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械管理规定12篇.docx
施工机械管理规定12篇所帮助。第1篇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2篇施工机械管理规定第3篇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4篇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5篇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第6篇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7篇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8篇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9篇施工机械设备工器具安全管理规定第10篇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第11篇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第12篇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1篇】中小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指导中小型施工机械的使用和日常管理,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2.1混凝土及砂浆机械2.2钢筋加工机械2.3安装装修机械2.4木工机械2.5焊接机械3.可能的危险因素3.1电缆线老化、破损,金属外壳带电、漏电保护器失灵或无漏电保护引起触电事故。3.2设备安装不牢固、操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设备防护装置不齐全、操作人员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导致机具伤害事故。4.职责4.1材料设备部负责施工现场各类中小型机械的安装、验收;4.2分公司安全部及材料设备部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培训,督促制度的落实。4.3现场安全员和操作人所属班组班组长负责督促检查操作人员的操作行为;4.4机械负责设备的日常检修、维护、保养工作,并填写维修记录。5.工作程序5.1安装、验收:5.1.1材料设备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各类机械的安装位置;5.1.2机械在安装后,材料设备部组织项目部安全员、机操人员对安装好的机械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具体验收内容见验收表。验收时执行一机一表,验收表结果要能真实反映机械的状况,验收后参加验收人员应在验收表中签字,写明验收意见。5.2检查5.2.1机操人员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设备状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5.2.2项目部安全员和操作人员所属班组的班组长对机械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5.2.3操作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机械防护装置脱落、破损或失灵等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过班组长或直接要求检修人员给予及时维修。5.3使用各类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循以下操作规程5.3.1混凝土及砂浆机械基本要求(1)作业场地应有平整坚实良好的排水条件,机械近旁应有水源,现场在用机械应搭设坚固的机械棚,机械棚内应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防盗、防冻设施,并不得有积水。(2)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应在平坦坚硬的地坪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应保持水平。(3)作业后,应及时将机内、水箱内、管道内的存料、积水放尽,并应清洁保养机械,清理工作场地,切断电源,锁好开关(4)装有轮胎的机械,转移时拖行速度不得超过15kmh。【第2篇】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1、建筑安装企业的机械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能使用。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以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3、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4、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并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5、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责任,直到追究刑事责任。6、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7、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8、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规程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9、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10、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11、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合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12、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3篇】施工机械运行控制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三率”(即机械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机械效率),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的外租设备和各分承包单位的自带设备。3、术语和定义3.1采用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国家经贸委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及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3.2机械设备:是指参与施工生产的所有机械。4、职责4.1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分管设备的主管领导,对本规定的执行负领导责任。4.2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是公司机械设备管理的主责部门。4.3各项目部督促各分包单位对其自带设备按本规定进行管理。4.4各项目部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是分管设备的领导,安全员兼机管员负责本规定具体工作的落实。5、程序5.1设备租赁5.1.1设备租赁按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进行,项目部按施工进度分阶段填写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经评审后,上报分公司,分公司与设备出租单位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大型设备按单台签订合同,中小型设备签订总合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方有效。5.2机械设备的标识方法5.2.1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经验收合格后,项目部根据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建立档案,建立机械设备台账,并负责保留相关记录。5.2.2项目部负责各自机械设备的标识工作,按要求悬挂机械设备标识牌。5.3机械设备的使用5.3.1在满足施工任务需要的情况下,按照设备性能,充分利用机械设备,保证即节约资源又不超负荷作业。5.3.2机械设备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凡要求持证上岗的必须经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实行定机、定人、定岗位制度。5.3.3各班作业和多班操作的机械设备,实行机械组长负责制,任命一人为机组长,其余为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练操作,做到“三懂四会”(懂构造、懂原理、懂性能、会维修、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5.3.4各种大型建筑机械设备(拌合楼)的管理,根据维修合同,由供方派人员上门维修,超过合同期限,由分公司负责该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工作,并存留相应的质量记录。