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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最新文档(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 最新文档,欢迎下载)某公司工程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2021年6月目 录1、安全管理责任制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安全检查工作制度4、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各类基建事故,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稳步提高,结合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各参与单位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二章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第一条 根据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策划中确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及保障措施,对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和指导,保证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分阶段审批安全文明施工设施配置计划单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计划单,并委托监理单位对其进场的安全设施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验收,各种验收记录存档。 第三条 监督施工单位“两措”费用分阶段使用情况,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支付现场安全措施费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通过隐患曝光、专项整治、奖励罚款等手段,促进参建单位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提高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 组织对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应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通过整改完善、不断改进,使项目达到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要求。第六条 定期开展分析和总结工作,及时提出改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建议。第三章监理单位职责第一条 监理部需认真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施工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合同和上级有关规定,针对施工特点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策划与施工监理控制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控制目标的实现。在监理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监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作为监理应承担的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监理责任。第二条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总监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监督。配备资质和能力满足岗位要求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工作的控制和监督。对现场发生的事故负主要连带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应有有效的资格证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监理部应配备满足工程监理需要的安全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监理依据性资料。 第三条 在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关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如施工安全审查、备案制度和重大施工措施方案审查制度等等)和工作程序,制定工程监理安全控制工作计划进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将项目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标和文明施工策划要求分解到各责任主体。 第四条应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项目负责人、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分包工程的范围;大中型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对重大技术方案、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指导书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审查;审查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施工顺序是否合理。 第五条 对各施工承包商的安全培训教育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六条监督检查施工单位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审定方案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七条 对危及安全施工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协调解决。 第八条及时发现并制止现场违章,杜绝重复发生严重违章。 第九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或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对施工承包商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条 严格控制重要工序交接应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严格执行开工审查制度。第十一条 有效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 第十三条 对重大、危险、特殊作业实施旁站监理。 第十四条 按规定召开安全例会并负责记录和发出会议纪要。 第十五条 按时发出工程监理月报并包含安全内容。 第十六条 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和隐患处置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进行复查并记录。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健康环境自评价,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笫十七条 按规定进行事故的统计、报告和处理;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事故档案。第十八条 按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考核奖罚。第十九条对施工承包商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进行有效的监督。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台账,做好安全监理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一条 监理人员的权力: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调解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或拒不进行隐患整改的施工单位,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建议终止工程承包合同;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第四章施工承包商职责 第一条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政策和法规等。 第二条 服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及监理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并全面遵守建设单位、监理有关工程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安全责任人的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合同要求明确提出工程的安全方针、安全目标;制订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和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 第四条 确保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费用切实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监理监督。 