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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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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doc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机械作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人身健康安全和免受财产损失。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项目施工生产、生活涉及到的所有特种机械设备操作和特种作业人员。3职责3.1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施工方案的审定工作。3.2项目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安全部、物资设备部共同编制特种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安全专项方案。3.3安全部、物资设备部、工程部负责对特种设备进场的验收,负责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特种人员作业的风险辨识及评价工作。安全部、物资设备部负责特种作业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建档管理工作。3.4物资设备部、安全部、工区副职及安全人员、施工队队长是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直接管理责任人,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考核工作。3.5物资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修、大修、日常维护保养、设备运转等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记录归档备查,建立健全机械设备台账,特种作业设备要单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3.6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并按要求佩戴安全防护用品方可进行上岗。提供虚假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准使用,所在的施工队将予以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置。4特种作业管理4.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4.2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质证后,必须定期参加上级行政部门的培训进行复审。4.4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安全部、物资设备部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有效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4.5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工作,所有人员必须进行签字确认。4.6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经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使用前必须经项目部安全部、物资设备部、工程部联合验收,并检查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等,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方可投入使用。5特种作业安全检查5.1定期组织特种作业安全检查。检查时需制定检查计划,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处理。安全部牵头组织物资设备部、工程部及相关人员参加进行对特种作业的安全检查,对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形成记录归档备查。5.2工程技术员、安全员对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作业环境的安全进行日常检查。物资设备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前,应认真对作业环境和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作业。5.3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其整改。必要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应及时停止作业。5.4特种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通知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人员,涉及机械问题还需通知物资设备人员,待危险排除后,方可继续进行工作。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6.1高空作业6.1.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贫血病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6.1.2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电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6.1.3高处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并擦净鞋底泥沙,以防滑倒坠落。6.1.4不得贪图方便、在模板、脚手架、贝雷架上攀登或随运料的吊斗、吊篮和吊物上下。6.1.5供施工人员上下的走道(门式梯、悬梯、竹木梯、钢筋梯等)应当坚实,不得缺档,必须设置护栏及防滑措施。6.1.6作业平台的脚踏板应用坚实的钢拉板网或木板满铺。不应有空隙或探头板,脚踏板上的雪、霜、泥沙和油污物应及时清除。6.1.7作业平台的承重必须满足施工荷载要求,平台上不应集中堆放过重的物料的机具。6.1.8不得多人集中在作业平台上的某一部位进行作业,以防突然断裂坠落伤人。6.1.9作业临边应设有高度大于1.0 m的牢固的防护栏杆,并设间距为35厘米的水平横杆。6.1.10在高处作业时,应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物料等坠落伤害他人。6.1.11严禁高处作业人员向下抛物。6.1.12在有坠落可能的地方作业时,必须把安全带挂在牢固的结构上,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带绳长度不应超过3米。6.1.13高处作业需跨越较大空隙时,应从设有安全网的地方通过,不得在未固定的构件行走或作业。6.1.14高处作业应按规定挂设安全网(立网或平网),安全网内不许有杂物,破损的安全网应及时予以更换。6.1.15酒后禁止从事高处作业。6.2吊装作业6.2.1参加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6.2.2吊装作业区域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吊装作业范围。6.2.3除吊车司机外,参与吊装作业的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6.2.4吊装作业前,必须明确指挥信号,要有专人统一指挥。6.2.5吊装前应检查吊点是否正确,吊索吊具是否完好,严禁超负荷使用吊索吊具。6.2.6吊物下方不得站立,严禁站在吊物上随吊物升降。吊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6.2.7在高处进行吊装作业时,应随时注意吊物和吊机的运动方向,注意站人及避让位置,以防碰伤或高处坠落。6.2.8吊装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吊臂、吊物在旋转半径内有无障碍物,预防吊物和吊臂碰撞其它施工结构、机具或施工人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6.2.9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吊装作业。6.3拆除作业6.3.1拆除作业必须按照技术安全交底规定的程序步骤进行,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严禁违章冒险蛮干。6.3.2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进行水上拆除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6.3.3实施拆除作业的人员,必须站在牢固的构件上进行。在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松动工具必须卡紧卡牢,以防滑落。气割拆除时,必须采取保险措施,预防构件弹击或人员避让及伤人。6.3.4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先拆非承重结构,后拆承重结构,严禁立体交叉或多层上下作业。6.3.5在拆除某一部分结构时,应防止其他部分坍塌。6.3.6在吊车配合拆除作业时,必须有专人指挥,信号明确,稳吊轻放,杜绝斜吊斜拉。吊车司机必须持有操作证。6.3.7拆除龙门架,支架,托架等,不得采用“推倒法”。6.3.8遇有风力在六级以上(含六级),大雾天,雷暴雨,冰雪天等恶劣气候,禁止露天拆除作业。6.3.9严格体检制度,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得参与高处拆除作业。6.3.10拆除物件及拆除工具严禁向下抛掷。6.4电工作业6.4.1非持证电工,严禁从事电工作业。从事电气设备和线路维修时,需有人监护。6.4.2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6.4.3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拉闸处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禁示牌。必须时,由专人监护,严防他人误合闸。6.4.4各种电源线应避免被重物,硬物碾压。必要时,将电源线架高或地沟掩埋。6.4.5移动电气设备、应首先切断电源。