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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区域等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目的明确动火作业分类,安全防火要求,动火分析等要求,加强动火作业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21)特制定本制度。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动火作业。3 职责3.1 动火作业的申请由动火项目所在车间(部门)提出,并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公共区域的动火(包括公用管架)由项目施工部门提出,新建项目的动火申请由项目建设部门或指定专人提出。3.2 特殊动火作业。由需动火作业的车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3.3 一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后,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检查签署意见后,经安环部审查,由生产厂长批准。3.4 二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安环部批准。3.5 三级动火作业。申请动火车间(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后,由车间(部室)负责人或安全员审查批准。3.6 厂区内严禁生火炉取暖,如确因生产工作需要,由所在部门提出,经车间(部门)领导批准,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报安全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安装使用。3.7 遇节、假日或夜间需进行动火作业时,经当班生产技术部值班人员审查签署意见后,由公司值班领导审查批准。4 管理内容与程序4.1 动火作业的内容 从事电焊、气(割)焊、电炉、喷灯、明火熬炼及热处理、炉窑等切产生明火的工作。 金属切割、磨削等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金属的钻孔,釜内抛光,机械撞击,喷砂,塑料切割、磨削、焊接,插入机,凿砸混凝土等切能产生火花的工作。 在禁火区内临时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灯具、刀开关及从事探伤、电气的高压试验等工作。 在禁火区从事可能产生强烈辐射热的工作,如金属熔化、高频加热及使用电热工具等产生高温热源的作业 在禁火区内安装可能产生静电火花的设施等。4.2 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三级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煤气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在煤气站所进行的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三级动火作业.1 除煤气等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2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厂安全(防火)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三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4.3 固定用火区的设定 固定用火区由各所在部门每年申请次,由人事行政部审核,经生产厂长批准。每年人事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次检查,各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和移位。 固定用火区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各部门应明确责任,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固定用火区内应配备相应足够的消防器具,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室内动火点应以实体墙与其他部门隔离。门、窗应向外开,通道必须畅通4.4 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4.5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2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21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安全规定执行。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分厂)应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4.6 职责要求 动火作业负责人.1 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3 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人.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5 应随身携带作业证。 监火人.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2 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动火部位负责人.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2 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3 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机房动火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 为确保机房设备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2.范围 适用于机房禁火区范围内的动火操作。3.工作程序3.1动火类别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在生产现场及储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等。明火烧烤物件、弯管或熔融沥青补漏等。3.2机房区域划分非生产禁火区:办公室、休息室及走道等。生产禁火区:高低压室、UPS机房、电池室、中央控制室、数据机房。3.3动火原则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3.3.2必须要在现场动火,首先考虑必要隔离措施,将动火区围起来,动火部位或设备应与生产系统切断联系,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3.4办理动火手续的规定在禁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的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送到机房负责人审批,再由机房负责人送公司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3.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部门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必须亲赴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3.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机房存档。动火所在部门必须指示专人作监护人在现场监护工作,机房也必须派人在现场监护工作。3.4.4动火人员应对安全措施逐项核实,妥善后方可工作,否则有权拒绝动火,若遇到下列三种情况之一者,不能动火: 没有办妥动火作业审批表、安全措施不落实、没有监护人在现场。3.5动火注意事项进行动火的区域除动火工作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事前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安全消防知识及向他们介绍所采取安全措施,将对顺利执行任务很有利。3.5.3如有违反本制度,机房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并对违者进行批评。3.6动火安全措施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其他设备和管道,或者在两者间加装阻燃挡板或石棉布。3.6.2动火区附近的下水道、井口、地沟、管沟或电缆沟等应注意清除其中积存之可燃物并予暂时封闭。3.6.3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3.6.4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以石棉或铁板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附近不得用汽油清洗另件。 3.6.5动火现场要备有灭火器材,专人管理。3.6.6下水道、电缆沟等动火,要清除可燃物并将沟两端隔开(封闭)。3.6.7动火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动火后检查有无留下火种。