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最新文档.doc
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接油田安全环保处通知,油田主要领导对安全环保处监察支队的日常检查以及机关处室的专业检查蜻蜓点水不深入、不细致,暴露问题不痛不痒,没有真正反映基层安全环保工作问题和隐患提出批评,要求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加大检查频度深度和曝光问题的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求在油田晨会及相关媒体进行曝光通报,按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罚和问责。因此,要求各三级单位认真落实采油厂HSE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落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肃岗位劳动纪律,加强现场问题隐患整改治理,杜绝违章问题,消灭低老坏现象,不当反面典型,不上曝光台。要把精力放在抓管理、抓整改、除隐患、提水平上,不要等被查到问题、被曝光后被动地解释、检讨。机关业务部门要按照一号文件要求落实好对分管业务系统基层单位及承包商的主管和监督责任,促进HSE管理水平提升。胜利油田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行为,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促进油田安全生产,结合油田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所属各单位和进入油田市场的承包商。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是指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和其它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第四条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的认定。(一)油田机关有关部门及油田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监督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二)政府有关部门执法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三)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查出的违章行为;(四)职工举报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五)油田外部施工队伍被甲方查出并经油田机关有关部门查实的违章行为。第五条 检查出一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5-10万元,责令二级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禁令”和其他有关规定对违章人员和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第六条 检查出一次“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扣罚违章人员所在二级单位效益工资3-5万元,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七条对于油田查出的一般违章行为,责令二级单位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第八条 对一个季度内查出3次以上(含3次)违反“安全生产禁令”的行为或“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的二级单位,给予季度安全生产考核挂黄牌,在全油田范围内通报批评;对一年内两次挂黄牌的二级单位,取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评比资格。第九条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参照本规定第五、六条对甲方单位进行处罚。甲方查出的承包商违章行为并做出处理的,油田不再对甲方进行处理。第十条 因违章行为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考核,扣罚单位一定比例的效益工资。第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的处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经营管理部等油田机关部门实施,分季度进行通报,年终一次考核兑现。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处罚实施办法,并报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备案。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油田安全环保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09年8月1日起实施。附: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安全生产严重违章行为管理行为一、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二、安排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上岗作业或无证操作。三、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施工。四、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违反安全评价和“三同时”规定建设施工。五、引进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以及存在隐患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六、钻井、井下作业无设计施工或擅自变更设计施工。七、不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八、许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施工服务队伍进入油田市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九、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无防护措施下进行试验、应用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备。十、在生产紧急状态或复杂施工作业活动中擅离岗位或现场。操作行为一、地震作业(一)涉爆人员上岗不穿戴防静电劳动防护用品。(二)放炮人员不戴安全帽。(三)包药及放炮安全距离和警戒距离不够施工。 (四)使用非专用雷管箱装运雷管。 (五)未经审批进入受限区域进行涉爆。(六)海上作业不按有关要求及时组织避风。(七)钻机立架搬迁。(八)在雷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进行涉爆作业。(九)钻机在行驶过程中平台载人。(十)放线工睡岗。二、钻井作业(一)在拖拉机、推土机、叉车牵引架或铲刀上站(坐)人。(二)超负荷提拔钻具。(三)超载荷使用气动绞车和吊车。(四)泵保险凡尔不栓保险绳。(五)固井作业时碰压销子不戴防护帽。(六)在井架主体上进行扩孔。(七)高处作业时上抛下扔物件。(八)搬迁过程人货混装。(九)非专职人员操作吊车、拖拉机等设备。(十)安装工在大平拉筋上直立行走或过大腿时从内侧绕过。三、测、录井作业(一)站在泥浆池内进行捞砂取样作业。