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完整资料)(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优秀版资料,欢迎下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 z7MC H,:Cg:E/第一条 为规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单位和评估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质量,根据价格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i 第二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和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就其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以及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和规划实施中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预防治理措施等活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分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F6。 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或国土资源部门确定的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D,Y 第三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是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按照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范要求,收集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和技术分析,以及编制评估报告和组织报告评审等收取的费用。 D>P%k$s 第四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7bQ#M ) 第五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收费办法,并负责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b_<Tb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城镇规划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办法应根据评估区面积、规划人口、地质环境条件等因素确定。a!Z,V8 第六条 评估机构提供服务,应当符合相应规程规范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PwHq<vAB 第七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实行*指导价。 75Jh(d(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以下简称“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浮动幅度为上下20,具体收费标准由评估机构与委托人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a=p 第八条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由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和地区调整系数综合确定。其中,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根据建设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工程类别和评估级别等确定.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包括开展资料搜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 /D。 2 1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士); 8l+Qy 地质灾害评估收费基准价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地区调整系数; 3Co/VQ 工程规模调整系数、工程类别调整系数按照本办法附件确定;地区调整系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范围内确定。t_7Q+; 第九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质量标准及评估级别、项目重要性、地质环境复杂程度划分标准,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国土资发O04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q&uvf1( 第十条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用,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在委托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 DH)8)C 第十一条 评估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评估成果;评估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国家质量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行支付费用。 &%/?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依据合同约定,为评估机构提供履约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人原因造成评估延期或业务量增加的,评估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因评估机构原因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据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p&:S 第十三条 评估机构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实施收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及其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RLXu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 B07(15y 0s_ =n# 附件1: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 pRPz1J$5 附件2: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Ps4q fx 附件1:地质灾害评估基本收费 k ,Hk (万元) wER" 级别复杂程度线性工程矿山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一级复杂151320中等1311168简单1117二级复杂98106中等85三级中等664简单553注:基本费用包括进行地质灾害资料收集、现场调查、图件绘制、技术分析,以及评估报告的编制和评审等全部费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中确需进行勘察工作,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020号)中通用勘察收费规定另行计取勘察实物工作费用。 >(<OhS( gV>( 附件:地质灾害评估收费的工程规模和工程类别调整系数 CTD!(线性工程(线路评估长度L, Y9 单位:m)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整系数1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铁路(地铁)、高等级公路.L30;K2=10L>;K2=1+(L30)50一般公路、输水渠道0.8输油、输水、输气管线、光缆、输电线路06矿山工程cz#PNB(评估面积,单位:km2)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地下采矿工程1。0S;2=.0S5;K=+(S5)/露天转地下采矿工程0.8露天采矿工程0。ro4水利水电工程 azeko NE (设计库水面及附属工程面积评估S,单位:k2)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整系数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地下电厂水利水电工程10S15;K2=.S15;21(S-15)/30地表电厂水利水电工程0.9水利工程0。