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doc
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合同编号:*工程施工合同(单价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工程名称: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简称甲方)承包人:(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一、承包式:二、承包范围:三、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八条.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及质量保修期一、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及地区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若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及做法说明和要求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乙方须按较高之标准执行。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二、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本协议书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进行验收。三、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年。四、其他约定参见通用条款第九、十二、十三条。第四条 合同工期一、暂定开工日期: 。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代表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为准。二、总工期:天。三、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四条。第五条 合同价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最终造价以实际结算为准。二、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合同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设备费、机械费、管理费、配合费、工程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运输费、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材料卸车、保管及转运费、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措施费(包括冬、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施工区域围蔽等)、成品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包括员工食宿、加工厂、贮存仓等设施的费用)、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与施工同时进行之降效费、机械进退场费、完工清理费、垃圾清理的费用及垂直运输、脚手架、模板、临时支撑等措施费、工程保修费、利润、由税务部门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项的税金(包括税金的变更与浮动)、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的竣工、质量验收的各项手续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本工程附表清单之工作内容中已包含了施工图中所有的及施工图中没有说明的但为完成本项工程必须完成的所有工作,如清单工作内容描述存在漏项、测误亦视为已经包含在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甲方要求增加施工人员,则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执行。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已在综合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另行增加。本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而调整。三、由主体单位提供施工用电源、水源驳接点,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应水、电费用,费用由主体单位收取.四、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六条。第六条 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一、乙方每月日前统计本月已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工程进度上报甲方,经甲方审核后,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签证支付乙方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的作为当月工程进度款。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可办理结算,结算书双方确认后天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总价的,发包人实际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需扣除工程进度款。三、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若无质量问题则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年后无息支付剩余。四、施工用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甲方、总承包单位及乙方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甲方代缴后在乙方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乙方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五、乙方需于甲方每次付款前提供相应款项的正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纳税人识别码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二。六、其他约定见通用条款第十七条。第七条 现场移交标准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要求;移交时办理移交手续,注明移交部位、移交时间、移交条件,经承发包双方签字认可。第八条 材料、设备供应一、工程中所使用材料,由乙方在施工前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图纸要求注明的颜色、质量、质感、规格、品牌送实物样品供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实物样板封存,并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实物样板自行采购.二、乙方每批材料进场必须按附件技术要求提供相关检验报告,擅自将未经检验的材料进行施工,检测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退场,并安排符合要求材料重新进场,所延误的工期不顺延。三、乙方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必须与工程施工图纸相符,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其品牌、规格、型号必须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法定技术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材料质量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四、乙方不能使用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罚金和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五、乙方材料进场须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时间4小时、非工作时间10小时)到场验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六、甲方有权对乙方货品质量随机取样,将样品密封并经双方在样品上作标识确认后,由甲方保存.必要时,甲、乙双方共同将该样品送甲方工程所在地产品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如经检验,乙方货品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七、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必须合法。如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如乙方所提供的材料及施工工艺、技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八、其他按通用条款第十、十一条执行。第九条 双方现场代表一、甲方授权( :) 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二、乙方委派 为项目经理, :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须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三、在施工期间,乙方委派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一天内离开工地现场超过4小时,必须向甲方驻现场代表请假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项目经理离开期间,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履行项目经理的义务。甲方紧急情况下召集上述人员处理有关事宜时,上述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超过半小时的,乙方承担每次每缺一人2000元的违约金。四、项目经理每个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日历天;项目经理当月累计离开现场时间超出 3 天的,每超出一天,乙方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项目经理须参加周例会、月度质量会议及现场协调会,每缺席一次乙方承担 2000元的违约金。第十条 其他约定一、甲方或现场管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乙方收到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后必须组织进场施工,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师书面开工令,则视为已按工程师书面开工令约定的时间开工,开始计算工期。乙方未按时进场超过两天,从第三天起计每延期一天进场,乙方须按合同暂定总价的0。5%承担违约金;超过5天仍未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本合同约定追究乙方未按时进场的违约责任.