(二)值班房、电气设备不按规定安装接地地线。(三)违反规定在值班房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四)绞车运转过程中,施工人员跨越电缆。(五)不设置隔离带和危险品警示牌从事测井(射孔)施工作业。(六)擅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设施。(七)领取雷管不使用雷管保险箱。(八)不穿戴辐射防护用品和佩戴个人剂量计从事放射性现场施工。(九)不经过检测确认领取和交还放射源。(十)违反规定放置、使用化学药剂。四、采注作业(一)违反操作规程从事碰泵、摆驴头、调平衡块等作业。(二)未经许可擅自开关气井。 (三)正面操作带压闸门。(四)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五)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六)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七)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八)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九)不按规定配戴个体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进行作业。(十)进行油水井测试作业,测试工具下放及上提过程中,非岗位操作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五、油气集输储运作业(一)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二)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三)未断开电源进行对带电设备进行维修作业。(四)油罐超出安全液位运行。(五)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六)未经许可对承压容器及工艺管道进行拆卸或更换部件。(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八)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拭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九)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和占用、堵塞消防道路。(十)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未办理进站手续的情况下进入站内,车辆未戴防火帽进入生产区域。六、井下作业(一)不使用指重表施工。(二)上提拉力超过修井机使用额定负荷。(三)使用管钳进行油管、抽油杆倒、对扣操作。(四)调防冲距操作手抓光杆。(五)压裂、酸化大型施工,井口不加固、施工人员跨越高压管线。(六)值班房、通井机拖运过程室内坐人。(七)冲砂、冲捞、洗井等施工作业,水龙带不拴保险绳套。(八)起下钻作业不插吊环防脱销。(九)特殊(解卡、打捞等)施工过程中,井架前方、井架与通井机之间站人。(十)通井机上下平板无专人指挥。七、海(水)上作业(一)不系防坠器上下作业井架, 不戴安全帽上钻台。(二)未经许可进行破土作业、使用人工猫头、释放救生(助)艇。(三)海上风力超过6级时进行井架整拖作业,进入滩海陆岸采油平台挡浪墙外部区域。(四)预报风力大于8级,且增水超过警戒水位的应急情况下,滩海陆岸作业人员不执行停工指令和撤离指令。(五)使用农用运输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作为进入通井路的交通工具。(六)海上及滩海陆岸井下作业不使用液压防喷器。(七)使用非安全电压的移动式电动工具,清舱时人与电潜泵同在舱内。(八)使用无防碰天车或防碰天车失灵的钻井或修井设备。(九)吊笼超载使用或人货混装。(十)私自在船上装载、运输各类易燃易爆、有毒及放射性物品。八、石油炼化作业(一)车辆(含不戴防火帽)和外来人员未经许可进入厂区,人员不戴好安全帽、车辆未经许可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二)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过程中进行擦洗或拆卸,以及使用无防护措施的转动设备。(三)岗位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四)使用不具备“一机一闸一保护”的手持式和移动式电动工具等用电工具和破损电气线路。(五)检修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无防网或起不到作用等)。(六)使用塑料容器盛装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或用易燃易挥发性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七)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八)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损坏消防设施。(九)对不合格拉运油、气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充(灌)装和超量充(灌)装。(十)不按规定在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九、油气充装作业(一)对不合格气瓶进行充装和对液化气储罐(含汽车罐车)、钢瓶过量充装。(二)未按规定擅自排放液化气残液。(三)在未清除周围火源的情况下,进行机动车装卸和加油加气。(四)岗位员工未培训取证或非本岗位人员操作加油、加气机。(五)瓶对瓶或罐对瓶进行充装。(六)在车辆载人或接地不合格的情况下充装。(七)为塑料桶等非导体容器加油。(八)未经许可对油、气容器施焊。(九)使用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十)施工现场,使用不安装漏电保护器的临时用电设备。十、油田地面工程施工作业(一)在限定的非安全区域内作业或停留。(二)对地下情况不明时进行破土作业。(三)高处作业时平台周边、预留洞口无安全保护。(四)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程进行吊装作业。(五)违规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防腐施工。(六)违反规程进行容器和管道试压。(七)使用不经注册、检验的特种设备。(八)在施工区域不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九)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十)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气设施。十一、电力作业(一)无人监护作业,安全距离不足且无防范措施作业。(二)不按规程验电装设接地装置。(三)违反工作许可手续或擅自变更工作任务。(四)不按规程要求设置安全措施或违反规程拆除、移动、变动安全防护设施。(五)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现场。(六)值班人员擅离岗位或不按规定巡视设备。(七)约时停送电,(八)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进行操作(九)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十)不按规定使用绝缘、登高、起重工器具。十二、供热(水)作业(一)操作人员脱岗、睡岗、串岗,让非本岗位人员代为操作。(二)点炉前不按规程将燃油吹扫至炉膛内。(三)落煤仓燃煤未达到封仓条件进行点炉烘炉。(四)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五)不停机检修输煤设备。(六)不按规定配戴救生用具在水厂清水池、滤池、沉淀池上作业。(七)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加氯作业。