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实用文档.doc
零售药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实用文档(实用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03起草: 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为确保本店经营场所内陈列药品质量,避免药品发生质量问题。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6、77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第71条。3。适用范围:本店药品的陈列管理4.责任:营业员、陈列检查员对本制度实施负责5.内容:5。1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合格药品。5。2 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过本店验收合格,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的药品.5.3 药品应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条件要求分类整齐陈列,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物价标签必须与陈列药品对应,字迹清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与一般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摆放。药品按温、湿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区中,其中常温230、阴凉220、冷存210,各区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5。4 处方药应当摆放在非透明的货柜内,并不得开架销售.(试行)5.5 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做好记录并保留原包装标签至该药品销售完为止.5.6 需要冷藏保存的药品只能存放在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温下陈列,需陈列时只陈列包装.5.7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应陈列。5.8 对陈列的药品应每月进行检查并予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质量负责人复查。5。9用于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5.10在店药品实行分区管理和色标管理,统一标准: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合格药品区为绿色(暂时不采用色标);不合格药品区为红色.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10起草: 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购进不合格药品和将不合格药品销售给顾客。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77条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的管理。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检查人员、药品购进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不合格药品指5。1.1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假药、劣药.5。1。2 质量证明文件不合格的药品.5。1。3 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1.4 数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1.5 包装破损、被污染,影响销售和使用的药品。5.1。6 批号、有效期不符合规定的药品。5。2 对于不合格药品,不得购进和销售。5。3 对药品的内在质量有怀疑而不能确定其质量状况时,应抽样送××药品检验所检验。5。3.1 在药品购进验收时发现不合格药品,验收员应在验收记录中说明,并报质量负责人进行复核;经质量负责人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5.3。2 在养护检查中,经质量负责人复核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将其存放在红色标志的不合格品区,并通知将该批号药品撤离柜台,不得继续销售。5.3.3 对于售后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由质量负责人依据顾客意见及具体情况协商处理。5。3.4 对于假药、劣药和出现严重质量事故的药品,必须立即停止购进和销售,就地封存,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5。4 不合格药品的报损应按照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有关记录保存三年。5。5 一般不合格药品的销毁经批准后应有质量负责人监督销毁;假劣药品应就地封存,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或备案。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的地点应远离水源、住宅等。 销毁方式可采取破碎深埋,燃烧等方式.5.6 质量负责人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应定期进行汇总,记录资料归档.5.7 不合格药品的确认、报告、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药品效期管理制度文件编号: 09起草: 起草日期: 执行日期: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3.适用范围:本店进货验收、陈列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陈列检查人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5。内容: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5.2 距失效期不到9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店。有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上架陈列,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存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放。5.4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5.5对有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