分公司应留存备份记录。5.3.5中型(装载机、推土机、搅拌机等)、小型(砂浆搅拌机、空压机等)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由项目部监督进行。机械设备的使用按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要求进行,做根据发生情况填设备检修单及设备日常维护记录。项目部机管员根据设备设备检修单,填写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报表,每月26日报分公司。5.3.6机械设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严寒、高温季节)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以减少不正常磨损,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5.4机械设备事故的处理5.4.1概念:凡因操作不当、检修不良、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导致机械设备损坏或性能降低,使用寿命缩短,不论对生产有无影响,统称为机械事故。5.4.2分类1)一般事故:机械设备一般性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内,停用时间在3天以上10天以下者(不包括10天);2)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以内或机械设备停用时间在10天以上者;3)重、特大事故:机械设备主要部件严重损坏,直接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者。5.4.3一般事故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5.4.4大事故、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运转,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项目经理和机械组长,由项目经理根据事故性质向分公司领导报告。5.4.5发生机械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领导的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认真分析处理。5.5机械设备的保养5.5.1一级保养:由操作人员实施,主要对机械设备在操作前、运行中、作业后进行“十字作业”保养(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并对一些外部易损部件进行拆洗检查,调整。5.5.2二级保养:由维修人员完成,二级保养除一级保养内容外,主要是对外机械设备内部各系统进行清洁、润滑和调整,并对可能有问题的部位予以解体进行检查、清洗和调整。5.5.3三级保养:指对设备主体进行解体检查和调整,更换达到磨损限度的零部件。同时对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损情况进行测量和鉴定。5.5.4停放保养:由操作人员或维修人员完成,主要是以清洁、润滑、防腐保养。5.5.5在各类保养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和防污染措施,分公司或项目部进行监督检查,并存留记录。5.6机械设备的修理5.6.1小修:是一种维修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当,保养失误及使用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坏,维护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小修应结合保养进行。5.6.2中修:是在两次大修之间和新机械设备第一次大修之前有计划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总成间损坏出现不平的状态,以及可能延长大修间隔期,中修一般由专用维修人员完成,要求中修应对半数以上的总成进行修理,其余总成按保养作业项目保养。5.6.3大修:是对设备的总状态达到极限磨损的程度进行技术鉴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恢复性修理,使性能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延长使用寿命。大修由出租设备方(或生产厂家)专业维修人员完成,经过大修的设备达到或接近出场的技术要求。5.6.4机械设备的小、中、大修过程中要做好安全防护和防止污染措施,分公司或项目部要进行验收,保存记录,并对维修中的污染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7机械设备的存放5.7.1长期存放:长期存放前,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5.7.2短期存放:短期存放前,应按停放保养要求进行检查保养;5.7.3租赁的机械设备的存放需由租赁方负责,自有设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检查保养;5.7.4重新使用前,应由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确保机械设备满足使用功能。5.8机械设备的报废5.8.1凡因机械设备事故造成报废,除按本程序5.4规定处理外,应及时在机械台账中作记录。6、相关文件6.1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规定6.2产品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6.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6.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7、记录7.1机械设备一览表7.2设备检修单7.3设备日常维护记录7.4机械设备使用情况报表7.5主要机械设备需用计划表【第4篇】施工机械设备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定1范围本规定明确了设备使用的内容、管理职责和安全、节能、环保的要求。本规定适用于众业公司设备的使用管理。2引用文件3管理职责工程部职责:-负责对现场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检查监督;-负责组织对设备操作手培训及办理操作证;-负责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发放。各单位主要职责:-负责各类设备的技术状况检测及其操作手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本单位各类设备使用达到安全、节能、环保要求的监督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定期检测工作。-负责对“a”类设备跟踪管理及对特殊过程使用设备的检查确认。4管理内容4.1设备使用的总要求4.1.1在用设备应达到设备完好标准:-设备零部件、附属装置完整、齐全;-清洁、润滑、防腐状况良好;-各部传动系统间隙调整合理;-各部联结紧固;-设备的机械性能稳定可靠。4.1.2设备标识必须齐全、明显、有效,现场在用设备应当有明显的标识,即“设备资产编号牌”,“完好标识牌”,“设备待修标识牌”,“专业施工使用设备标识牌”,这些标识牌,由工程部统一制作、发放。4.1.3室外设备(如电焊机、空压机、卷扬机、砼搅拌机等)必须搭设安全防护棚,做到防雨、防砸,防止意外损坏。4.1.4施工生产设备应有安全操作规程,a类和b类施工生产设备应填写运转记录。4.2设备安全使用4.2.1起重、运输设备、厂内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其安全制动设施灵活有效。4.2.2机械设备应布局合理,基础坚固,做到场地平整,排水良好。4.2.3电动设备应有绝缘防护措施,严防漏电。4.2.4设备不允许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凡由于设备带病运转、超保失修及超负荷作业造成设备事故,应追究操作手及有关人员的责任。4.2.5设备的噪声、排污、耗能等方面应达到环保要求,避免滴油、漏油现象发生。4.2.6设备的旋转部分应有安全防护罩等防止意外伤害设施。4.2.7新型设备在试运和使用前,必须由设备管理人员将有关技术文件的内容、机械性能及安全操作规程等向操作人员和相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并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上机操作。4.3操作手持证上岗4.3.1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操作手持证上岗制度,大型机械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a)机长的职责是:-指导、检查机组人员对设备正确使用、保养和维修;-有权禁止非机组人员操作设备;-有权拒绝违反操作规程的指令,并可越级反映情况。b)设备操作手的职责是:-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保养规程,保证设备完好和安全运行;-对于严重超保失修或有不安全因素的设备,有权拒绝操作;-负责填写设备运转记录;-应达到“四懂”(懂原理、懂构造、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4.3.2操作手由其所属单位协助工程部进行培训考核,操作证由工程部负责发放(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其上岗操作证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办理)。