3.7动火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外溅,或因风向而受到可燃气体吹袭,应立即停止工作。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若因某些原因,消防水源中断或突接停水通知,应考虑暂停工作。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4.相关记录4.1动火作业审批表机房动火作业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机房动火审字第 号 申请单位单位负责人 动火作业原因联系 动火区域动火方式预计动火持续时间自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操作人管理人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的安全措施及承诺1.动火作业单位已采取了以下安全措施,保证动火作业期间的安全:a.清理四周易燃杂物;b.动火配备灭火器;c. 进行安全教育;d.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2.动火作业单位承担因动火作业造成损失的责任。 申请人签字: 机房审批意见 批准人:公司审批意见 批准人:动火作业安全规定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2.周围的杂物和易燃品、危险品未清除不动火;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可燃液态的容器、管道用后未清洗干净不动火;5.在进行高空焊割作业时,未清除地面的可燃物品和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不动火;6.存储易燃易爆品的仓库、车间和场所未采取安全措施,危险性未消除不动火;7.未配备灭火器材或器材数量不足不动火;8.现场安全负责(看护)人未到位不动火。动火中“四要” :1.现场安全负责人(看护人)要坚守岗位;2.现场看护人和动火作业人员要加强观察,精心操作,发现不安全苗头时,立即停止动火;3.一旦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时要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4.动火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动火后“一清” :完成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现场看护人要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并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备注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规范动火作业安全管理,保护员工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除固定动火区(机修班专门的维修场所,有醒目的标识范围)外所有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承包商动火严格参照本规定执行。3 引用标准、文件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21)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2162号)江苏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安监2021132号)南通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通安监2021279号)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东安监202183号)4 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各种临时作业活动。具体包括各种电焊、气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和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及电钻、风镐、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5 职责5.1 主要负责人职责5.1.1 审批特殊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5.1.2 对涉及特殊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5.1.3 对特殊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5.2 分管负责人(总工程师或安全总监)职责5.2.1 审批一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5.2.2 审核一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5.2.3 对涉及一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5.2.4 对一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5.3 安全环保部主任职责5.3.1 审批二级动火级别动火作业许可,包括书面审批和现场审批。5.3.2 审核二级动火作业是否提级审批。5.3.3对涉及二级动火的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5.3.4 对二级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5.4 安全员职责5.4.1 协助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开展危害识别,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5.4.2 检查动火作业人员资质和动火监护人员资格。5.4.3 保障动火专业检测仪器的完好有效,对动火作业现场严格进行专业仪器检测分析,填写检测分析合格后的数据,作为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的重要依据。5.4.4 对凡涉及一级或特殊级别动火作业的全过程实行“一票一录像”,录像至少保留三个月。5.4.5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状况,发现违章或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时,有权及时终止动火作业。5.5 动火所在单位职责5.5.1 严格按照动火作业分级定义标准,确定动火作业级别。5.5.2 编制动火作业任务单中动火作业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安全分析和应急预案。5.5.3 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5.5.4 对动火作业现场是否具备相应动火条件进行初审。5.5.5 对动火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5.5.6 发现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改变时,有责任及时终止动火作业。5.6 动火作业人职责5.6.1 在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作业区域、内容和时间。参加动火作业前安全分析,提出建议。5.6.2 检查保障动火作业器具安全可靠;严禁把动火器具借给没有动火资质的人员使用。5.6.3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证及操作规程的相关要求,服从作业监护人和属地监督的监管。5.6.4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5.6.5 动火作业结束时负责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无安全隐患。5.7 动火监护人职责5.7.1 熟悉动火作业区域、部位状况、工作任务和存在风险,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5.7.2 检查确认动火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有权纠正或制止违章行为。5.7.3 发现作业现场安全作业条件改变时,及时要求停止作业并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5.7.4 会熟练使用相关消防设备、救护工具等应急器材,可进行动火突发紧急情况下的初期处置。6 管理要求6.1 基本要求6.1.1 动火作业实行作业许可管理,特殊级别动火和一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B。6.1.2 动火作业前,应辨识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采取安全措施。6.1.3 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二级动火没有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及安全防范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一律禁止动火。