二、乙方将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转让、转包给第三人或由第三人挂靠乙方资质承接本项目,则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甲方决定解除合同,则当乙方赔偿因其转让、转包本合同或挂靠造成的甲方的损失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项;如乙方工程款项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讨不足部分款项。三、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相关规范及通用条款第19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就乙方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达标的,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000 元违约金。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及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五、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现场管理、施工质量等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且不按甲方的要求限时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六、乙方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有应急预案。七、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的安排与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密切配合以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此配合费已于综合包干单价中综合考虑。八、工程竣工验收前2天,乙方必须将其在现场的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全部拆除完毕,并且将与本工程无关且不再需要的人员、机械和其它物品撤离现场。九、乙方现场施工人员的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十、乙方将建筑垃圾堆放到甲方负责人指定的地点.十一、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特殊人员上岗证书,并为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负责。十二、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乙方依合同应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在工程款中抵扣。十三、在履约过程中,如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乙方不得有异议。十四、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对工程进行任何变更.十五、乙方的通讯地址为:,邮政编码为:, 号码为: , 号码为:,甲方依以上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若因乙方拒绝接收或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十六、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二、本合同文本壹式柒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两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附件1:*工程综合包干单价 附件2: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银行账号证明函附件3:项目组织架构表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附件5:廉政管理协议书第二部分:2021版施工类合同通用条款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 :年月 日年月 日附件1:附件2: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银行账号证明函附件3:项目组织架构表工程名称:承包单位:单位名称企业资质法人代表项目管理架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社保帐号执业资格联系 主要施工技术质安人员清单工种姓名执业资格身份证号码社保帐号附件4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致本公司已与贵司签订,我司同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承诺:1、我司将成立有专人负责的民工权益保障专职部门,部门人员由项目经理、预算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民工权益保障专员组成;项目经理兼任民工权益保障部门经理,与贵司民工权益保障部门工作对接.2、我司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用工和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做好本公司民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放劳保和安全用品。3、我司承诺将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的绩效作为工程款支付依据之一(工程进度款支付除应附确认的形象进度资料之外,同时应附确认的民工权益保障合格资料),我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按贵司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有关民工权益保障资料。如果我司违反承诺,则同意贵司的进度款分两步支付,先支付上月(期)民工工资,待我司发放民工工资完毕并提供相关凭证,再支付进度款的余额,同时贵司有权收取我司欠薪款项30的违约金。4、我司承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纠纷,均通过协商或者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任何情况下,我司不得组织、策划、指挥、指使、默许承包人工人(含所雇人员)、供应商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聚集闹事、静坐、围攻等等,并应积极预防、阻止上述情况发生。5、一旦出现因我司原因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或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发生一次,我司向贵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同时我司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且贵司有权直接减少我司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我司无权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6、如上述3、4的情形同时存在的,我司须分别向贵司支付违约金。 承诺人:(企业盖章)法定代表人:(法人委托人)承诺日期: 年 月 日附件5廉政管理协议书甲方:内蒙古希望阳光实业股份乙方:甲乙双方针对于泽信· 加州公馆园林绿化及浇灌工程施工合同工程,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期间的廉洁合作,确保合同顺利履约,工程高效优质按期竣工,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作为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洁合作行为准则.一、甲方承诺1、甲方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廉洁合作教育。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在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结算过程中接受乙方的宴请,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实物、现金或礼券,不得接受承包方安排的旅游、娱乐消费活动等一切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有偿方式介绍他人参与本工程建设中有关的工程项目,即从事本工程的有偿中介活动。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程建设之机安排亲友参与乙方的工程管理,不得指定劳务分包队伍,并从中获取报酬。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报销应由发包方承担或发包方工作人员自行支付的费用。6、甲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受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乙方。对于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的人员,甲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7、甲方对于乙方举报甲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甲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严肃处理。8、甲方接受乙方实名或匿名举报、投诉,常设举报部门及联系方式: 北京泽信控股集团审计监察中心 直拨:0475邮箱:shanjunzarsion。comlixrzarsion。com二、乙方承诺1、保证本单位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发包方有关廉洁合作管理的各项制度及本协议的规定,并遵照执行。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在工程建设期间对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3、乙方不得在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和结算过程中向发包方工作人员或中介人行贿或支付回扣。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4、乙方不得出资安排发包方工作人员参与的宴请、旅游、娱乐消费活动,以及提供其它影响发包方工作人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利益.5、不得接受发包方工作人员安排亲友参与承包方的工程管理和指定的劳务分包队伍。6、乙方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现本方人员的任何行贿行为,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发包方。7、乙方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变相索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或变相索贿),乙方未向甲方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工程结算总价的基础上再让利5,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8、如因乙方人员在工程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合同的履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三、如违反本协议,双方相关责任人愿接受执纪执法部门依纪依法所作出的政纪和法律责任追究,特此承诺.