4.3.3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建立设备操作手登记台帐,对设备操作手的年龄、考核成绩及取证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4.3.4各单位应给操作手创造一个安全、适宜的工作环境,室外作业必须为操作手搭设安全防护棚或采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意外情况伤害设备操作人员。【第5篇】项目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第五条设备安全管理应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健全管理网络,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第四项目部、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应设置设备管理部门作为设备安全管理业务部门。第七条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主要职责:一、认真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二、监督、检查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项目部相关机械设备管理办法管理本单位的设备。三、参加第四项目部安全大检查和主持机电设备安全检查,组织涉及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技术措施。四、制定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组织审查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保养计划和交接班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五、确保采购的机电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的要求。六、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试运转和验收。七、会同相关部门对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对使用新设备、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按“五懂”、“三会”要求随时考核从业人员。第八条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行政副职负责设备管理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设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三、确保设备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四、督促、检查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设备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六、及时、如实报告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第九条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协助领导建立、健全本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制定设备维护检修和检查制度,并对这些制度和规程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三、保证机械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四、严禁机械设备带病或超负荷运转。五、会同相关部门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五懂”、“三会”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发证,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新的和大修后的大型设备,确保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保养。六、进行现场检查,解决设备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隐患发出整改指令,遇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作业,再向有关领导汇报。七、总结和推广设备安全生产及管理的先进经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八、负责宣传贯彻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指导班组、队安全小组和班组全员的工作。九、组织并参加涉及机电、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针对事故原因提出预防事故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建立事故档案。十、审查设备改造方案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参加设备验收和试运行工作,进行安全评审。十一、协助工区/标段项目部负责人,编制好设备保养计划,安排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工作。第三章管理第十条设备的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第十一条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遵照国家有关规定、设备操作手册制定工使用的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责任的“三定”制度及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多班作业的交接班制度。第十二条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单独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三条项目部所属工区/标段项目部因需要购置的机电设备、物质、配件等属于强制性3c产品认证要求,应购买通过3c认证的产品。第十四条大型及主要大型设备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建立技术档案或机械设备履历表。第十五条在设备租赁开始和结束时,双方均应对设备共同进行技术鉴定和办理交接手续,不得将设备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第十六条设备的改装或自制应注重安全可靠性,填报机械设备改装申请表、自制设备申请表,并附设计图纸,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汽车的改装应遵照国家相关规定。第四章使用第十七条设备的使用管理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们责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大型设备内部调动时,机长和主要操作人员原则上应随机调动。第十八条设备操作人员应做到:一、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二、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三、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保持附属装置、随机工具完好齐全;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机械设备和操作者的安全。四、及时、准确地填写设备机械设备台班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并及时准确上报。设备运行记录和交接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操作人员日常考核的依据之一。五、努力钻研技术,提高操作技能。达到五懂(构造、原理、性能、用途、用油常识),三会(正确操作、日常保养、排除故障)。六、参与机械事故的分析与处理。七、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八、设备操作人员应配合维修人员做好设备进厂维修、保养的检查、鉴定工作,并参加维修、保养设备的出厂验收工作。第十九条各种机械设备都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新设备在试运转和使用前,必须将有关技术文件,构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有关人员交底,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掌握正确的操作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方能正式上机操作。第二十条新的或经过大修、改装、重新安装的大型起重设备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检查、鉴定,空载试运行,负荷试运行及试运行后检查和安全检查,并按走合期规定进行走合和保养。