6.1.4 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操作依据,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同一地点、指定的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6.1.5 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6.1.6 动火地点具体实施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6.1.7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监护人应由动火点所在岗位熟悉工艺且是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或是车间的公司义务消防队员担任。6.1.8 节日、假日原则上不安排一级和特殊级别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应向园区安监部门报备并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准备工作。6.2 作业分级公司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特殊动火级别最高。6.2.1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6.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和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6.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6.3 作业现场安全要求6.3.1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6.3.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露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6.3.3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 6.3.4 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订安全防火措施。 6.3.5 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6.3.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6.3.7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6.3.8 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有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 m,并应设置防晒设施。6.3.10 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6.4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6.3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6.4.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必须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公司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动火作业单位的负责人、生产部、设备部、安环部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园区消防中队到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前,公司主要负责人要召集分管生产和分管安全领导(安全总监)、技术部、生产部、安环部、设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人讨论动火事宜,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6.4.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6.4.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6.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6.5.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6.5.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呢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6.5.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检测。6.5.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他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用品标定合格。6.5.6动火分析合格标准为: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6.6 特殊情况动火作业6.6.1高处动火作业a) 高处动火作业还应遵循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B) 五级以上(含五级)天气,禁止室外高处动火作业。6.6.2受限空间动火作业a)进入受限空间的动火还应遵循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严禁将氧气瓶或乙炔瓶放入受限空间。B)受限空间的气体检测项目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氧含量在18%-23.5%范围内,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6.7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6.7.1动火作业任务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6.7.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6.7.3动火作业任务单和动火作业许可证应至少保存一年。7 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 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1.1动火作业所在单位需要动火作业前,如果是涉及到特殊动火或一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公司级分管领导详细报告,待公司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相应动火级别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和办理动火作业任务单。7.1.2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和填写完动火作业任务单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书面审核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任务单上签字。7.1.3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作业任务单再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最终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后才可以动火作业。7.2 二级动火作业实施程序7.2.1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如果是涉及到二级动火作业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领导详细报告,待部门领导同意后,才可按照动火作业现场安全要求进行动火作业前的现场准备工作。7.2.2 动火作业所在单位在准备好动火作业现场工作后,请该动火级别的动火审批人到现场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动火审批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7.3.3 动火所在单位凭着动火审批人签字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才可以动火作业。8相关记录8.1动火作业任务单8.2动火作业许可证8.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8.4 高处安全作业证8.5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附A 江苏*动火作业任务单 时 间申请单位动火级别作业内容和范围作业施工方案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过程风险分析和应急处置措施:作业所在单位负责人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动火审批负责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注:此单一式两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所在单位持有。