第五条 对现场的安全施工负责;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事故时,承包商负直接责任;对分包商的安全工作负监督和指导、教育责任,必须将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项目经理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六条 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并确保实施到位。推行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方针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安全工作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 第七条 施工技术方案和措施、作业指导书等必须包括切实可行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履行报审程序;实施中务必落实到位,使安全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第八条 负责经常性的内部安全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内部安全大检套一作,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必须在限期内完成整改。 第九条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第十条 配备合格的施工用机具,加强现场施工机械、工器具、保养和维护,使其处于有效完好状态,并建立日常保养、维护制度。 第十一条 创造良好的文明施工环境,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第五章业主项目部经理职责 第一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落实业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二条 以身作则,带头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施工的各项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立即纠正,并严格考核。 第三条 经常进行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对生产、施工中急需解决的技术、经费、物资等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生产施工的的安全。 第四条 根据生产、施工的需要,组织编制安全生产与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程、制度和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施工。 第五条 掌握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协调的总体情况,对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及纠偏;组织召开业主项目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业主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工程中重大问题。 第六条 参加上级组织的定期或随机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示范工地的创建工作;参加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的调查。 第七条 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单位做到安全施工。 第八条 施工中出现安全问题,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查明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发挥安全例会和工程协调会安全作用,规范例会管理,及时、准确地汇集和反馈安全生产信息,掌握施工动态,落实各项目部、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规范、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参加的工作例会第二章 会议的目的第一条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方针、政策,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作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制定解决办法或措施。第三章 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第一条 安全工作例会由监理项目部总监召集并主持。 第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出席人员:业主项目部代表、各参建项目部经理、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第三条安全工作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业主项目部相关领导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或工程协调会第四条 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项目经理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第五条 施工项目部发言部分:总结每周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各工种;各阶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情况,汇报工程计划完成情况和下阶段工作计划;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需要业主项目部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第六条 监理项目部发言部分:评述、总结安全文明措施的执行情况,汇报上次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汇报监理通知单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布置下阶段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重点工作。第七条 业主项目部发言部分:传达上级有关文件、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和部署。听取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对工程情况的汇报,协调和安排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的里程碑计划和现场安全措施检查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推广,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并做出决策。第八条 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监理项目部人员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在会后的三日内下发有关部门和各参建项目部,并要求各参建项目部组织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此会议纪要。安全检查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使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第二章职责第一条 业主项目部负责每半月进行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并召开安全例会。第二条 施工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建立自检、巡检及检查验收的“三检”制度。第三条 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日巡查和定期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活动。第三章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实行业主项目部、监理部和施工项目部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条 定期安全检查: 半月由业主项目部组织监理部、施工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联合大检查。 监理部及施工项目部(可联合进行)每个月至少进行二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 施工班组班长、兼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进行本班组施工区域的安全检查。第三条 日常安全检查: (-)日常施工过程中,业主项目部、各监理部、项目部和班组安全员应按照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二)监理安全专责应坚持对施工现场日巡查和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安全施工设施),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查“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四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的检查活动。