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推荐7篇.docx
房屋租赁合同解释推荐7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一篇1.出租方:_地址:_电话:_2.承租方:_地址:_电话:_3.租赁物业甲方同意将_单位及其设备在良好状态下租给乙方,租赁面积统计约_平方米.4.租赁期租赁期为_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租赁期第一年内双方不能停止合同,第二年双方如需退租,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方能解约.5.租金.租金每月为_元正.租金以_为单位,租金应以现金或支票支付,当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每月收到乙方租金后,当立即发回收据予乙方.租金必须于每月_号前支付6.押金.本合同签订后_天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_个月租金额做为押金,合计为_.在租赁期届满后,乙方付清该物业租赁期内的一切费用,并且将该物业交还于甲方后的十四天内,甲方应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乙方如违反合同规定,致使甲方未能如期收取租金或对于出租物业造成损坏,甲方可扣留部分或全部押金抵付。7.费用.租赁期内的管理费用由_方负责支付,租赁期内之水,电,煤气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每月根据实际用量结算,由_方按单缴付.8.甲方的责任: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收回房屋,甲方如有违约,应退还全部押金及补偿壹倍押金给乙方.9.乙方的责任:.乙方如在租赁期内中途退租,在末经得甲方同意下,原押金不予退还.租赁期内末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将其所租物业全部或部分转租,私自转租无效.乙方应爱护租赁物业及其设备,如因使用不当导致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在已有房内的装饰和设施之外,乙方如要增加设备或其他装修征得甲方同意租赁期满必须恢复原状,并承担其费用,经甲方验收认可后归还甲.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篇出租方(甲方):_承租方(乙方):_法定代表人:_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_地址:_地址:_依据xxx民法典、xxx_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_市_区_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平方米_。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三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房屋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位于_。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三条:租金_年为_元(大写:)租金_一交。第四条:乙方交纳押金_元,合同未到期,押金不予退还,乙方应保护好屋内设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第五条:在租赁期电费_元度,水费每_元方;第六条: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同意不得改造房屋设施;第七条:乙方租赁期间不得转借,转租他人,不得在屋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签字:年_月_日乙方签字:年_月_日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四篇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人:身份证: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身份证:_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慈溪滨海区慈东南大道56号慈溪太平鸟物流有限公司园区内1#宿舍楼一楼;共1间门面,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另外配一间宿舍、一间仓库房。建筑计面积50平方米。第二条房屋用途该房屋用途为_作为服务员工的超市。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止。第四条租金出租方本着为员工服务的宗旨,对承租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甲方免收乙方房屋租金。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壹万元整。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第七条维修养护责任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房屋内部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五篇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xxx合同法、xxx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地址:6904院3号楼2单元1703号,建筑面积平方。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1日止。第三条房屋租金该房屋租金为26000元/年。第四条付款方式按一年支付一次,另付押金20xx元,租房终止,乙方结清各项费用后,甲方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第五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物业管理费和暖气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六条租赁期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七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六篇甲方:_(出租方)乙方:_(承租方)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在_2、房屋的使用面积_3、所出租房屋的房屋产权编号:_第二条:房屋内部的装修情况及主要设备_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租赁期限为_(月/年)。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租赁期限内,如甲方出卖房屋,应提前_天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天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乙方逾期不予答复,那么视为其放弃该权利。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每月租金_元,大写_租金按月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个月的租金。以后每月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月的租金。第五条:押金押金_元,大写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设备完好,如出现设备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七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结合民法典的修改对原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贵州12348热线通过对来电话务进行分析统计,发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是很多小伙伴都比较关心的话题,贵州12348律师就来给您说说关于房屋租赁合同。【12348名词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出租人将房屋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约定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合同。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并且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PS: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12348律师说法】问:出租人就同一个房屋签订了多份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确定履行顺序?答:在一房数租的情形下,按照以下顺序确定承租人,其他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1.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2.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3.合同成立在先的。问: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需要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吗?答: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删除了原解释第四条关于“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问:什么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问:租赁合同成立后,承租人可以进行转租吗?答: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但是转租期限不能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转租后,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如果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转租的六个月内提出异议,超期未提出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问:转租后,承租人拖欠租金怎么办?答:如果转租后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时次承租人可以选择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问: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或者经营的人还可以继续承租吗?答: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问:什么是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例外吗?答: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出租人如果要出卖该租赁房屋,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明确表示,未表示的,视为放弃购买。如果出租人未通知或者有其他损害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此优先购买权也存在两个例外:(一)卖给出租人近亲属的;(二)卖给其他按份共有人的。PS: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适用的范围包括?答: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适用于城镇房屋的租赁合同纠纷,不包括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对于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问:租赁合同无效,但是承租人已经使用房屋的,需要支付费用吗?答: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后,出租方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要求房屋使用方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问:关于租赁合同期间的装饰装修,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答: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第八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九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十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问: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扩建,扩建费用由谁承担?答:这要分情形处理,对于经过出租人同意的扩建,如果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如果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问: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是什么?答:通常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有权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以下两种情况为例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12348律师建议】1.建议采取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2.承租方记得核查房屋产权信息;3.如果选择房屋中介机构,建议留存中介机构营业执照信息;4.如果发生纠纷,建议双方积极沟通协商,但请留存相关证据;5.如有需要,可随时拨打贵州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