第二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检查监督本单位合理使用机械设备,做到设备安全运行。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特殊情况需超负荷作业时,要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或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当工作条件有碍安全运转或设备严重失保失修或超负荷作业,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第二十二条使用设备应具备适宜的安全工作条件。如道路、工作面布置、装卸位置、动力供应、照明设施等,均应经过周密布置和安排。在施工现场的设备停置地点也必须认真考究,以防止设备被窃或停置地点崩塌,或被水淹没等事故。第二十三条设备使用必须按照设备技术文件正确合理的选用和管理油料,建立或贯彻上级制订的燃油、润滑油料工作的各项制度,设备使用的燃油,润滑油(脂),液压、液力传动油,制动液,清洗液及冷却液应按规定油号、油量进行及时更换和加注。不同品种的油料,不得掺混。油料的保管,要符合“油品保管和安全知识”中规定的要求,并应制定和检查油料在储运、加注时防止污染、混杂的措施。第二十四条设备由于使用、维修、保管不当和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起非正常性损坏或损失,均为机械事故。发生机械事故,应按规定及时填报机械事故报告表并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交通事故按属地交警部门处理意见执行。若有发生人员伤亡,应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机械事故按下列规定划分等级:1.一般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10000元以内者;2.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10000-50000元以内者;3.重大事故: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0000元以上者。大事故、重大事故应在48小时内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并在20天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和安全监督部。一般事故由各工区/标段项目部设备部门制定的有关办法自行处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备案。第五章维修和保养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设备报废处理遵照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实行。第二十六条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质量第一”的原则;实行生产维修保养制度,重点设备进行预防性保养,而对一般设备进行事后维修的两种制度相结合。第二十七条要严格执行设备的例行保养、定期保养、换季保养和库存保养制度,新的或经大修、改装的设备,使用时要执行走合期保养。严格按照规定的保养范围、作业内容,指定的附加小修项目和技术要求进行保养,确保保养质量。不得漏项、失修,也不得随意扩大拆卸零件范围。特别是现场使用的大型起重机械的转运前的拆装应着重做到及时保养。第二十八条维修和保养要严格执行设备技术标准或规程,贯彻进保前检查,过程检验和保养后验收的三检制度。维修和保养要有明确记录,以便备查。第二十九条必须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机构与制度,认真实行自检、专职检验和出厂检验的“三检”制度,不断改革维修工艺,推行现代化检修技术,提高检修质量。第三十条国家有规定须实行设备年检制度(如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年检制。第三十一条设备大修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根据上年度大修执行情况、设备状况,设备使用计划等因素,并征求使用单位的意见,编制施工机械设备大修年度计划表,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第三十二条设备入厂维修,由送修、承修单位共同填报施工机械设备修理入厂检验表,按修理合同、设备技术文件验收合格后,双方负责人共同填报大(中)修理竣工验收单,大(中)修后的设备按规定进行走合期走合、保养。第六章奖励惩罚第三十三条对设备管理、使用、维修等方面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以及岗位练兵,红旗设备竞赛优胜者应予以物质、精神上表扬和奖励。第三十四条对玩忽职守、瞎指挥,拼设备而违反操作、使用、维修规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和经济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人员,发生重大设备事故,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第四项目部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分别对当事人和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分管领导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设备事故当事人经济赔偿遵照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设备管理办法)实行。一、一般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5-20%赔偿。二、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10-15%赔偿。三、重大事故:按事故第一责任者赔偿事故直接损失费的5-15%赔偿。四、事故当事人赔偿总额一般不超过10000元,对事故责任单位有关领导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条例未尽条款,在试行中逐步加以修改完善。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第四项目部材料设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所规定的条款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有限公司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2009年3月24日【第6篇】施工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加强江西建工集团公司指挥部施工机械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使用,提高机械使用率,特制定本规定。二、范围适用于江西建工集团指挥部所有的施工机械在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三、定义无四、相关文件1.机械管理工作程序gpec/ltc/s1/022.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qb/gpec-20073.起重工具管理程序gpec/ltc/s1/064.吊机防风工作程序gpec/ltc/s3/015.车辆交通安全管理qb/gpec-20066.大件吊装、运输工作程序gpec/ltc/s2/02五、职责1.工程技术部是江西建工挥部施工机械管理部门2.工程技术部负责江西建指挥部配置的所有施工机械的安装(拆卸)、运输、使用、维修、检测工作,负责建立“四支队伍”并确保其安全可靠运作。3.工程技术部负责、塔吊、物料提升机的日常保养及指挥部外租机械的管理。4.主要分承包商负责自身配置的施工机械安全管理。5.安全科对指挥部施工机械管理进行安全监督。六、程序6.1.施工机械进、退场6.1.1.进入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程工地的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制造,具有出厂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合格证书,指挥部外租机械须提供防书面防风措施,并在合同中明确。6.1.2.施工机械进、出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必须填写江西建工利字街棚改工地起重机械进、出场申报表报总包。6.2.施工机械安装、拆卸6.2.1.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并在合同中明确。6.2.2.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编写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必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并报监理存档。6.2.3.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应配足各工种人员,并必须经过劳动部门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有效证件。6.2.4.施工机械在安装或拆卸前必须办理危险施工安全作业票并按规定的审批,对安装或拆卸人员进行该施工机械安装或拆卸工作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和签证工作,安装拆卸人员应按该施工机械的安装或拆卸作业指导书中的要求进行作业。6.2.5.