对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项目、重要部位、危险作业区、交叉作业,要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防范,连续作业要跟踪监督检查。项目部经理、安全及质量专工应不定时深入现场进行认真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监理部和项目部,要求监理公司对个别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员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要签发监理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时,要及时向业主项目部汇报并给予停工或处罚。 第四条 专项检查: 业主项目部开展的专项检查,可采取制定检查方案及检查大纲,明确检查时间、范围、内容及检查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时整改,并提出防止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实现闭环。安全文明施工奖惩制度为更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协议条款,为确保人身、设备、 用电的安全。 杜绝各类事故、 事件及违章、违规、 违反安全协议条款的行为,遵照下列条款进行相应处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行为,建设单位应返还安全保证金并予以适当奖励。本办法由南京北园投资置业参照有关标准制订,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一、 事故1、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每人次罚款不少于2万元;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罚款不少于1万元;2、 发生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 施工机械设备事故、 火灾事故、环境污染事件,每起罚款不少于1万元。3、 发生一般事故、一般设备事故、一般火灾事故, 每起罚款5000元。二、 管理性违章1、 未按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每起扣除 1000 元。2、 不配合安全检查(包括建设单位、 总包单位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检查),每起扣除 1000 元;对存在问题不落实整改,每起扣除1000 元;重复发生上述同类问题,加倍扣除。3、 未按照总平面布置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标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每起扣除 1000 元;未报甲方备案,每起扣除 1000 元。4、 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向全体施工人员交底, 未经双方签字确认,每起扣除 500 元。5、 未进行施工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每人次扣除 200 元;新进人员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参加施工, 每人次扣除 200 元。 6、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每人次扣除 200 元; 超过有效期,每人次扣除 100 元;7、未按照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每人次扣除 500元;8、 未按规定编制起重机械、 垂直运输机械等的安装拆除的施工和安全措施方案,每起扣除 1000 元;9、 未按有关规定组织脚手架使用前的验收、 使用中的检查和维护,每起扣除 500-2000 元。10、现场一旦发生事故, 未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方, 每起扣除 2000-5000元。中交三航白龙屿项目部工程部管理制度编制:审核: 日期:2021年12月25日中交三航白龙屿生态海洋牧场堤坝工程项目工程部工程部管理制度0 目的加强管理,努力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促进高效生产,明确工程部技术人员岗位职责,规范个人行为和劳动纪律.1 适用范围中交三航白龙屿生态海洋牧场堤坝工程项目部工程管理部。2 术语与定义2.1 质量术语采用GB/T19000-2000标准中的术语;2。2 技术术语使用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正式术语。3 职责3.1 工程部组织机构设置3.1。1 设置原则a、精干高效的原则b、灵活弹性的原则3.1。2 工程部编制及岗位根据白龙屿项目总体要求和工作任务量,工程部的编制为6人.根据工程任务量的特点,人员根据施工需要安排。工程部设工程部长1人,副部长1人,施工员2人,测量员1人,试验员1人;3.2 工程部岗位职责 工程管理部职责1) 工程部是施工技术、质量管理职能部门,其负责人在项目经理、总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向项目经理、总工负责.2)本部所有员认真学习和研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领会设计意图,当发现图纸、工序上的技术矛盾时,及时向总工及工程监理部门反映并负责落实处理。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等,组织并督促本部门人将各项方案、措施负责具体落实实施。4)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并督促本部门工程施工技术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第一线,作好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措施规定,影响工程施工质量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向领导反映。5) 组织督促并参与本部工程技术人员对各项原始记录、工程技术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及时绘制竣工图纸。6) 具体负责项目的测量工作,督促测量人员根据测量规范及测量过程控制程序文件做好工程测量工作,检查审核测量人员的测量成果、测量草图,确保测量质量。9) 负责配合本项目资料管理员做好技术、质量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10) 负责满足合同文件中有关服务的内容。11) 坚持工程验收质量三检制,参加本项目的单位工程验收及评定工作,参加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大检查及质量事故调查会,并将质量检查结果和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向本部施工技术人员及作业班组长、作业人员传达。12) 负责并督促本部门人员编写工程阶段、年度施工及竣工总结,同时提出科学的技术管理方案及先进的施工技术措施。13) 及时下达年、季、月、周施工生产计划。3。2。2 工程部长岗位职责1) 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规范要求;2)协助项目总工全面负责项目管段工程技术、试验、质检、测量工作;3) 组织工程开工报告的编制及上报;4) 协调测量、安全环保、试验、验工计价工作;5) 组织编写施工月、季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材料计划;6) 负责工程的对外、对内的各种培训,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技术指导;7) 组织各种施工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8) 参加QC小组活动;9) 参加质量事故分析;10)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2。3施工员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执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规范要求;2)熟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认真做好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工程日志、技术性表格等技术资料的记录工作、填写规范、签字齐全、并及时存档.3)参加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参加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4)认真做好工程质量的检测验收工作,随时掌握所辖管段作业组在施工过程中的操作方法,严格过程控制,杜绝工程返工;5)积极参加QC小组活动,及时收集整理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方法和技术资料;6)熟悉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保护条例;7)参加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参加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和控制的策划,参加项目资源策划;8)认真做好原材料使用,订货计划,严格抵制低劣材料进入施工现场;9)高效组织施工生产,监督施组实施,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落实,如实记录施工日志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3。2。