。(二)被扶助的夫妻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在日照市境内。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残达到三级以上)。(三)扶助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2、独生子女二级(含二级)以上残疾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3、独生子女三级残疾后未再生育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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