8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场地评估面积S,单位:m2)工程类别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1工程规模调整系数K2工业民用厂房、住宅工程 .0S1;=1。0>1;K21(S-1)/其它场地及单跨场馆工程0。8注:、火电工程按照厂房、引水管线、水库及堆灰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用以上四类工程的收费办法计取,但总费用不应超过5万元。 pMT(Y8 2、地区调整系数范围为O.81。2,地区调整系数的具体数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富源县老厂镇舍乌煤矿煤矿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各种制度、岗位责任制目 录1、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3、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6、地测防治水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7、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8、岗位责任制度地质灾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1、 矿井地质工作是指在原勘探报告的基础上,从矿井基本建设开始,直到闭坑为止的全部地质工作。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煤矿地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技术管理。2、 按照煤矿地质工作规程,矿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编制相关地质报告、图件和台账.报告、图件和台账都应数字化、信息化,内容真实可靠,每年对相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图件的比例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3、 矿井地质类型每年应重新确定.当矿井发生影响地质类型划分的突水和煤与瓦斯突出等地质条件变化时,矿井应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4、 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建立健全煤矿地质工作规章制度。5、 矿井地质工作应当坚持“综合勘查、科学分析、预测预报、保障安全”的原则.6、 对重大技术问题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请总工程师批准.、矿井应建立地质资料档案室,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资料要齐全、完整,分类妥善保存,便于利用。8、矿井应组织或安排地质技术人员介绍继续教育或业务培训,每3年至少进行1次。9、研究矿井地层、地质构造、煤层、煤质、瓦斯、水文地质和其他开采地地质特征及其变化规律,开展地质类型划分。10、查明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各种隐蔽致灾地质因素,做好相应的预测预报工作。11、进行地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地质观测、资料编录和综合分析,提供矿井建设和生产各个阶段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2、估算和核实矿井煤炭资源/储量以及矿井瓦斯(煤气层)资源/储量,掌握资源储量动态,为合理安排生产提供可靠依据。13、调查、研究矿井含煤地层中共(伴)生矿产的赋存情况和开采利用价值。14、在工作面回采或者掘进前宜采用“瞬变电发勘探”、“地面直流电法"等技术手段,对工作面范围内的老窑采空区、陷落柱、断层带等进行物探,尽量查明地质构造情况,以便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15、矿井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和新装备,认真开展煤矿地质研究,不断提高煤矿地质工作的技术水平。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 地测防治水部门安全办公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矿安全办公会结束后,如遇特殊情况次日补上.2、 安全办公会由部门负责人主持,全体成员参加。3、安全办公会内容: 传达矿安全办公会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要求. 总结分析一周来部门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找出存在问题,确定安全工作重点。 研究确定下周安全工作重点及措施。 研究加强安全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研究对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奖励及对事故责任者和“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地测资料技术报告等审批制度1、测量成果必须有两人上计算、校对、保证资料准确无误。 、地测资料提供完毕后,必须经编制,描图,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核>、队长签字后再经地测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同意后方能晒图使用。3、凡地测队提交本矿使用的图纸、资料,必须经地测负责人审核同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能提供. 、地测图纸资料必须设专人保管,建立借阅、转抄、复制登记。 5、各科摘引资料必须严格检查、校对后方可使用。 、凡上报的地测资料,包括:图表文件等必须经队长审核同意后,报地测工程师及矿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报出. 7、凡属交换性质的图件,需以旧换新,不交旧的,停发新的,特殊情况经队长同意后方可发放,为防止图纸外流,对丢失图纸者追究责任。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制度一、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是指矿管、气象等相关部门基于地质灾害发生和变化规律,结合地质背景和降水发展趋势等因素,建立预测模型,并通过会商、研判,做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分级预测,联合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并要求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二、等级划分。按照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分为五级,由低到高分别为: 1级(兰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 2级(绿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 3级(黄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 4级(橙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 级(红色),表示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等级确定。一般情况下,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由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测系统软件根据实时降雨、气象预测等相关因素进行预测.预测四级及以上时,应经国土部门和气象部门组织会商、尽量细化具体范围后发布,并根据气象临时预报信息,及时跟进调整。 四、发布方式。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采用手机短信发布;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通过广播、电视(天气预报栏目)、电子终端显示屏、手机短信等多形式发布发送。 五、发布对象。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为一级、二级时,只对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发布;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达三级及以上时,除向社会发布外,还通过手机短信向特定对象发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防灾工作人员;地质灾害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图纸审批、发放、回收、销毁管理制度1、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管理我矿的矿图,本制度规定了我矿矿图、及外来图纸的存档、保管、复制、发放、回收、销毁及回收处理。