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签订日期: 2021 年 月 日零 星 工 程 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项目零星工程1。2工程承包范围:项目单项工程金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零星工程,若单项工程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须按甲方要求单独签订工程施工合同.1。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施工、包文明管理等。第二条:工程期限工期为年月日-年月日,具体单项项目工程按甲方通知执行。由于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可进行工期签证。第三条:质量要求:3。1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工程技术部等相关部门签字确认的施工图或施工方案进行,如有变更,须得到甲方书面确认。3.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3.3达到现行国家建筑工程相关验收要求的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且整改工程的质量得到业主认可。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材料要求及材料价格:4。1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水泥和砖、沙石地材按施工周期内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南溪区对应材料价格的算术平均价进入结算;其余材料乙方报价甲方核定。4。2乙方所施工的工程所有材料应提前7天向甲方报送材料数量及单位价格;4。3材料价格:甲方以现金交易方式的市场价格核定材料价,采管费按定额标准的一半计取,除特殊说明外均包含了材料、运送到现场、上下车、税收等费用。4.4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检测资料。4。5材料送到现场必须通过甲方现场监理和相关人员验收签字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五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第六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系公司认可全权处理建设相关事宜的委托代理人,其职务行为均为公司意思表示。第七条 工程计价、结算及付款方式:7.1工程暂定总价元(大写: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按实办理结算。7。2结算约定:7。2。1执行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税前总价(扣除未计价材料和设备费用)让利13%。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规费按下限计取;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按基本费率计取;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费不计取;零星计工按2021定额相应的人工费计取,不让利;定额中无相关计价标准的项双方另行协商包干价,包干价不取费、不计税、不让利。7。2.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合格的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审定结算,乙方上报结算金额其最终审减额不得超过送审金额的10%,否则乙方支付超出部分10的违约金并在结算工程总价款中扣除。7。2。3有效结算资料:经甲方签字认可的工程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甲方制定的现场签证记录五种资料;所有隐蔽工程应及时收方并转化为甲方特制的现场签证记录单。7。2.4发生签证时应告知甲方,且完工后7日内办理完成签证。7.3付款方式:7。3.1无预付款,单项零星工程结算后付至结算金额的60%,结算金额的35%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滚动支付,余5质保金,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方式为转账或承兑方式。7。3。2付款前乙方需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交付甲方,若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第八条 承诺与保证8。1、乙方承诺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并同意按照合同实际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并提供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2、乙方开具的票据必须是由乙方从其发票主管税务机关购领或经其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印或监制的发票,并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发票票面数据与乙方缴销税务机关和乙方所留存的发票存根联填列数据相符。8.3、乙方保证工程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质保期满,乙方维修只收取成本费,不得计取其他任何费用。第九条 :甲乙双方开票信息资料1、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联系 :开户行:账号:2、乙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联系 :第十条:甲方义务10。1协调处理开工前工作,促使本工程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现场具备开工条件。10.2协助提供水电搭接头,其余乙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由乙方自理。10.3甲方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现场监理。10。4甲方对工程进度进行现场监督,排除影响乙方施工的外部因素。10.5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工作。10.6对隐蔽工程及时进行验收。第十一条:乙方义务11.1乙方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11。2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工程技术部到现场签证验收确认,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11.3甲方或乙方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时,乙方须及时将甲方规划技术部设计变更或工程管理部变更通知、现场签证交成本管理部核定经济指标并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资料,口头补充资料导致增加的费用不予办理。11。4 对业主物品和已完工的工程,在甲方验收前,作好保护工作。乙方须协助甲方作好小区及周边环境绿化、照明灯具等公共设施的保护工作,乙方(含民工)损坏甲方公共设施,乙方除向甲方赔偿损失外,还应按1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5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11。6竣工交付使用后,若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乙方应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开始整改,如甲方认为有严重后果,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上述时间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产生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1.7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建渣及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若未清运出整个施工现场,视为不符合交工条件,不予验收。若由甲方清运,费用按实计算,另加收20%的管理费,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11.8竣工交付使用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十二条:竣工验收1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在验收前2日通知甲方.12。2甲方严格按照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和甲方要求进行验收,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乙方必须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由此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0.3甲方收到竣工验收通知后5天内组织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第十三条:履约保证金及违约责任13.1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如乙方无故不执行甲方指派的零星工程,甲方可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财务结算完成后退还.13。2乙方向甲方报审的各单项未计价材料最终审减幅度超过20的部分,按超额部分的5%进行扣罚。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3.3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单项工程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达不到甲方竣工要求,仍按未按期完工处理.13.4 因乙方原因未按期完工,乙方向甲方按200元/天支付违约金;安全文明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安全事故和不文明施工的记载, 按该项工程结算价款10的违约金支付给甲方。13。5若在质保期内乙方逾期或不及时提供保修服务,逾期三日,甲方有权聘请任何第三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3.6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乙方退场后再与甲方协商善后事宜.13.7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解除合同通知书或退场通知书后,乙方三日内负责将相关设备及人员清退出场,再洽谈后续事宜,如有工人、设施逾期未退场或阻碍施工等行为,乙方支付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且甲方对未退场的设备有自行处置权,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13.8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法完成约定事由,不得擅自中止履行、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13。