(八)不佩戴防护器具进入加氯间作业。(九)化验室人员不按安全规程处置危险化学品。(十)使用未经安全检验的氯气瓶、液化气瓶、氧气瓶、乙炔瓶。十三、交通安全管理(一)强超抢会、逆向行驶、下陡坡时熄火空档滑行。(二)驾驶机动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通讯工具等妨碍安全行车行为。(三)客货混装、超员超载行驶。(四)不按规定“两交一定”或不按规定晚归汇报。(五)穿着影响安全行车的衣物,如高跟鞋、拖鞋等驾驶车辆。(六)检修车辆不拉手刹、不打掩木或身体进入车厢下部无安全防护措施。(七)车辆带病行驶或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的。(八)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载客车辆未按标准配备安全锤。(九)使用装载机、挖掘机等机械的铲斗或用吊车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十)装载机、抓管机、挖掘机斗臂下或工作回转半径内站人。十四、有毒有害气体危险场所作业(一)未办理作业许可手续作业。(二)施工作业前不检测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氧含量。(三)无人监护作业。(四)未采取安全措施进入通风不良、缺氧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工作环境中作业。(五)施工作业过程中不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六)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擅离工作岗位。(七)作业人员擅自变更作业内容。(八)无关人员进入有毒有害气体作业场所。(九)使用非防爆照明工具和施工器具。(十)使用超期校验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设备和仪器。1. 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及在公司工作的外来人员行为,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员工、劳务派遣工及外来人员在厂区范围内的活动行为管理。3. 依据公司员工行为准则4. 职责4.1 各部门是监管、查处、纠正安全生产工作中“三违”行为的主体。4.2 公司员工对“三违”行为,有相互监督、纠正、汇报的权利。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劝阻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4.3 安全委员会对“三违”管理情况进行监管,对查处的“三违”行为汇总发布。5. 制度细则5.1 术语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人员在接受相关培训了解相关规章制度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是微创查违纠章工作的重要内容。5.1.1 违章指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法制观念淡薄,缺乏知识,思想上存有侥幸心理,对公司的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明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仍指挥作业人员冒险作业。5.1.2 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没有安全生产常识,不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或者在知道基本安全知识的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操作规程,不顾国家、集体的财产和他人、自己的生命安全,擅自作业,冒险蛮干。5.1.3 违反劳动纪律:上班时不知道劳动纪律或者不遵守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进行冒险作业,造成不安全因素。5.2 “三违”的管理与预防5.2.1 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5.2.1.1 认证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5.2.1.2 学习和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本工种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5.2.1.3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5.2.2 加强日常安全生产过程监察5.2.2.1 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保持作业环境整洁,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5.2.2.2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5.2.3 学会应对突发事件5.2.3.1 发生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向班组长或有关部门汇报。5.2.3.2 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告领导,并协助调查工作。5.2.4 宣传和教育员工的拒绝权利法律赋予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企业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5.3 发现“三违”行为的处理5.3.1 各级人员在安全检查或安全生产过程中,发现“三违”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当场纠正。5.3.2 班组长、部门主管要和“三违”人员进行谈话、教育,使“三违”人员真正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5.3.3 根据“三违”行为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警告、处罚等措施。5.3.4 查处的“三违”行为必须报安全委员会统一登记汇总,通报。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讨论,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5.4 检查与考核5.4.1 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三违”行为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填写“三违”行为检查表,并将检查结果报安全委员会,安全委员会定期进行汇总。5.4.2 安全委员会将各部门的检查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中。5.4.3 个人屡次发生“三违”行为,或整改态度恶劣的,按安全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处罚。5.4.4 因“三违”行为,酿成事故的,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过渡措施无7. 相关记录无8. 参考文件无9. 修订记录版本修订日期修订内容描述修订者A/新文件/附件3: 中铁四局工程项目安全、质量违章处罚标准一、安全违章处罚标准检查内容检 查 要 点罚 款单位金额安全体系1、未设立安全质量监察部门。每项15002、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每项10003、未制订安全生产责任制。