本制度适用于对舍乌所有矿图的管理 2、 职责生产技术科是矿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图纸的编制、保管、发放、回收、销毁及归档管理. 工作程序 3.1。图纸和技术文件的编制、审批、发放和管理 3.。设计人员按设计程序完成对矿图的设计编制,经过各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经理审核批准后,交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图纸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 。1.2。外来图纸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后,由资料管理员进行统一管理,需下发的由资料管理员发放,并做好发放记录。发放的图纸应加盖项目负责人及日期章.3.矿图底图电子版,及时备份,如有丢失,应追究其遗失者责任。32.图纸的更改回收与销毁3。2。矿图需更改时,应填写图样(文件)更改申请单,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3。2对于过期的图纸,由生产技术科图纸保管员定期统一回收,统一销毁.33.资料管理员如对所保管图纸保管不善,如丢失或违犯本制度时,应提出批评,情节严惩时应给予经济处罚。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保管、提供制度为了满足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技术管理工作质量标准化,提高技术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望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一、 地测专业在建设和生产中收集的地质、测量及地面地灾资料及时整理成文字、台帐和图件,如发现资料存在问题或缺漏,要及时到现场核对修正补充. 二、凡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地质灾害、地质构造复杂、水文问题难以判断时,总工程师亲自集中专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会审,如遇疑难问题科内难以处理时,及时请示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集体会审,必要时请上级部门帮助研究。三、地测工程师每周组织一次定期资料分析,对周内地测资料做出必要的评价,以便正确应用,对日常生产中急用的地测资料,及时分析会审,定下意见满足要求。四、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地测资料提供内容的几项规定: (一)供水平设计的地测资料包括有水平位置范围、煤层分布情况、地质结构特征、水平地质情况、水平储量、煤层底板及围岩性质及其发育规律,井上、下关系、存在问题及建议按矿井规程中规定的附图,有关水文地质图纸,煤质资料储量计算图等.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除上述资料外,要加煤层顶、底板与临近采区的压茬塌陷关系。供采、掘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地质说明书内容包括文字说明、附图和合理开采的意见,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按矿务局规定执行。 (二)资料提纲时间、回采地质说明书在回采巷道全部掘完5天内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在接通知后1个月提供,回采设计地测资料在接通知后1年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在接通知后三年提供.2、向外提供地测资料审批手续,地测科向领导和外单位提供的地测资料由地测科科长或工程师审批字生效,未审批签字不准向外提供.地测图纸签字栏有关人员必须签字齐全方准向外提供,提供采掘地质说明书由地质工程师签意见,科长审核,矿总工程师批准.提供采区设计地质资料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矿务局地测处复批局总工程师批准。提供水平设计地测资料,矿务局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省煤管局批准。五、地测资料图件、台帐必须登记,专柜分类存放,建立索引目录,保管落实到人,每月清查一次,注意保密,严禁丢失。六、本矿单位借阅地测资料必须资料管理人员办理登记手续,用完及时归还消帐,矿外单位借用地测资料一律用单位介绍信,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后方可借用。七、复晒地测图纸发放、回收要编号登记,执行发放、回收签字手续。回收不用或报废图纸由地测科资料管理人员造册集中,经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批准方可借用或销毁。八、凡是上报图纸必须等级编号,执行收发人签字手续。九、地测资料图件严禁接触火种和油污物,以免损坏.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度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一、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范围; 、地表防洪灾害的排查(1)相关科室对矿内及矿区周边的地表径流,塌陷裂隙渗水情况、暴雨过后地表塌陷裂隙区积水情况巡查、井田范围内引水灌溉水渠沟进行详细排查、勘查并在详细的地图上绘出相关的位置。(2)相关部门对周围的防洪排水沟每月至少次全面的检查。及时清理防洪的排水沟,保证防洪排水沟的清洁.发现有循坏的及时处理。(3)在雨季期间加强防洪排水沟的巡查,对井口较低的位置采取相应防排水措施.防止强降雨期,积水涌出井筒内,发生事故。二、井下隐蔽致灾因素排查1、采空区(1)经常深入井下现场,负责每月对全矿井采空区监控检查。负责协调施工单位经常性的对矿山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监督检测,协调本单位人员对重点的部位检测资料整理.圈定地表及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及时做好相关图件资料归档工作。(2)坚持对新旧采空区当前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的绘制采空区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生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3)根据采空区与我矿重点场所的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安全性,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论证,确定我矿当前监测的重点。(4)在采掘活动开始前确定矿区范围内,地表采空区、塌陷区,地表错动区关系及影向范围。(5)编写地质预报时要结合相关资料,与矿山施工单位负责对矿山塌陷区,地表错动区进行监测预报。(6)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报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的变化。并对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的措施。(7)确定采空区影响的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在回采过程中,对地表采空区塌陷范围进行现场观测,对塌陷情况并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并制定采空区、塌陷区情况或者老顶空顶面积大未跨落情况的相关技术资料.2、废弃老窑(井筒)井巷和封闭不良钻孔普查。()对矿区内及周边的可能影响的本矿区的老窑及废弃丼巷进行摸底。并在本矿的相关资料图纸上绘制具体位置,并定期观测及排查。(2)对井下已经采空的工作面的防火密闭墙进行观测并及时汇报出现的问题。(3)定期了解相邻矿井的回采情况。如有开采完毕的矿井,调查其废弃井巷是否对矿丼有影响。(4)井筒、工业广场及附近汇水沟每年雨季前清理附近杂物,疏通排水通道.(5)在井下发现下矿水量变化时或降特大暴雨,地表水体变化等,特殊情况,要及时的对井筒周边水位进行测量.()若矿井后期对丼田范围内废弃井筒进行充填,对井筒充填方案和回填工程监督。(7)在周边矿井关闭后,在井筒没有回填前,要经常协助矿公司技术服务中心人员,采用电测法对井筒进行测量,密切关注水位变化。三、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资料(1)在工作面采掘工程接近钻孔之前,必须对钻孔资料进行查阅,全面了解钻孔的封闭情况,编制采掘工程进钻时钻孔设计方案。(2)对设计的钻孔不详,模糊不清,必须以封闭不良钻孔对待,再设计中必须确定出来。要留足防隔水煤柱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3)在设计中明确告知施工单位,所要揭露的专控数量位置,以及钻孔的封闭数量,让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应对措施。