9因乙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导致甲方从乙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报验抵扣进项税金,或虽可通过报验但报验后被税务机关以“比对不符”或“失控发票"等事由追缴税款,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四条:工程质保和维修14。1质保期:单项零星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14。2质保维修范围和内容:乙方施工的全部范围和内容。14。3质保责任: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现场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14.4质保金: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留5 作为质保金,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物业公司、甲方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期限届满后分别办理结算,若甲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所有保修款在结算和支付时均不计息。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如出现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生效日期16.1合同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16.2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章确认,否则无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第十七条:其它17。1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联络 : 联络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开挖防洪沟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YTHG-GC-17028甲 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杭锦旗兴荣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鄂尔多斯市签订日期:2021年3月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开挖防洪沟工程施工合同甲 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乙 方:杭锦旗兴荣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内蒙古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开挖防洪沟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伊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120万吨/年精细化学品示范项目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开挖防洪沟工程.1.2工程地点:工程项目建设地点。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4工程内容:项目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开挖防洪沟工程,合成、有机废水暂存池东侧沙地至沙拉沟开挖一条宽为1。5米,深为1米,长约1.5公里的防洪沟。一、 合同工期2。1 工程工期:2021年3月20日前完成.2。5 乙方为提前工期采取的相应措施及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6 因设计变更、新增项目、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予以顺延。第三条 承包方式3。1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3。2本工程不允许挂靠,如发现挂靠现象,合同立即终止,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工程款,乙方应立即返还全部已付工程款,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3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3.4乙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3.5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与分包人就分包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赔偿责任.第四条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及结算原则4。1 合同价款: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暂定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贰佰伍拾元整(¥:29,250。00元),固定综合单价9.75元/米(开挖宽1。5米,深1米的应急排水管线),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税率为3%),合同价格以最终结算价为准.4。2支付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本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甲方审核金额的70,乙方提供应付金额的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及等额的收据,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由甲方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支付到结算价的95%,付款至95时,提供等额收据及结算价剩余部分金额的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5作为保修金,支付质保金时提供等额收据及质保金支付证书,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第五条工程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质量标准的评定以最新国家、行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有关标准为依据,并通过甲方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的时间:正式开工前日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一式四份。6.2 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进度计划后日内予以批复。第七条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7。1 本合同合同书7.2 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和纪要7。3 中标通知书(未通过招投标的本条款无效)7.4 投标书及附件(未通过招投标的本条款无效)7。5 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未通过招投标的本条款无效)7.6 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决算书7。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8图纸7.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八条 双方义务8.1甲方义务8。1。1 为乙方进场施工提供方便,提供施工现场用水、用电,保证施工需要.8.1.2配合乙方施工,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处理的问题。8.1.3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并支付工程款。8.2乙方义务8。2。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8.2。2根据甲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8.2.3 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向甲方及监理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按时按质完成工程;8.2.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8。2。5符合国家环保噪音污染控制标准,随时清理施工现场杂物,文明施工;8。2。6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8.2.7办理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8。2.8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对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2.9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2。10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将垃圾清运至甲方及政府指定的地点。负责己方现场临建的搭设及拆除,工程完工后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和恢复。8.2.11工程用水电费挂表计量,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延期开工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开工日期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书面报告之日起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第十条 暂停施工甲方在确有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乙方在开工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停止施工。第十一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1。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11。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但变更后工程量减少的除外;11。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11.4不可抗力(以当地政府发布的公告、通知为准).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天内,必须就延误的内容、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