每项10004、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每个岗位),未做到有岗就有责,未以文件下发。每项1505、安全岗位职责未上墙。每项1506、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证。每人500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制度,安全生产请示、汇报、报告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易燃、易爆、压力容器、危险品等管理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劳动保护制度;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用品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各工种及机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生产安全应急预案;外协队伍和劳务人员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效果评价制度等)未以文件下发;适用法律、法规、法令、条例、规范、规程、标准、办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和工具书不全的。每项5008、未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安全标准工地);未进行安全责任目标分解。每项5009、未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每项20010、未制订创建“安全标准工地”规划及措施。每项20011、50人以上的施工队伍(包括劳务工)未配备专职安全员。每项50012、未与外协队伍签订安全协议。每个合同20013、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上级批准或施工方案中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对特殊工序、关键工序未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每项50014、有安全技术措施但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交底针对性不强。每项50015、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交底未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不全。每份10016、未建立环境因素评价、危险源辨识台帐。每项30017、未坚持安全教育制度或安全教育;无培训影像资料,无考试(卷)记录。每项30018、未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每人1001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证件过期未及时复审;未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每人20020、未坚持定期安全检查的;公司对项目无定期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未签字;未验证闭合的。每项10021、未对重点、难点、热点(根据危险源区分)项目分类及制定对应的方案和措施。每项20022、未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切实可行应急预案;未进行(记录、影像)演练。每项100023、无安全生产五本帐。每项50024、无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验收台帐。每项50025、无安全活动的开展、检查、表彰、处罚、总结、效果分析的情况记录及台帐。每项50026、无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或无文件、无记录。每项50027、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达标。每项50028、伤亡事故未及时上报;发生事故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处理整改。按局安全、质量奖惩办法处罚29、无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台账或专项安全资金的使用不合规。每项50030、无劳保、保险台帐。每项500其它:安全防护1、施工现场人员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每人502、酒后上岗。每人503、安全网未按技术标准搭设;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每项2004、安全网无出厂合格证;现场未进行抽检,资料不全。每项2005、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外侧未挂密目安全网封闭;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每处(人)506、距地面2m以上及以下的作业处所临边无可靠防护。每处1007、高处作业没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口哨等与地面联系;无书面交底。每处1008、 交叉作业处无有效的隔离措施。每处1009、 现场深基坑、沟、井等危险场所未设置昼夜明显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每处10010、 劳动防护用品购置、使用未严格按照使用验收管理制度。每项20011、夜间作业,施工现场无足够的照明设备。每处5012、地下管道施工未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或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品。每处10013、现场危险部位无安全标志或未按危险源辨识的情况设置安全标志。每处100其它:施工用电1、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工地,未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含用电总量、变压器设置位置及数量、一级配电箱的数量及位置、平面图等);用电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每处15002、现场及生活区用电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 开关箱未做到有门、有锁、有防雨设施。每处503、无地极阻值遥测记录;电工巡视不作维修记录;记录填写不真实。每项1004、现场临时用电未采用三相五线制;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每处2005、架空线未架设在专用电杆上;在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线路有接头。每处2006、照明线、动力线架设高度不够或穿越(便)通道未穿套管保护;将电线敷设在、树木上、钢筋、模板、脚手架上。每处2007、脚手架、设备等的外侧边缘与裸露架空线的净距小于安全操作规定未设置防护措施。每处2008、每台用电设备没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同一个开关箱有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每处2009、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开关箱未安装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器失灵;使用国家命令禁止、淘汰的产品或设备。