四、断层、裂隙、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普查。()建立年预报,月预报的地质构造预报,年初按年度预报采掘工程计划,对年度采掘工程可能遇到的断层、裂隙、陷落柱、导水裂隙带等,地质构造进行预报。对可能穿层巷道或过老空、老巷、断层等地质构造要提前通知各生产区队,并督促区队制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2)建立钻孔资料分析制度,根据钻探资料进行分析,分析可能存在的地质构造情况。(3)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掘进巷道采用物探、化探等手段进行物探。保证前方探测距离30米。(4)建立井下收集地质资料制度,根据煤、岩层性质,岩层走向、倾向、倾角、厚度等,地质层位的变化.遇到地质构造时,及时收集煤、岩层的厚度及底板岩性。()定期对地质资料的分析,煤层底板等高线,掘进巷道岩层层位的变化,水文地质资料分析,巷道顶底板淋水情况,及水量变化情况.充水水源等资料分析,对钻探、断层、褶皱地带必须及时做好水文地质预报工作.岗位责任制度为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切实抓好我矿地质灾害防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以及“富源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开展矿山地质灾害隐患大排查的通知"(仁国土通27 12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矿地质灾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矿长职责:全面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总工程师职责:负责对易发、诱发地质灾害的范围、类型进行摸底调查,在发生灾害时担任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生产副矿长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的调派和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人员调配等。安全副矿长职责:负责日常地质灾害的检查工作和发生灾害时人员的安保工作;根据批准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救护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安全监督。机电副矿长职责:在处理事故时,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所分管范围的事故处理工作及事故区域所需的停送电指挥工作。通风副矿长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掌握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有关的其它措施。后勤副矿长:负责防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发生灾害时的车辆调派和物资发放工作.各副总、调度主任职责:负责立即将人数情况报告兼职救护队和公司领导,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测小组(防治水中心)职责:负责配合领导组做好矿区范围内各类地质灾害(山体滑坡、道路塌陷、地表塌陷、泥石流、坝体垮塌、采空区裂缝等)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对矿区重点监测任务要落实到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监测,每次监测要认真做好记录,如出现异常现象,要在最短的时间内迅速上报监测结果,在无任何异常现象的情况下,进行日常记录,定期上报领导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调度室)职责:在接到报警信号时,保证迅速、准确地向报警人员询问事故现场的重要信息.事故发生后负责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行动组成员。及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掌握现场救援情况,并向指挥部报告。做好详实记录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队队长(地测副总袁政)负责本矿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的责任人,主要负责全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制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各种制度,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确定应急治理方案,定期上报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资料等。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分队职责:按照指挥部命令,组织实施抗灾抢险、营救和保护群众、物资转移等抢险救援工作。机运中心职责:负责供电系统的安全,做好供电设备的防灾、防雷、放风暴等工作.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调整矿井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及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并完成其它有关的任务。生产技术科职责: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救灾的技术准备工作。瓦斯防治中心、通风队职责:负责矿井各种气体、温度、风速、风量的检查,组织完成对通风设施破坏后的完善,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信息处理科职责:负责保证各地点通讯畅通。检身房职责:负责根据灯牌号查清井下人.总务科、工会、地面后勤部门:负责保证遇难人员妥善安置,保证救灾人员生活供给,组织对地质灾害发生后的人员转移等抗灾抢险的工作.供应部门职责:做好抢险救灾的物资筹备、贮存;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车辆,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迅速发放。保卫部门职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往安全地点转移,同时确保转移途中和安置后的人员安全.劳资部门职责:负责抗灾抢险资金的调配落实等工作。采煤队、辅助运输队:负责救护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通风队、管路队负责井下各种管路的联接,保证畅通无阻。安监站:对各地点实行监督和把关,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任追究:对于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对地质灾害灾情隐瞒不报或拖延时间上报、漏报、瞒报、错报紧急信息情况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编号: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名称5工程评估级别一级用地范围及面积6亩(其中林地地理位置东经:53°351°4859北纬:0°53450°5355建设或规划单位名称555公司法人代表5地址5区联系人55项目名称工程电话1588用地性质建设用地传真评估单位名称55勘查院法人代表55地址55路21号联系人55评估资质等级:甲级电话5595编号:国土资地灾评资字 (502)号传真5评估报告报告名称5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报告主编康金宝电话958专家组审查时间200年1月4日专家组长55评估单位对评估结论负责的承诺我院对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出的结论负责.