6.4.6禁止使用超额定负荷的保险丝或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6.4.7工具间或宿舍内不得私自乱接电线,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或电炉。6.4.8潜水泵、泥浆泵或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设单一的漏电保护器。进行野外测量时,金属标杆不要碰触到电线,特别是高压输电线路。6.4.9电源线不得用金属线绑扎,更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构件上。6.4.10若电源线破损,闸刀盒、插座、插头等用电装置损坏,设备外壳带电,应及时请电工修理或更换。6.4.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能的接零或接地。6.4.12作业现场的主、支线电源开关,必须进箱加门上锁,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有可靠的防雨设施。6.4.13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下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经过批准,并穿戴好专用防护用品,设专人监护。6.4.14下班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6.4.15一旦有人触电,应首先切断电源,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后,进行现场急救。6.4.16当遇到高压电线断落时,周围20米内禁止人员入内。如果已在20米以内,要单足或并足跳离危险区,防止跨步电压造成触电事故。6.5电气焊作业6.5.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6.5.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6.5.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要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6.5.4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6.5.5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6.5.6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湿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6.5.7在密封金属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6.5.8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6.5.9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6.5.10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6.5.11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V。6.5.12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6.5.13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烯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6.5.14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验试许可后,方可施焊。6.5.15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将氧气瓶、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6.5.16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暴晒。冻结应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6.5.17乙炔气管用后需清除管内积水。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冻结时,应用热水或蒸汽加热解冻,严禁用火烤。6.5.18电焊时,焊枪品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作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6.5.19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6.5.20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6.5.21电焊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6.5.22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的临边作业应系安全带和戴好安全帽。6.5.23电焊机应放在绝缘好的地方。在使用前检查一、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接线处是否有防护罩,焊钳是否完好,外壳是否有接零保护。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使用。6.5.24在潮湿的地沟、管道内施焊时,应采取绝缘措施,可垫反或橡胶皮,穿绝缘鞋操作。应通风良好,防止出汗。6.5.25焊接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焊接时必须双线到位,不准利用架子、轨道、管道、钢筋和其他导电物作联接地线,更不准使用裸导线,应用多股铜芯电缆线。6.5.26操作时,必须设器材,并设专人看护,清除附近易燃物,防止焊花四溅,引燃物料,发生火灾。6.5.27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操作,电焊机设专用开关箱,不准将焊机放在手推车上使用。6.5.28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7特种设备7.1压力容器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7.2压力管道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7.3起重机械 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7.4厂内机动车辆 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7.5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8特种设备的管理8.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8.2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8.3新增特种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等报安全部和物资设备部,由安全部和物资设备部协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8.4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8.6 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管理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管理或者作业工作。8.7 物资设备部负责所使用的特种设备情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8.8 安全部和物资设备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8.9物资设备部、安全部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具体如下:8.9.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8.9.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的记录。8.9.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8.9.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台帐、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8.9.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分工如下:序号 资料类别 资料内容 保管部门 保存期 1验收技术文件出厂的技术文件产品合格证物资设备部永久2日常运行日常运行日常保养检查记录物资设备部五年3检查记录定期检查记录物资设备部永久4定期保养记录保养记录表物资设备部五年5安全教育记录安全教育资料及记录安全部二年6设备、安全附件技术资料检验报告书、合格证等物资设备部、安全部永久7日常维修、改造,大、中修记录。有关鉴定资料维修记录表物资设备部永久8事故记录车辆、人员伤害事故报告书物资设备部、安全组永久9其它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检查记录物资设备部、安全部永久注:气瓶的相关技术资料由采购人、物资设备部保存,采购人负责对瓶身合格标志的监控工作。9特种设备管理9.1油罐管理9.1.1注明各贮油罐内限制液体的最高液位。9.1.2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管路分布、阀门的用途,以便一旦发生事故或火灾时,能迅速正确处理。9.1.3输油时油管入口要与油罐车车体进行跨接。9.1.4禁止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9.1.5向罐内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9.1.6雷电时应停止输送油,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9.1.7在开启管路阀门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锤效应损坏设备。9.1.8 应定期检查管道连接密封性能,各阀门工作性能,消防设施是否符合使用要求。9.2压力容器管理9.2.1按有关规定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如下内容:9.2.1.