每处10010、闸具损坏未及时更换或有裸露闸具。每处10011、未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或在检修时未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未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每处20012、漏电保护器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配电(柜)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开关箱未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每处10013、开关箱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不符合0.81.6m的规定;动力开关箱与照明开关箱未分开设置;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有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的现象。每处10014、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低于3m;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低于2.5m。每处20 15、灯具内的接线不牢固;灯具外的接线未做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每处2016、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开关箱距手持电动工具超过3m;电动机具电源线随地拖拉;停止使用的电器设备、电源线和开关未及时拆除。每处10017、砼搅拌机、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盾构机械等设备清理、检查、维修时,未将开关箱分闸断电和锁毕。每处10018、潮湿作业和易触电及带电体场所,电压大于24V;隧道、地下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时电压大于36v。每处20019、施工场地使用简易碘钨灯。每处5020、现场使用明插座、明闸刀、护套线、花线等。每处5021、配变(电)房、变压器、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等未配备消防器材。每处200其它:施工机具1、 电刨、电锯、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架桥机、移动模架等机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室外电机无防尘防雨罩;机具安装后无验收手续;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安全装置和传动部位未安装防护装置。每处1002、 电焊机: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大于5m;二次(焊把)线长度大于30m、接头超过3处;无防雨罩;安装后无验收手续。每项1003、 搅拌机安装不平稳,无保险挂钩;检修搅拌机人员进人搅拌筒内,未切断电源、未锁好开关箱或没专人监护。每项1004、 电刨、电锯、木工及钢筋机械、潜水泵、震动器、喷浆机、卷扬机、空压机用电机械或设备等无保护接零;未安设漏电保护器;操作使用振捣器的工作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未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机械安装后没有验收合格手续。每项1005、 钢筋冷拉作业区未对焊作业区采取防护措施;多台打夯机并列工作时,其间距大于5m,前后工作时,其间距大于10m;各 种气瓶无标准色标;乙炔瓶、氧气瓶间距小于5米或距明火距离小于10米无防护措施;气瓶无防震圈和防护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每项1006、 打桩机未取得准用证;安装后无验收合格手续;无超高限位装置;打桩作业无方案;钻机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大于0.1s。每项100其它:脚手架1、 脚手架(包括承重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等)无施工方案;脚手架无设计计算书和未经上级审批;施工方案不能指导施工;搭设前对地基的承载力和沉降量未进行试验;对脚手架材料质量未进行检测等。每项5002、 每10延长米立杆基础不平、不实;立杆没有底座、垫木;无扫地杆;木脚手架立杆没有埋地和没有扫地杆;每10延长米没有地面排水措施;脚手架高度在7m以上,架体没有与建筑结构拉结或拉结不坚固;每10延长米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及剪刀撑不符合规定要求;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密目式安全网未全封闭,网间连接不严密;施工层未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挡脚板;脚手架搭设完毕未进行验收,未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安质部长签字等。每项2003、 其他相关内容未执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标准。每处1004、 模板支架搭设未按施组要求进行预压;未进行模板支撑设计,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方案未获批准即实施。每处300其它:基坑(挖孔桩)支护1、 基础施工没有针对性的支护方案,不能指导施工;基坑深度超过5m没有专项支护设计;有专项支护设计,未经上级审批;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措施和昼夜间明显警示标志。每项2002、挖孔桩施工作业人员未系好安全帽下颚系带;未配备作业人员上下的软梯;下孔作业前未进行含氧量检测;手摇轱辘或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不整齐;卷绕钢丝绳时,有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没有至少保留三圈;有人拉钢丝绳卷绕的现象;手摇轱辘或卷扬机就位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安设不平稳、牢固;钢丝绳没有足够的长度;锁口未高出地面30cm;弃土距孔不到2 m以上;护壁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孔内作业照明未使用安全电压工作灯;孔内爆破未使用电雷管和导爆索起爆;未配备通风机;每次爆破后没有立即排烟;未配有有害气体检测设备;有害气体超标;未经常检查提升绳状况、传动装置、绳和扣连接牢固、绳与桶用安全扣连接;吊桶不牢固、未加盖;施工现场未设置围栏封闭;未悬挂红灯示警标志;夜间施工照明设备不满足施工要求;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上下作业要无可靠的信号联系;已成孔或不作业时未将孔盖牢,并且无明显的标识等。每项50其它:物料提升机、龙门吊、井字架1、 无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每项5002、 架体制作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提升设备无可靠的制动装置;无可靠安全装置。