(单位签章)年月日建设或规划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承诺我公司将按5地质矿产勘查院对55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作出的评估结论和防治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单位签章)年月日对建设项目或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备案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章)年 月 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发文文号】: 国土资发20005号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颁布日期】: 000- 【施行日期】: 2000-1-27 国土资发2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厅(局),重庆市土地房屋管理局,海南省国土海洋环境资源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1号)精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队伍的建设,现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印发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二年一月二十七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防治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技术进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第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是指通过有效地质工程手段,改变地质灾害发生、发展的过程,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工程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是指从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技术力量、技术水平、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等条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第四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部门,负责丙级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二章施工单位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第五条甲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过一项(含)以上大型或二项(含)以上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高级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单位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8%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所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12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0万元以上.第六条 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近10年以来独立承担一项(含)以上中型或二项(含)以上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二)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的总工程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总会计师和总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6%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不低于二分之一。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15;(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6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30万元以上.第七条 丙级施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主要工程技术骨干接受过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会计师和经济师;技术业务主管人或经理具有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历;(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经济、会计、统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0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岩土工程等工程技术人员占单位职工人数的4以上;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和经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培训或有施工实践经验的从事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员所占比例均在二分之一左右.技术人员中短期(一年内)外聘人员不得超过%;(四)具有与承担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质量检测、试验设备;(五)单位注册资金00万元以上,生产用固定资产原值10万元以上。第八条 甲级、乙级、丙级施工单位按照下列规定承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一)甲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各种等级(规模)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二)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中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三)丙级施工单位可以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分级(规模)参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等级表。见附表。第九条 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限定的承接工程范围内从事业务活动,不得越级承接工程项目。第三章 资质审批第十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交下列审批材料:(一)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四)单位管理水平及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证明文件;(五)主要技术人员及技术装备情况(中、高级技术人员应附职称复印件);(六)单位资历和主要业绩(主要工作成果和获奖证明);(七)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事故的证明;(八)注册资金证明;(九)单位开立帐户的银行及帐号;(十)施工工程有关的证明文件(施工合同文本、施工工程成果鉴定证明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反馈意见);(十一)申请甲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还应提交申请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资质等级的书面推荐意见。第十一条 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申请人自下发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不批准的,应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有关材料的,资质管理部门应限期要求申报单位补交。逾期不补交,视为放弃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把丙级施工单位的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资质管理部门分批在全国性报刊上公布获得资质的单位名单和资质级别。公告费由申报单位负担。第十二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含正本和副本,以下简称资质等级证书)由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冒用,擅自印制或伪造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单位在申请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时,应向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出示资质等级证书,取得工程项目后须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施工项目登记。第十四条 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