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或最低工作温度)。9.2.1.2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9.2.1.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紧急情况报告程序。9.2.2压力容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车9.2.2.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9.2.2.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缺陷;9.2.2.3安全附件失效;9.2.2.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9.2.2.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9.2.2.6过量充装;9.2.2.7压力容器安全装置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9.2.2.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9.3工业气瓶管理9.3.1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附件应完好。9.3.2作业现场工业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二十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二十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9.3.3使用时应先检查气瓶瓶阀、减压器、压力表、管道、仪表,其连接部位必须牢固可靠,不泄漏。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气瓶气密检查应用肥皂水(氧气瓶要用无脂肥皂)或洗洁精,严禁用明火检查。应有开启和关闭瓶阀的专用手轮或手柄。9.3.4使用溶解乙炔气等易燃气体、安装压力表、管道,接头时必须用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开关瓶阀专用工具时应缓慢操作,不准使用长板手、管钳等工具。9.3.5开启气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面的侧面。开启气体瓶阀时应缓慢,不要超过一转半,一般情况下只开启四分之三转。9.3.6乙炔气最高工作压力禁止超过0.147MPa(1.5Kgf/cm2)表压。9.3.7禁止使用紫铜、银或含铜量超过70%的铜合金制造与乙炔接触的仪表,管道等零件。9.3.8乙炔气瓶严禁在地面上卧放并直接使用。一旦要使用已卧放过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后,静止20分钟再连接乙炔减压器后使用。9.3.9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防止爆晒,与明火炬离一般不小于10米。9.3.10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装有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9.3.11在短距离内移动乙炔瓶时,可将气瓶稍倾斜,用手来移动,要移动到另外场所,应使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或人力三轮车来运输。9.4起重机械管理9.4.1起重机械司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9.4.1.1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0C,以避免吊挂绳受力过大。9.4.1.2指挥时,应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9.4.1.3禁止进入吊物下方,靠近悬吊物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防护装置。9.4.1.4吊装时,应设置专人负责指挥。9.4.1.5司机必须应熟悉下述知识:1)所操纵的起重机各机构的构造和技术性能。2)起重机的操作规程,与本规程有关的法令。3)安全运行要求。4)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5)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知识。6)指挥信号。7)保养和基本的维修知识。9.4.1.6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起重机械日常运行记录。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9.4.1.7开车前必须鸣铃或示警,操作中接近人时,应给予断续铃声或示警。9.4.1.8操作应按指标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9.4.1.9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果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能闭合主电源。9.4.1.10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9.4.1.11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9.4.1.12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9.4.1.13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如吊挂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放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不能滑动的,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9.4.1.14司机操作时,应遵守: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幅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吊运。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7)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8)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起重机除外。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保证本单位生产经营工作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本单位的发展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3.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其中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为机电类特种设备。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4.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4.1.1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并报本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材料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4.1.2特种设备安装前,使用部门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4.1.3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4.2对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本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向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4.3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4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4.4.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4.4.2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4.5特种设备使用制度4.5.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4.5.2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履行出入人员登记手续,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一律按规定登记进入。凡进入危险场所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维保、设备检测人员)进入,应由本公司或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进入后严格遵守相关制度,不得操作特种设备。其他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地点、场所。4.5.3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4.5.4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4.5.5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4.