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变重要技术工况性能的施工机械,在使用前应根据施工机械实际安装工况、现场条件、吊装作业要求来决定试验负荷和试验工况。6.2.6.施工机械在安装完毕后应按规定进行试吊,试吊合格后方可进行移交,并做好交接手续。6.2.7.对施工机械拆下的部件、附件、配套备用设备、专用工具、专用油料和备品,要分类妥善安全保管,并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翻新。6.3.施工机械使用6.3.1.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上岗。6.3.2.根据工程施工的不同阶段、不同作业(如:大件设备吊装、大型吊机装拆、大型设备运输等)的各类危险因素,进行超前管理,控制危险因素。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级划分,其次制订危险因素预防控制的具体方案,再对方案、安全措施进行交底,落实专人负责并明确责任,使危险因素真正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控制。6.3.3.建立施工机械台帐和单机档案,随着工程施工进度对施工机械的需求及时更新施工机械台帐。单机档案包括:设备及机组人员,操作人员上岗证,本机安全检验合证,进、出场登记表,吊机防风方案卡,安全操作规程,起重作业十不吊,吊机安装、改工况作业指导书(危险作业票、技术、安全措施交底签证表、安装记录、试验记录及报告等),机械月度检查记录、机械月度保养记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6.3.4.施工机械使用时,司机应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规程,工作前应做好吊机各项目检查,同时确认环境、地质、气象是否达到吊机作业要求,工作完毕应正确填写行车日记,如工作需要连班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6.3.5.起吊重量达到施工机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或两台及两台以上施工机械抬吊同一重物,在高压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和其他特种吊装作业时,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6.3.6.加强大型吊机的防风工作,确保大型吊机在大风季节的施工安全,应针对吊机的特点和防风要求制定吊机防风方案卡,确定防风通道、防风场地、防风材料和辅助吊机、防风作业人员、防风作业程序等。6.3.7.起重作业应遵守以下“十不吊: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不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吊车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斜拉斜吊不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有活动物不吊;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无安全措施不吊;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不吊;埋地下或冻在地下的物件不吊;有连接的物件不分开不吊;非起重人员指挥或无证人员操作不吊。6.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6.4.1.制定施工机械的月度检查、保养计划,为防止出现缺保、漏检现象,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并对检查、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故障,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6.4.2.大型施工机械由专人负责每月进行一次例行保养,每日进行一次日常保养,大修或装、拆后进行一次专项保养;每月按检查表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以上检查和保养工作必须保存相关记录,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6.4.3.施工机械发生故障需要检修时,必须由维修人员进行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检修项目,在检修工作之前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签证,检修人员应按该起重机的检修作业指导书或方案的要求进行检修作业。6.4.4.施工机械检查、维护保养发现的不符合情况分别由指挥部、工程技术部及各部分负责消缺。【第7篇】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防止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设备管理制度4术语无5职责5.1工程总承包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督促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对大型机械设备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和监管工作。5.2项目经理部是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实施部门,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的日常管理。6工作程序6.1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项目施工的需要,配备必需的机械设备,并填写机械设备清单表。6.2项目经理部组织工程项目进场机械设备的验收,办理或审核有关安全检测手续,并取得安全使用证,填写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6.3项目经理部应检查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持证情况,对特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6.4项目经理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做好机械设备的年检工作。6.5项目经理部应加强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中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督促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安全运行。6.6项目经理部做好机械设备退场前的清保工作,并督促机械设备权属单位或承租单位按操作规程实施机械设备的拆、卸、搬运等。6.7工程总承包部按设备管理制度检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部不定期抽查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7报告记录7.1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表7.2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7.3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7.4机械设备清单7.5施工供方机械设备验证/检查表【第8篇】施工机械管理规定1、现场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照工具使用说明书的有关标准,结合使用条件,制订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要做好绝缘防护。工具在发了或回收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日常检查。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2、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3、平面刨(手压刨)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4、使用焊接机械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的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第9篇】某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六工程局成简快速路第四标段项目部(以下简称第四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四项目部所属各工区/标段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设备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三条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保养遵照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实行。第四条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内容:以防患于未然的科学态度,查找事故隐患,并制定对策和措施,及时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