每项2003、 使用厂家生产的产品,无施工许可证和检测合格证;吊篮无可靠的停靠装置;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磨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方 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载限制器;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钢丝绳直径小于9.3mm;角度不符合45-60度;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没有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人员乘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没有验收手续和责任人签字。每项2004、 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第一个导向滑轮距离小于15倍卷筒宽度;卷筒没有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滑轮与钢丝绳不要匹配;操作没有联络信号;卷扬机没有操作棚;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在雷击区未设避雷装置。每项200其它:塔吊、起重机(架桥机)1、无设计计算书;设计计算书未经上级审批。每项5002、无制造许可证;安拆单位无资质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单位无营业执照;安装后未经地方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每项10003、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无超高、超载、变幅、行走限位装置,限位器不灵敏; 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上人爬梯无护圈;塔吊高度超过规定未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司机及指挥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塔指挥未使用旗语或对讲机;不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其他有关要求。每项2004、起重吊装、架梁作业无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经上级审批,方案针对性不强。每项4005、非标起重机扒杆无设计计算书,设计未经审批;使用前未经试吊无误。每项5006、起重机、架桥机无出厂合格证及未取得准用许可证,起重机、架桥机进场未经检验合格;吊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每项5007、起重机、架桥机使用前未经试吊(架)。每台2008、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要求;起重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够。 每项2009、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每人20010、高处作业无可靠信号传递。每处20011、起重机、架梁作业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或墩顶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每项30012、被吊物体重量不明而进行吊装;超载作业。每项40013、架桥机或轮式起重机作业前各支腿未伸满;支撑不可靠;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每项30014、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挂牢;人员上下未设专用爬梯、斜道;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临时防护不符合规定、脚手板未满铺或有探头板。每项30015、楼板堆放超过1.6m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放不稳定。每项20016、起重吊装、架梁作业无警示、警戒标志;未设专人对周边高架线和建筑物及行人、车辆进行警戒和防护。每项30017、运梁作业未按规定装、绑、运、卸。每项其它:铁路营业线施工1、无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措施不可靠;人员、机械、物资配备不合理;未经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审核批准。每项5002、在施工前未与工务、电务、车务等有关部门签订施工安全协议;需封锁区间或限制行车速度的施工项目未按批准的作业计划组织施工;施工前后向未向所在车站办理要点登记和消点手续;未取得工务、电务等有关行车运营部门配合。每项5003、正、站线拨接转线开通作业和道岔插入施工,没有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指派的负责人现场指挥;未按规定配齐经培训考试合格的驻站联络员、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防护信号(含灯、旗、牌等)不符合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含劳务工)未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没有培训记录。每项3004、收工前,施工负责人未详细检查确认列车放行条件便撤除防护设施。每处3005、 无上级转发的铁道部、路局、集团公司或局下发的有关铁路营业线施工的文件或电报。每项2006、 列车通过发出停工作业信号、作业人员未及时撤至限界外安全地点待避;在营业线区间卸车时没有行车调度批准;未按 规定时间进入区间作业和退回车站。每项3007、 在营业线设置施工临时道口,未向所在铁路局办理申请批准手续;施工临时道口未按有人看守道口标准配齐铺面、防护标志、设施;未设专人看守、清扫;使用完毕未立即拆除。每项2008、 在未取得车站值班员同意并办理手续后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使用单轨小车未按规定安排专人随时显示停车手信号;未按规定进行防护;轻型车辆及小车用毕未按规定抬至安全处加锁。每项2009、 在营业线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改进的轨缝调节器进行线路作业;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使用的养路机具、万能道尺、撬棍等没有绝缘装置。每项20010、在营业线区间或站场路肩、线下挖沟埋电缆未先进行地下管线的探测和确认。每项20011、新增桥涵墩台挖基、涵渠接长、桥涵顶进等作业项目未按施工方案进行防护;必要时线路未加固或看守;工地未备齐应急抢修物资。每项20012、邻近营业线进行爆破没有设计书;设计书未经上一级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等审核批准。每项50013、邻近营业线进行爆破作业前,未按规定办理要点手续、未设置防护;在已通电的电气化区段使用电雷管。每项50014、站改或营业线改造施工中,未设驻站联络员、调车员、轨道车司机、专人防护人员、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未经路局安全培训持证上岗;使用退休和劳务人员作为安全防护员;防护距离、人员着装、使用工具、通讯设备等不符合规定;作业机械未做到“一机一人,人随机行,跟班防护”。每项50015、站改或营业线改造施工中,对行车线没有可靠、有效的隔离措施;隔离措施的高度、刚度、垂直度等不符合规定;隔离后随意开门;开门未征得有关单位或部门的许可;开门后未设专人看守;未设标识;隔离措施未在显著的地方设有警示牌。每项50016、站改或营业线改造施工中,专设的驻站联络员、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现场安全员、现场领工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