附录B江苏*动火作业证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证编号动火作业级别动火方式动火地点动火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火作业负责人动火人动火分析时间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年 月 日 时分析点名称分析数据分析人涉及的其他特殊作业危害辨识序号安全措施确认人1动火设备内部构件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动火设备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3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7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带( )根,灭火器( )台,铁锹( )把,石棉布( )块10其他安全措施: 编制人:生产单位负责人监火人动火初审人实施安全教育人申请单位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审批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动火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完工验收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注:此证一式三份,第一联安全环保部门存档备查;第二联动火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第三联动火所在单位持有。金温扩能改造工程1标标准作业管理制度中铁四局集团金温扩能改造指挥部发布2010年11月1日目 次1 范围32 总则33 现场作业主要管理制度33.1施工图纸核对制度33.2技术交底制度33.3 原材料进场把关制度33.4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制度33.5检验批质量验收制度33.6工程验工计价制度33.7成品保护43.8教育培训制度43.9考核奖惩制度43.10内部分配制度43.11 安全工作制度4组织领导4安全责任制5安全管理5安全交底53.12 职业健康、劳动保护制度5标准化作业管理制度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作业队现场作业12个方面的主要管理制度。本部分适用于金温扩能改造工程1标现场作业基本制度管理。2 总则本部分规定了作业队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必须建立和执行的基本制度,包括每项制度应包含的基本要素和要求。按照“管理制度标准化”要求,以本篇列出的基本管理制度为基础,结合作业队专业性质和承担的施工任务,制订现场作业队标准化管理制度,确保施工作业实施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过程有控制、结果有考核。本篇规定的基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作业队内部控制和管理,其它层面对作业队的管理控制执行指挥部、项目部有关管理制度。3 现场作业主要管理制度3.1施工图纸核对制度作业队在收到下发的施工图后,由队长负责、技术主管组织作业队技术人员对设计图纸进行全面核对,准确了解设计意图、技术标准等。如发现施工设计图纸与施工现场实际不符,按图施工无法实现设计意图,作业队应及时向项目部汇报,申请设计变更。3.2技术交底制度在每道工序施工前,队长组织,队技术主管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指导书,在作业队内进行技术交底,重点突出施工技术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明确质量关键点,并严格控制。技术交底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结合样板方式进行。技术交底必须落实签收手续,并归档保存。技术交底应及时复查,防止偏差。3.3 原材料进场把关制度对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进场时,作业队材料员应结合工程施工内容,核对所需材料质保书、合格证、外观质量、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进场检验情况等,并进行标识。3.4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管理制度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作业队材料员按照分类、分级实施管理。作业队对施工所需材料、设备及构配件要按照有关存放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材料仓库的选址有利于材料的进出和存放,符合防火、防水、防盗、防风、防变质的要求。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更换或退货,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进场的材料应按型号、品种分区堆放,并分别编号、标识。有防潮湿要求的材料,应采取防潮湿措施,并做好标识。有保质期要求的库存材料应定期检查、防止过期,并做好标识。易损坏的材料应保护好外包装,防止损坏。3.5检验批质量验收制度检验批由作业队技术主管自检,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报项目部质检工程师进行复检,合格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签认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作业队队长、技术主管应按规定参与分项、分部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3.6工程验工计价制度已经完成的工程由作业队和项目部联合验收,合格工程由作业队技术主管编制验工计价单,队长审核确认后报项目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以验工计价:1 混凝土、砂浆强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不能判定其质量合格者;2 由于施工错误造成返工或处理而增加的工程量;3 检查资料不全或未经检查签认的;4 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经进货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5 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的。3.7成品保护1 成品保护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作业队根据成品保护内容和施工范围,落实责任制,制定详细的成品防护措施,确保工程质量。2 作业队应派专人负责对工程产品的保护、保管与标识。3成品在储存、保管过程中,如遇到外界因素或客观条件影响时,作业队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4 成品在储存、保管期间发生损坏、超过有效期等,看管人员必须予以记录,并及时向队长报告。3.8教育培训制度1 作业队根据工程需要,编制质量安全技术培训需求计划,报项目部。2 作业队安全员对全体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作业队每月至少要有一个安全教育日,班组每周应有一个安全活动日。3 对新工人必须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其熟悉一般的安全常识、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技术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 特殊工种(如起重机械、焊接、爆破作业等)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合格证才能上岗。5 针对现场技术特点,由队技术主管对有关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3.9考核奖惩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队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办法,采用经济手段促使各作业队规范施工,确保工程整体质量与安全。3.10内部分配制度1 作业队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合理确定员工的薪酬,报项目部审批。2 管服人员的工资分配,根据不同岗位职责和工程队的经济效益,可以生产人员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岗位系数计提,也可按照公司工资分配制度的有关规定核发。3 一线作业工人的工资分配以作业队与班组的核算结果为依据,按完成工程量的内部计价情况及安全、质量、物资消耗等指标挂钩考核情况发放工资。4 劳资核算员必须严格按章办事,坚持原则、履行职责,认真搞好内部分配。劳资核算员的配备,由作业队提名,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5 作业队的工资发放,应严格按照有关报审及备案程序执行。3.11 安全工作制度3.11.1组织领导1队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员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本单位安全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