4测量员岗位职责1) 负责在建工程的全部测量放线及复核工作;2) 收集整理各种原始施工测量、量测数据;3) 做好施工日志及原始资料收集,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并按时上报处工程部;4) 做好测量仪器的使用、养护、保管、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做好测量仪器台帐,按时鉴定仪器;5) 参加质量事故的分析;6) 参加QC小组的活动;7) 进行竣工测量;8) 负责测量工的培训和指导工作;9) 完成项目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4 工程部管理制度4。1 劳动纪律管理制度4。1。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先请假,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应服从工作安排;4.1。2 工作中严禁聊天和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影响他人工作; 必须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与财物,严格遵守工程部卫生值日制度; 办公物品的领用进行统一管理,要先计划、批准,后统筹安排领用,避免浪费;不论在工作中还是在工作之外,不得作出有害和影响项目部及部门利益和形象的行为,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 热爱本岗位工作,积极向上,按时完成本职责范围内工作,帮助同事,严禁工作中出现拖拖拉拉的现象;4.1。7不准接受外单位、劳务班组的宴请或变相收受礼品,如有发现立即上报项目部领导,并进行严厉处罚;4.1。8下班后与节假日,必须切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以保证各部室的安全;4.1。8团结友爱、加强协作。4。2 施工图纸和规范、标准管理制度4.2。1使用规范、标准的信息收集,并及时收集所掌握规范、标准的更改、作废和新颁布情况;4。2.2 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发放给使用人时,应建立台帐,并注明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名称、编号、份数、发放数量、日期及接收人签字;4。2.3 图纸、规范、标准统一放置文件柜中,建立台帐,借阅后应及时归库。4.3 图纸会审制度项目经理部收到图纸后,在总工的领导下,工程管理部应组织有关人员熟悉图纸,弄清设计意图、工程特点和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图纸自审,并作好记录,准备参加业主(监理)主持召开的图纸会审;4.4 施工测量管理制度4。4.1 施工测量执行中交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测量管理办法、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等。4。4。2 项目部测量组负责编制施工测量手册,并组织测量组人员学习,贯彻落实该手册的实施。4.5 施工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根据现场调查资料和设计文件组织编制并参加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策划书,报公司公程部审核。施组编制执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作业指导书。 4。5.2工程部必须根据实施性施组、有关文件、上级领导的指示及现场情况,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由经理签发后,于每月26日起实施,并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计划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4.5。3工程部必须根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印发到每位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手中,以方便他们指导生产;4。5。4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未经专业工程师允许,不得随意变更;4.5。5施工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对劳务班组进行施工生产指导和管理,并负责填写施工日记;4。5。6 对进场原材料必须按试验规程进行检验,以检验施工项目所用材料、结构配件和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保证工程质量;4。5.7 加强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避免质量差错造成永久隐患,并为质量等级评定提供数据和情况,为工程积累技术资料和档案;4。5。8 克服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挖掘生产潜力,加强其计划预测性,优化施工方案,从而保证完成施工任务,以获得良好的技术经济效果;1 执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统一管理,使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纸、表格、文字、相片材料等技术文件得到及时的收集并保存;4。5。12 工程部必须完善施工技术总结,通过总结在技术管理中所取得的经验和教训,提炼出指导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4。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4.6.1 隐蔽工程是指工程项目(工序)在完工后,其状态和质量状况要被后续项目(工序)所隐蔽,导致不能得到完善的检验,这些项目被称为隐蔽工程;4.6。2 隐蔽工程项目应在班组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项目部负责组织由项目总工程师(或质检员)和业主(监理)参加检查验收,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由各方签字认可;4.6.3 隐蔽工程未经业主(监理)检查签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4。7施工技术资料管理 4。7.1 建立健全专业台帐,工程部台帐主要有:历月工程进度台帐;工程大事记录台帐;试验台帐等;4。7.2 工程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竣工所需的技术资料;4.7。3 技术资料要完整、真实、准确和清晰,技术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施工同步;4.7.4 工程竣工后,项目总工应指定专人及时按规定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编目、分类及装订成册,为工程交验做好准备;4.7.5 竣工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格式,应按基本建设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或业主要求编制。4.8 施工调度管理制度4.8.1 工程部需指定专人负责调度工作;4.8.2 接受及发布本单位领导及上级调度的命令、通知和指示;4.8。3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技术组织措施及年、季、月施工计划、设计文件和主要材料、机具供应情况,检查各工区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掌握施工进度;4。8.4 根据施工进度情况,每日8:00前向公司工程部提供昨日施工情况;每周日下午17:00前向公司工程部提供施工情况周报表;每月25日前向公司工程部提供下月的施工生产计划,提供本月实物完成情况及产值。4。8.5 经常深入工地、掌握各工区的工程进度;各工区人、机、料的安排情况;随时掌握对施工造成影响的自然、人为因素并及时上报单位领导,随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供其所需的施工进度情况。绘制施工形象进度示意图、晴雨表;4。8。6 建立有关调度台帐,准确掌握各工区施工情况;4。8。7 掌握当地气象、水情,抓好防洪、防暑、防寒、防风、防台等安全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进度不受影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第四条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第五条 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 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 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第十六条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第十七条 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第十八条 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第十九条 “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四章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 项目公司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二) 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河南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公司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公司报告。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