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具体内容可参考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4.5.7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各开关或节门状态、油温、油压、液位、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禁止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4.5.8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4.5.9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4.5.10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4.5.11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4.5.12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XX部门备案。4.5.13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通知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4.5.14公司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并做出记录。各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属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但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部。4.5.15特种设备如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由安全生产部向县特种设备监察科办理注销手续。4.5.16为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本单位制定了详尽的、可靠的、操作性强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及其职责;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评估;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紧急处置措施方案;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和演习;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储备;经费保障。应确保在遇到突发事件或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控制及疏导人员,防止引发事故。4.5.17本公司安全生产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4.5.18本单位结合年终评比工作,对在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过程中成绩突出的部门或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使用管理不善、设备隐患较多,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触犯法律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5.19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单位内部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4.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4.6.1根据设备使用的规范要求、使用年限、磨损程度以及故障情况,编制设备的年度、月、周、日维护保养计划,明确维护保养工作的开始时间及完成日期,按期完成计划项目。4.6.2根据设备运行周期,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按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维修和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根据设备的不同部位,编制维护保养项目明细,对易磨损、老化部位实施重点维护保养,及时更换破损、变形部件,保证设备的安全等级和质量标准。4.6.3在维护保养工作中,摸索设备使用及磨损规律,确定维护保养周期。依据维护保养周期,储备维护保养工作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保障及时有效地实施维修保养计划。4.6.4在不影响维修保养质量的前提下,大力提倡修旧利废。增强设备维修人员节支降耗意识,减少或降低维修保养的物料消耗。4.6.5维修保养工作切忌走过场,敷衍了事。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档案记录,将每次维修情况、维修内容、更换配件情况用文字记录备案。使维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为员工专业技术培训提供教案。做到心中有数。设备使用部门的管理人员应随时掌握维护保养计划的落实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使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化、规范化。4.6.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维修人员应迅速赶赴设备现场,根据故障现象,分析判断故障原因,并针对故障原因实施有效地维修处理。同时,对设备故障点相关部位进行附带检查,防止遗漏其它事故隐患。确认排除故障后,交由运行人员启动设备,待设备运行正常后方能撤离设备维修现场。如果达到了应急预案的预警要求,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紧急情况得到有效处理,防止故障扩大。5.修订记录版本号日期修订原因及条款批准者A/02新颁布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保障本企业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订本制度。本企业安全部门负责协同各部门,统一管理全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关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一)概述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2、企业分管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和特种设备有关记录负责。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对特种设备的操作、运行安全负责。6、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对本企业特种设备管理、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负责。(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总经理)1、遵守并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2、组织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3、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堆积。4、 保证一定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6、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7、督促检查企业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8、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9、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10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企业分管负责人职责(副总经理)1、负责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授权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工作。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有关制度。4、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员工安全教育与考核。5、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处理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1、负责监督和协调企业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4、负责组织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定期检验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9、配合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五)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工程部或其它部门经理)1、制定和监督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检查特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3、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4、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5、负责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负责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等有关手续及档案资料的管理。7、制定并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8、配合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9、做好汽车罐车管理工作,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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